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十九號
原告子○○
戊○○被告乙○○
丙○○庚○○己○○壬○○癸○○甲○○辛○○○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朱玲瑤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張乃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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