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石家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石家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