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07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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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0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貳年。
偽造之本票(發票人為甲○○、乙○○,面額新台幣陸萬元、票號四四六七四八號,發票日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到期日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壹紙以及偽造如事實欄所示之「乙○○」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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