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四號
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莊嘉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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