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4年度交字第350號
原告 蘇彥丞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巷00號3樓
訴訟代理人 蘇英俊
被告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表人 楊聰賢
訴訟代理人 劉容如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本院於114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同年0月00日下午3時宣判,惟因本件承辦法官服喪等因素,而無法如期宣判,爰依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裁定展延至同年0月0日下午3時宣判。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法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