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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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號
原告全員集合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丁○○被告丙○○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雅鋒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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