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9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二號
上訴人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折合銀元伍拾叁萬叁仟叁佰叁拾肆元,應徵裁判費銀元捌仟零壹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肆仟零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李國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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