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翁秋銘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及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謝瑞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翁秋銘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及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謝瑞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