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2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九十八年度執聲字第五七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偽造署押、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偽造文書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偽造署押、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偽造文書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高文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淑慧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署押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8月10日│97年8月9日│97年06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23095號│偵字第4879號│偵字第4134、424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中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事實審││3348號│4341號│3858號││├────┼────────┼────────┼────────┤││判決│97.10.22│97.11.27│97.12.17│││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中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判決││3348號│4341號│3858號││├────┼────────┼────────┼────────┤││判決│97.11.10│97.12.15│98.01.05│││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127號│字第135號│字第948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竊盜罪│偽造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7年6月22日│97年8月7日│97年8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4134、4241│字第21980號│字第21607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簡字第│97年度易字第││事實審││3858號│1227號│4372號││├────┼────────┼────────┼────────┤││判決│97.12.17│97.11.28│97.12.09│││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簡字第│97年度易字第││判決││3858號│1227號│4372號││├────┼────────┼────────┼────────┤││判決│98.01.05│97.12.29│97.12.29│││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948號│字第1226號│字第1707號│└────────┴────────┴────────┴────────┘┌────────┬────────┬────────┬────────┐│編號│7│││├────────┼────────┼────────┼────────┤│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年8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5862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事實審││5056號││││├────┼────────┼────────┼────────┤││判決│97.12.31│││││日期││││├───┼────┼────────┼────────┼────────┤││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判決││5056號││││├────┼────────┼────────┼────────┤││判決│98.01.17│││││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20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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