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聲字第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三二六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姚金葉 聲請人乙○○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許朝雄法官陳淑敏法官葉勝利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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