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重上更緝(一)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上更緝(一)字第99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1現於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崇義
法官董武全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育儒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