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訴字第130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三О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二四三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二七八號;移送原審併案審理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八五七、九八五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 許孝城 曾於民國八十三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於八十五年九月九日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復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MP3音樂光碟片及電腦程式光碟片,係綽號「 阿明 」之不詳姓名男子,未經如附表所示錄音著作財產權人及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意圖營利,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以每片MP3音樂光碟片新台幣(下同)二百元,每片電腦程式光碟片一百元之價格販入後,隨即在高雄市○○區○○○路○○○號前擺攤,以每片MP3音樂光碟片三百元,每片電腦程式光碟片二百元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人,賴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嗣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一時十分許(起訴書誤載為十時十分許),在上址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非法重製之盜版MP3音樂光碟片一片及電腦程式光碟片十四片等物。
二、案經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環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光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許孝城自警訊及偵、審中供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何偉銘、 吳宣諭 、 朱晉輝 、 陳立勝 及 陳文詮 指述情節相符,並經證人即購買者湯景煌、查獲警員 蔡太雄 於本院調查時到庭結證無訛(見本院八十九年十月九日訊問筆錄),復有錄音帶外標及正版軟體封面等著作權證明文件數紙在卷可稽,及如附表一、二所示非法重製之盜版MP3音樂光碟片一片及電腦程式光碟片十四片扣案可佐。被告許孝城於本院審理中雖改稱:伊不知販賣上開光碟片為犯罪云云,惟查被告許孝城於警訊時業已供承:「我之前是做臨時工,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才會違法販賣『大補帖』。」(見警卷第二頁)於檢察官偵查中亦供稱:「(今天下午一時許在高市○○○路○○○號前販賣盜版『大補帖』?)是的。」(見八十九年偵字第九二七八號第四頁至背面)於原審審理中復供稱:「(知道是盜版為何還賣?)沒有工作,想要賣看看。」(見八十九年易字第二二四三號第五六頁)被告許孝城明知為違法盜版之光碟片仍為販賣,其明知為違法之犯罪行為,至為灼然,所辯顯係臨訟飾卸之詞,不足採信。事證明確,被告許孝城之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許孝城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三條第三款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為常業罪。又被告自承當時無其他工作,且販賣盜版光碟片,每日可賺取一、二千元,並以之為業,賴以維生,故公訴人認被告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構成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連續犯,容有未洽,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得予以審理,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被告意圖營利而交付之如附表一、二所示非法重製之盜版MP3音樂光碟片及電腦程式光碟片,所收錄之多數歌曲及電腦遊戲軟體,係重製如附表一、二所示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權之著作,被告以一交付行為侵害多數著作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情節較重者處斷。又被告曾於民國八十三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於八十五年九月九日執行完畢,此業據被告 陳明 在卷,並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紙在卷可稽,其於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非法重製之盜版MP3音樂光碟片一片及電腦程式光碟片十四片,為被告所有供販賣盜版光碟片所用之物,業據被告陳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至於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電腦程式光碟片八片,與本案無何直接關聯性(理由詳如後述),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又公訴人移送原審併案審理部分,即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
八五七、九八五八號之事實,核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亦併敘明。
三、原審認被告許孝城罪證明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並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看待,違反國際上普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固應予重罰,惟念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因一時貪圖小利,誤罹刑章,且販賣時間非長,所得不多,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應屬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敘明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非法重製之盜版MP3音樂光碟片一片及電腦程式光碟片十四片,為被告所有供販賣盜版光碟片所用之物,業據被告陳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上訴意旨以不知販賣上開光碟片為違法,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被告許孝城於本院審理中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惟查被告犯後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所販賣光碟數量亦非鉅大,本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惟被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執行完畢,尚未超過五年,依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不得宣告緩刑,附此敘明。
五、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許孝城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於上開時地,意圖營利而販賣如附表三所示之電腦遊戲光碟片八片,因認被告另涉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罪嫌云云。然查附表三編號一、二、三部分,屬日商公司所有之遊戲軟體,編號四、五部分之著作財產權人則不詳,編號六至八號部分之光碟片,則因無法讀取資料,而無法獲悉光碟片內容,均據告訴代理人陳文詮於警訊勘驗整理附表在卷可稽,而日本人之著作,因日本與我國並無互惠關係,依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除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或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外,原則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而附表三編號一至三號部分之電腦程式著作,並無證據足資證明係於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或有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之條約或協定約定;而附表三編號四至八部分亦無證據足認被告係侵害何著作權。被告許孝城此部分犯行顯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犯行,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正平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魏式璧法官陳中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敍述理由者並應於提出上訴狀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應附繕本)。
書記官梁美姿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MP3音樂光碟│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著作財產權人│備註│├──┼───────┼──┼─────────┼────────┼──┤│1│MP3二一八│1│FirstLove│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體貼│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跟著我一輩子│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單身情歌│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Lostinlove│博德曼股份有限公││││││空中補給│司││├──┼───────┼──┼─────────┼────────┼──┤││││愛情故事│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想見你│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附表二:
┌──┬────┬──┬───────────┬────────────┐│編號│光碟名稱│數量│光碟內容│著作財產權人│├──┼────┼──┼───────────┼────────────┤│一│82│1│ThePuzzleCollection│美商微軟公司│├──┼────┼──┼───────────┼────────────┤│二│78│1│Eula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美商微軟公司│├──┼────┼──┼───────────┼────────────┤│三│67│1│NeedForSpeed│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極速快感│(藝電)│├──┼────┼──┼───────────┼────────────┤│四│317│1│NeedForSpeed5│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極速快感5│(藝電)│├──┼────┼──┼───────────┼────────────┤│五│41│1│FIFA99│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國際足盟大賽1999│(藝電)│├──┼────┼──┼───────────┼────────────┤│六│42│1│NBALive97│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勁爆美國職籃1999│(藝電)│├──┼────┼──┼───────────┼────────────┤│七│169│1│阿雅超時空歷險│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八│126│1│電視夢工場│光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九│83│1│Heroes3英雄無敵3│美商3DO公司(三讀)│├──┼────┼──┼───────────┼────────────┤│十│200│1│Heroes3英雄無敵3│美商3DO公司(三讀)│├──┼────┼──┼───────────┼────────────┤│十一│91│1│Fallout2│美商InterPlay公司│├──┼────┼──┼───────────┼────────────┤│十二│18│1│IF16│DigitalInteractive公司│├──┼────┼──┼───────────┼────────────┤│十三│54│1│魔喚精靈V2│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十四│49│1│ULTIMTERACEPRO│美商MicroPose公司│└──┴────┴──┴───────────┴────────────┘附表三:
┌──┬────┬──┬───────────┬────────────┐│編號│光碟名稱│數量│光碟內容│著作財產權人│├──┼────┼──┼───────────┼────────────┤│一│17│1│Sin│DXMECDIA公司│├──┼────┼──┼───────────┼────────────┤│二│44│1│HarmonianTales│日商MAKKOYA公司│├──┼────┼──┼───────────┼────────────┤│三│86│1│SAGARageofthe│日商CRYOInteractive公司│││││Vikings││├──┼────┼──┼───────────┼────────────┤│四│119│1│AcradeLegends│不詳│├──┼────┼──┼───────────┼────────────┤│五│110│1│RollerCoasterTycoon│不詳│├──┼────┼──┼───────────┼────────────┤│六│111│1│無法讀取資料││├──┼────┼──┼───────────┼────────────┤│七│19│1│無法讀取資料││├──┼────┼──┼───────────┼────────────┤│八│215│1│無法讀取資料││└──┴────┴──┴───────────┴────────────┘附表四:
┌───────────────────────────────────┐│查獲甲○○涉嫌販賣盜版光碟案證物資料檢閱清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編號│光碟名稱│數量│光碟內容│著作財產權人│├──┼────┼──┼───────────┼────────────┤│一│82│1│ThePuzzleCollection│美商微軟公司│├──┼────┼──┼───────────┼────────────┤│二│78│1│Eula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美商微軟公司│├──┼────┼──┼───────────┼────────────┤│三│67│1│NeedForSpeed│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極速快感│(藝電)│├──┼────┼──┼───────────┼────────────┤│四│317│1│NeedForSpeed5│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極速快感5│(藝電)│├──┼────┼──┼───────────┼────────────┤│五│41│1│FIFA99│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國際足盟大賽1999│(藝電)│├──┼────┼──┼───────────┼────────────┤│六│42│1│NBALive97│美商ElectronicArts公司│││││勁爆美國職籃1999│(藝電)│├──┼────┼──┼───────────┼────────────┤│七│169│1│阿雅超時空歷險│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八│126│1│電視夢工場│光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九│83│1│Heroes3英雄無敵3│美商3DO公司(三讀)│├──┼────┼──┼───────────┼────────────┤│十│200│1│Heroes3英雄無敵3│美商3DO公司(三讀)│├──┼────┼──┼───────────┼────────────┤│十一│91│1│Fallout2│美商InterPlay公司│├──┼────┼──┼───────────┼────────────┤│十二│18│1│IF16│DigitalInteractive公司│├──┼────┼──┼───────────┼────────────┤│十三│54│1│魔喚精靈V2│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十四│49│1│ULTIMTERACEPRO│美商MicroPose公司│├──┼────┼──┼───────────┼────────────┤│十五│17│1│Sin│DXMECDIA公司│├──┼────┼──┼───────────┼────────────┤│十六│44│1│HarmonianTales│日商MAKKOYA公司│├──┼────┼──┼───────────┼────────────┤│十七│86│1│SAGARageofthe│日商CRYOInteractive公司│││││Vikings││├──┼────┼──┼───────────┼────────────┤│十八│119│1│AcradeLegends│不詳│├──┼────┼──┼───────────┼────────────┤│十九│110│1│RollerCoasterTycoon│不詳│├──┼────┼──┼───────────┼────────────┤│二十│111│1│無法讀取資料││├──┼────┼──┼───────────┼────────────┤│廿一│19│1│無法讀取資料││├──┼────┼──┼───────────┼────────────┤│廿二│215│1│無法讀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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