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四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王正喜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康弼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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