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80號
原告0000-00.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 律師被告 廖奐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書記官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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