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238號原告 湯奇峰 法定代理人 湯亦君
黃淑萍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
洪國華 律師被告 林淑慧
林貴煌 林淑燕 林淑彬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俊傑 律師複代理人 蔡菘萍 律師被告 陳謝玉秋
謝玉真 謝傳福 謝鎮宇 謝育霖 林佑姿 謝富麒 謝銘坤 石宏裕 訴訟代理人 張美惠
蔡文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8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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