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350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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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4年度交字第350號

原告 蘇彥丞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巷00號3樓

訴訟代理人 蘇英俊

被告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表人 楊聰賢

訴訟代理人 劉容如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本院於114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同年0月00日下午3時宣判,惟因本件承辦法官服喪等因素,而無法如期宣判,爰依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裁定展延至同年0月0日下午3時宣判。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法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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