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侵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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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侵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上重訴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蔡榮樹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吳鴻奎律師被告 蔡榮源 選任辯護人 鄭成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許永煌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品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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