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4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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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3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478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超倫 選任辯護人 林讌珍 律師
方志偉 律師 楊金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01號、101年度訴字第49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李麗珠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昱志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