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易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69號上訴人憶錩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文忠 訴訟代理人 林欣蓁
紀宇牧 陳嘉惠 附帶上訴人高雄市體育處法定代理人 周明鎮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林穎 律師 黃依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徐文祥法官黃悅璇法官李昭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書記官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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