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二七七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二七七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