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7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被告 曹育禎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指定於民國101年8月21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中壢簡易庭院區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書記官陳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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