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99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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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9942號
原 告 凌玉科
訴訟代理人 凌桂芳
被 告 蒙特利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書記官陳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