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交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交簡附民字第10號

原告 林光助

被告 林鍾珮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豐交簡字第26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廖弼妍

法官高士傑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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