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金重訴字第226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 金重 訴字第22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 金重訴字 第2264號
96年度金重訴字第143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午○○選任辯護人李仲景律師
張慶達律師被告甲壬○選任辯護人 陳育仁 律師被告甲宙○原名 蔡銘峰 選任辯護人 蔡本勇 律師被告p○○選任辯護人 李效文 律師被告R○○選任辯護人 周志峰 律師被告亥○○
(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義務辯護人 楊俊彥 律師被告N○○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子○○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t○○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卯○○選任辯護人 洪嘉鴻 律師
鄭晃奇 律師被告y○○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癸○○義務辯護人楊俊彥律師被告辰○○選任辯護人 黃錦郎 律師被告丙○○原名 王玉青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宙○○選任辯護人 蕭文濱 律師被告I○○選任辯護人 陳鎮 律師
林左偉 律師被告Q○○選任辯護人蕭文濱律師被告e○○選任辯護人陳育仁律師被告k○○原名 陳琦樑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j○○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l○○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甲辛○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甲戌○選任辯護人蔡本勇律師被告甲亥○選任辯護人陳鎮律師
林左偉律師被告 甲玄 ○選任辯護人 洪曉菁 律師被告 卓尚杰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L○○被告甲巳○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2049、4777、10540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5年度偵字第174
11、15136、27167、28875、25558號、96年度偵字第13795號及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525、32464、95年度偵緝字第2559、279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緝字第16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午○○、甲壬○、甲宙○、p○○、R○○、卯○○、y○○、辰○○、I○○、甲亥○、e○○、甲玄○共同違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午○○處有期徒刑玖年貳月;甲壬○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甲宙○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p○○處有期徒刑 伍年 拾月;R○○處有期徒刑肆年;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辰○○、I○○、甲玄○均處有期徒刑伍年;y○○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甲亥○有期徒刑肆年貳月;e○○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扣案如附表肆所示之物均沒收。
亥○○幫助共同違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肆所示之物均沒收。
N○○、子○○、t○○、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均無罪。
甲巳○公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I○○曾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5年11月16日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確定,現在緩刑中(不構成累犯)。y○○亦曾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0年8月14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甫於93年2月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亥○○明知K○○○積欠銀行款項債信不佳,無法以其名義聲請設立公司,且可預見借用名義(人頭)負責人成立公司,而未加以闡明正常用途,極易被利用作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竟基於縱若提供其個人名義被利用作為遂行K○○○違法使用,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95年10月間某日,於不詳地點,提供其所有之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予K○○○申辦公司之用,而容任K○○○等人使用其名義申請設立公司以遂行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犯罪(詳後述)。
三、午○○與K○○○(通緝中)於民國93年10月間,在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30巷9號14樓籌設「聯合生技 國際 股份 有限公 司」(下稱聯合生技公司,93年11月10日核准設立),委由亥○○擔任名義上負責人,K○○○為執行董事、午○○為顧問,並為聯合產業共同經營管理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K○○○、午○○均為公司實際負責人),Z○○為董事(通緝中)、甲壬○擔任總經理兼執行長,並為新竹分公司負責人,甲宙○(原名蔡銘峰)擔任副總經理,並為臺中分公司負責人,卯○○為業務總監,R○○擔任財務長,K○○○、午○○、甲壬○、甲宙○、卯○○、R○○,均為聯合生技公司實際負責業務之人;p○○、e○○、y○○、辰○○、甲玄○、I○○、甲亥○則自同年10月間起,陸續投資加入聯合生技公司。聯合生技公司於94年1月1日成立聯合產業共同經營管理發展委員會(下稱產業委員會),由午○○擔任主任委員,K○○○、甲壬○、甲宙○擔任常務委員,卯○○、e○○、p○○、辰○○、I○○陸續擔任監察委員,以監督公司之經營發展,y○○則為創會委員,關於產業投資,委員以上者均有提案權;p○○、辰○○、甲玄○、I○○、甲亥○自加入後,均積極招攬會員,卯○○、I○○並經常上臺講解公司之獎金制度,因績效甚佳,卯○○、p○○、辰○○、甲玄○因此升任常務董事,甲亥○則升任為董事,其等均為公司之重要參加人。聯合生技公司之總公司負責各分公司業務推展及整合工作,並將各分公司收得會員之資金匯集在總公司,所有資金均由總公司統籌運用。午○○、K○○○、R○○、甲壬○、甲宙○、卯○○、p○○、e○○、y○○、辰○○、甲玄○、I○○、甲亥○、亥○○均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收受投資或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紅利 、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竟共同基於違反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犯意聯絡,自93年10月間起,先以多層次傳銷的方法,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會員,再由投資會員憑藉「聯合生技公司階級制度及高額獎金發放的誘因,招攬更多不特定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會員,以迅速壯大組織,再以給付會員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作為吸引不特定人投資的手段,而達到違法吸收資金的目的,為擴大吸收會員,期間並於94年3月間在臺中巿北屯區○○路○段447號31樓成立臺中分公司,於同年6月間,在新竹巿光復2段295號23樓之1成立新竹分公司,於同年7月間在高雄巿新興區○○○路55號27樓成立高雄總管理處。
四、其等以多層次傳銷吸收資金之方式如下:每投資1單位數為新臺幣(下同)20240元至22000元(表面上簽訂購買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1單位,實則多未領得任何商品),13個月(每個月為1期)即回收本金、利息,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第1個月(即第1期)固定紅利為10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3期利息1400元,第4期1600元,第5期1800元,第6期2000元,第7期2200元,第8期2400元,第9期2600元,第10期2800元,第11期3000元,第12期6000元,第13期7000元(總計35000元),除年利率高達60%以上外,每投資1單位者贈送醬油或酵素1瓶,並向已參加投資之會員宣導、鼓勵其等推薦新投資人(吸收會員),每推薦1投資單位,立即可獲得2000元推薦獎金,又若推薦2單位以上可分左、右2線,當左、右2線各有1單位對碰時,又可領對碰推薦獎金1000元(舉例:若甲1次推薦2單位,除可領得推薦獎金4000元外,該2單位又分成左、右線各1單位,而該左、右線均有1單位碰在一起,又可領得對碰獎金1000元,故一次推薦2單位共可領得推薦獎金5000元)。
,另設有「領袖分紅」之獎金制度,在聘階「經理」職中,以所推薦之左、右2線各50單位,即晉升為經理,經理每單位提撥700元為紅利,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經理者,聘階為「協理」,協理分紅每單位再提撥300元,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協理者,聘階為「督導」,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督導者,聘階為「總監」,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總監者,聘階為「董事」,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董事者,聘階為「 常董 」層次越高分紅越多,並製作紅利細目作帳匯款予各層級幹部及會員,用後期之收款充作前期會員之紅利之方式,繼續吸引投資大眾,以此高獎金拉攏會員吸收會員,故能迅速擴展參與之投資人,且於北、中、南均設立分公司;其等招攬手法除上開高報酬率外,對於有意加入之不特定人前來公司後,以召開說明會、播放影片等方式而為誇大之說明與介紹,及以印製海報廣為宣傳、架設網站(網址:www.ublife.com.tw/;www.body16
8.idv.tw/;104info.com.com.tw/comp/00000000000.htm)等方式,連續對不特定之人宣稱:聯合生技公司投資種植蘭花、生產醬油、投資大陸酒廠等事業,獲利極佳等語,每月並舉辦晉升會及以遊覽車接送之方式,帶同投資者參觀南投縣草屯鎮○○路465號 黃耀德 所經營之 蝴蝶蘭 組織栽培場,及雲林縣古坑鄉○○段412-2地號甲己○所經營之駝鳥園,並向投資人宣稱該蘭花園為聯合生技公司所經營、投資,使投資人誤信聯合生技公司具高獲利能力。又聯合生技總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上開高達60%以上之利率鼓勵投資人至金融機構貸款,以利於賺取其中利率之差額,致多數之投資人均透過其上線或e○○等人介紹,至金融機構貸款,而e○○等人即從中賺取仲介服務費1%至8%費用,且鼓勵投資人以刷卡方式,透過遠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數碼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刷之金流服務,刷購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單位1單位)。合計招攬會員約5562人,吸金金額約545.606.400元(每位投資人投資時間、投資單位、投資金額、分得紅利、獎金、返還本金及總損失金額,均詳如附表一、二所載,又起訴書誤載投資人為5530人、吸金金額為547.178.080元,亦分別更正說明如附表一之一)。
五、嗣於95年1月18日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帶隊,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臺中站、臺北組、基隆站、高雄站;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臺北巿調查處黨政組、新竹巿調查站、臺中巿調查站、臺中巿警察局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聯合生技公司高雄總管理處、臺北、臺中、新竹等分公司同步執行搜索,並扣得如表四聯合生技公司會員申請書、會員名冊、營運日報表、會員合約書、總分類帳冊、文宣資料、營運企劃書、獎金明細表、蝴蝶蘭資料、員工手冊、貸款申請書等12箱證物(詳如附表四所載)。
理由
甲、證據能力部分:
一、㈠被告午○○之選任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甲壬○、甲宙○、p○○、R○○於警詢、調查站及偵查中筆錄之證據能力;㈡被告甲壬○、e○○之選任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j○○、l○○及證人申○○、 甲丑 ○、 張惠蘭童欣帆 、l○○、 邱順嬌邱瑞隆邱玉玲徐擁珵范鈞皓古淑梅白東龍 、寅○○、 蔡景 菘、 康育城 等人之警詢及調查站筆錄無證據能力;㈢被告甲宙○之選任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I○○、甲亥○、辰○○、甲玄○、l○○、j○○、宙○○、陳琦樑、丙○○(原名王玉青)、甲辛○、甲巳○等人及證人 廖峰毅 ,林 婉菁郭世億江宗榮張荔荔 、陳 黃桔庚廖明忠廖明良鄧桂蓮許秋蟬卓怡 平、 連世罕朱純宜黃玉雪 、H○○、 陳中振蔡琅湖蔡蘇心榆陳宏銘黃千岸陳勇志王勇文 等人之警詢及調查站筆錄無證據能力;㈣被告R○○之選任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甲宙○、甲戌○、甲辛○、y○○於警詢及偵查中筆錄之證據能力;㈤被告y○○之指定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K○○○、R○○於警詢、偵查中筆錄之證據能力;㈥被告辰○○之選任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K○○○、午○○、R○○等人於警詢或調查站之自白,及證人 卓怡伻陳黃桔庚 、鄧桂蓮、朱純宜、 古志勝林婉菁 、郭世億、 劉香蘭賴萬里 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㈦被告Q○○之選任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甲辛○於調查站筆錄之證據能力。㈧被告k○○(原名陳琦樑)之指定辯護人否認證人 章仁郁 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㈨被告l○○之指定辯護人否認證人 吳嘉芳郭秋華蔡景菘黃進澂彭明暉陳杏梅 、甲丁○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㈩被告甲戌○之選任辯護人否認證人 吳念娥黃琦媜 、王勇文、 鄭寶宮 於警詢或偵查中筆錄之證據能力。被告甲亥○之指定辯護人否認證人 張蕙蘋蕭幼英鄭珮萱劉雅婷蔡宜芝曾芳怡謝沛芳 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被告甲玄○之選任辯護人否認證人 廖昭君 警詢、證人 陳庭妤 偵查中筆錄之證據能力。被告卓尚杰之指定辯護人否認共同被告甲壬○、p○○、證人乙○○於警詢及偵查中筆錄之證據能力。被告甲宙○之選任辯護人否認聯合生技公司94年1月至11月之組織獎金及剩餘本金表之證據能力。
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係因被告以外其他親自見聞、體驗待證事實經過之人,就該待證事實之陳述,若非於法院審判時親自到庭以言詞或書面為之,而係於審判外所為,再由聞見該陳述之他人到庭轉述,或將之錄製成書面提出於法院以資代替,法院既無從令原供述者具結,俾擔保其真實性,復無由憑藉對其行直接及言詞審理,所獲得態度證據,判斷該陳述之信憑性;而訴訟當事人亦無法對之實施反對詰問權,以確保證言之真實性,則除有特別規定外,自不得遽以該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作為證據。查證人謝沛芳、蔡宜芝、王勇文、黃千岸、朱純宜、林婉菁、郭世億、江宗榮、康育城於警詢及調查站詢問時,固經通知而分別製作警詢或調查筆錄,惟 渠等 於本院審理中經傳喚均未到庭,被告甲壬○、甲宙○、辰○○之選任辯護人 復以渠 等陳述均屬審判外之陳述,而爭執渠等證詞之證據能力,參諸前開規定予說明,上開 謝佩芳 等證人既未於審判中到庭接受詰問,故渠等於警詢或調查站之證詞,自均不具證據能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所謂「前後陳述不符」之要件,應就前後階段之陳述進行整體判斷,以決定其間是否具有實質性差異,惟無須針對全部陳述作比較,陳述之一部分有不符,亦屬之。而所謂「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之情形,亦應就前後陳述時之各種外部情況進行比較,以資決定何者外部情況具有可信性。若陳述係在特別可信之情況下所為,則虛偽陳述之危險性即不高,雖係審判外陳述,或未經被告反對詰問,仍得承認其有證據能力。查上開各辯護人所指共同被告及證人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因距離案發時間較為接近,記憶較為清晰,且並非在其他被告同時在場的情況下而為陳述,較無顧忌或干擾的情形存在,亦因在無預警的狀況下接受司法警察詢問,無與其他被告彼此串謀的機會,而司法警察之詢問筆錄,係對於犯罪之構成要件、犯罪態樣、犯罪事實之始末過程,為翔實完整記載,客觀上已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亦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揆諸上揭規定,本院認為渠等(除二所述謝沛芳等8位證人外)於司法警察調查中之證言,具有證據能力(詳如理由欄有罪部分之說明)。
四、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所為之偵查筆錄,或被告以外之人向檢察官所提之書面陳述,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之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且於審判中已主張詰問該被告以外之人,而未獲詰問的機會外,不宜以該證人未能於審判中接受他造之反對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查上開各辯護人所指共同被告及證人於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若檢察官係以證人身分訊問者,亦均依法令其具結,且渠等未曾提及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分別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前揭選任辯護人,除已在本院審理時獲得充分詰問上開證人之機會外,均未據渠等釋明上開供述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揆諸上開說明,前開偵查中之證言,自均具有證據能力(詳如理由欄有罪部分之說明)。
五、再按「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定有明文。此乃因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係公務員依職權所為,與其責任、信譽攸關,若有錯誤、虛偽,公務員可能因此擔負刑事及行政責任,且該等文書經常處於可能受公開檢查之狀態,其正確性及真實之保障極高;另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製作之上開文書,因係於通常業務上不間斷而規律之記載,一般均有會計等人員校對,記錄時亦無預見日後將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較小,且如讓製作者以口頭方式在法庭上再重述過去之事實或數據,實際上有其困難,二者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可代替性,是除非有顯不可信之情況外,上開公務文書或業務文書應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案共同被告R○○於言詞辯論期日提出之聯合生技公司94年1月至11月組織獎金及剩餘本金表,均係聯合生技公司電腦工程師依據會計人員輸入之資料所製作,業據被告R○○於審理中所供明,此乃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所製作之紀錄文書,且係以電腦之作業予以記錄,均係就客觀上所發生之事實予以整理記錄,其誤差之機會極少,且記錄當時並未慮及可能會作為訴訟證物,其作假之機會甚微,被告甲宙○以外被告及辯護人均未否認上開文書之證據能力,而被告甲宙○之選任辯護人亦未指出該資料有何明顯錯誤及不可信之處,僅泛稱為審判外之書面陳述無證據能力云云,顯無理由。從而上開組織獎金及剩餘本金表既係依據客觀事實所製作之結論,該文書自屬於在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3款規定,自具有證據能力。
六、本案所引用之其他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均具有證據能力:㈠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
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本案所引用之其他供述證據,其性質雖屬證人於審判外的陳述,而為傳聞證據,且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前四條之情形,然上開供述證據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分別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經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及辯護人已知上述供述證據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內容異議,依上開規定,已擬制同意其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供述證據作成時,並無人情施壓或干擾,亦無不當取供之情形,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而有證據能力。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
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刑事訴訟法第158之4定有明文。惟本案所引用之其他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自應認均具有證據能力。
乙、有罪部分(被告午○○、甲壬○、甲宙○、p○○、R○○、卯○○、y○○、辰○○、I○○、甲亥○、e○○、甲玄○、亥○○):
一、被告午○○、甲壬○、甲宙○、p○○、R○○、卯○○、y○○、辰○○、I○○、甲亥○、e○○、甲玄○、亥○○之辯解如下:
㈠被告午○○部分:
訊據被告午○○ 固坦承 曾經擔任聯合生技公司顧問,實際負責公司蘭花栽種培育及產業經營,並擔任產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聯合生技公司贈與會員之酵素是由其所經營之長生公司生產提供,且伊知悉聯合生技公司有違反銀行法吸收資金之情形。惟 矢口 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聯合生技公司實際負責人係K○○○,K○○○找伊負責產業部分,伊並未招攬任何會員,公司之人事行政及財務均由K○○○做決定,伊均未參與云云。
㈡被告甲壬○部分:
訊據被告甲壬○固坦承擔任聯合生技公司新竹分公司之執行長,負責行政及業務之推動。惟矢口否認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並未參與公司之決策,因相信K○○○和午○○之言,認為公司有遠景而加入,伊本身及親友多人均投資大筆資金於公司,且公司實際收受投資金額扣除已發放予會員之金額,實際獲利應未逾一億元,伊和K○○○並無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云云。
㈢被告甲宙○部分:
訊據被告甲宙○固坦承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會員,並於94年7月起擔任聯合生技公司臺中分公司之副總經理,負責在臺中分公司舉辦晉升會、說明會佈置會場之工作。惟矢口否認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並非臺中分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亦未負責招攬會員之業務,伊主觀上並不知道聯合生技公司之經營行為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云云。
㈣被告p○○部分:
訊據被告p○○固坦承於94年年底被推選為產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因下線有多人而成為常務董事。惟矢口否認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產業管理委員會並非公司之決策單位,伊擔任主任委員是被動被選上,且從未接觸公司事務,伊亦曾介紹多位親友投資,本身亦為被害人云云。
㈤被告R○○部分:
訊據被告R○○固坦承受雇於聯合生技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即財務長),工作項目包含公司財務營收、支出帳務管理、薪資計算及發放、銀行往來等。惟矢口否認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非臺北公司實際負責人,僅參與純粹會計財務之工作,並非公司決策人物,更未有招攬吸收會員之行為,更不知道聯合生技公司有任何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犯行云云。
㈥被告卯○○部分:
訊據被告卯○○固坦承有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投資會員,並擔任產業委員會之監察委員,業務階級係常務董事,有招募會員之行為。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並非聯合生技公司臺北分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且未參與公司之經營決策,更未擔任受雇於公司及領取薪資,伊實無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犯意云云。
㈦被告y○○部分:
訊據被告y○○固坦承有投資聯合生技公司,被推選為產業委員會委員,曾招攬 李淵廣陳金山王份黃令梅 投資,並擔任聯合生技集團之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合生技管理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一段時間。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僅係單純投資,未領公司薪水,且未參與公司之經營決策,伊並無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共同犯意云云。
㈧被告辰○○部分:
訊據被告辰○○固坦承有被選為產業委員會監察委員,因公司之晉升制度而升為常務董事,並有招攬 陳銘智林駿毅 投資。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並非聯合生技公司之員工、未支領公司薪水,且未參與公司之經營決策,更不知聯合生技公司以後期收款充作前期會員之紅利,伊與共同被告K○○○等人並無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犯意聯絡云云。
㈨被告I○○部分:
訊據被告I○○固坦承有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投資會員,並擔任產業委員會之監察委員,有招募會員之行為。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並非聯合生技公司之員工,故未支領公司薪資,亦未參與公司之決策,伊並不知道聯合生技公司之營運方式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更未與被告K○○○等人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犯意聯絡云云。
㈩被告甲亥○部分:
訊據被告甲亥○固坦承有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投資會員,因伊下線介紹很多人投資,所以被推升到董事位置。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非聯合生技公司之員工,並未支領公司薪資,亦未參與公司之決策,伊並不知道聯合生技公司之後期收款充作前其會員之紅利,且未與被告K○○○等人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犯意聯絡云云。
被告e○○部分:
訊據被告e○○固坦承有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投資會員,並擔任產業委員會之監察委員,有招募親友投資。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擔任之監察委員係公司委員所推選,與一般公司所謂之監察委員不同,並未為公司決策,亦未監督公司之經營,更未在公司負責辦理會員向金融機構貸款,伊實無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犯意,且公司實際收受投資金額扣除已發放予會員之金額,實際獲利應未逾一億元云云。
被告甲玄○部分:
訊據被告甲玄○固坦承有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投資會員,並介紹親友多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而因下線甚多被晉升為常務董事。惟矢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伊並非聯合生技公司之員工,且未參與公司之經營決策,更未領取任何薪資,伊不知道聯合生技公司之營運方式有違法,故無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犯意云云。
被告亥○○部分:
訊據被告亥○○固坦承因被告K○○○之邀而提供身分證等資料給K○○○,而登記為聯合生技公司之名義上負責人,並曾在R○○陪同下以公司名義至銀行開戶,且聯合生技公司與土地銀行簽約時,以聯合生技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出席。惟矢口否認有幫助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犯行,辯稱:聯合生技公司還沒成立前 曾明輝 帶伊認識 張簡 欽清, 張簡欽清 介紹伊去小港工業區廠房上班,擔任酵素包裝員,每個月薪水兩萬五千元,伊只是掛名的董事長,不知道他們招攬會員、吸金,伊並無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犯意云云。
二、惟查:㈠被告午○○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間K○○○來
找我洽談蝴蝶蘭生產事宜,邀我於93年11月間聯合生技成立後負責技術部門以及產業規劃,但同時因K○○○於93年11月發生車禍後,便由我代理聯合生技所有業務,94年3月間K○○○車禍復原後才將業務交還給他,94年3月至臺中分公司一樣負責前述工作,94年11月間離開」、「我在93年11月至94年3月代理K○○○的業務期間,我負責社會大眾對聯合生技生產的蝴蝶蘭的資金募集,投資者可用現金、匯款或是刷卡來支付投資金額,其中8千800元由聯合生技的會計R○○結算總額後再匯到土地銀行中聯合生技的信託帳戶,用於產業發展上,其他金額則依照公司規定作為投資者的獲利獎金」、「我代理業務期間,聯合生技大約募集3至4千萬元,詳細金額公司帳冊應有紀錄」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編號13第51頁背面至53頁調查站筆錄);於偵查中供稱:「我原本薪資4萬8000元,後來12萬元」、「K○○○在聯合全面負責公司所有業務及財務;K○○○未發生車禍前,公司有部分授權,我負責行政方面,財務由財務長R○○,業務由蔡銘峰,執行長是甲壬○」等語(見同上偵查卷第63頁);其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聯合生技公司大章由伊保管,小章則由K○○○保管(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甲壬○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93年9月K○○○打電話給我到臺北公司介紹,當天由午○○介紹蝴蝶蘭產業及魯美克斯醬油就是綠益康生技公司,由他們二人介紹我投資,到10月16日聯合一些朋友癸○○、 何固芳 、l○○大約十幾位去參觀後才決定投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9日審判筆錄),證人甲宙○於本院審理終結證稱:「這三種會(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原則上壹個月一次。臺北都是坐遊覽車下來,何人帶不一定,大部份都是由OPP(創業說明會)老師帶下來。臺北分公司的負責人是張簡 執董 ,分會的負責人是卯○○,新竹分公司的行政負責人是甲壬○。每次辦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我跟甲壬○都會到臺中集合,晉升會、發表會同一天,或是參觀工廠跟發表會同一天,所以壹個月兩次, 卓總 跟執董K○○○會,但是亥○○沒看過,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都由午○○主持」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綜上證詞以觀,被告午○○既與被告K○○○為聯合生技公司之創始人,分別保管聯合生技公司之大、小章,且於公司每月舉辦之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均充當主持人,酌以被告K○○○車禍休息之3、4個月期間,由其全權代理公司業務,堪認被告午○○與被告K○○○確為聯合生技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㈡被告甲壬○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聯合生技K○○○、午
○○告訴我們公司有投資醬油廠、蝴蝶蘭細胞組織及小苗生產,獲利很高,其中蝴蝶蘭成本一株成本3元,銷售給農民一株售15元,獲利12元,有400%獲利空間,並稱公司在臺南縣烏樹林有兩百公頃的栽種面積,並不斷以此方式在說明會當中招募我們投資該公司,我從93年11月份加入該公司後,陸續介紹我前妻岳父母 陳祺芳 、陳 張美惠 、阿姨 張秋雪 ,弟弟 潘自強 等約有10人,我僅投資5單位,其他親友每人投資金額均在100至200萬元之間,購買聯合生技前述推銷酵素產品50到100單位,總共投資500單位以上,金額約1000萬元以上」、「我負責公司組織推動、業務輔導,...當下線有疑問時,可詢問我本人」、「新竹分公司從94年6月到12月共吸收4000口左右,每口價格均為2萬2000元,金額約8千800餘萬元」、「(問:聯合生技新竹分公司除吸收會員加入外,有無從事其他商品販售業務?)純粹是吸收會員加入,並未從事其他商品販售業務」、「我有支領每月48,000元薪水,及行政事務費52,000元,用來給我們補貼油錢,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車馬費或津貼。目前我每個月由公司支領獎金十幾到三十幾萬元不等的獎金」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編號13第45至49頁);於偵查中供稱:「(問:收到之會員投資金如何處理?)匯款給公司,匯入公司帳戶,e○○去匯的,新竹分公司沒有設立帳號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10540號偵查卷㈠編號12第74至75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我是因為比較早加入公司,業績做的比較好一點,最開始情形是K○○○要我推動新竹業務,K○○○93年底出車禍,我去高雄看他,他請我協助公司所有行政業務,掛執行長,當時只有臺北一家公司,新竹是94年6月成立,我才負責推廣那邊的業務,94年3月K○○○受傷復原回公司,所有公司的決策都是K○○○做決策,我主要工作只是進行業務部分,事後一直到94年底,這段時間,除了新竹相關行政事務我參與協助外,包含總公司所辦得任何活動,我也會參與協助」等語(見本院卷第三宗第198頁);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當時你在調查局筆錄提到因為公司發放紅利高達百分之六十擔心如此發放會發不出錢,要求降低分紅筆錄,K○○○於95年1月初公告,將於95年3月開始實施新制,有何意見?)事實,因為自己有投資,看不到產業獲利才會擔心,要求公司實質投資到產業上去,時間忘記了,印象中有看到這個公告,95年1月初之前都沒有看到聯合生技公司產業有獲利」、「(你獎金部分是否都匯到e○○帳戶中?)是。」、「(你是否有支領每月四萬八千元薪水及行政事務費五萬二千元)是」、「(當時在偵訊筆錄你提到收到會員投資是交給e○○匯到公司帳戶,是否實在?)我的意思是指月結時會員錢不夠,我們先代他支付匯給公司,之後他們再還給我們」等語,證人邱瑞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95年1月初時,甲壬○從大陸酒廠回來,跟我們說保證沒有問題,在黑板上面寫,說酒廠獲利很好,希望我們進來一起打拼,所以我才又貸款三百萬元,甲壬○拍胸脯跟我們保證」、證人寅○○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聯合生技公司制度由何人向你講解?)在新竹是甲壬○說台糖轉型成功而轉錢,說成本很低利潤很高,獲利有百分之六十,外銷到國外,台糖的訂單有些會轉到聯合生技公司」等語,且證人 范鈞浩蔡景崧 於本院審理中亦均結證稱:甲壬○有講解公司之制度、紅利、獎金發放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甲壬○擔任公司之執行長,深受被告K○○○、午○○之倚重,且有積極推動公司之業務。
㈢被告甲宙○(即蔡銘峰)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94年5月
間以前午○○是聯合生技台中分公司最高負責人,在94年5月以後則是由我擔任最高負責人;台中分公司的帳目我無法接觸,我僅負責公司的人事以及活動規劃」、「台中市○○路○段447號8摟C室之實際負責人原為午○○,後來午○○離開聯合生技後,95年1月則由我接任」、「公司業務人員按照吸收口數的多寡分為經理、協理、督導、總監、董事、常董,其中經理需吸金100口、協理則需200口、督導400口、總監800口、董事1600口、常董3200口」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36至39頁),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那你台中分公司每個月除了晉升會、發表會還有辦什麼會?)還有參觀工廠,因為都在台中集合辦理,都由我負責,因為全省的都集中在臺中辦理,我才被指定為行政副總」、「這三種會大概壹個月辦多少次,台北何人帶隊下來的?)原則上壹個月一次。台北都是坐遊覽車下來,何人帶不一定,大部份都是由OPP(創業說明會)老師帶下來。台北分公司的負責人是 張簡執董 ,分會的負責人是卯○○,新竹分公司的行政負責人是甲壬○。每次辦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我跟甲壬○都會到台中集合,晉升會、發表會同一天,或是參觀工廠跟發表會同一天,所以壹個月兩次」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吳念娥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有何人跟你講解過聯合生技公司紅利制度、獲利情形等?)第一次是p○○,第二次是蔡銘峰」、「是在他們二人講解之後你才投資的嗎?)是的,於第一次講解之後,p○○、 吳孟珊林谷翰 就有鼓勵我辦理貸款,所以於蔡銘峰跟我講解完之後,我就決定要投資」、「(他們如何提到聯合生技公司獲利之情形等?)一開始是拿空白紙跟我說分紅制度,後來才拿合約書出來給我看,且他們說他們有從事蘭花外銷,且於大陸投資酒廠等,且說他們主要的收入是蘭花的外銷」、「p○○跟我講完之後,我覺得不錯,我就開始委由吳孟珊來辦理貸款,之後他們介紹蔡銘峰跟我說明,蔡銘峰說他是公司的高層,由他來說明比較清楚,並且拿一些他們有跟酒廠、醬油公司簽訂的合作方案來說服我」、證人廖明忠結證稱:「(你投資前後何人跟你講解聯合生技公司產業營運狀況及分紅制度?) 徐乙涵 帶我去見蔡銘峰,由蔡銘峰講解」、「(你加入款項是你自己的?)一開始是以自己的錢,後來蔡銘峰一直鼓吹我貸款,所以我才有貸款,前後總共投資一百四十萬元左右,第一次用自己的錢投資十萬元,後來還有貸款一百三十萬元」、「(你的貸款手續是蔡銘峰幫你處理?)是」、「蔡銘峰跟我講解後我才加入」,證人陳中振結證稱:「(何人介紹你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林婉菁,強力跟我介紹公司願景及營運、利潤是蔡銘峰及辰○○,...我才決定投資的」、「(如何說獲利情形?)蔡銘峰、辰○○分別拿電腦到卓怡伻及我的住處講解,說蘭花已經開始生產,一顆苗可以賺十幾元,已經外銷日本、歐美,古坑有投資養鴕鳥,有打算購買國內醬油廠,在大陸想要購買白酒酒廠,獲利都很好」、「(你投資聯合生技公司之後有無拿到任何產品?)沒有,也沒有拿到贈品」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審判筆錄)。可證被告甲宙○擔任公司之副總經理,每月定期在台中主辦晉升會、發表會,或參觀工廠,並積極解說招攬會員,極受被告K○○○、午○○之重用。
㈣被告p○○於調查站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間因投資聯合
生技後,覺得該公司有前景而轉任業務員,94年12月24日始擔任該公司財務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業務部常務董事乙職,依公司章程應負責監督公司產業及財務,並推廣業務」、「我在聯合生技台中分公司共吸收資金多少口我不是很清楚,但約有8000口左右,約1億6千萬元左右,投資人投資金額係匯入我設於合作金庫銀行西屯分行之0000000000000帳號個人帳戶或聯合生技設於合作金庫銀行之0000000000000帳號帳戶」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編號13第24至26頁),其於本院審理中亦坦承被推選為聯合生技產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且因績效不錯而被推升為常務董事(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乙○○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當初卓尚杰、p○○在說到聯合生技公司的獲利時,你相信他們的話?)不相信,所以我要求看p○○的存摺,當時p○○有拿給我看,他聲稱已經開始回收紅利,卓尚杰說他投資了數百萬」、「(是否看了p○○的存摺,才相信公司會發放這麼多的紅利才投資?)是的」、「(你投資金額如何交給公司?)我從四家銀行集合後,匯入給卓尚杰或p○○的帳戶,再由他們轉交給公司」、「(同上偵卷58頁到59頁有關蝴蝶蘭的資料,有無看過?)有,這是p○○向我介紹時給我看的資料,也有在營運計畫書內」等語(見本院卷第八宗97年6月30日審判筆錄)。又聯合生技公司為擴大經營,於94年9月間申請獲准設立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時(下稱聯合開發公司),被告p○○即曾因被告K○○○之告知而同意擔任發起設立之董事等情,業據被告p○○於本院審理中所供承(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並有該公司設立登記之文件一份扣案可證(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162號),該發起設立除董事長為被告y○○外,僅有二位董事,益可徵其在公司之重要性。
㈤被告R○○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間進入聯合生
技,擔任會計人員,94年初陞任財務經理迄今,負責公司進出帳款核對、支出憑證審核等財務相關工作」、「聯合生技登記負責人為亥○○,實際負責人為午○○、K○○○2人,登記營業項目為花卉農產品、化妝品、清潔用品、茶葉等產品銷售,實際另以多層次傳銷方式,吸收會員及投資者之資金」、「聯合生技公司以吸收資金為核心業務,並與其他相關產業簽有合作契約,我所保管之合約有與農騰公司之蘭花種植合作及雲林古坑蘭花種植業者甲己○之合作,其他產業合作項目如南投草屯蘭苗裁培場等均由午○○負責,惟最近均轉由K○○○負責」、「聯合生技在各公司會不定期召開說明會,向社會大眾解說公司經營現況及遠景,鼓勵會員投資,吸收資金詳情」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編號13第49頁背面至51頁),其就此部分之供述,核與被告甲宙○、p○○同日於調查站之供述相符。被告R○○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伊在台北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外界稱其財務長,負責日報表核對、匯款,當時是午○○介紹進公司,由K○○○面試等語(見本院卷第三宗95年1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其於審理中亦坦承:伊在公司會製作財務報表,於每月產業委員會開會時均會列席報告,說明台北、新竹、台中、高雄等地區各增加多少會員,各增加多少單位,如果會員增加的話,獎金會有差異,在報表上也會顯現出來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則被告R○○既係公司財務上之最高主管,對公司之經營方式、制度、升遷、紅利獎金發放、資金之進出,均知之甚詳,並於公司每月之產業委員會出席提出公司會員之人數、投資單位之多寡、獎金紅利之發放報告,其自屬公司經營上之重要主管。㈥被告卯○○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我於93年底加入聯合生
技擔任會員時,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午○○、K○○○二人」、「依照本公司介紹新會員進來的傳銷制度介紹每單位可領取介紹獎金2,000元。目前我的下線會員共實際吸收多少單位及資金我不清楚,我於94年10月升任公司的業務常董、依照公司的制度業務常董的聘階需要3,200個單位才能晉升,故據我初略估算我下線會員的業績7000萬元以下;我實際吸收投資口數約3500口」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84頁至85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伊業務上的職稱是常務董事,監察委員是被會員推選的等語(見本院卷第五宗第26頁);共同被告甲壬○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你當時在調查局筆錄提到聯合生技公司實際負責人是K○○○、午○○,分公司有台北、新竹、台中和高雄,台北負責人是卯○○,新竹是你,台中市蔡銘峰,高雄是K○○○,對當時回答有何意見?)沒有意見,負責人部分卯○○、我及蔡銘峰就是比較早加入,在區域上被認定是負責人」(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9日審判筆錄);共同被告甲宙○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這三種會大概壹個月辦多少次,台北何人帶隊下來的?)原則上壹個月一次。台北都是坐遊覽車下來,何人帶不一定,大部份都是由OPP(創業說明會)老師帶下來。台北分公司的負責人是張簡執董,分會的負責人是卯○○,新竹分公司的行政負責人是甲壬○。每次辦發表會、晉升會、參觀工廠,我跟甲壬○都會到台中集合,晉升會、發表會同一天,或是參觀工廠跟發表會同一天,所以壹個月兩次」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共同被告R○○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之前在調查局那邊做筆錄時表示K○○○大部份都在高雄,午○○多半在台中,如果有開會的話,公司幹部會去高雄,那台北分公司的行政業務是由卯○○會員負責,你當時是不是有這樣說?)我認知卯○○本身是會員,我認定他是北區線頭,所以會員幾乎都找他」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童欣帆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本案發生後你們到台北分公司時何人跟你們說不要相信傳言?)我記得是卯○○,他有拿公司在大陸酒廠投資資料,有說報紙是因為有心人士要打擊公司所散布的假謠言,要我們相信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卯○○甚早加入公司,因招攬之會員甚多,被推升為常務董事,亦被選為監察委員,且在說明會時經常負責對會員講解,甚至被認為是台北分公司的負責人。
㈦⒈被告辰○○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我在93年11月進入聯
合生技從事傳銷業務迄今,並於94年10月底升任常董職務到現在;於聯合生技主要工作內容為招攬客戶」、「產物財務共同管理委員會(即產業委員會)總共有50餘位委員,設主委一人p○○,副主委是我及蔡銘峰擔任,下有七個監察委員,主委是由各委員採投票制選舉產生,只要在聯合生技升到總監,就是當然的委員,主要職責為監督聯合生技的財務狀況」、「聯合生技純粹透過傳銷人員向不特定招攬客戶大眾招攬」、「我現在是常董,我及我的下線傳銷人員總計招攬超過3200口以上,我個人部分招攬約100、200口左右,金額約220萬元至440萬元間。我都是請客戶直接拿現金至公司繳交,若金額較大則請客戶直接匯入公司前述帳戶,或合作金庫銀行中清分行我本人0000000000000帳號帳戶後再由我轉交予公司」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
42頁至45頁)。證人己○○、甲庚○(原名廖峰毅)於本院審理中均結證稱:辰○○在私底下和公司說明會時,有說聯合生技公司制度、營運情形、獲利很高等情(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16日、6月23日審判筆錄)。⒉被告I○○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10月27日加入,我在該公司內是直銷的上線,平日工作係帶領投資者或者有意從事直銷工作的人到公司的工廠參觀,另外我也要在講台上對這些人講解如何分得 紅利及 我如何領到錢。我只有在台北公司講解」、「我曾帶領投資者或有意從事直銷者到雲林縣醬油廠、雲林縣古坑的駝鳥養殖廠及南投縣草屯的蘭花養殖廠,參觀聯合生技的工廠,我不知道這三個地方的詳細地址,因為公司是租用遊覽車」等語(見警詢卷編號22第2-3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我在94年3、4月間被推選為監委,委員資格是個人投資參佰萬,委員間互推監察委員,我是台中分公司的監委」等語(見本院卷第三宗95年1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七個監察委員是伊及p○○、卯○○、e○○、何固芳、 謝鼎崑 ,另外一個不確定是否為辰○○..監察委員是一個安全機制,公司如果要動用到錢,不可以由K○○○或午○○一個人決定,必須由投資者選出來的監察委員同意,才能動用,...伊自投資起,幾乎天天都去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9日審判筆錄)。⒊被告甲玄○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公司員工每吸收一口可領得之紅利約2000元,均是由土地銀行復興分行聯合生技的帳戶直接匯入我們員工的帳戶內;另外我的下線若是有吸收人員投資聯合生技,每口對碰後我還可以領取1000元,若是直接下線還可以每口抽佣百分之十的紅利」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47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我是於公司擔任常務董事一職,我是先擔任過總監才又擔任常務董事,我是跟蔡銘峰、辰○○、p○○、I○○等一群人一起於民國93年10月、11月間去台南烏樹林糖廠參觀回來之後加入公司的,我是加入會員,我投資二十萬元,我也推薦家人加入公司,我父親投資壹佰多萬元,我嫂嫂也是投資壹佰多萬元,我哥哥的朋友即 鄭詠澤 也是投資壹佰多萬元,另外還有一些朋友,他們投資金額較少,我的下線有不少人,但是實際人數我不清楚,因為那都是公司在計算」等語(見本院卷第五宗96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證人 藍紅玉 、陳庭妤、 蘇惠一 於本院審理時均結證稱:係由甲玄○介紹加入,甲玄○有說明公司營運、紅利等情(見本院卷第八宗97年6月30日、7月4日審判筆錄)。⒋被告甲亥○於警詢時供稱:「聯合生技總共分為二個部分,一部分是行政體系、可享勞健保有底薪並享有公司所訂的福利、另一部分則是沒有受約束兼差業務型態、沒有底薪及公司福利、勞健保等,是傳銷型態制度,案件計酬,傳銷型態有業績達成後、累積至一定成績公司會賦予一個職稱,共分六職等,第一級為經理、依序為協理、督導、總監、董事、常董,我是現在是該公司業務型態之董事」、「我只要有推薦新會員加入,公司才會提撥獎金給我,平常並無領公司薪水要升到我所稱之董事職務需要介紹1600個單位,每各單位22000元,總計金額要三千五百二十萬元,職等會由公司行政人員告知」、「該公司每月會固定召開委員會議,我也是委員之一,委員資格之取得是以剛成立時每人介紹300單位即可獲得,公司會由草創期主任委員午○○、執行長甲壬○介紹公司之投資標的物」等語(見警詢卷編號22第10-12頁);證人張蕙蘋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甲亥○、I○○介紹伊加入聯合生技公司、主要是I○○跟伊講解聯合生技公司紅利制度、獲利情形,有時候伊有問題我也會問甲亥○,一開始貸款,是I○○拿貸款資料給我填寫,伊投資並未拿到任何產品或是贈品,會投資是因為甲亥○、I○○說有給土地銀行做信託所以我比較信任,所以才投資等語;證人蕭幼英結證稱:一開始是甲亥○跟伊說他自己投資的狀況,後來他說他會請另外一個人幫我,後來他就介紹I○○幫我講解,甲亥○、I○○也有提到聯合生技公司目前有從事蘭花幼苗培育,且大部分從事外銷,公司營運都很正常,獲利很好,希望我可以拿錢出來投資可以獲利,也是因為甲亥○、I○○跟我如此講解,我才從事投資,因為伊沒有錢,所以甲亥○、I○○就說可以介紹銀行幫我辦理貸款,就帶我到公司,有銀行之行員在公司碰面,之後就填寫資料,我不知道甲亥○、I○○有無收取手續費,但是他們有跟我說銀行會收帳戶管理費,伊投資之後並未拿到公司任何產品或是贈品等語;證人鄭珮萱結證稱:伊是透過蕭幼英認識甲亥○,也是由甲亥○跟伊講解。甲亥○有跟伊提及聯合生技公司產業獲利情形,他也說公司即將上市上櫃,伊投資款項是貸款的,是由甲亥○帶其等到新竹去幫我辦理貸款手續,至於甲亥○是否有收取手續費,伊不清楚,伊投資之後並未拿到公司任何產品或是贈品等語;證人劉雅婷於本院審理中亦結證稱:是甲亥○跟伊說明聯合生技公司產業及獲利情形,是甲亥○介紹後才決定投資的,是甲亥○幫伊辦信用貸款,伊投資之後並未拿到公司任何產品或是贈品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審判筆錄)。⒌被告e○○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9月投資聯合生技成為新竹最上線,亦代辦下線的信貸業務,曾任公司監委」、「我個人有交情的沒有收取手續費,但如果是他人委任的投資者我會收取1%手續費。我會幫我委任者選擇利率低之銀行辦理信貸,配合的銀行有富邦、復華、板信、華僑、大眾、新竹 國際商 銀、台北富邦銀行辦理信貸,我並沒有支付銀行人員業務協助費」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74-75頁);證人甲丑○、玄○○(原名邱順嬌)、邱瑞隆、范鈞皓、徐擁珵於本院審理時均結證稱:信用貸款投資係找e○○幫忙辦理或e○○介紹銀行辦理等語(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審判筆錄)。⒍被告y○○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93年底聯合生技產業共同經營管理委員會指定我擔任委員」、「當初是聯合生技台北分公司最大『線頭』卯○○介紹我投資的」、「我沒有主動協助K○○○成立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於93年底由聯合生技產業共同經營管理委員會指定我擔任委員的原因,是因為K○○○告訴我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聯合生技轉投資之子公司,必須由母公司推派法人代表參與,我本人與p○○、癸○○同為聯合生技產業共同經營管理委員會之委員,故由我們3人至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股東,因為我較早進入聯合生技,大家認為我較資深,推派我為董事長,我並未實際出資,據我所知p○○、癸○○亦未實際出資」、「我去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及上海商銀高雄分行開戶是由K○○○代為辦理的,在開戶當日財務長R○○買好機票叫我前往高雄市板信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及上海商銀高雄分行簽名,我到達高雄後,由聯合生技高雄總管理處指派一位蘇姓會計陪同我前往銀行,當日我只在銀行開戶申請文件上簽名而已」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127-129頁)綜上可知,被告辰○○、甲玄○、I○○、甲亥○、e○○、y○○加入聯合生技公司之時間甚早,對公司吸收資金之情形不僅了解,而且參與甚深,被告辰○○、甲玄○吸收之下線投資人累計高達3200口,而被推升為常務董事,被告甲亥○吸收之下線投資人累計高達1600口以上,而被推升為董事,被告辰○○、I○○、e○○且被分別推選為產業委員會副主委、監察委員、監察委員,經常參與公司之會議、監督公司資金之運用;被告y○○雖僅任產業委員會委員,然其於本院審理中供承:伊在公司有專屬房間,約二天去公司一次,看公司營運情形及有無會員加入等語,且於聯合生技公司成立子公司即聯合開發生技產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時,被實際負責人K○○○及產業委員會推選為董事長,有該子公司登記文件一份足資佐證(見證物第1箱編號162號);酌以94年1月至94年11月聯合生技公司之組織獎金統計資料,被告辰○○高達4.301.820元、被告甲玄○高達2.590.470元、被告I○○高達2.554.470元、被告甲亥○高達1.722.870元,有94年1月至94年11月組織獎金表一份在卷可憑(外放證物),益見其等六人在公司之重要性。
㈧再參酌:
⒈聯合生技公司組織幹部職掌表所載:被告K○○○為聯合生
技公司執行董事,其職責為協助董事長代為執行公司之經營方針;被告午○○為顧問,職掌為遴聘督導產業發展事業之經營;被告甲壬○為總經理兼執行長,並為新竹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公司內部管理經營及業務擴展;被告甲宙○擔任副總經理,並為臺中分公司負責人,負責行銷部之業務工作;被告卯○○為業務總監,負責業務開擴、產品講解工作;被告R○○擔任財務長,負責督導財務部之執行工作,有聯合生技公司組織幹部職掌表一紙附卷可稽(見警卷編號1第532頁),其等均為聯合生技公司實際負責業務且有重要職掌之人至明。另經本院勘驗聯合生技公司週年慶、晉升會、或頒發全國分紅時光碟,可見:被告午○○、甲壬○、甲宙○經常上台致詞及頒獎,三人並合切週年慶蛋糕,被告卯○○、辰○○上台分享晉升常董經驗,被告K○○○、午○○、甲壬○、甲宙○、卯○○、e○○、辰○○、I○○等公司重要人士在台上接受投資人拍照,有扣案之光碟片三片、翻拍相片及本院勘驗筆錄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八宗第297-336頁)。而被告辰○○、甲玄○、I○○、甲亥○94年1月至
94年11月之組織獎金甚高,已如前述,然被告甲宙○同年度之組織獎金竟高達7.012.170元、被告p○○組織獎金則高達5.241.330元,亦有聯合生技公司94年1月至94年11月之組織獎金表一份在卷。
⒉聯合生技公司於94年1月1日成立產業委員會時,由被告午○
○擔任主任委員,甲壬○、甲宙○擔任常務委員,卯○○、e○○、p○○、辰○○、I○○陸續擔任監察委員,以監督公司之經營發展,y○○則為創會委員,關於產業投資,委員以上者均有提案權;p○○、辰○○於94年12間因改選而分別擔任主任及副主任委員等事實,業據上開被告午○○等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所供明,且互核相符。又聯合生技產業委員會除設有主任委員外,另設常務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關於產業投資依投資標的總金額之多寡,詳細規定出席人數及表決通過人數,其於第三章第一條並規定:「產業投資,認一委員以上成員,均能提案,惟需二名以上委員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始可施行。」、第二條規定:「會議:⒈每月第一週之星期二下午三點召開產業經營研討會議,由所有委員參與。⒉每月第一週之星期三下午五點召開產業督導執行會議,由所有常務委員以上人員參與。」,有聯合生技公司產業共同經營發展委員會章程一份在卷可憑(見警卷編號1第540至545頁)。足見被告午○○、甲壬○、甲宙○、卯○○、e○○、p○○、辰○○、I○○、y○○,關於產業投資,均有提案及議決之權。
⒊聯合生技產業委員會於94年5月11日於臺北市松山區○○○路
○段130巷9號14樓總公司召開94年第8次會議時,由被告甲壬○執行長擔任召集人、被告午○○為主席,被告卯○○、I○○均有出席,會議中被告甲壬○除報告會員入會金額調整、合約書部分修改、調整領袖分紅、監委車馬費之提高外,被告午○○報告產業委員會章程修改、原財務委員改為監察委員(監委增加一名,由p○○當選)、簽定產業合約之內容,被告I○○提案:「建議製作公司沿革、產業之VCD光碟,組培場從業人員須有專業證照,同一行政教材,開辦教育訓練班,讓業務人員可以更得心應手」等語,被告卯○○提案:「建議派用有行銷管理經驗者擔任專業經理人,有教育訓練及公關方面之豐富經驗者最佳」等語,,有該次會議紀錄一份可參(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58號)。聯合生技公司復於94年8月24日在高雄福華大飯店舉辦「聯合生技集團領袖菁英業務檢討會議」,討論94年10月份起會員投資到期之續約方案、領袖分紅之調整六項議題,除被告甲壬○為主持人、被告午○○、K○○○列席指導外,出席之與會領袖有被告蔡銘峰(即甲宙○)、e○○、卯○○、I○○、辰○○、p○○等人,有聯合生技集團領袖菁英業務檢討會議會議記錄一份足憑(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39號),益見其等在公司具有參與、議決公司重要事項之地位。另聯合生技公司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之金錢信託契約,其中關於支出管理部分,金額在二千萬元以上者,出須公司大小章、財務委員三人外,另尚須信託監察人蓋章方得支出,而被告卯○○、e○○、I○○則恰為五名監察人中之三位,此亦有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聯合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金錢信託契約及後附之附件可查(見證物第1箱編號第43號),足認被告卯○○、e○○、I○○於聯合生技公司確為重要人物,而非單純之投資者。
㈨綜上所述,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
、e○○、p○○、辰○○、I○○、甲玄○、甲亥○、y○○上開辯解,均係事後卸責之詞,均不足採信。
㈩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復以幫助犯成立之要件,除須有幫助行為外,須行為人有幫助之故意,而其故意內涵,除須行為人對其所實施幫助行為有違法性之認識或有認識之可能外(構成要件故意或故意責任),尚須對於正犯所實施犯罪行為有具體之認識或有認識之可能性,亦即從犯對於正犯所實施之全部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事實應有所認識或有認識之可能性。查被告亥○○於偵查中供承:因老闆即被告K○○○對伊很好,說其向銀行借款未還,無法申請成立公司,欲借用其名義(人頭)成立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等語(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2559號偵查卷編號51第15-16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我是聯合生技董事長,公司還沒成立前曾明輝找我認識張簡欽清,由張簡欽清找我擔任董事長他介紹我去公司上班,每個月給我兩萬五千元」、「當包裝員,在小港工業區和子○○、Z○○三人包裝酵素」、「他們叫我掛名,工作不用作,公司成立,我就去當包裝員,作兩三個月後,我就沒有作,但一直掛名。我沒工作後就沒有再領錢。開戶去台北時,他們有給車馬費兩千元。土銀(簽約)那次沒有特別給,也是兩千元。西裝是張簡欽清拿一萬元給我自己去買現成的」等語(見本院卷第九宗97年7月25日審判筆錄第231頁),核與證人即證人、送國賓、I○○、R○○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之情節相符,證人子○○結證稱:伊和亥○○、Z○○曾在高雄工廠做幫狀酵素之工作等語;證人I○○結證稱:和土銀簽約過程中,被告亥○○都坐在午○○旁邊,只有簽約、蓋章,一句話都沒有說,也沒有站起來等語;證人R○○結證稱:伊跟亥○○見過三次面,一次是聯合生技公司要開銀行帳戶、還有一次是土地銀行簽約時兩次。兩次都是伊陪同亥○○去開戶的,因為是伊財務室...三次見面都是K○○○安排的,伊未看過亥○○執行董事長的職務,他也沒參加聯合生技公司內部的開會,聯合生技公司的公文或簽呈不必送給被告亥○○簽」等語((見本院卷第九宗97年8月8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亥○○所辯伊只是聯合生技公司名義上之負責人為可信。其雖未實際執行公司董事長之職務,或參與公司之決策,然其提供名義供K○○○申請設立聯合生技公司、由被告R○○陪同至銀行開設公司帳戶,及代表公司出面與土地銀行簽約時,當可預見被告K○○○以其名義成立之公司、開設帳戶,與土銀簽約,極易被利用為財產有關之犯罪,此為吾人依一般生活認知所易於體察之常識,而有犯罪意圖者,非有正當理由,竟徵求他人提供名義,客觀上可預見其目的,係可能從事某種財產上犯罪,被告亥0000年0月00日生,有年籍資料在卷足憑,其為智慮成熟之成年人,應可預見將其所有之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提供被告K○○○等人使用,將幫助被告K○○○等人實施財產犯罪,但仍將其所有之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交付予被告K○○○,並由被告R○○陪同辦理聯合生技公司開戶、代表公司與土地銀行出面簽約等事宜,顯具縱使被告K○○○等人以其名義實施取財上犯罪,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意思至明。是被告亥○○所辯,亦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聯合生技公司之總公司負責各分公司業務推展及整合工作,並將各分公司收得會員之資金匯集在總公司,所有資金均由總公司統籌運用。被告K○○○、午○○等人自93年10月間起,先以多層次傳銷的方法,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會員,再由投資會員憑藉「聯合生技公司階級制度及高額獎金發放的誘因,招攬更多不特定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成為會員,以迅速壯大組織,再以給付會員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作為吸引不特定人投資的手段,而達到違法吸收資金的目的,為擴大吸收會員,期間並於94年3月間在臺中巿北屯區○○路○段447號31樓成立臺中分公司,於同年6月間,在新竹巿光復2段295號23樓之1成立新竹分公司,於同年7月間在高雄巿新興區○○○路55號27樓成立高雄總管理處。其等以多層次傳銷吸收資金之方式如下:每投資1單位數為新臺幣(下同)20240元至22000元(表面上簽訂購買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1單位,實則多未領得任何商品),13個月(每個月為1期)即回收本金、利息,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第1個月(即第1期)固定紅利為10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3期利息1400元,第4期1600元,第5期1800元,第6期2000元,第7期2200元,第8期2400元,第9期2600元,第10期2800元,第11期3000元,第12期6000元,第13期7000元(總計35000元),除年利率高達60%以上外,每投資1單位者贈送醬油或酵素1瓶,並向已參加投資之會員宣導、鼓勵其等推薦新投資人(吸收會員),每推薦1投資單位,立即可獲得2000元推薦獎金,又若推薦2單位以上可分左、右2線,當左、右2線各有1單位對碰時,又可領對碰推薦獎金1000元(舉例:若甲1次推薦2單位,除可領得推薦獎金4000元外,該2單位又分成左、右線各1單位,而該左、右線均有1單位碰在一起,又可領得對碰獎金1000元,故一次推薦2單位共可領得推薦獎金5000元)。另設有「領袖分紅」之獎金制度,在聘階「經理」職中,以所推薦之左、右2線各50單位,即晉升為經理,經理每單位提撥700元為紅利,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經理者,聘階為「協理」,協理分紅每單位再提撥300元,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協理者,聘階為「督導」,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督導者,聘階為「總監」,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總監者,聘階為「董事」,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董事者,聘階為「常董」層次越高分紅越多,並製作紅利細目作帳匯款予各層級幹部及會員,用後期之收款充作前期會員之紅利之方式,繼續吸引投資大眾,以此高獎金拉攏會員吸收會員,故能迅速擴展參與之投資人,且於北、中、南均設立分公司;其等招攬手法除上開高報酬率外,對於有意加入之不特定人前來公司後,以召開說明會、播放影片等方式而為誇大之說明與介紹,及以印製海報廣為宣傳、架設網站(網址:www.ublife.com.tw/;www.body1
68.idv.tw/;104info.com.com.tw/comp/00000000000.htm)等方式,連續對不特定之人宣稱:聯合生技公司投資種植蘭花、生產醬油、投資大陸酒廠等事業,獲利極佳等語,每月並舉辦晉升會及以遊覽車接送之方式,帶同投資者參觀南投縣草屯鎮○○路465號黃耀德所經營之蝴蝶蘭組織栽培場,及雲林縣古坑鄉○○段412-2地號甲己○所經營之駝鳥園,並向投資人宣稱該蘭花園為聯合生技公司所經營、投資,使投資人誤信聯合生技公司具高獲利能力。又聯合生技總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上開高達60%以上之利率鼓勵投資人至金融機構貸款,以利於賺取其中利率之差額,致多數之投資人均透過其上線或e○○等人介紹,至金融機構貸款,而e○○等人即從中賺取仲介服務費1%至8%費用,且鼓勵投資人以刷卡方式,透過遠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數碼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刷之金流服務,刷購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單位1單位)等情,業據被告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e○○、p○○、辰○○、I○○、甲玄○、甲亥○、y○○於警詢、調查站詢問時及偵審中供述明確,核與證人 鄭登華 (見警卷【一】9-13頁)、甲丑○(警卷【一】第15-19頁)、26-27頁、 陳德展 (警卷【一】第29-34頁)、劉香蘭(警卷【一】第36-45頁)、 李玉成 (警卷【一】第49-53頁)、 張莉苓 (警卷
【一】第55-60頁)、 王若樺 (警卷【一】第66-67頁)、 戴淑慎 (警卷【一】第69-75頁)、 巫宇軒 (警卷【一】第77-82頁)、汪 何碧宜 (警卷【一】第84-89頁)、黃玉雪(警卷【一】第91-101頁)、鄧桂蓮(警卷【一】第103-113頁)、 莊雅惠 (警卷【一】第115-123頁)、 王金玉 (警卷【一】第125-130頁)、 蘇明輝 (警卷【一】第132-154頁)、卓怡伻(警卷【一】第156-170頁)、 范對妹 (警卷【一】第172-178頁)、 徐羅阿妹 (警卷【一】第180-184頁)、 李錦雲 (警卷【一】第186-198頁)、 蔡嘒陵 (警卷【一】第
207-215頁)、 洪金珍 (警卷【一】第217-224頁、 劉繡潔 (警卷【一】第226-231頁)、 廖木思 (警卷【一】第233-239頁)、H○○(警卷【一】第241-263頁)、張 蘇金秀 (警卷【一】第265-279頁)、 陳秋月 (警卷【一】第281-291頁)、白東龍(警卷【一】第293-298頁)、 林佩亭 (警卷
【一】第300-311頁)、 張錫輪 (警卷【一】第313-318頁)、 張惠珍 (警卷【一】第320-327頁)、 王宜祥 (警卷【一】第329-338頁)、 王宏銘 (警卷【一】第340-345頁)、 李素娥 (警卷【一】第347-354頁)、王份(警卷【一】第356-366頁)、F○○(警卷【一】第368-396頁)、 王舒綾 (警卷【一】第398-407頁)、 黃炎菊 (警卷【一】第409-418頁)、 郭茂生 (警卷【一】第431-438頁)、陳黃桔庚(警卷【一】第440-451頁)、 羅阿粉 (警卷【一】第473-478頁)、 鄒談秀滿 (警卷【一】第480-487頁)、 呂銘倫 (警卷【一】第489-499)、 姜俐 (警卷【一】第501-506頁)、 黃興晉 (警卷【一】第512-518頁)、陳中振(警卷【一】第520-527頁)、 彭驛翔 (警卷【一】第550-555頁)、 溫媚娜 (警卷【一】第563-568頁)、 吳舜 (警卷【一】第570-585頁)、 劉恙 (警卷【二】第1-5頁)、 黃樟 (警卷【二】第7-14頁)、 曾文良 (警卷【二】第16-23頁)、簡月薰(警卷【二】第25-32頁)、 賴巧彗 (警卷【二】第34-46頁)、 柯麗珍 (警卷【二】第48-58頁)、 廖紀現 (警卷【二】第60-64頁)、吳念娥(警卷【二】第66-79頁)、 戴菁蓉 (警卷【二】第81-86頁)、 楊榮釗 (警卷【二】第88-92頁)、 賴潔筠 (警卷【二】第94-99頁)、 黃宥紫 (警卷【二】第101-105頁)、申○○(警卷【二】第107-138頁)、寅○○(警卷【二】第140-208頁)、 王美雲 (警卷【二】第210-220頁)、巳○○(警卷【二】第223-228頁)、 曾楨皓 (警卷【二】第237-243頁)、 蔡如玲 (警卷【二】第245-250頁)、 李玉馨 (警卷【二】第252-257頁)、 廖江玉 (警卷【二】第259-265頁)、 陳惠珍 (警卷【二】第266-272頁)、張惠蘭(警卷【二】第274-279頁)、賴萬里(警卷【二】第281-288頁)、陳銘智(警卷【二】第293-298頁)、 林宴君 (警卷【二】第300-305頁)、章仁郁(警卷【二】第307-313頁)、吳嘉芳(警卷【二】第315-321頁)、 廖方興 (警卷【二】第323-330頁)、 黃淑青 (警卷【二】第332-337頁)、 周志祥 (警卷【二】第338-343頁)、吳 林秀敏 (警卷【二】第346-368頁)、 張麗絲 (警卷
【二】第370-378頁)、 洪渼雯 (警卷【二】第380-385頁)、 王貴仁 (警卷【二】第384-394頁)、 黃仕榮 (警卷【二】第396-401頁)、J○○(警卷【二】第403-412頁)、 鄭福裕 (警卷【二】第414-423頁)、 蔡端惠 (警卷【二】第425-433頁)、 徐武鑽 (警卷【二】第435-441頁)、 林濬哲 (警卷【二】第443-448頁)、郭秋華(警卷【二】第450-455頁)、A○○(警卷【二】第457-464頁)、 廖馨蓓 (警卷【二】第466-472頁)、陳勇志(警卷【二】第474-478頁)、 蘇夷 之(警卷【二】第480-490頁)、戊○○(警卷【二】第492-503頁)、 蘇文英 (警卷【二】第505-515頁)、 賴素玲 (警卷【二】第517-526頁)、 胡美銘 (警卷【二】第528-533頁)、 周成龍 (警卷【三】第2-6頁)、 黃億萍 (警卷【三】第8-13頁)、 鄭秀卿 (警卷【三】第17-22頁)、 羅婉毓 (警卷【三】第24-30頁)、 杜伊雯 (警卷【三】第33-38頁)、 張有玲 (警卷【三】第42-47頁)、 許碧月 (警卷【三】第49-55頁)、 黃心蘭 (警卷【三】第57-71頁)、廖明忠(警卷【三】第74-80頁)、蔡琅湖(警卷【三】第82-89頁)、 徐文吉 (警卷【三】第91-96頁)、 鄭志貞 (警卷【三】第98-104頁)、 陳家慶 (警卷【三】第106-112頁)、李淵廣(警卷【三】第114-120頁)、 嚴翰傑 (警卷【三】第122-127頁)、 葉林釵 (警卷【三】第129-133頁)、 謝碧霞 (警卷【三】第135-141頁)、 吳益堂 (警卷【三】第143-149頁)、 楊建和 (警卷【三】第151-156頁)、 李碧華 (警卷【三】第158-163頁)、 陳誌忠 (警卷【三】第165-171頁)、 郭瑞達 (警卷【三】第173-179頁)、廖峰毅(警卷【三】第181-198頁)、古淑梅(警卷
【三】第200-208頁)、 姚小萍 (警卷【三】第210-218頁)、 張江裕美 (警卷【三】第220-227頁)、 陳永勝 (警卷【三】第229-235頁)、 張來好 (警卷【三】第237-248頁)、 何彥儒 (警卷【三】第250-257頁)、 吳春珠 (警卷【三】第259-279頁)、 陳素娥 (警卷【三】第281-286頁)、 廖顯臣 (警卷【三】第288-293頁)、陳 傅菊美 (警卷【三】第295-304頁)、 吳素圓 (警卷【三】第306-314頁)、陳 劉菊春 (警卷【三】第335-341頁)、 吳麗雪 (警卷【三】第316-324頁)、 蔡忠宸 (警卷【三】第326-333頁)、 楊甘妹 (警卷【三】第343-353頁)、 溫兆瑜 (警卷【三】第355-360頁)、 鄭貴珠 (警卷【三】第362-367頁)、 賴萬枝 (警卷【三】第370-374頁)、鄭寶宮警卷【三】第377-383頁)、連世罕(警卷【三】第385-396頁)、 黃美園 (警卷【三】第398-412頁)、 朱玉鈴 (警卷【三】第414-419頁)、 彭美珠 (警卷【三】第421-426頁)、 官菊英 (警卷【三】第428-433頁)、廖昭君(警卷【三】第435-441頁)、 胡慧儀 (警卷【三】第443-452頁)、 蕭一旅 (警卷【三】第454-459頁)、 楊文綺 (警卷【三】第461-469頁)、甲丁○(警卷【三】第471-479頁)、 洪銘遠 (警卷【三】第481-485頁)、 廖秀惠 (警卷【三】第487-493頁)、 鍾曾義 (警卷
【三】第495-500頁)、 黃鈺勛 (警卷【三】第502-508頁)、 陳慧進 (警卷【三】第510-515頁)、蔡蘇心榆(警卷
【三】第517-524頁)、 游美里 (警卷【三】第526-533頁)、 蔡易珍 (警卷【三】第535-542頁)、 陳瑋瑜 (警卷【三】第544-549頁)、 王茉蓁 (警卷【三】第551-556頁)、 李韻琴 (警卷【三】第558-566頁)、 楊英 (警卷【三】第568-573頁)、 陳向杰 警卷【三】第575-580頁)、 彭明慧 (警卷【三】第582-588頁)、黃琦媜(警卷【三】第593-599頁)、 黃秋 燕(警卷【三】第601-607頁)、 林水同 (警卷【三】第609-615頁)、 吳晉州 (警卷【三】第617-622頁)、蔡景菘(警卷【四】第1-6頁)、 王淑婉 (警卷【四】第8-13頁)、 鐘文智 (警卷【四】第15-20頁)、 楊琼 (警卷【四】第22-27頁)、潘 林秀玉 (警卷【四】第29-34頁)、陳宏銘(警卷【四】第36-43頁)、 紀宏儒 (警卷【四】第45-49頁)、 郭秀霞 (警卷【四】第51-57頁)、 王啟禎 (警卷【四】第59-67頁)、 羅烽樑 (警卷【四】第69-76頁)、 樓海渼 (警卷【四】第78-83頁)、 廉千慧 警卷【四】第85-89頁、黃進澂警卷【四】第91-96頁、 曾水發 (警卷
【四】第98-104頁)、 陳惠琪 (警卷【四】第106-109頁)、 陳永輝 (警卷【四】第111-116頁)、 吳輝煌 (警卷【四】第118-123頁)、 蘇惠枝 (警卷【四】第125-130頁)、 陳郁雯 (警卷【四】第132-138頁)、 許宗傑 (警卷【四】第140-146頁)、 郭麗敏 (警卷【四】第148-162頁)、 謝古權 (警卷【四】第164-172頁)、 鄒彩潤 (警卷【四】第174-179頁)、 蔡金換 (警卷【四】第181-189頁)、 蔡文萍 (警卷【四】第191-196頁)、杜 郭錦秀 (警卷【四】第198-205頁)、 顏良 有(警卷【四】第207-291頁)、 楊靜怡 (警卷【四】第293-297頁)、 羅魏良璧 (警卷【四】第299-309頁)、 林文祥 (警卷【四】第311-315頁)、 林棋安 (警卷
【四】第317-322頁)、 林岳民 (警卷【四】第324-329頁)、 陳光隆 (警卷【四】第331-335頁)、 陳素月 (警卷【四】第337-342頁)、 廖梅椿 (警卷【四】第344-349頁)、 洪銓陽 (警卷【四】第351-356頁)、 江其賢 (警卷【四】第358-370頁)、 林美香 (警卷【四】第372-378頁)、張 江敦美 (警卷【四】第380-385頁)、 羅宇恩 (警卷【四】第387-392頁)、 胡存智 (警卷【四】第394-399頁)、 李淑惠 (警卷【四】第401-407頁)、 黃麗珠 (警卷【四】第409-427頁)、 施品秀 (警卷【四】第429-436頁)、 黃憶萍 (警卷
【四】第438-443頁)、 單大民 (警卷【四】第445-449頁)、 林瓊蓮 (警卷【四】第451-456頁)、 劉碧玲 (警卷【四】第458-462頁)、 鍾幸宜 (警卷【四】第464-469頁)、 張金素 (警卷【四】第471-476頁)、 許昭德 (警卷【四】第478-485頁)、 鄭桂杏 (警卷【四】第487-492頁)、 陳筱婷 (警卷【四】第494-499頁)、 林峻毅 (警卷【四】第501-507頁)、 陳敏青 (警卷【五】第2-5頁)、 吳浚瑋 (警卷【五】第6-9頁)、 蔡淑苓 (警卷【五】第10-13頁)、 郭秀鳳 (警卷【五】第14-18頁)、 賴叔珍 (警卷【五】第21-25頁)、W○○(警卷【五】第32-36頁)、 林育鴻 (警卷【五】第39-42頁)、 陳子涵 (警卷【五】第43-46頁)、 王忻絨 (警卷【五】第48-51頁)、 王永村 (警卷【五】第55-57頁)、 黃怡萍 (警卷【五】第59-61頁)、 林建均 (警卷【五】第62-65頁)、 賴錦治 (警卷【五】第66-68頁)、 譚兆筑 (警卷【五】第72-75頁)、 蔡智賢 (警卷【五】第76-79頁)、 徐敏娟 (警卷【五】第83-85頁)、彭明暉(警卷【五】第99-101頁)、陳杏梅(警卷【五】第103-105頁)、 曾泓凱 (警卷【五】第106-109頁)、 徐沛蓁 (警卷【五】第115-117頁)、 蔡任淑貞 (警卷【五】第121-123頁)、 朱正彬 (警卷【五】第125-128頁)、 李秋芳 (警卷【五】第130-132頁)、 李美珠 (警卷【五】第135-137頁)、 陳建智 (警卷【五】第139-142頁)、 李秀芬 (警卷【五】第144-146頁)、 楊仲康 (警卷【五】第148-151頁)、 宋文陽 (警卷
【五】第152-154頁)、 劉騰荃 (警卷【五】第155-158頁)、 陳淑貞 (警卷【五】第160-163頁)、 關麗娟 (警卷【五】第165-167頁)、 黃文彬 (警卷【五】第169-171頁)、 陳心華 (警卷【五】第173-176頁)、 葛行玫 (警卷【五】第179-182頁)、 林永森 (警卷【五】第184-187頁)、 陳建志 (警卷【五】第188-189頁)、 洪寶環 (警卷【五】第192-196頁)、 林愛媛 (警卷【五】第197-199頁)、蕭幼英(警卷【五】第201-203頁)、鄭珮萱(警卷【五】第213-215頁)、劉雅婷(警卷【五】第223-225頁)、宋 劉受珠 (警卷【五】第226-230頁)、 林淑娟 (警卷【五】第237-239頁)、 張美貞 (警卷【五】第241-242頁及警卷【六】第11-13頁)、 張宸華 (警卷【五】第248-250頁)、邱順嬌(警卷【二十二】第200-202頁)、 王藍裕 (警卷【二十二】第
110-112頁)、 劉素秋 (警卷【二十二】第119-121頁)、 范湘怡 (警卷【二十二】第123-125頁)、甲天○(警卷【二十二】第135-137頁)、甲丙○(警卷【二十二】第151-153頁)、C○○(警卷【二十二】第157-159頁)、 盧泀妡 (警卷【二十二】第170-173頁)、 梁志強 (警卷【二十二】第190-192頁)、邱瑞隆(警卷【二十二】第204-205頁)、邱玉玲(警卷【二十二】第208-210頁)、 葉文堂 (警卷
【二十二】第214-216頁)、 黃俊哲 (警卷【二十二】第219-221頁)、范鈞皓(警卷【二十二】第234-236頁)、古志勝(警卷【二十二】第239-241頁)、 呂蘭 若(警卷【二十二】第250-251頁)、 潘啟豐 (警卷【二十二】第254-255頁)、 古金松 (警卷【二十二】第259-261頁)、 古春蘭 (警卷【二十二】第265-266頁)、 廖信 (警卷【二十二】第350-352頁)、( 周佳霖 警卷【二十二】第371-373頁)、 李怡慧 (警卷【二十二】第332-334頁)、 陳弘國 (警卷
【二十二】第335-337頁)、 趙秀卿 (警卷【二十二】第444-446頁)、 李泰毅 (警卷【二十二】第388-390頁)、 周仕堂 (警卷【二十二】第393-395頁)、 賴育延 (警卷
【二十二】第412-414頁)、 黃雅羚 (警卷【二十二】第414-417頁)、 何志元 (警卷【二十二】第418-420頁)、 王建登 (警卷【二十二】第421-423頁)、 范文齊 (警卷【二十二】第424-426頁)、 廖莉榛 (警卷【二十二】第427-428頁)、 張珮甄 (警卷【二十二】第430-432頁)、 鄭婷尹 (警卷【二十二】第434-436頁)、 羅玉旻 (警卷【二十二】第463-466頁)、 賴玟 銨(警卷【二十二】第470-472)、 邱菊廷 (警卷【六】第2-5頁)、 楊陳仲仙 (警卷【六】第7-9頁)、 尤碧鑾 (警卷【六】第17-21頁)、 王賴妙美 (警卷【六】第46-50頁)、 羅麗技 (警卷【六】第56-58頁)、 梁來玉 (警卷【六】第61-63頁)、 徐國 螢(警卷【六】第65-67頁)、 賴來足 (警卷【六】第70-72頁)、 劉懿瑩 (警卷【六】第100-102頁)、 葉欽炎 (警卷【六】第107-110頁)、曾芳怡(警卷【六】第116-119頁)、 陳致浩 (警卷
【六】第125-127頁)、g○○(警卷【六】第474-477頁)、 徐禎鴻 (警卷【六】第489-491頁)、張荔荔(警卷【六】第499-502頁)、 劉峰佳 (警卷【六】第503-506頁)、 陳偉民 (警卷【六】第508-510頁)、廖明良(警卷【六】第527-530頁)、 林寶春 (警卷【六】第616-619頁)、 朱文一 (警卷【六】第646-648頁)、 粘雅涵 (警卷【六】第682-687頁)、 林慧菊 (警卷【六】第688-691頁)、 吳佩珊 (警卷【六】第695-698頁)、 許秀怡 (警卷【六】第701-704頁)、 張高誌 (警卷【六】第706-709頁)、許秋蟬(警卷【六】第572-574頁)、 施文潔 (警卷【六】第711-714頁)、 蕭予宸 (警卷【六】第715-718頁)、 曾淑惠 (警卷
【六】第732-735頁)、 梁素娟 (警卷【六】第153-156頁)、 李惠蘭 (警卷【六】第188-190頁)、 梁葉妹 (警卷【六】第197-199頁)、劉 黃月春 (警卷【六】第216-220頁)、 莊瑪麗 (警卷【六】第246-248頁)、 陳金華 (警卷【六】第250-253頁)、 陳怡靜 (警卷【六】第257-264頁)、 詹昌玶 (警卷【六】第368-372頁)、 邱意純 (警卷【六】第416-419頁)、 刁瑞銘 (警卷【六】第423-426頁)、 蔣彩萍 (警卷【六】第432-435頁)、 潘靜怡 (警卷【六】第437-441頁)、張蕙蘋(警卷【六】第442-445頁)、 李清福 (偵卷【十七】第26頁背面-27頁面)、宇○○(偵卷【十七】第25-26頁、王啟禎(偵卷【十七】第93-94頁背面)、徐擁珵(偵卷【十七】第31-32頁)、 陳岱偉 (偵卷【十七】第18-19頁)、 王酋錦 (偵卷【十七】第48頁背面-49頁)、 吳美娟 (偵卷【十七】第102-104頁)、 鄧美玲 (警卷
【六】第296-299頁)、 王重崑 (警卷【六】第722-726頁)、廖紀現(警卷【二十二】第329-331頁)、 徐勝彥 (警卷【二十二】第467-469頁)、 方淑珍 (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第108至110頁)、 鍾晟岳 (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第112至115頁)、 許豐揚 (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第116至118頁)、 黃旭生 (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第120至121頁)、 楊玉惠 (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第121頁背面至122頁背面)、 林東建 (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第131至135頁)、陳庭妤(95年度偵字第15136號偵查卷【一】第24至25頁、第34頁)、楊 瑞祥 (95年度偵字第15136號偵查卷【一】第24至25頁)、壬○○(95年度交查字第131號偵查卷第9頁背面至10頁)於警偵訊,證人申○○(見本院卷【七】第125-129頁)、甲丑○(本院卷【七】第129-131頁)、張惠蘭(本院卷【七】第131-132頁)、童欣帆(本院卷【七】第132-135頁)、邱順嬌即玄○○(本院卷【七】第135-137頁)、邱瑞隆(本院卷【七】第137-139頁)、邱玉玲(本院卷【七】第139-141頁)、范鈞浩(本院卷【七】第141-144頁)、古淑梅即己○○(本院卷【七】第144-145頁)、白東龍(本院卷【七】第145-146頁)、寅○○(本院卷【七】第146-147頁)、蔡景崧(本院卷【七】第153-156頁)、 曾明發 (本院卷【七】第192-194頁)、 陳翊華 (本院卷【七】第194-196頁)、羅玉旻(本院卷(七)第196-200頁)、甲庚○即廖峰毅(本院卷【七】第200-205頁)、張荔荔(本院卷【七】第205-208頁)、陳黃桔庚(本院卷(七)第209-210頁)、廖明忠(本院卷【七】第211-213頁)、廖明良(本院卷【七】第213-215頁)、鄧桂蓮(本院卷【七】第215-216頁)、P○○即許秋蟬(本院卷【七】第216-217頁)、 卓苗芳 (本院卷【七】第218-219頁)、黃玉雪(本院卷【七】第219-220頁)、陳中振(本院卷【七】第220-222頁)、o○○(本院卷(七)第223-224頁)、 曾靖仁 (本院卷【七】第224-225頁)、徐擁珵(本院卷【七】第225-229頁)、連世罕(本院卷【七】第230-232頁)、蔡琅湖(本院卷【七】第232-233頁)、蔡蘇心榆(本院卷(七)第233-235頁)、鄭寶宮(本院卷【七】第235-236頁)、陳宏銘(本院卷【七】第236-237頁)、陳勇志(本院卷【七】第237-240頁)、吳念娥(本院卷【七】第240-242頁)、甲丙○(本院卷【七】第243-245頁)、章仁郁(本院卷【七】第245-247頁)、廖昭君(本院卷【七】第247-249頁)、張蕙蘋(本院卷【七】第249-251頁)、蕭幼英(本院卷【七】第251-253頁)、鄭珮萱(本院卷
【七】第253-255頁)、劉雅婷(本院卷【七】第255-256頁)、曾芳怡(本院卷【七】第256-257頁)、 蘇芳德 (本院卷【八】第26-30頁)、曾明輝(本院卷【八】第30-33頁)、藍紅玉(本院卷【八】第33-34頁)、陳庭妤(本院卷【八】第34-37頁)、 楊瑞祥 (本院卷【八】第37-39頁)、乙○○(本院卷【八】第40-45頁)、甲午○(本院卷(八)第45-48頁)、甲○○(本院卷【八】第48-50頁)、壬○○(本院卷【八】第50-55頁)、甲癸○(本院卷【八】第55-58頁)、i○○(本院卷【八】第58-59頁)、蘇惠一(本院卷【八】第97-99頁)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之情節相符,並有扣案之聯合生技公司會員申請書、會員名冊、營運日報表、會員合約書、總分類帳冊、文宣資料、營運企劃書、獎金明細表、蝴蝶蘭資料、員工手冊、貸款申請書等物(詳如附表四所載)足資佐證,此部分之事實,堪以認定。
四、按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1、2項規定:「(第1項)本法稱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第2項)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另同法第2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是以,實務上判斷涉案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須視多層次傳銷事業有無「參加人加入條件須繳交高額入會費,或加入之目的,僅在領高額優渥之獎金、佣金,非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目的而加入,或傳銷組織藉由特定方法,作為獎金發放計算依據,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等情事,綜合判斷之。若加入者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即可實現其經濟利益,即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情形。經查:
㈠投資聯合生技公司者每投資1單位數為新臺幣20240元至2200
0元(表面上簽訂購買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1單位,實則多未領得任何商品),13個月(每個月為1期)即回收本金、利息,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第1個月(即第1期)固定紅利為10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3期利息1400元,第4期1600元,第5期1800元,第6期2000元,第7期2200元,第8期2400元,第9期2600元,第10期2800元,第11期3000元,第12期6000元,第13期7000元(總計35000元),除年利率高達60%以上外,每投資1單位者贈送醬油或酵素1瓶,並向已參加投資之會員宣導、鼓勵其等推薦新投資人(吸收會員),每推薦1投資單位,立即可獲得2000元推薦獎金,又若推薦2單位以上可分左、右2線,當左、右2線各有1單位對碰時,又可領對碰推薦獎金1000元(舉例:若甲1次推薦2單位,除可領得推薦獎金4000元外,該2單位又分成左、右線各1單位,而該左、右線均有1單位碰在一起,又可領得對碰獎金1000元,故一次推薦2單位共可領得推薦獎金5000元)。另設有「領袖分紅」之獎金制度,在聘階「經理」職中,以所推薦之左、右2線各50單位,即晉升為經理,經理每單位提撥700元為紅利,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經理者,聘階為「協理」,協理分紅每單位再提撥300元,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協理者,聘階為「督導」,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督導者,聘階為「總監」,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總監者,聘階為「董事」,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董事者,聘階為「常董」層次越高分紅越多,並製作紅利細目作帳匯款予各層級幹部及會員,用後期之收款充作前期會員之紅利之方式,繼續吸引投資大眾,以此高獎金拉攏會員吸收會員等情,已詳述如前。
㈡被告甲壬○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問:聯合生技新竹分
公司除吸收會員加入外,有無從事其他商品販售業務?)純粹是吸收會員加入,並未從事其他商品販售業務」等語(見94年度他字第1804號偵查卷編號13第47頁);雖被告午○○等人供稱:投資者可以領取醬油、酵素云云;或部分證人即投資者確有領取上開產品,然其等領取之產品價值與所投資之數萬、數十萬,甚至數百萬金額顯不相當,況證人蔡景崧(本院卷【七】第153-156頁)、陳翊華(本院卷【七】第194-196頁)、o○○(本院卷(七)第223-224頁)、吳念娥(本院卷【七】第240-242頁)、甲丙○(本院卷【七】第243-245頁)、章仁郁(本院卷【七】第245-247頁)、廖昭君(本院卷【七】第247-249頁)、張蕙蘋(本院卷
【七】第249-251頁)、蕭幼英(本院卷【七】第251-253頁)、鄭珮萱(本院卷【七】第253-255頁)、劉雅婷(本院卷【七】第255-256頁)、曾芳怡(本院卷【七】第256-257頁)、藍紅玉(本院卷【八】第33-34頁)、陳庭妤(本院卷【八】第34-37頁)、蘇惠一(本院卷【八】第97-99頁)於本院審理中均明確結證稱:其等投資聯合生技均未拿到任何產品等語。被告甲壬○上開供述與證人所證互核相符,且有扣案如事實欄所示之證物足資佐證,其等就此部分之供述及證述均堪採信。是依上開被告甲壬○之供述與證人之證詞可知,聯合生計公司每單位之投資金額是20240元至22000元,且會員加入之目的,僅在領取高額優渥之回饋金,非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目的而加入,而聯合生技公司藉由回饋金、會員組織獎金、推薦獎金、對等獎金及分紅等制度之發放方式為主,聯合生技公司之會員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公司產品僅為會員購買單位數後之搭贈兌換之物品,係聯合生技公司為使會員繼續購買單位數之促銷方式,而非為聯合生技公司獲利之主要來源。
㈢綜上觀之,聯合生技公司投資者加入之目的,主要目的係為
領取高額優渥之獎金、紅利,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目的而加入,且聯合生技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紅利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故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e○○、p○○、辰○○、I○○、甲玄○、甲亥○、y○○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堪以認定。
五、次按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銀行法第5條之1係明定:「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所謂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係指為收受存款行為,並以之為業務加以經營而言,銀行法第125條所處罰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應以是否對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為之,並以所收受存款之時間及金額,依社會上之一般價值判斷,認係經營業務者為認定標準。銀行法於78年7月17日修正公布同時增訂第29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考其立法理由,係以當時社會上有所謂地下投資公司等係利用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等名義,大量吸收社會資金,以遂行其收受存款之實,而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為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及有效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實有將該脫法收受存款行為,擬制規定為收受存款必要。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所以能蔓延滋長,乃在於行為人與投資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股息、利息或其他報酬,參考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併予規定為要件之一,以期適用明確。參以該次修正同時增訂第5條之1規定「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將存款之定義,於立法上為明確之規定。查聯合生技公司自93年10月間起,與投資會員約定:每投資1單位數為20240元至22000元,13個月(每個月為1期)即回收本金、利息,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第1個月(即第1期)固定紅利為10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3期利息1400元,第4期1600元,第5期1800元,第6期2000元,第7期2200元,第8期2400元,第9期2600元,第10期2800元,第11期3000元,第12期6000元,第13期7000元(總計35000元),除年利率高達60%以上外,甚至可領取推薦獎金、組織獎金、對碰獎金、分紅等,亦詳述如前。足徵該公司所約定紅利、利息,顯與本金不相當,而會員參與該公司,其目的亦在於領取該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且其招攬會員多達5562人,吸金金額約545.606.400(每位投資人投資時間、投資單位、投資金額、分得紅利、獎金、返還本金及總損失金額,均詳如附表一、二所載,又起訴書誤載投資人為5530人、吸金金額為547.178.080元,亦分別更正說明如附表一之一),顯屬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另參酌93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銀行法第125條立法理由說明,該條第1項規定之「犯罪所得」包括: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犯罪取得之報酬、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詳見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2期院會紀錄第136頁)。是計算本件聯合生技公司與被告午○○等人之犯罪所得,自仍應以該公司向會員所收入之款項總額予以核算,因之被告午○○等上開之犯罪所得確已達一億元以上甚明。被告甲壬○、e○○之選任辯護人稱:計算犯罪所得,應扣除已回收之紅利、獎金云云,自無足採。從而,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e○○、p○○、辰○○、I○○、甲玄○、甲亥○、y○○等人之行為,核與銀行法第29條、第125條第1項之違反專業經營罪之構成要件相當。
六、再按國家之法律,一經公布施行,國民即有應知及遵守之義務,故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否則無知者即可隨心妄為,而知法者反處於不利之地位,豈為情法之平,苟許不知法律者免除其刑事責任,則現代法治國家之法律秩序將因之崩解而蕩然無存,故「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亦定有明文,是被告等人辯稱不知其等所為違反銀行法及證卷交易法云云,仍無法解免其等刑事責任。綜上所述,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e○○、p○○、辰○○、I○○、甲玄○、甲亥○、y○○、亥○○上開辯解,均難以採信,事證明確,被告午○○等13人違反銀行法及證卷交易法犯行,均堪以認定。
七、適用法律及論罪科刑部分:㈠比較新舊法:
被告午○○等人行為後,刑法及刑法施行法業於94年2月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敘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被告午○○等13人行為後:
⒈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
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新法並無對被告較為有利之情形,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案關於論罪之法定刑罰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⒉修正後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
者,皆為正犯。」,與修正前同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不同,但在本件中,修正後之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論處。
⒊刑法第47條第1項修正為:「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
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與修正前同條:「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相比較,依修正後之規定,若再犯之罪為「過失犯」,則無累犯規定之適用,然依修正前之規定,過失犯亦可構成累犯,固以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然被告y○○本件犯行,並非過失犯,且無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屬累犯(詳如後述),無所謂「有利或不利」之情形。
⒋依據上述修正前後刑法第33條第5款、第28條、第47條適
用情形綜合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參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但書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本案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為適用之依據。
⒌另按行為後刑法條文經修正,惟無有利、不利情形(如刑
法第15條、第30條之文字修正,第55條但書、第59條實務見解之明文化、第26條未遂犯得減輕其刑之規定移列第25五條等),應適用裁判時法(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故關於上述情形,應逕適用本案裁判時修正後之刑法,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必要,附此敘明。
㈡論罪部分:
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公平交易法第23條亦定有明文。而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e○○、p○○、辰○○、I○○、甲玄○、甲亥○、y○○等人犯罪所得約為54
5.606.400(詳如附表一、二所載),故核被告午○○等十二人所為,均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規定,應分別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再銀行法第29條所謂之業務,係指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同一人在同一處所,違反銀行法規定而經營銀行業務,應不得再以連續犯論處(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93年度臺上字第258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等12人自93年10月間起至95年1月間止(被告午○○94年11月間離職,故其應至94年11月間止),先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念,均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均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附此敘明。而被告亥○○提供其名義,並將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交付被告K○○○成為聯合生技公司名義上之負責人,且由被告R○○陪同至銀行辦理公司開戶,代表聯合生技公司與台灣土地銀行簽約,以方便被告午○○等人向不特定之社會大眾吸收資金、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乃係基於幫助被告午○○等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而被告亥○○僅係包裝酵素之員工,薪水25000元,其並未參與公司決策、或為招攬會員,已據證人即同案被告R○○、甲宙○、子○○等人於本院審理中結證明確,是被告亥○○上開行為,要屬違反銀行法與違反證卷交易法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則被告亥○○應屬以幫助之意思,參與違反銀行法與違反證卷交易法以外之行為,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e○○、p○○、辰○○、I○○、甲玄○、甲亥○、y○○上開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規定,而應分別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規定處斷,其等以一個招募行為同時招募會員加入,均係以一個招募意思決定,實施一個行為,而侵害數個獨立之法益,觸犯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及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乃為想像上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從一重以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加以處斷。公訴人認係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容有未洽,併予指明。再按:銀行法第125條第2項規定:「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係指因法人負責人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之行為,始予以處罰,並非代罰或轉嫁性質,因此,凡參與吸金決策之法人董事長或董事,固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責,而知情承辦或參與吸金業務之職員,苟與法人之負責人或董事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亦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共同正犯(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3931號判決參照)。被告午○○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被告甲壬○為總經理兼執行長、被告甲宙○為副總經理,其等就上開違反銀行法犯行,與實際負責人即被告K○○○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卯○○、e○○、p○○、辰○○、I○○擔任產業委員會監察委員,被告y○○擔任委員,經常參與公司之各項會議,並均有提案、議決之權;被告R○○雖為公司職員,惟擔任公司財務長,經手公司各項資金之進出,參與公司業務甚深,被告甲玄○、甲亥○甚早加入公司,因積極參與吸金,分別升任常務董事、董事,分屬知情承辦或重要之吸金業務人員,其等雖非聯合生計公司行為負責人,然與具有負責人身份之被告午○○等人就上開違反銀行法犯行,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亦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又被告午○○、甲壬○、甲宙○、卯○○、e○○、p○○、辰○○、I○○、y○○、R○○、甲玄○、甲亥○與被告K○○○就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亦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科刑部分:
⒈被告y○○曾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0年8月14
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甫於93年2月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另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乃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查本案被告午○○為聯合生技公司之首創者,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被告甲壬○為總經理兼執行長,被告甲宙○則為行政副總經理,均為實際負責公司業務之人。惟被告R○○雖為公司財務長,然僅係受雇人,領取固定之薪水,被告卯○○、e○○、p○○、辰○○、I○○、甲玄○、甲亥○、y○○均非本案之首謀,且參與之程度較被告午○○、甲壬○、甲宙○為輕微,已詳如前述,則被告R○○、卯○○、e○○、p○○、辰○○、I○○、甲玄○、甲亥○、y○○等人之惡性與法定刑權衡結果,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有期徒刑7年,猶嫌過重,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被告 黃財線 部分並先加重後減輕之。
⒉爰審酌被告午○○為聯合生技公司之首創者,為公司之實
際負責人,被告甲壬○為總經理兼執行長,被告甲宙○則為行政副總經理,均為實際負責公司業務之人,及被告R○○、卯○○、e○○、p○○、辰○○、I○○、甲玄○、甲亥○、y○○等人如前述參與公司業務或招攬會員程度之深淺,暨其等未經主管機關准許,以優渥紅利及利息為號召,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及收受款項,誘使投資人匯款出資,並以多層次傳銷之方式作為手段違法吸金,吸收之投資款項甚鉅(達約545.606.400元),受害之投資人多達5562人,造成多人數財產上之重大損失,對國家金融秩序管理造成危害,影響廣大投資人之權益,且其等犯罪後否認犯行,迄未積極提出解決方案與投資人協調,更見毫無悔意,本院再考量被告午○○為公司最主要之決策者,被告甲壬○、甲宙○均為公司實際執行業務之人,參與之程度最深,被告 吳仕女 身為公司財務長,職位重要,然其案發後積極配合檢警人員查案,並提供資料,使案件能整理出較完整輪廓,犯後態度尚佳,及被告卯○○、e○○、p○○、辰○○、I○○、甲玄○、甲亥○、y○○等人,參與程度不同,暨被告亥○○係幫助犯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⒊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分別係被告午○○等人所有,供
渠等上開犯罪所用之物,業經查證無訛,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扣案如附表五之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48頁,非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亦非違禁物,自無從為沒收之諭知,附此說明,⒋按「犯本法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
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銀行法第136條之1定有明文,此乃屬於沒收之特別規定。倘認為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發還被害人或第三人者,則自不能宣告沒收,亦毋庸於主文宣告發還被害人或第三人,而僅應於理由欄敘明應發還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意旨即可(93年度臺上字第319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扣案之7594萬元乃被告午○○等人所吸收之資金,均為被告午○○等人違反銀行法,因犯罪所得財物,然既應發還被害人,本院爰不為沒收之諭知,併予敘明。
八、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午○○等人除為上開事實欄之行為外
,其等對於有意加入之不特定人前來公司後,以召開說明會、播放影片等方式而為與事實不符之說明與介紹,及以印製海報廣為宣傳、架設網站(網址:www.ublife.com.tw/;ww
w.body168.idv.tw/;104info.com.com.tw/comp/0000000000
0.htm)等方式,連續對不特定之人宣稱:聯合生技公司投資種植蘭花、生產醬油、投資大陸酒廠等事業,獲利極佳等語為詐術,使投資人因而陷於錯誤,交付金錢予被告午○○等人共同收受,其等並以此為常業。其間,其等並以業務說明會之機會,向會員圖示解說或分發宣傳資料之方式,使投資者誤認該公司具合法性、安全性、前瞻性前景假象,並以參觀位在南投縣草屯鎮○○路465號黃耀德所經營之蝴蝶蘭組織栽培場,及參觀雲林縣古坑鄉○○段412-2地號甲己○所經營之駝鳥園,並向投資人宣稱該蘭花園為聯合生技公司所經營、投資,使投資人誤信聯合生技公司具高獲利能力而投資,因認被告午○○等人另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嫌。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另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有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30年上字第1831號判例、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可資參照。且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參照)。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號判例意旨參照)。
㈢公訴意旨認被告午○○、甲壬○、甲宙○、R○○、卯○○
、e○○、p○○、辰○○、I○○、甲玄○、甲亥○、y○○等12人共同涉犯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取財罪嫌,被告亥○○涉犯幫助常業詐欺罪嫌,無非係以:被告等人於警偵訊之供述、告訴人等於警偵訊中之指訴,及投資聯合生技公司總公司及各分公司登記資料表、聯合生技公司組織架構圖、聯合生技公司會議紀錄、聯合生技公司之會員申請書、與會員合約書、蝴蝶蘭宣傳單、日營業明細表、月報表、輔導組織圖、獎金明細表、定期定額領回獲利一欄表,營運企劃書、文宣資料、栽種蘭花宣傳資料、蘭花現場照片、台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聯合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金錢信託契約及財產專戶明細表、聯合生技公司與大陸四川省太平盛世酒廠訂立之「中外合資經營契約書」、產業共同經營發展委會會議紀錄、聯合生技公司與農騰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耀德)訂立之買賣蝴蝶蘭細胞組織栽培場之買賣契約書、聯合生技公司與台灣駝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訂立之協議書、約定股權移轉事宜、聯合生技公司獎金計算方式及領袖聘階晉升資格表乙份、階級點數與分紅積點影本乙份、聯合生技公司之員工名單與薪表影本乙份、會員名冊3份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午○○等13人均堅決否認上開犯行,均辯稱:其等並無詐欺之犯意與行為等語。經查:
⒈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以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受
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為要件。所謂收受存款,依同法第5條之1規定,係指向不特定之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而言。換言之,必其之取得款項、吸收資金,係出於合法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吸收資金業務未經依法核准、許可為非法者始足成立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如果行為人之取得款項,係基於不法原因如詐欺行為,因其並無「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意思,縱有給付利息之約定,亦僅為詐取財物之方法而已,即非所謂之「收受存款」,應逕依詐欺罪論處,無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之餘地(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752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公訴人一方面認被告午○○等人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一方面又認被告午○○等人涉犯刑法常業詐欺取財罪,立論已非一致。
⒉警詢中固有部分被害人指稱遭被告詐騙而加入投資,其中被
害人黃玉雪、鄧桂蓮、陳黃桔庚、P○○(原名許秋蟬)於警詢時固以被告辰○○、蔡銘峰向其詐騙云云;被害人張惠蘭、白東龍於警詢時亦以被告甲壬○、e○○向其詐騙云云。然證人即被害人黃玉雪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是卓苗芳、林婉菁介紹伊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林婉菁跟伊介紹聯合生技公司分紅制度及營運,伊不認識蔡銘峰、辰○○,是參觀蘭花種苗時看到的,他們有說公司獲利多好」、「(你在警詢筆錄說是被蔡銘峰、辰○○二人騙,為何不是說林婉菁、午○○騙你?)因為他們二人說聯合生技公司獲利很好,因為蔡銘峰、辰○○是林婉菁的上線,午○○是在說明會講的公司獲利情形很好,公司內部情形我不知道」等語;證人鄧桂蓮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卓怡伻介紹伊加入聯合生技公司, 林琬菁 跟伊講解聯合生技公司營運狀況及紅利制度」、「(除了林婉菁外,還有何人介紹聯合生技公司獲利及營運?)蔡銘峰,講解紅利制度,表示聯合生技公司產業是蘭花,獲利很好」「(在調查局筆錄你說是被辰○○、蔡銘峰所騙,為何如此說?)林婉菁也是被騙,辰○○、蔡銘峰、午○○都是公司負責人,因為每次去公司都看到他們,林婉菁說他們是公司的負責人」、「(辰○○有無介紹公司制度?)沒有」;證人陳黃桔庚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卓怡伻介紹伊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是否認識辰○○、蔡銘峰?)看過,他們到埔里卓怡伻那邊說明公司很好,也有介紹公司的制度,他們說種植蘭花很好賺,詳細內容忘記了」、「(你在警詢筆錄說是辰○○、蔡銘峰二人騙你,是否記得?)忘記了」、「(你認為被何人騙?)他們二人說的很好聽,說很好賺,就是騙人」等語;證人P○○於本院審判中結證稱:「卓怡伻介紹伊加入聯合生技公司,辰○○、林婉菁有跟伊說蘭花銷售國外,獲利很好,伊上線是卓怡伻」、「(認識p○○、蔡銘峰、午○○?)不認識」、「(既然不知道p○○、辰○○、蔡銘峰、午○○、林文祥、 梁雅茹 ,為何會在警訊筆錄說被他們六人所騙?)那時大家都很緊張,我有拿林文祥、梁雅茹名片,p○○、蔡銘峰、午○○是卓怡伻跟我說的,因為他是我們上線的上線」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審判筆錄);證人張惠蘭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94年底加入,由賴巧彗介紹,推薦獎金賴巧彗說會從投資款扣掉」、「(是否認識甲壬○、e○○二人?)不認識,我只認識賴巧彗」、「(為何你在警詢表示被甲壬○、e○○所騙?)也不知道」等語」;證人白東龍於本院審判中結證稱:「94年6月30日加入聯合生技公司,由張錫輪介紹」、「(是否認識甲壬○、e○○?有無跟你接觸過?)不認識,沒有接觸」、「(為何在警局說甲壬○、e○○騙你?)是張錫輪找我加入的,並不是甲壬○、e○○」等語(以上均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佐以絕大多數之被害人警詢時均未陳述係遭被告等人詐騙,且於警詢或調查員詢問時亦有多達315人投資人陳稱投資後有領取聯合生技公司發給之紅利、本金或獎金(詳如附表三所載)等語。綜上證詞以觀,投資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多係因希望獲取高額紅利、獎金而加入,部分證人於警詢中指稱遭被告甲宙○、辰○○或甲壬○、e○○等人詐騙,或係因曾單純聽到被告甲宙○等介紹公司營運、投資制度,即謂遭其詐騙,或係因其直接上線(通常為親朋好友)轉述而指稱遭被告等詐騙,是其等於警詢之上揭遭被告等人詐騙之指述,或係憶測、或係傳聞,均不足以採為被告等人施以詐術誘使投資人陷於錯誤而投資之證據。
⒊被告午○○確實有代表聯合生計公司出面和農騰生物科技公
司(下稱龍騰公司)總經理甲癸○洽談改建古坑蝴蝶蘭組織栽培場,除已給付200萬元外,並購買90幾萬元之蘭花母瓶;嗣後被告K○○○亦有和甲癸○商談購買龍騰公司所有之草屯蝴蝶蘭組織栽培工廠,並已支付250萬元定金;被告午○○亦曾與鮮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鮮葉公司)簽訂商品供應合約書,並曾與綠益康公司商談購買醬油工廠,且有付出定金200萬元等情,業據龍騰公司總經理甲癸○及鮮葉公司董事長 傳旺 於本院審理中結證明確(見本院卷第八宗97年6月30日審判筆錄地55-59頁)。核與被告R○○於調查員詢問時供述之情節相符(見94年度他字地1804號偵查卷第49-5
1頁),並有委託代工合約書、買賣契約書、產品供應合約書等影本各一份附卷可稽。而聯合生計公司計畫投資大陸劍南春酒廠,由公司出資3000萬元,其餘7000萬元由被告K○○○另尋投資管道乙事,係被告K○○○於94年8月間在高雄召開領袖會議時所提出並獲得通過,有該次領袖會議紀錄一份在卷,被告R○○依指示陸續匯款,並經被告R○○於調查員詢問時供述甚詳,且其中部分款項係透過在大陸經商之被告t○○在台灣取得R○○匯款後,直接從大陸匯款至指定之帳戶,業據被告t○○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明,核與被告R○○以證人身份於審判終中結證之情節相符(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並有聯合生計公司與大陸四川省太平盛世酒廠簽訂之「中外合資經營契約書」影本一份在卷。則被告午○○等人曾以聯合生計公司名義與龍騰公司、鮮葉公司、綠益康公司簽訂契約,並曾付出部分款項,至堪認定;而聯合生計公司與大陸太平盛世酒廠簽訂之契約,既有如前述之證據證明,則在公訴人未能提出證據證明係屬虛假前,實難推測該契約係屬虛偽,而為不利於被告午○○等人不利之認定。
⒋綜上證詞及書證以觀,聯合生技公司確實有從事蘭花、醬油
工廠之投資,雖嗣後草屯蘭花組織栽培場、綠益康醬油工廠於給付數百萬定金之後,因故契約未能繼續履行;而大陸酒廠之投資,亦經聯合生計公司領袖會議通過,之後亦確有3000多萬之資金匯出。則被告午○○等人既確實有投資之情形,並有給付如前述之紅利、獎金,其等依約收受會員繳納之投資款,主觀上難認有何不法所有之意圖。又既無證據足以證明前述之契約書為虛偽,且無任何證據證明足以證明被告午○○、K○○○等人係假藉與龍騰公司、綠益康公司、大陸太平盛世酒廠簽訂上開契約,進而施以詐術欺騙投資者。則前開契約未能履行,雖可能係被告午○○等人精心策劃之騙局,然亦有可能係單純債務不履行之民事糾紛,況依前述,多數投資者之主要投資目的,係因希望藉者投資獲得高額之紅利、獎金,是否會因嗣後聯合生計公司與前開公司簽訂之契約能否順利履行,而影響其投資之意願,更屬可疑。則投資者究竟有無陷於錯誤?或如何陷於錯誤,均未見公訴人詳加舉證。從而,本案缺乏足以證明被告午○○等人有共同詐欺取財之犯罪證據,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午○○等人有何公訴人所指之詐欺取財犯行,應認不能證明被告午○○等人此部分犯罪,則依幫助犯從屬於正犯之原則,被告亥○○幫助詐欺取財亦屬不能證明。又公訴意旨認被告午○○等人如構成此部分犯罪,與其等前開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犯行,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就此部分行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九、移送併辦部分: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7411號(關於被告
亥○○、I○○、卯○○、R○○部分)、同署95年度偵字第15136號(被告甲玄○)、同署95年度偵字第27167號(關於被告午○○、R○○、亥○○部分)、同署95年度偵字第28875號(關於被告午○○、R○○、亥○○、p○○、甲宙○、甲玄○部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525、32464號,95年度偵緝字第2559、2791號(關於被告R○○、亥○○、甲壬○、 謝曜榮 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3795號(被告甲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緝字第1618號(被告亥○○)移送並辦之犯罪事實,與本案起訴成立犯罪部分之事實,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7411號(關於被告
N○○、子○○部分)、同署95年度偵字第27167號(關於被告N○○部分)、同署95年度偵字第28875號(關於被告k○○【陳琦樑】部分)等移送並辦部分,因被告N○○、子○○、k○○於本案起訴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詳後述),故與本案已起訴部分即不具有集合犯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無從併予審理,爰退回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
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1035、21425號(被
告午○○與另案被告 張善鈞林俊宏 等多人共組尼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另涉違反銀行法及常業詐欺部分):
⒈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午○○(擔任人本科學集團執行長
)與另行偵辦中之張善鈞、 馮炳輝陳柏杉 、林俊宏、 施宏儒沈勝湧張嘉佑鄭志賢李寶林 、陳致浩、y○○、 張蘇金秀 等13人,共同自94年12月16日起,至95年8月9日在 臺中市 ○○○路○段237號15樓之2,開設、經營尼克美藥品公司(後更名雅臣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自94年12月29日起,至95年8月9日止,在臺北市中山區○○○路○段7號6樓開設、經營尼克美生醫公司(後更名尼士美生醫公司),及自
95年3月24日起,至同年8月9日止,在臺中市○○○路○段
237號9樓之3開設、經營總公司人本科學股份集團(以下簡稱人本科學集團),負責雅臣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尼士美生醫公司業務推展及整合工作,所有資金由總公司統籌運用,渠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共同詐欺及違反銀行法犯意之聯絡,以多層次傳銷手法,對外招攬 鄭筠潔 等不特定人繳費加入會員後,經由其下線投資人再招攬次下線投資人繳費加入人本科學集團,渠等為求快速詐得高額財物,並利用不特定人投資後即能獲得現金利息回饋之心理,明知人本科學集團係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本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且不得收受投資或使加入股東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或其他報酬。渠等除上開高報酬率外,對於有意加入之不特定人前來公司後,以召開說明會、印製海報、撥放影片、架設網站(網址:http//www.nexmed.com.tw)等宣傳手法,連續對不特定之人宣稱:人本科學集團與美國尼克美製藥公司有合作關係,並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生產抗禽流感產品,獲利極佳等語為詐術,使鄭筠潔等300餘人(依公司會員名單人數)因而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共計約1436萬700元,與午○○等人共同收受,因認被告午○○所為,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嫌。
⒉訊據被告午○○固坦承伊在94年12月至尼克美藥品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尼克美公司)擔任執行長,惟堅決否認違反銀行法及常業詐欺犯行,辯稱:張善鈞於92年間即開始經營尼克美公司,伊於94年11月份離開聯合生技公司,當時認為尼克美公司經營的案子不錯,在同年12月伊即到尼克美公司,上開二家公司經營方式是不同,尼克美公司確實有將產品大量販賣給會員,故與本案並無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等語。經查:聯合生計公司於95年1月18日由檢察官率同警調人員查獲前,被告午○○已於94年11月間自聯合生計公司離職等情,迭據被告午○○供述甚明,核與證人及被告R○○所證相符。另案被告張善鈞於92年間擔任香港NexMedAsiaInc.(尼克美(亞洲)有限公司,與本案無關之合法公司)之有給職顧問時,因該公司之母公司NexMedInc.(尼克美製藥公司,為與本案無關之合法公司)為美國NASDAQ上市公司,張善鈞乃於93年間,游說該尼克美製藥公司到臺灣發展,並由張善鈞協助尼克美製藥公司在臺募資。於94年間,尼克美製藥(亞洲)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祖黃 同意在臺設立「臺灣尼克美公司」(尚與本案無關)後,於94年7月22日,即由 林大鈞 擔任董事長,成立「利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尚與本案無關之公司)。該公司並於94年7月22日「臺灣生技月」開幕時,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下稱工研院)簽約(尚與詐術無關之公司)。嗣「利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週轉不順,林大鈞擬於94年10月間停止公司運作,並欲終止與工研院之合約,且不願給付工研院前述簽約金新台幣(下同)210萬元,乃由張善鈞另覓資金奧援,維持該公司之運作。嗣於同年10月間,張善鈞結識午○○(另案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併辦),午○○(時為聯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承諾投資1億7000萬元,張善鈞信之,乃同意與午○○合作。張善鈞於94年12月間,引薦午○○、陳柏杉2人與尼克美製藥集團之負責人、雅臣藥業集團(與本案無關之合法公司)之負責人認識後,幾經討論,乃於94年12月間,在臺中市○○○路○段237號15樓之2成立「尼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由張善鈞擔任董事長、午○○任執行長,張善鈞則負責自香港雅臣製藥公司進口號稱抗禽流感之IGY產品。
「尼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張善鈞等隨即以該公司之名義,與工研院簽訂「授權契約書」,即由工研院將自己所開發之技術,授權給「利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產品,依該授權契約內容,僅為「中草藥品管技術」、「原料藥GMP品管技術造」2者。其間,陳柏杉欲取得董事長頭銜,乃在臺北市中山區○○○路○段7號6樓,又設立「尼克美生醫」(因上開合法之「尼克美亞洲公司」反對,而於95年4月間,更名為「尼士美生醫」)。午○○等復將「尼克美生醫公司」、「尼克美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3月間起,改名為「雅臣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由張善鈞任負責人)2公司,合稱「尼克美集團」(又自95年3月間起,因假以「合會」之名吸收資金,而改稱為「人本科學集團」,由午○○任執行長)等事實,已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21035、21425號追加起訴書起訴在案,並有該案起訴書一件在卷足憑。依前開追加起訴事實所載,被告午○○於94年12月間受尼克美公司董事長張善鈞之邀擔任擔任公司執行長,自95年3月間起,因假以「合會」之名吸收資金,而改稱為「人本科學集團」,由午○○任執行長。被告午○○於94年11月離開聯合生計公司,獨自一人受邀前往尼克美公司任執行長,邀其任職之董事長張善鈞博士,前曾擔任香港尼克美(亞洲)有限公司有給職顧問,該公司之母公司尼克美製藥公司為在美國之上市公司,而尼克美公司成立時,被告張善鈞且與工研院簽訂「授權契約書」,即由工研院將自己所開發之技術,授權給公司生產產品,則在此一背景下,被告午○○受張善鈞之邀擔任新成立之子公司執行長,實難認其加入之始,即已具有違反銀行法及常業詐欺之概括犯意;況聯合生計公司於95年1月18日違法吸金行為被檢警全省同步搜索,該案被告午○○已被列為重要被告遭受調查,則其是否仍延續聯合生計公司違法吸金之概括犯意,繼續在尼克美公司違法吸金,已有可疑;縱如追加起訴書所載,自95年3月間起,因假以「合會」之名吸收資金,而改稱為「人本科學集團」,由午○○任執行長,則該違法吸金之行為,距離被告午○○94年11月離開聯合生計公司亦有3至4個月之久,是否可認為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所為,亦有疑問。且該案被追加起訴之共同被告為張善鈞、林俊宏、陳柏杉、馮炳輝、沈勝湧、施宏儒,與聯合生計公司之共同被告均不相同;另該案之共同被告張善鈞等人與被害人均陳稱:被告午○○後來成立之尼克美三家公司係從事販賣IGY安全牙膏、IGY第一劑禽流口腔噴劑、IGY潔友禽流清洗手乳、IGY潔友禽流清天然噴霧劑等產品給會員,再由午○○以為會員尋找經銷商幫會員產品賣掉之方式經銷等語,益見被告午○○於併案部分之犯罪方式與本案部分(投資蘭花、生產醬油、投資大陸酒廠)有所差異。綜上所述,難認被告午○○於尼克美等公司所為併案部分之事實,與本案聯合生計公司部分有何連續犯、常業犯或實質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不得併予審理,爰退回檢察官請另為適法之處理。
丙、無罪部分(被告N○○、子○○、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t○○):
一、公訴意旨略以:K○○○與午○○於同年10月27日,在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30巷9號14樓創立聯合生技公司,由亥○○任董事長,董事N○○、Z○○,監察人子○○,財務長R○○、監察委員卯○○、I○○等,總公司負責各分公司業務推展及整合工作,並將各分公司收得會員之資金匯集在總公司,所有資金由總公司統籌運用。渠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共同常業詐欺及違反銀行法之犯意聯絡,自93年10月間起,夥同具常業詐欺及違反銀行法犯意聯絡之
(一)新竹分公司(址新竹巿光復2段295號23樓之1)之甲壬○、e○○(原為夫妻、現已離婚)(二)台中分公司(址台中巿北屯區○○路○段447號31樓)之蔡銘峰、甲戌○、p○○(三)高雄總管理處(高雄巿新興區○○○路55號27樓)由午○○、K○○○負責。以多層次傳銷之手法,對外招攬不特定人繳費加入會員後,經由其下線投資人再招攬次下線之投資人繳費加入聯合生技公司,渠等為求快速詐得高額財物,並利用不特定人投資後即能獲得現金利息回饋之心理,明知聯合生技公司係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本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且不得收受投資或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竟以違反銀行法之犯意聯絡,自93年10月間起,與所有投資會員約定:每投資1單位數為新台幣(下同)20240元至22000元(表面上簽訂購買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1單位,實則均未領得任何商品),13個月(每個月為1期)即回收本金、利息,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第一個月(即第一期)固定紅利為1000元,第2期紅利1200元,第3期利息1400元,第4期1600元,第5期1800元,第6期2000元,第7期2200元,第8期2400元,第9期2600元,第10期2800元,第11期3000元,第12期6000元,第13期7000元(總計35000元),除年利率高達60%以上外,每投資1單位者贈送醬油或酵素1瓶,並向已參加投資之會員宣導、鼓勵其等推薦新投資人(吸收會員),每推薦1投資單位,立即可獲得2000元推薦獎金,又若推薦2單位以上可分左、右2線,當左、右2線各有1單位對碰時,又可領對碰推薦獎金1000元(舉例:若甲1次推薦2單位,除可領得推薦獎金4000元外,該2單位又分成左、右線各1單位,而該左、右線均有1單位碰在一起,又可領得對碰獎金1000元,故一次推薦2單位共可領得推薦獎金5000元),另設有「領袖分紅」之獎金制度,在聘階「經理」職中,以所推薦之左、右2線各50單位,即晉升為經理,經理每單位提撥700元為紅利,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經理者,聘階為「協理」,協理分紅每單位再提撥300元,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協理者,聘階為「督導」,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督導者,聘階為「總監」,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總監者,聘階為「董事」,又所推薦左、右2線各培養1位董事者,聘階為「常董」層次越高分紅越多,並製作紅利細目作帳匯款予各層級幹部及會員,用後期之收款充作前期會員之紅利之方式,繼續矇騙投資者,以此高獎金拉攏會員吸收會員,故能迅速擴展參與之投資人,且於北、中、南均設立分公司;再由聯合生技總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僱用之行政、會計職員工或為貪圖高額推薦獎金之會員辰○○、宙○○、Q○○、陳琦樑、y○○、癸○○、j○○、l○○、甲辛○、甲巳○、甲亥○、甲玄○等人(何固芳、 陳珊珊 、聯合生技公司等人由檢察官另發交員警追查中),亦基於常業詐欺及違反銀行法之犯意聯絡,除以上開高利潤鼓吹於眾外,並大力推薦新投資人(吸收會員即可充為其等下線,又其等下線之下下線,亦計入為上上線之會員,以領取高額顯不相當之獎金及紅利)。其等招攬手法除上開高報酬率外,對於有意加入之不特定人前來公司後,以召開說明會、播放影片等方式而為與事實不符之說明與介紹,及以印製海報廣為宣傳、架設網站(網址:www.ublife.com.tw/;www.body168.idv.tw/;104info.co
m.com.tw/comp/00000000000.htm)等方式,連續對不特定之人宣稱:聯合生技公司投資種植蘭花、生產醬油、投資大陸酒廠等事業,獲利極佳等語為詐術,使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人約5530人,因而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予被告等人共同收受,渠等並以此為常業。其間,渠等以業務說明會之機會,向 顏良有 等會員,圖示解說或分發宣傳資料之方式,使投資者誤認該公司具合法性、安全性、前瞻性前景假象,並以參觀位在南投縣草屯鎮○○路465號黃耀德所經營之蝴蝶蘭組織栽培場,及參觀雲林縣古坑鄉○○段412-2地號甲己○所經營之駝鳥園,並向投資人宣稱該蘭花園為聯合生技公司所經營、投資,使投資人誤信聯合生技公司具高獲利能力。又聯合生技總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上開高達60%以上之利率鼓勵投資人至金融機構貸款,以利於賺取其中利率之差額,致多數之投資人均透過總公司或各分公司之e○○、王玉青等人介紹,至金融機構貸款,而e○○、王玉青等人即又從中賺取仲介服務費1%至8%費用,且鼓勵投資人等以刷卡方式,透過遠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數碼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刷之金流服務,刷購聯合生技公司之創業產品套組(1組即上開投資單位1單位)。又t○○可預見聯合生計公司不便以自身名義匯款,該公司所為當有違法之虞,亦不違背其本意,已自己使用之帳戶供聯合生計公司進出款項使用,而容任K○○○等人使用其帳戶以遂行違反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之犯罪,因認被告N○○、子○○、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等12人共同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及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嫌(按起訴書所載被告宙○○等多人究係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不明,業經公訴檢察官更正除被告亥○○、t○○為幫助犯外,其餘被告均為共同正犯)。
二、㈠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另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有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30年上字第1831號判例、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可資參照。且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參照)。㈡按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規定,法人犯前2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係指因法人負責人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之行為,始予以處罰,並非代罰或轉嫁性質,因此,凡參與吸金決策之法人董事長或董事,固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責,而知情承辦或參與吸收資金業務之職員,茍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或董事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亦應論以該罪之共同正犯(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156號判決參照)。㈢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以違反同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人」為規範對象,由於傳銷事業之參加人具有非依附或服從傳銷事業指令,得獨立決定商品銷售策略,為一獨立之營業主體,與傳銷事業內部成員有間之特性;且多層次傳銷當事人間有多面之法律關係,即傳銷事業與參加人間、參加人與其所介紹之參加人間、其所介紹之參加人與再被介紹者繼續介紹之參加人間,以及傳銷事業與各階層參加人間多重關係,倘其中有發生不當傳銷行為者,其效應將如網狀一般擴散,影響社會經濟層面頗鉅,故上開法條所定之「行為人」並不囿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主體負責人,多層次傳銷事業中之參加人或未參加該多層次傳銷事業之人,若擔任傳銷事業重要職務或屬於傳銷組織之高聘參加人,或與傳銷事業合意決定重大之營運事項,或積極參與傳銷組織擴散,或領得高額獎金不法經濟利益,經綜合判斷而可認定與傳銷事業負責人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自應認該當於上開條文中「行為人」之構成要件。惟傳銷事業中各個參加人是否有如上情事,仍應依證據認定之,非得一概而論。㈣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N○○、子○○、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等12人共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及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取財罪嫌,被告t○○涉犯幫助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等人於警偵訊之供述、告訴人等於警偵訊中之指訴,及投資聯合生技公司總公司及各分公司登記資料表、聯合生技公司組織架構圖、聯合生技公司會議紀錄、聯合生技公司之會員申請書、與會員合約書、蝴蝶蘭宣傳單、日營業明細表、月報表、輔導組織圖、獎金明細表、定期定額領回獲利一欄表,營運企劃書、文宣資料、栽種蘭花宣傳資料、蘭花現場照片、台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聯合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金錢信託契約及財產專戶明細表、聯合生技公司與大陸四川省太平盛世酒廠訂立之「中外合資經營契約書」、產業共同經營發展委會會議紀錄、聯合生技公司與農騰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耀德)訂立之買賣蝴蝶蘭細胞組織栽培場之買賣契約書、聯合生技公司與台灣駝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訂立之協議書、約定股權移轉事宜、聯合生技公司獎金計算方式及領袖聘階晉升資格表乙份、階級點數與分紅積點影本乙份、聯合生技公司之員工名單與薪表影本乙份、會員名冊3份等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N○○、子○○、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t○○均堅決否認上開犯行,⒈被告N○○辯稱:93年10月公司成立之初,K○○○介紹伊
至公司任職,負責送貨(酵素、蘭花及醬油)、維修水電,伊為確保工作,才同意K○○○在公司掛董事身份,伊未出資、未參與公司運作,亦未招攬任何人投資,不知為何觸犯銀行法等罪等語。
⒉被告子○○辯稱:93年4、5月間,伊透過弟弟認識其同學曾
明輝,委由曾明輝辦理辦理現金卡借錢;嗣曾明輝稱可以幫伊介紹工作但要抽佣金,當時因急需用錢而答應。曾明輝即介紹伊至長生生物科技公司工作,地點在高雄市臨廣工業區,月薪二萬。曾明輝曾拿我證件去為伊辦勞保,我工作三個月後因錢被曾明輝領走一半,所領之錢無法支應生活因而離開。伊不知聯合生技公司之事,亦未投資或找人投資聯合生技公司,不知為何會變成監察人,亦不知為何觸犯銀行法等罪等語。
⒊被告癸○○辯稱:伊在93年10月份經e○○、甲壬○夫妻介
紹參加,只是單純的投資,並曾介紹幾位至親好友參加,有 周天佑林寶慶周俊賢 、黃心蘭、 葉秋筍 、何固芳、 朱冠熹 等8人,周天佑、 陳冠熹 、林寶慶的錢都是 伊代墊 ,紅利他們收去,e○○是伊上線,伊另外有事業,在竹東開撞球館、曾擔任省市級撞球裁判、教練,伊並未在聯合生技公司上班,亦未擔任行政職務,不知道有違法等語。
⒋被告 王伊凡 (原名王玉青)辯稱:
伊投資50個單位,親友加起來也有7、8百個單位。伊沒有在聯合生技公司上班。本來在中國信託上班,因為此案已經離職,曾有人找伊辦貸款,如果有傭金,也是銀行依規定收取伊並未拿任何佣金,伊是投資人,也是受害人,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投資行為等語。
⒌被告宙○○辯稱:
伊在94年3月上網應徵進入聯合生技公司,是由R○○面試,剛開始擔任會計,薪水3萬,做了幾個月之後,升任會計主任,薪資固定,約3萬5千元左右,伊本身沒有投資,也沒有推薦他人參加,更未介紹公司業務給客戶知道,伊亦未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不知道公司從事違法工作等語。
⒍被告Q○○辯稱:
伊是94年7、8月間高雄總管理處成立時,網路應徵進來,甲壬○執行長面試,擔任一般行政,月新2萬多元,後來擔任客服主任,月薪3萬1仟8百,伊未投資,亦未加入會員,沒有分紅,也沒有介紹別人投資,伊只是單純行政工作,不知道公司的行為犯法。客服主任工作是客人進來幫忙帶位、遞茶水,沒有負責介紹公司的產業或是發展的前瞻性,伊是一直到檢調單位來搜索時,才知道公司有問題,伊於製作完筆錄之後,成為被告,公司職員很多,而且也從事同樣的工作,為何只有伊被起訴,伊無法理解等語。
⒎被告j○○辯稱:
伊在94年6月去應徵總機,是甲壬○面試,薪水2萬5千元,11月升伊做行政主任,薪水為3萬元,伊自己投資66或67個單位,總共140幾萬,並未介紹親友投資,伊11月底才投資,不到2個月,本案就爆發,只有回收1期6萬多元,伊未去過蘭花園、鴕鳥園。如果有人到新竹分公司,伊負責倒茶水,伊不需要做公司業務或公司發展遠景說明,主要是甲壬○負責。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等語。
⒏被告甲辛○辯稱:
伊於94年7月25日進入高雄分公司擔任行政會計一職,是上網應徵,由R○○面試,薪資是2萬5千8百元,如果遇到財務上有問題針對帳務伊會跟宙○○聯絡,伊並未加入會員,因為公司有規定,我們擔任財務職務並不可以加入會員,一發現就會被開除,所以伊也沒有推薦其他人進入公司,伊是於檢調單位來查、新聞報導之後,才知道公司有問題。
⒐被告甲戌○辯稱:
伊是94年3月由 蔡明 峰介紹進公司擔任一般行政,同年6月底7月間升任台中分公司客服主任,薪水2萬7千元,伊僅投資一個單位,沒有介紹親友投資,客服主任負責收會員報件資料、投資的錢,彙整送給公司,伊沒有負責介紹公司產業或公司前瞻性,亦無參與公司決策等語。
⒑被告k○○(原名陳琦樑)辯稱:
伊是甲玄○介紹的,投資10個單位,親友約100個單位,伊在公司沒有掛行政職,只是單純會員。93年12月由伊原本任職南投的鞋材公司調派伊去大陸工廠,伊即常駐大陸,94年4月底才回臺灣,這期間都沒有與聯合公司的人員有接觸,案發前因為伊有投資,所以想去瞭解公司運作,這段期間都有領取紅利,伊因業績達到一定程度而掛總監,那是組織的聘階,沒有津貼、車馬費。伊有介紹 張育民陳偉倫 、陳偉民3人投資,他們共投資100多單位,伊不知道有違法等語。
⒒被告l○○辯稱:
93年10月間甲壬○、何固芳邀請投資,伊投資3個單位,94年5月份以前總共投資130個單位,7月份、12月份投資65個單位,總金額約297萬元,伊在公司並未擔任任何職位,業務上聘階是督導,伊根本不知道投資聯合生技公司違法等語。
⒓被告卓尚杰辯稱:
當初透過被告甲玄○介紹而投資105單位,剛開始有分到紅利,覺得此投資項目不錯,後來告訴友人甲○○此事,甲○○又將此事告知乙○○,他們對此投資亦感興趣,因此將他們介紹給p○○,由p○○去台北向他們解說公司業務。他們事後決定投資,我只有領甲○○之介紹獎金,至於乙○○、壬○○(乙○○之男友)之介紹獎金由甲○○領取,甲午○、天○○(甲午○之女友)之介紹獎金由乙○○領取。我們均是投資聯合生技,且剛加入沒有多久。事後看見報導才知聯合生技是空殼,因此損失200多萬元,伊未參與公司之業務運作,僅是單純投資,不知為何被起訴違反銀行法之規定云云。
⒔被告t○○辯稱:
伊是做貿易的,在大陸有開貿易公司做大陸內部的買賣、運輸,也有將大陸的貨運回臺灣,每月應付金額有時候就上億,伊會被捲入,是因為聯合生技有匯台幣給伊。朋友楊玉惠以電話介紹R○○要求幫忙,因為伊也有付貨款需要,基於兩岸匯兌上的方便,伊才答應,有請她不要有來路不明的錢,我們是以當天的國際匯率為準,因為R○○說他們聯合生技公司在大陸四川棉陽有設廠,請伊幫忙匯款,伊有請人確認他們確有在那裡設廠,才答應幫他們匯款,在確認R○○將錢匯給伊公司應負款的台灣廠商後,伊再伊R○○的指示在大陸匯入等值的人民幣到K○○○帳戶,其實伊與他們公司完全無關,也不認識聯合生技公司的人,檢察官未傳喚伊查證即起訴,伊並未幫助R○○等人犯罪等語。
五、經查:㈠被告N○○、子○○固分別為聯合生技公司之設立時登記之
董事與監察人,有聯合生技公司設立登記表在卷。然證人R○○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N○○是負責現場工務人員,是工務兼司機,薪水約4萬元,未支領業績獎金,沒有參加公司會議,不知道他為何會當董事,伊是看章程後才知道;伊不認識子○○,從未在公司見過他,亦未聽過此人,不知道子○○為何會擔任監察人等語;證人即被告午○○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子○○是聯合生技公司派去填充裝瓶的員工,伊不知道他為何當監察人等語(均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即龍騰科技公司總經理甲癸○於本院審理終結證稱:與K○○○簽約時,還有一位做水電的N○○在場等語;證人曾明輝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 伊曾 介紹子○○與K○○○認識,去長生酵素工廠工作等語(見本院卷第八宗97年6月30日審判筆錄);被告亥○○於審理中供稱:伊曾和子○○同在高雄長生生技工作,將酵素裝瓶,因子○○經常請假所以新資是2萬元,伊是2萬5千元等語(見本院卷第九宗97年8月8日審判筆錄)。佐以卷附之聯合生技公司職務分配表所載:被告N○○隸屬於產業部門,職稱為工務,負責現場工務含貨物運送等情,亦可徵證人R○○所證與事實相符。再觀諸卷內所有證人之證述,均無一指述被告N○○、子○○有何參與對外吸收資金之犯行,且卷內所附之書證資料中有關公司決策、營運之公司會議紀錄、日營業明細表、月報表、輔導組織圖、獎金明細表、定期定額領回獲利一欄表、營運企劃書等,均無一文件或會議記錄有被告N○○或子○○之簽名或蓋章。綜上可知,被告N○○、子○○並未涉及公司營運、決策,亦未招攬業務向任何人吸收資金,其等僅係公司最低層負責送貨及包裝之勞工至明。故不能僅以被告N○○、子○○曾登記為聯合生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而謂其等係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之一,或有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之人。
㈡被告甲宙○於調查員詢問時供稱:「公司業務人員對外招攬
業務,一開始每口1個單位是20.240元,在94年6月間調整為每口1個單位是22.000元」、「業務人員按照吸收口數的多寡分為經理、協理、督導、總監、董事、常董,其中經理需吸金100口、協理則需200口、督導400口、總監800口、董事1600口、常董3200口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編號17第37-38頁),核與被告甲壬○、R○○、p○○等人於警詢時所供相符,堪予採信。則如以每單位22.000計算,升任常董者,其下線合計吸收3200口之吸金金額為70.400.000元,升任董事者,其下線合計吸收1600口之吸金金額為
35.200.000元,足見升任常董或董事者,在公司業務推廣上佔有極其重要之地位,足認係屬於高聘參加人,且其等雖未在公司任職,然因經常出入公司並經常參與公司舉辦之會議,對於公司違法吸金之經營方式,實屬知情而積極參與者,足認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又依據被告R○○於97年7月4日本院審理中所提出之聯合生技公司94年1月至94年11月之組織獎金表中可知:領組織獎金9百萬以上有1人、7百萬以上有1人、6百萬以上有1人、5百萬以上有1人、4百萬以上有1人、3百萬以上有1人、2百萬以上有7人、1百萬以上有23人等。其中獎金額高於2百萬以上僅有13人,人數稀少,此類參加會員,就獎金層面,應屬「高聘參加人」。至於獎金額高於1百萬以上之人,是否為「高聘參加人」?應視公司之組織規模大小、該獎金層面是否為普遍性及是否容易達成?需綜合判斷,方可推論是否為「高聘參加人」。再者若屬公司之「高聘參加人」,亦需審酌其屬高投資高領獎金類,或屬有參與公司重大之營運事項或積極參與公司組織擴散等而高領獎金類。需屬後者有參與公司重大之營運事項或積極參與公司組織擴散等情,方屬犯罪之處罰對象。
⒈被告丙○○部分:依據該份組織表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王
玉菁領取獎金33萬7千元,惟此人非被告丙○○(原名王玉青),因丙○○之身分證字號為Z000000000,有其年籍資料在卷,而卷附之會員 劉曉萍 申請書中所載之推薦人為 王玉菁 之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正與組織表中之上開身分證字號相符,足證並非筆誤,聯合生技公司參加會員中確有王玉菁之人,亦參加組織獎金排序,合先敘明。而該組織表中並無被告王伊凡(王玉青)領取任何獎金之記錄;再參酌被告R○○所提供之另份94年1月至94年11月可領取本金之記錄表,在被告王伊凡(Z000000000)之排序中,確有王玉青投資
50單位,尚有54萬元未領取之記錄,足認被告王伊凡所辯伊有投資50個單位為可採,而其未領取任何組織獎金,亦足證其在公司僅係單純之參加人至明。被告王伊凡固坦承伊當時在中國信託公司上班,p○○曾介紹陳金華、曾泓凱二位到中國信託由伊幫忙辦貸款,然辯稱除中國信託依銀行規定收的手續費外,伊並未另外收手續費等語,其所辯與證人曾泓凱、陳金華於警詢中所證p○○介紹王玉青幫其等貸款相符(其等於警詢提到p○○請王玉菁『青之筆誤』辦理貸款),惟其二人均未指述被告有另外收手續費之情(見警卷五第108頁、警卷六第252頁),且證人p○○於本院審理中亦結證稱:王伊凡當時在中國信託上班,伊介紹同學曾泓凱二人找王伊凡辦貸款,王伊凡未另外收手續費等語(見本院卷
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堪認被告王玉青所辯與事實相符。起訴書將聯合生技台中分公司透過易富資融公司辦理貸款,另有收取代辦手續費之情,誤認在新竹中國信託銀行工作之被告王伊凡必有另外再收手續費,顯有誤解。
⒉被告l○○部分:證人吳嘉芳、郭秋華、蔡景菘、黃進澂、
彭明暉、陳杏梅、甲丁○等7人固於警詢中提及係由被告l○○介紹而加入投資云云。訊據被告l○○除坦承黃進澂由伊介紹外,其他6人均非伊介紹,另辯稱:黃進澂投資的錢係伊所借,他尚未還錢等語。查證人黃進澂就被告借伊錢投資尚未還款部分,與被告l○○所辯相符(見警卷四第91-96頁)。而證人蔡景菘於本院審理中亦結證稱:伊為 陳雙喜 介紹、上線是陳雙喜、推薦獎金也是陳雙喜領取等語(見本院卷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而證人吳嘉芳、郭秋華、彭明暉、陳杏梅乃何固芳介紹,何固芳要其等不要提到他,才會未在筆錄中提到何固芳等情,亦據其於證人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再依被告R○○所提之組織表中可明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何固芳領取獎金319萬1千2百元,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陳雙喜領取獎金5千元,另甲丁○領取獎金3萬9千6百元、彭明暉領取獎金18萬7千2百元、郭秋華領取獎金1萬8千元。依上揭數據可明,上揭起訴書所列之被害人除了參加會員亦列入組織排序,領取獎金,與被告之身分並無不同,被告l○○之業務聘階僅為督導,合計下線吸收口數僅400口,在公司位階非高,何獨區分伊為被告,渠等即為被害人,至有可疑。
⒊被告癸○○、k○○(原名陳琦樑)、卓尚杰部分:
①被告癸○○辯稱:伊在93年10月份經e○○、甲壬○夫妻介紹參加,一個人投資10個單位,並曾介紹至親好友參加,有周天佑、林寶慶、周俊賢、黃心蘭、葉秋筍、何固芳、朱冠熹等8人等語,核與證人即被告e○○所證癸○○為伊介紹加入之情相符。證人e○○於本院審理中另結證稱:癸○○非聯合生技公司員工,未領固定薪水,亦未參與公司決策、制度規畫或出席相關會議等語(見本院卷97年6月16日審判筆錄)。依94年1月至94年11月組織獎金表所載,被告癸○○實領之組織獎金雖高達1.374.840元,然依卷附之被害人筆錄所載,均未有人指述被告癸○○曾有積極參與招攬會員吸引投資之行為,而從其招攬之下線何固芳所領之組織獎金高達3.191.200元,可見其係因何固芳之積極招攬吸收會員而衝高其組織獎金,再依組織表所載,組織獎金1百萬以上者高達23人,被告癸○○既未參與公司營運、決策,亦未有任何積極參與招攬擴充會員之行為,實難認其係知情參與或公司之高聘參加人。②依據上開組織表所載,被告k○○、卓尚杰二人所領取之組織將金雖均在百萬以上(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被告k○○領取獎金1.121.000元,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之被告卓尚杰領取獎金1.521.400元),然依據聯合生技公司之聘階晉升資料中,可知常董、董事等席位稀少,總監、督導、協理、經理之人數為多,已如前述,並與本院勘驗聯合生技公司之94年第8、9月聘階晉升之階級、人數(第一片DVD)分佈情形相符,有扣案之光碟及勘驗筆錄足憑(見本院卷第八宗第?勘驗筆錄),足見總監、督導之聘階於聯合生技公司僅是一般參加會員,尚非公司之高聘參加人,且依公司之制度,只要下線中左右各一名晉升為督導,即可晉升為總監。依據被告卓尚杰所提供之聯合生技公司之94年第8、9月工作月聘階晉升之名單所載,可知被告卓尚杰、k○○均係因其等下線中左、右有各一名晉升為督導,而分別晉升為總監,難以其等領有獎金超過百萬之唯一理由,而遽為推論其等有參與公司重大之營運事項或積極參與公司組織擴散。
⒋被告宙○○、Q○○、j○○、甲辛○、甲戌○部分:
被告宙○○供稱:伊於94年3月應徵進入聯合生技公司,由被告R○○面試,合格後在台北擔任會計,月薪3萬元,數月之後升任會計主任,調升為3萬5千元,伊本身沒有投資,也沒有推薦他人參加等語;被告Q○○辯稱:伊在94年7、8月間高雄總管理處成立時,網路應徵進公司,由甲壬○執行長面試,擔任一般行政,月新2萬多元,後來擔任客服主任,月薪3萬1仟8百,伊未投資,亦未加入會員,沒有分紅,也沒有介紹別人投資,伊只是單純行政工作等語;被告j○○供稱:伊在94年6月應徵總機,由甲壬○面試,薪水2萬5千元,11月升伊做行政主任,薪水3萬元,伊自己投資66或67個單位,總共140幾萬,並未介紹親友投資,伊11月底才投資,不到2個月,本案就爆發,只有回收1期6萬多元等語;被告甲辛○辯稱:伊94年7月25日上網應徵進入高雄分公司擔任行政會計,由R○○面試,薪資是2萬5千8百元,如果遇到財務上問題,針對帳務部分伊會跟宙○○聯絡,伊並未加入會員,因為公司有規定,我們擔任財務職務並不可以加入會員,一發現就會被開除,所以伊也沒有推薦其他人進入公司等語;被告甲戌○辯稱:伊是94年3月由 蔡明峰 介紹進公司擔任一般行政,同年6月底7月間升任台中分公司客服主任,薪水2萬7千元,客服主任負責收會員報件資料、投資的錢,彙整送給公司,伊沒有負責介紹公司產業或公司前瞻性,亦未參與公司決策等語。綜合供詞以觀,其等分任聯合生技公司之行政或會計工作,就工作內容而言,所供互核相符。酌以聯合生技公司財務長即被告R○○於本院審理中以證人身分結證稱:宙○○是台北的會計主任,要做傳票、廠商應付款、日報表、月報表,作完後要給伊審核,伊核對無誤後會呈給老闆....行政部分由行政主管 康育成黃文偉 負責、行政人員不用做業務推廣,大概做一些會員加入時合約書的製作、會員來招待茶水、影印身分證核對,然後鍵入電腦...大概是高雄總公司成立時公司規定內部職員不得入股或招攬會員等語(見本院卷第六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甲壬○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甲戌○在台中分公司擔任行政主任,工作範圍是行政工作,如資料建檔、會員報結...j○○是由王宜祥介紹到新竹分公司任職,剛開始擔任行政助理,平常工作是資料整理、建檔、會員報件收單、審查資料是否完整,她受黃文偉監督,新竹分公司行政主任原是 徐擁埕 ,94年11月離職,由j○○代理主任,她做的工作內容與徐擁埕一樣,工作內容不會涉及業務推廣等語(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9日審判筆錄)。證人徐擁珵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伊曾經於聯合生技新竹分公司任職,擔任行政主任,當初由執行長甲壬○面試,起薪約3萬元,工作內容負責行政、庶務及人事管理,例行性工作項目不會與投資者有接觸,沒有涉及業務部份,伊認識j○○,她一進入公司擔任何行政客戶服務人員,工作內容為整理新竹分公司內部環境、文書建檔及資料處理等,當時由我監督。我94年10月間離職後是j○○接替我的職位,我們有進行職位交接,他的工作內容與我之前做的工作內容是一樣的」等語(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6月23日審判筆錄)。綜合上開被告所供及證人之證述,被告宙○○等五人分任公司之會計或行政職位,月薪為2萬多元至3萬多元,薪資固定,均屬公司之基層員工,就工作內容而言,均受其等主管之指示,會計部分係製作傳票、零用金支出、廠商應付款、日報表、月報表、至銀行處理匯、存款事項等;行政部分則於會員加入時合約書之製作、招待會員茶水、影印身分證核對,電腦輸入等例行性之工作。其等均非公司管理階層,並未負責對外招攬業務,亦未負責總公司所收取之財務處理,至堪認定。
⒌被告t○○部分:
被告t○○供稱:伊是做貿易的,在大陸有開貿易公司做大陸內部的買賣、運輸,也有將大陸的貨運回臺灣,每月應付金額有時候就上億,伊會被捲入,是因為聯合生技有匯台幣給伊。朋友楊玉惠以電話介紹R○○要求幫忙,因為伊也有付貨款需要,基於兩岸匯兌上的方便,伊才答應,有請她不要有來路不明的錢,我們是以當天的國際匯率為準,因為R○○說他們聯合生技公司在大陸四川棉陽有設廠,請伊幫忙匯款,伊有請人確認他們確有在那裡設廠,才答應幫他們匯款,在確認R○○將錢匯給伊公司應負款的台灣廠商後,伊再伊R○○的指示在大陸匯入等值的人民幣到K○○○帳戶,其實伊與他們公司完全無關,也不認識聯合生技公司的人等語。證人楊玉惠於調查員詢問證稱:「我在柏克萊貿易有限公司擔任會計,認識R○○,是小學到高職的同學,不認識K○○○,在聯合生技公司出事上報後,才知道R○○是聯合生技公司會計長(財務長)」、「t○○在大陸成立公司幫柏克萊貿易有限公司運貨回台灣,方淑珍是t○○的太太,也是t○○在台灣業務的聯絡人」、「我們委託t○○大陸公司運貨回台灣,我們付貨款給方淑珍」、公司和聯合生技公司沒有往來」、「R○○打電話給我表示聯合生技公司有資金要匯往大陸,問我有無朋友可以幫忙,我就介紹與本公司有往來之t○○可協助,並將t○○之妻方淑珍得行動電話告知R○○,由R○○主動和t○○之妻聯繫。事後我老闆 張世昌 打電話責怪我不應把不認識的人介紹給t○○,這種地下金融的事,本公司不應介入,我有打電話給R○○要她不要再打電話給t○○,事後R○○如何處理我都不清楚」等語(見95年度偵字第2049號偵查卷二編號17第121-122頁)。核與證人R○○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之情節相符(見本院卷第七宗97年5月30日審判筆錄),證人R○○於同日另結證稱:是楊玉惠介紹才找上t○○幫忙匯款,t○○沒有在聯合生技公司任職,也沒有支領聯合生技公司薪水等語。足認被告t○○上開所辯:伊和聯合生技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之前也不認識被告R○○等聯合生技人員,純係因楊玉惠之介紹才同意幫忙匯款,且未拿到任何好處等語為可信。
㈢綜上所述,被告N○○為聯合生技公司之工務兼司機,被告
子○○為包裝酵素之員工;被告宙○○為台北分公司之會計主任、被告Q○○為高雄總管理處之行政主任、被告甲辛○為高雄總管理處之會計、被告j○○為新竹分公司之行政主任、被告甲戌○為台中分公司之行政主任,除被告N○○之薪水約4萬元外,其餘被告薪水僅為2萬元至3萬多元不等,被告N○○雖登記為公司董事、被告子○○雖登記為公司監察人,然其2人僅為不知情之掛名人頭而已,其等7人均屬聯合生技公司之基層員工,領取公司發給之固定薪水,已詳述如前。而被告癸○○為聯合生技公司之投資人,未有投資人指稱其有積極招攬會員之行為;被告王伊凡雖有幫二位投資人至中國信託貸款,然其並未另外收取手續費,起訴書認其為聯合生技公司專辦貸款人員之一,顯有誤會;被告l○○、k○○、卓尚杰雖有招攬不少下線會員,然其等業務聘階僅分別為督導、總監、總監,在公司之組織上尚難認為屬於高聘參加人,亦均詳述如前。至被告t○○與聯合生技公司之前並無任何業務往來,更不認識被告R○○等人,僅因被告R○○學生時代同學介紹,在不知情之情況下幫忙被告R○○匯入部分款項至大陸,亦如前述。則被告N○○等12人既均非聯合生技公司之高階主管或擔任重要職務,且未參與公司之營運、決策,亦未積極招攬業務而成為公司之高聘參加人,自難認其等對於被告午○○等人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上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或行為之分擔;而被告t○○之幫助匯款行為,因其既不知被告R○○等人所為涉有上開犯行,亦難認其所為成立違反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之幫助犯。再被告午○○等13人就常業詐欺部分因犯罪不能證明,而經本院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詳如理由欄乙、八所述,則被告N○○、子○○、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等12人均未參與公司之營運或決策,亦非公司之高聘參加人,更無任何證據足以證明其等涉有上開常業詐欺之犯行。常業詐欺之正犯犯行既均無法證明,則基於幫助犯之從屬性,被告t○○之行為亦無由成立常業詐欺罪之幫助犯。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N○○、子○○、癸○○、丙○○、宙○○、Q○○、k○○、j○○、l○○、甲辛○、甲戌○、卓尚杰、t○○等13人有何公訴人所指之上開犯行,其等之犯行既屬不能證明,依前揭規定與說明,自應為被告N○○等13人無罪之諭知。
丁、公訴不受理部分(被告甲巳○):
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甲巳○業於96年10月10日死亡,有財團法人仁愛綜合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書一件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五宗第8頁)。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第3項,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30條第1項、第2項、第59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7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法官朱光國法官洪挺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
書記官蔡伸蔚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附表一┌──┬─────┬───────┬─────────┬──────────┬───────┬─────┐│編號│被害人│投資時間│投資金額│分得紅利、還本本金、│介紹人│總損失金額│││││(新台幣)│獎金等(新台幣)││(新台幣)│├──┼─────┼───────┼─────────┼──────────┼───────┼─────┤│1│j○○│94年11月30日│0000000元│有領取紅利│e○○│不詳│││││(起訴書誤為││││││││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2│鄭登華│94年9月至95年│748000元│有領取紅利36000元│寅○○│712000元││││1月初某日│││││├──┼─────┼───────┼─────────┼──────────┼───────┼─────┤│3│甲丑○│94年7月│0000000元│979200元│甲壬○│0000000元│├──┼─────┼───────┼─────────┼──────────┼───────┼─────┤│4│陳德展│94年5月│0000000元│430000元│陳珊珊│582000元│├──┼─────┼───────┼─────────┼──────────┼───────┼─────┤│5│劉香蘭│94年3月31日│0000000元│0000000元│辰○○│170000元│││││││陳珊珊││├──┼─────┼───────┼─────────┼──────────┼───────┼─────┤│6│李玉成│94年1月│121,440元│132,000元│鄒彩潤│0│├──┼─────┼───────┼─────────┼──────────┼───────┼─────┤│7│張莉苓│94年10月│110,0OO元│5,000元│巫宇軒│105000元│├──┼─────┼───────┼─────────┼──────────┼───────┼─────┤│8│王若樺│94年10月│374,O0O元│有領取紅利│ 黃宗誼 │不詳│├──┼─────┼───────┼─────────┼──────────┼───────┼─────┤│9│戴淑慎│94年5月│44,000元│約9000元│不詳│約35,000元│├──┼─────┼───────┼─────────┼──────────┼───────┼─────┤│10│巫宇軒│94年6月30日│350000元│約100000元│黃宗誼│約250000元│├──┼─────┼───────┼─────────┼──────────┼───────┼─────┤│11│ 汪何碧宜 │94年5月│42000元│17000元│林文祥│約25000元│├──┼─────┼───────┼─────────┼──────────┼───────┼─────┤│12│黃玉雪│94年7月26日│0000000元│500000元│蔡銘峰│約0000000│││││││辰○○│元│││││││ 周怡平 ││├──┼─────┼───────┼─────────┼──────────┼───────┼─────┤│13│鄧桂蓮│94年6月30日至│770000元│200000元│辰○○│約570000元││││94年10月31日│││蔡銘峰││││││││周怡平││├──┼─────┼───────┼─────────┼──────────┼───────┼─────┤│14│莊雅惠│94年6月│440000元│67000元│鄧桂蓮│373000元│├──┼─────┼───────┼─────────┼──────────┼───────┼─────┤│15│王金玉│94年9月26日│154000元│18400元│ 卓怡平 │約135600元│├──┼─────┼───────┼─────────┼──────────┼───────┼─────┤│16│蘇明輝│95年1月2日│0000000元│無│郭秀霞│0000000元│├──┼─────┼───────┼─────────┼──────────┼───────┼─────┤│17│卓怡伻│94年5月31日│0000000元│有領取紅利及本金│ 賴巧慧 │約0000000││││││││元│├──┼─────┼───────┼─────────┼──────────┼───────┼─────┤│18│范對妹│94年11月│462000元│18000元│林婉菁│444000千元│├──┼─────┼───────┼─────────┼──────────┼───────┼─────┤│19│徐羅阿妹│95年1月│440000元│無│范對妹│440000元│├──┼─────┼───────┼─────────┼──────────┼───────┼─────┤│20│李錦雲│94年11月│418000元│19000元│ 白美麗 │399000元│├──┼─────┼───────┼─────────┼──────────┼───────┼─────┤│21│蔡嘒陵│93年11月29日│971520元│389000元│不詳│約582520元│├──┼─────┼───────┼─────────┼──────────┼───────┼─────┤│22│洪金珍│94年11月│110,000元│3000元│李美珠│約I07000元│├──┼─────┼───────┼─────────┼──────────┼───────┼─────┤│23│劉繡潔│94年11月29日│704000元│1000元│洪金珍│703000元│├──┼─────┼───────┼─────────┼──────────┼───────┼─────┤│24│廖木思│94年11月│22000元│1,000元│洪金珍│21000元│├──┼─────┼───────┼─────────┼──────────┼───────┼─────┤│25│H○○│94年3月│0000000元│0000000元│蔡銘峰│697200元│├──┼─────┼───────┼─────────┼──────────┼───────┼─────┤│26│張蘇金秀│94年7月至10月│154000元│有領取紅利│ 林文貴 │約154000元││││間│││││├──┼─────┼───────┼─────────┼──────────┼───────┼─────┤│27│陳秋月│93年10月28日至│9單位,共計196240│38,080元│ 李瓊琬 │158160元││││94年12月16日│元。││││││││(其中投資之1單││││││││位,每單位是20240││││││││元,其他8單位,每││││││││單位是22000元。)││││├──┼─────┼───────┼─────────┼──────────┼───────┼─────┤│28│白東龍│94年12月30日│2單位,共計44000元│2000元│張錫輪│42000元│├──┼─────┼───────┼─────────┼──────────┼───────┼─────┤│29│林佩亭│94年8月31日│62單位,共計136400│260000元│林峻毅│0000000元│││││0元(起訴書誤為137││(原名 林盈村 )││││││萬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0│張錫輪│94年3月29日│80單位(每單位2200│690000元│賴巧慧│0000000元│││││0元)共0000000元││││├──┼─────┼───────┼─────────┼──────────┼───────┼─────┤│31│張惠珍│94年10月│投資101單位,共計│220000元│ 吳思穎 │0000000元│││││0000000元││││├──┼─────┼───────┼─────────┼──────────┼───────┼─────┤│32│王宜祥│93年11月30日│共32單位,共計│291600元│ 陳權鋒 │約400080元│││││691680元(其中7單││││││││位,每一單位20240││││││││元,共計141680元;││││││││另25單位,每一單位││││││││22000元,共計55000││││││││0元。以上合計││││││││691680元。││││││││(起訴書誤為31單位││││││││,67408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3│王宏銘│93年11月15日│13單位,共計263120│227232元│王份│約35888元│││││元(每單位││││││││20240元)││││├──┼─────┼───────┼─────────┼──────────┼───────┼─────┤│34│李素娥│93年11月19日│12單位,共計264000│無│王份│264000元│││││元││││││││(起訴書誤為2332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5│王份│93年9月28日│5單位,共計101200│有領取紅利及本金│y○○│101200元│││││元(每單位20240元││││││││)││││├──┼─────┼───────┼─────────┼──────────┼───────┼─────┤│36│F○○│94年5月│450單位共0000000元│1,153,40O元│ 陳奕錡 │0000000元│││││。(起訴書誤為,││││││││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7│王舒綾│94年6月30日│50單位,共計│450000元│黃宗誼│650000元│││││0000000元││││├──┼─────┼───────┼─────────┼──────────┼───────┼─────┤│38│黃炎菊│94年5月24至8月│21單位(每單位2萬2│210200元│ 吳林秀敏 │221880元││││31日│千元,其中17單位為││ 梁麗 ││││││2萬2百40元)共432││謝鼎崑││││││080元││卯○○││├──┼─────┼───────┼─────────┼──────────┼───────┼─────┤│39│郭茂生│94年11月4日│3單位(每單位22000│3000元│賴錦治│63000元│││││元)共66,000元││││├──┼─────┼───────┼─────────┼──────────┼───────┼─────┤│40│陳黃桔庚│94年7月29日至│72單位,共計1584│300000元│辰○○│0000000元││││10月26日│000元││蔡銘峰││├──┼─────┼───────┼─────────┼──────────┼───────┼─────┤│41│朱純宜│94年8月31日│320單位(每單位220│440000元│蔡銘峰│0000000元│││││00元)共0000000元││辰○○││││││。││││├──┼─────┼───────┼─────────┼──────────┼───────┼─────┤│42│羅阿粉│94年10月31日│22個單位,共計484│22000元│黃桔庚│462000元│││││000元││││├──┼─────┼───────┼─────────┼──────────┼───────┼─────┤│43│鄒談秀滿│94年7月│21單位(每單位2200│58000元│ 蔡明芳 │404000元│││││0元)共462000元。││辰○○││├──┼─────┼───────┼─────────┼──────────┼───────┼─────┤│44│呂銘倫│94年12月30日│50單位(每單位2200│無│黃興晉│0000000元│││││0元)共0000000元││││├──┼─────┼───────┼─────────┼──────────┼───────┼─────┤│45│姜俐│94年3月28日│50單位(每單位2O24│369000元│ 何明月 │751240元│││││0元,也有22000元的││溫媚娜││││││),共0000000元。││││├──┼─────┼───────┼─────────┼──────────┼───────┼─────┤│46│黃興晉│94年3月31日至│共55單位(94年3月│16,200元│溫媚娜│0000000元││││12月30日│31日每單位20,240││││││││元投資1單位、12月││││││││30日再投資54單位(││││││││每單位22,00O元)共││││││││1,208,240元。││││├──┼─────┼───────┼─────────┼──────────┼───────┼─────┤│47│陳中振│95年1月3日│88單位,共計l93600│無│蔡銘峰│0000000元│││││0元││辰○○││├──┼─────┼───────┼─────────┼──────────┼───────┼─────┤│48│彭驛翔│94年5月31日│105單位共0000000餘│0000000元│何明月│0000000元│││││元左右││││├──┼─────┼───────┼─────────┼──────────┼───────┼─────┤│49│溫媚娜│94年12月30日│約170單位共0000000│約0000000元│何明月│約0000000│││││元左右│││元│├──┼─────┼───────┼─────────┼──────────┼───────┼─────┤│50│吳舜│94年4月7日至6│24單位(每單位2200│181000元│賴巧慧│347000元││││月29日│0元)共528000元││││││││(起訴書誤為49萬6││││││││千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1│劉恙│94年6月27日│5單位(每單位22,00│35000元│賴巧慧│約75000元│││││0元)共110000(起││││││││訴書誤為共12萬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2│黃樟│94年7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2,00│6850元│賴巧慧│15150元│││││0元)共22,000元││││├──┼─────┼───────┼─────────┼──────────┼───────┼─────┤│53│曾文良│94年7月│2單位(每單位22,00│約14000元│賴巧慧│約30000元│││││0元)共44,000元││││├──┼─────┼───────┼─────────┼──────────┼───────┼─────┤│54│簡月薰│94年4月28日│80單位,共0000000│約200000元│賴巧慧│0000000元│││││元(起訴書誤為20單││││││││位,共44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5│賴巧彗│94年1月31日│113單位,共計│22000元│林婉菁│約0000000│││││0000000元(起訴書│││元│││││誤為95單位,共││││││││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6│柯麗珍│94年3月31日│44單位(每單位22,0│375,200元│賴巧慧│約592800元│││││00元)共968000元(││││││││起訴書誤為88816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7│廖紀現│94年6月│12單位,共計264000│70000元│廖 李占 │約194000元│││││元。(起訴書誤為17││││││││單位,共374,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8│吳念娥│94年9月30日│106單位,共計│368,600元│林谷翰│0000000元│││││0000000元(起訴書││p○○││││││誤為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59│戴菁蓉│94年10月間│82單位(每單位20,2│295200元│陳珊珊│0000000元│││││40元)共1,659,680││││││││元││││├──┼─────┼───────┼─────────┼──────────┼───────┼─────┤│60│楊榮釗│94年2月26日│1單位(每單位20,24│15,200元│不詳│5040元│││││0元)共20,240元││││├──┼─────┼───────┼─────────┼──────────┼───────┼─────┤│61│賴潔筠│94年10月│50單位(每單位22,0│180000元│黃宗誼│92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62│黃宥紫│94年7月31日│37單位(每單位22,0│約220000元│王玉菁│594000元│││││00元)共814,000元││││├──┼─────┼───────┼─────────┼──────────┼───────┼─────┤│63│申○○│94年8月底│91單位(每單位22,│無│ 陳囿 汝│0000000元│││││000元)投資總金額││││││││共0000000元。││││││││(起訴書誤為86單位││││││││,共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64│寅○○│94年6月底│628單位(每單位22,│有領取紅利│ 陳囿汝 │不詳│││││000元)共00000000││││││││元。││││├──┼─────┼───────┼─────────┼──────────┼───────┼─────┤│65│王美雲│94年8月31日│20單位(每單位22,0│99880元│蔡文萍│340120元│││││00元)共440,000元││││├──┼─────┼───────┼─────────┼──────────┼───────┼─────┤│66│巳○○│94年3月1日│75單位(每單位22,0│500,000元│蔡文萍│0000000元│││││00元)共1,600,000││││││││元││││├──┼─────┼───────┼─────────┼──────────┼───────┼─────┤│67│黃千岸│93年12月31日│37單位(每單位2024│1,028,460元│ 張昌國 │0│││││0元)共748,000元,││││├──┼─────┼───────┼─────────┼──────────┼───────┼─────┤│68│曾楨皓│94年12月23日│4單位(每單位22,00│不詳│ 沈妙琴 │不詳│││││0元)共88,000元,││││├──┼─────┼───────┼─────────┼──────────┼───────┼─────┤│69│蔡如玲│94年12月│1單位(每單位22,00│3,000元│ 金宇方 │19,000元│││││0元)共22,000元││││├──┼─────┼───────┼─────────┼──────────┼───────┼─────┤│70│李玉馨│94年9月初│38單位,共830000元│129,200元│林谷翰│700800元│├──┼─────┼───────┼─────────┼──────────┼───────┼─────┤│71│廖江玉│94年9月│33單位(每單位22,0│198,600元│王玉青│527400元│││││00元)共726,000元││││├──┼─────┼───────┼─────────┼──────────┼───────┼─────┤│72│陳惠珍│94年3月│35單位(每單位20,│600000元│I○○│100000元│││││000元)共700,000元││││├──┼─────┼───────┼─────────┼──────────┼───────┼─────┤│73│張惠蘭│94年11月30日│1單位(每單位22,00│1000元│甲壬○│21000元│││││0元)共22,000元││e○○││├──┼─────┼───────┼─────────┼──────────┼───────┼─────┤│74│賴萬里│94年11月30日│18單位(每單位22,0│18000元│辰○○│378000元│││││00元)共396,000元││││├──┼─────┼───────┼─────────┼──────────┼───────┼─────┤│75│陳銘智│94年5月1日│10單位(每單位20,2│約150000元│辰○○│52400元│││││40元)共202,400元││││├──┼─────┼───────┼─────────┼──────────┼───────┼─────┤│76│林宴君│94年5月31日│5單位,共計110000│28,000元│不詳│82,000元│││││元(起訴書誤為││││││││10648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77│章仁郁│94年10月│26單位(每單位22,0│93600元│林谷翰│478400元│││││00元)共計572000元││││││││(起訴書誤為共622,││││││││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78│吳嘉芳│94年7月30日│25單位(每單位22,0│175,000元│l○○│375000元│││││00元)共550,000元││││├──┼─────┼───────┼─────────┼──────────┼───────┼─────┤│79│廖方興│94年9月│103單位(每單位22,│360,000元│蔡銘峰│0000000元│││││000元)共計0000000││││││││元(起訴書誤為共2,││││││││366,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80│黃淑青│94年8月31日│12單位(每單位22,0│62400元│潘靜怡│201,600元│││││00元)共264,000元││││├──┼─────┼───────┼─────────┼──────────┼───────┼─────┤│81│周志祥│94年11月30日│1單位(每單位22,00│1000元│ 劉黃月春 │21,000元│││││0元)共22,000元││││├──┼─────┼───────┼─────────┼──────────┼───────┼─────┤│82│吳林秀敏│93年12月至94│338單位,共計│1,341,400元│梁麗│0000000元││││年11月│0000000元││││││││(其中每單位20240││││││││元者,共56單位,計││││││││0000000元;另每單││││││││位22000元者,共282││││││││單位,計0000000元││││││││)││││││││(起訴書誤為300單││││││││位,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83│張麗絲│94年1月31日│35單位(每單位22,0│509000元│ 張奇智 │261000元│││││00元)共770000元││I○○││├──┼─────┼───────┼─────────┼──────────┼───────┼─────┤│84│洪渼雯│94年12月│5單位(每單位22,00│無│不詳│110,000元│││││0元)共110,000元││││├──┼─────┼───────┼─────────┼──────────┼───────┼─────┤│85│王貴仁│94年7月│1單位(每單位22,00│3600元│梁雅茹│18400元│││││0元)共22,000元││││├──┼─────┼───────┼─────────┼──────────┼───────┼─────┤│86│黃仕榮│94年12月│3單位(每單位22,00│無│ 黃琦禎 │66000元│││││0元)共66,000元││││├──┼─────┼───────┼─────────┼──────────┼───────┼─────┤│87│J○○│94年5月12日│11單位(每單位22,│約600000元│卯○○│0元│││││000、20,240元)共││ 石忠倫 ││││││約250000元││││││││(起訴書誤為21單位││││││││)詳如附表一之一││││├──┼─────┼───────┼─────────┼──────────┼───────┼─────┤│88│鄭福裕│94年10月│2單位(每單位22,00│約11200元│ 鄭錫林 │32800元│││││0元)共44,000元││││├──┼─────┼───────┼─────────┼──────────┼───────┼─────┤│89│蔡端惠│94年3月│15單位(每單位20,2│118,660元│陳淑貞│184940元│││││40元)共303,600元││││││││(起訴書誤為25單位││││││││)詳如附表一之一││││├──┼─────┼───────┼─────────┼──────────┼───────┼─────┤│90│徐武鑽│94年10月│40單位(每單位22,0│88000元│ 黃祖俊 │792000元│││││00元)共880,000元││││├──┼─────┼───────┼─────────┼──────────┼───────┼─────┤│91│林濬哲│94年8月31日│50單位(每單位22,0│260,000元│潘靜怡│84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92│郭秋華│94年2月│11單位(每單位22,0│109000元│ 陳禮堅 │133,000元│││││00元)共242,000元││││├──┼─────┼───────┼─────────┼──────────┼───────┼─────┤│93│A○○│94年5月│16單位(每單位22,0│150000元│林文貴│202,000元│││││00元)共352,000元││││││││(起訴書誤為35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94│廖馨蓓│94年9月30日│20單位(每單位22,0│約70000元│陳建志│370000元│││││00元)共440,000元││││├──┼─────┼───────┼─────────┼──────────┼───────┼─────┤│95│陳勇志│94年4月│1單位(每單位22,00│11,000元│蔡銘峰│11,000元│││││0元)共22,000元││││├──┼─────┼───────┼─────────┼──────────┼───────┼─────┤│96│ 蘇夷之 │94年4月│118單位(每單位20,│約0000000元│甲玄○│688320元│││││240元)共0000000元││p○○││││││(起訴書誤為││││││││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97│戊○○│94年7月29日│90單位(每單位22,│約172000元│H○○│0000000元│││││000元)共計0000000││││││││元││││├──┼─────┼───────┼─────────┼──────────┼───────┼─────┤│98│蘇文英│94年4月26日│9單位(每單位20,24│92,000元│賴素玲│90160元│││││0元)共計182,160元││││├──┼─────┼───────┼─────────┼──────────┼───────┼─────┤│99│賴素玲│94年3月28日至│29單位(18口每單位│255,000元│郭麗敏│363,640元││││11月23日│22,000元、11口每單││梁麗││││││位20,240元)共618,││謝鼎崑││││││640元││卯○○││├──┼─────┼───────┼─────────┼──────────┼───────┼─────┤│100│胡美銘│94年12月│1單位(每單位22,00│無│ 蘇秋月 │22,000元│││││0元)共22,000元││ 徐敏容 ││├──┼─────┼───────┼─────────┼──────────┼───────┼─────┤│101│周成龍│95年1月│4單位(每單位22,00│無│陳建志│88,000元│││││0元)共88,000元││││├──┼─────┼───────┼─────────┼──────────┼───────┼─────┤│102│黃億萍│94年4月15日│29單位(每單位20,│320000元│蔡文萍│266960元│││││240元)共計586960││││││││元(起訴書誤為共││││││││657576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03│鄭秀卿│94年4月1日│32單位(每單位20,2│約310000元│蔡文萍│337680元│││││40元)共計647680元││││││││(起訴書誤為6464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04│羅婉毓│94年4月│6單位(每單位22,00│31960元│蔡文萍│100040元│││││0元)共計132000元││││││││(起訴書誤為128,││││││││4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05│杜伊雯│94年4月30日│17單位(每單位20,│108,800元│蔡文萍│235280元│││││240元)共計344080││││││││元(起訴書誤為││││││││35992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06│張有玲│94年9月│2單位(每單位22,00│7,200元│蔡文萍│36,800元│││││0元)共44,000元││││├──┼─────┼───────┼─────────┼──────────┼───────┼─────┤│107│許碧月│94年4月30日│10單位(每單位22,0│l23,790元│蔡文萍│96,210元│││││00元)共220,000元││││├──┼─────┼───────┼─────────┼──────────┼───────┼─────┤│108│黃心蘭│94年5月31日│153單位(每單位20,│1,713,600元│癸○○│0000000元│││││240元)共3,096,720││甲壬○││││││元││e○○││├──┼─────┼───────┼─────────┼──────────┼───────┼─────┤│109│廖明忠│93年12月31日│74單位(每單位2024│0000000元│蔡銘峰│0元│││││0元)共1,497,760元││徐乙涵││├──┼─────┼───────┼─────────┼──────────┼───────┼─────┤│110│蔡琅湖│94年4月│35單位(每單位22,0│280000元│廖明忠│490000元│││││00元)共770,000元││││├──┼─────┼───────┼─────────┼──────────┼───────┼─────┤│111│徐文吉│94年10月│投資單位不詳,共計│無│林盈村│500000元│││││500000元││││├──┼─────┼───────┼─────────┼──────────┼───────┼─────┤│112│鄭志貞│94年10月28日│5單位(每單位22,00│11,000元│黃月春│99000元│││││0元)共計110,000元││││├──┼─────┼───────┼─────────┼──────────┼───────┼─────┤│113│陳家慶│94年6月30日│20單位(每單位22,0│180000元│H○○│260000元│││││00元)共440,000元││││├──┼─────┼───────┼─────────┼──────────┼───────┼─────┤│114│李淵廣│94年5月31日│10單位共計211200元│70000元│y○○│141,200元│││││(其中5單位,每單││││││││位20240元,另5單位││││││││,每單位22000元)││││├──┼─────┼───────┼─────────┼──────────┼───────┼─────┤│115│嚴翰傑│94年10月│1單位(每單位22,00│2,200元│ 陳瑞宗 │19800元│││││0元)共22,000元││││├──┼─────┼───────┼─────────┼──────────┼───────┼─────┤│116│葉林釵│94年5月9日│3單位(每單位22,00│約16000元│林秀敏│約50000元│││││0元)共計66,000元││││├──┼─────┼───────┼─────────┼──────────┼───────┼─────┤│117│謝碧霞│94年10月│1單位(每單位22,00│1000元│ 蔡嘒睖 │21000元│││││0元)共22,000元││││├──┼─────┼───────┼─────────┼──────────┼───────┼─────┤│118│吳益堂│94年3月7日│1單位(每單位20,24│20000元│ 吳宜珍 │240元│││││0元)共20,240元││ 黃文長 ││├──┼─────┼───────┼─────────┼──────────┼───────┼─────┤│119│楊建和│94年8月│11單位(每單位22,0│32,400元│J○○│210000元│││││00元)共242,000元││││├──┼─────┼───────┼─────────┼──────────┼───────┼─────┤│120│李碧華│94年5月│1單位(每單位22,00│7000元│J○○│約15000元│││││0元)共22,000元││││├──┼─────┼───────┼─────────┼──────────┼───────┼─────┤│121│陳誌忠│94年11月│20單位(每單位22,0│3000元│范鈞皓│437,000元│││││00元)共440,000元││││├──┼─────┼───────┼─────────┼──────────┼───────┼─────┤│122│郭瑞達│94年11月30日│10單位(每單位22,0│10000元│范鈞皓│210000元│││││00元)共220,000元││││├──┼─────┼───────┼─────────┼──────────┼───────┼─────┤│123│廖峰毅│94年8月29日│5單位(每單位22,00│26000元│林峻毅│84000元│││││0元)共110,000元││││├──┼─────┼───────┼─────────┼──────────┼───────┼─────┤│124│古淑梅│94年8月31日│20單位(每單位22,0│分得紅利約104000元│林峻毅│336000元│││││00元)共440,000元││(原名林盈村)││││││││辰○○││├──┼─────┼───────┼─────────┼──────────┼───────┼─────┤│125│姚小萍│94年6月20日│13單位(每單位22,│約38,800元│張蘇金秀│247200元│││││000元)共286,000元││││├──┼─────┼───────┼─────────┼──────────┼───────┼─────┤│126│張江裕美│94年5月│25單位,共520,080│262400元│王啟禎│257680元│││││元(其中17單位,每││ 董江智美 ││││││單位20240元;另8單││││││││位,每單位22000元││││││││)││││├──┼─────┼───────┼─────────┼──────────┼───────┼─────┤│127│陳永勝│94年10月31日│15單位(每單位22,0│約33000元│辰○○│297000元│││││00元)共330,000元││古淑梅││├──┼─────┼───────┼─────────┼──────────┼───────┼─────┤│128│張來好│94年6月│55單位(每單位22,0│300000元│ 劉淑玲 │910,000元│││││00元)共0000000元││││├──┼─────┼───────┼─────────┼──────────┼───────┼─────┤│129│何彥儒│94年9月│10單位(每單位22,0│約48000元│寅○○│172,000元│││││00元)共220,000元││││├──┼─────┼───────┼─────────┼──────────┼───────┼─────┤│130│吳春珠│94年4月1日│33單位(每單位20,│224,600元│ 李來金 │581480元│││││240、22,000元)共││││││││計806,080元(起訴││││││││書誤為704880元)││││├──┼─────┼───────┼─────────┼──────────┼───────┼─────┤│131│陳素娥│94年4月│投資單位不詳,共34│約60000元│不詳│280000元│││││0000元││││├──┼─────┼───────┼─────────┼──────────┼───────┼─────┤│132│廖顯臣│94年9月30日│2單位(每單位22,00│1400元│ 吳錦媛 │42,600元│││││0元)共44,000元││蘇秋月││├──┼─────┼───────┼─────────┼──────────┼───────┼─────┤│133│陳傅菊美│94年12月│5單位(每單位22,00│無│李美珠│110000元│││││0元)共110,000元││││├──┼─────┼───────┼─────────┼──────────┼───────┼─────┤│134│吳素圓│94年5月30日│15單位(每單位20,│有領取紅利│張蘇金秀│不詳│││││240、22,000元)共││││││││328,240元││││├──┼─────┼───────┼─────────┼──────────┼───────┼─────┤│135│陳劉菊春│94年5月│7單位(每單位22,00│約43510元│張蘇金秀│110490元│││││0元)共154,000元││││├──┼─────┼───────┼─────────┼──────────┼───────┼─────┤│136│吳麗雪│94年10月│10單位(每單位22,0│22000元│吳錦媛│198,000元│││││00元)共220,000元││││├──┼─────┼───────┼─────────┼──────────┼───────┼─────┤│137│蔡忠宸│94年10月30日│1單位(每單位22,00│1000元│ 林佳蓉 │21000元│││││0元)共22,000元││││├──┼─────┼───────┼─────────┼──────────┼───────┼─────┤│138│楊甘妹│94年2月22日│27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 林千智 │不詳│││││40、22,000元)共56││││││││2,320元││││├──┼─────┼───────┼─────────┼──────────┼───────┼─────┤│139│溫兆瑜│94年12月│共0000000元│無│H○○│0000000元│├──┼─────┼───────┼─────────┼──────────┼───────┼─────┤│140│鄭貴珠│94年10月│10單位(每單位22,0│10000元│鄭寶宮│210,000元│││││00元)共220,000元││││├──┼─────┼───────┼─────────┼──────────┼───────┼─────┤│141│賴萬枝│94年間│5單位(每單位20,24│約18000元│林寶春│83200元│││││0元)共計101200元││││││││(起訴書誤為││││││││102,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42│鄭寶宮│94年7月28日│10單位(每單位22,0│52,000元│連世罕│168000元│││││00元)共220,000元││││├──┼─────┼───────┼─────────┼──────────┼───────┼─────┤│143│連世罕│94年7月12日│36單位(每單位22,0│約49,000元│卓怡平│743000元│││││00元)共792,000元││ 曾欽堅 ││││││││辰○○││││││││蔡銘峰││││││││午○○││├──┼─────┼───────┼─────────┼──────────┼───────┼─────┤│144│黃美園│94年6月27日│22單位(每單位22,│105,400元│張蘇金秀│378600元│││││000元)共484,000元││││├──┼─────┼───────┼─────────┼──────────┼───────┼─────┤│145│朱玉鈴│94年9月│1單位(每單位22,00│2,200元│黃美園│19800元│││││0元)共22,000元││││├──┼─────┼───────┼─────────┼──────────┼───────┼─────┤│146│彭美珠│94年6月27日│6單位(每單位22,00│11,500元│黃美園│120500元│││││0元)共132,000元││││├──┼─────┼───────┼─────────┼──────────┼───────┼─────┤│147│官菊英│94年8月│1單位(每單位22,00│5200元│黃美園│16800元│││││0元)共22,000元││││├──┼─────┼───────┼─────────┼──────────┼───────┼─────┤│148│廖昭君│94年11月│50單位(每單位22,0│約50000元│甲玄○│1,050,000│││││00元)共1,100,000│││元│││││元││││├──┼─────┼───────┼─────────┼──────────┼───────┼─────┤│149│胡慧儀│94年7月31日│24單位(每單位22,0│約83,800元│蔡嘒陵│444200元│││││00元)共528,000元││││├──┼─────┼───────┼─────────┼──────────┼───────┼─────┤│150│蕭一旅│94年12月30日│2單位(每單位22,00│無│甲巳○│44000元│││││0元)共44,000元││││├──┼─────┼───────┼─────────┼──────────┼───────┼─────┤│151│楊文綺│94年10月30日│93單位(每單位22,0│204,600元│陳珊珊│0000000元│││││00元)共2,046,000││││││││元││││├──┼─────┼───────┼─────────┼──────────┼───────┼─────┤│152│甲丁○│94年3月25日│56單位(每單位22,0│約0000000元│ 陳世豪 │750000元│││││00元)共2,232,000││││├──┼─────┼───────┼─────────┼──────────┼───────┼─────┤│153│洪銘遠│94年10月│1單位(每單位22,00│2200元│蔡智賢│19800元│││││0元)共22,000元││││├──┼─────┼───────┼─────────┼──────────┼───────┼─────┤│154│廖秀惠│94年10月31日│25單位(每單位22,0│約55,000元│林峻毅│495000元│││││00元)共550,000元││(原名林盈村)││├──┼─────┼───────┼─────────┼──────────┼───────┼─────┤│155│鍾曾義│94年8月│75單位(每單位22,0│265000元│林峻毅│0000000元│││││00元)共1,650,000││(原名林盈村)││├──┼─────┼───────┼─────────┼──────────┼───────┼─────┤│156│黃鈺勛│94年11月│1單位(每單位22,00│1000元│ 張雲祥 之母│21000元│││││0元)共22,000元││││├──┼─────┼───────┼─────────┼──────────┼───────┼─────┤│157│陳慧進│94年11月1日│1單位(每單位22,00│約4000元│p○○│18000元│││││0元)共22,000元,││││├──┼─────┼───────┼─────────┼──────────┼───────┼─────┤│158│蔡蘇心榆│94年4月11日│2單位(每單位20,24│24000元│蔡銘峰│16480元│││││0元)共40,480元││││├──┼─────┼───────┼─────────┼──────────┼───────┼─────┤│159│游美里│94年9月│2單位(每單位22,00│約7200元│蘇 張金秀 │36800元│││││0元)共44,000元││││├──┼─────┼───────┼─────────┼──────────┼───────┼─────┤│160│蔡易珍│94年7月│10單位(每單位22,0│約30000元│游美里│約190000元│││││00元)共220,000元││││├──┼─────┼───────┼─────────┼──────────┼───────┼─────┤│161│陳瑋瑜│94年5月31日│150單位(每單位20,│約0000000元│陳珊珊│0000000元│││││240元)共0000000元││││├──┼─────┼───────┼─────────┼──────────┼───────┼─────┤│162│王茉蓁│94年5月1日│45單位(每單位20,│927500元│陳珊珊│116500元│││││240、22,000元)共││蔡銘峰││││││計0000000元││││├──┼─────┼───────┼─────────┼──────────┼───────┼─────┤│163│李韻琴│94年8月12日│7單位(每單位22,00│35200元│ 徐豫新 │118800元│││││0元)共154,000元││││├──┼─────┼───────┼─────────┼──────────┼───────┼─────┤│164│楊英│94年8月30日│3單位(每單位22,00│約6700元│李韻琴│59300元│││││0元)共66,000元││││├──┼─────┼───────┼─────────┼──────────┼───────┼─────┤│165│陳向杰│94年9月21日│1單位(每單位22,00│3600元│不詳│18400元│││││0元)共22,000元││││├──┼─────┼───────┼─────────┼──────────┼───────┼─────┤│166│彭明慧│94年8月│1單位(每單位22,00│5200元│李美珠│16800元│││││0元)共22,000元││││├──┼─────┼───────┼─────────┼──────────┼───────┼─────┤│167│黃琦媜│94年8月│8單位(每單位22,00│5200元│林峻毅│170800元│││││0元)共176,000元││││├──┼─────┼───────┼─────────┼──────────┼───────┼─────┤│168│ 黃秋燕 │94年12月27日│3單位(每單位22,00│無│游美里│66000元│││││0元)共66,000元││││├──┼─────┼───────┼─────────┼──────────┼───────┼─────┤│169│林水同│94年9月30日│10單位(每單位22,0│19,000元│蘇張金秀│201000元│││││00元)共220,000元││││├──┼─────┼───────┼─────────┼──────────┼───────┼─────┤│170│吳晉州│94年6月30日│10單位(每單位22,0│90000元│ 石忠侖 │130000元│││││00元)共220,000元││││├──┼─────┼───────┼─────────┼──────────┼───────┼─────┤│171│蔡景菘│94年12月1日│52單位(每單位22,0│約52000元│l○○│0000000元│││││00元)共1,144,000││甲壬○││││││元││││├──┼─────┼───────┼─────────┼──────────┼───────┼─────┤│172│王淑婉│94年10月18日│51單位(每單位22,0│約120000元│ 張耀中 │0000000元│││││00元)共1,122,000││││││││元││││├──┼─────┼───────┼─────────┼──────────┼───────┼─────┤│173│鐘文智│94年11月│30單位(每單位22,0│30,000元│范鈞浩│630000元│││││00元)共660,000元││││├──┼─────┼───────┼─────────┼──────────┼───────┼─────┤│174│楊琼│94年9月│1單位(每單位22,00│3600元│張蘇金秀│18400元│││││0元)共22,000元││││├──┼─────┼───────┼─────────┼──────────┼───────┼─────┤│175│ 潘林秀玉 │94年5月│5單位(每單位22,00│約50,000元│ 李忠民 │60000元│││││0元)共110,000元││││├──┼─────┼───────┼─────────┼──────────┼───────┼─────┤│176│陳宏銘│94年11月│70單位(每單位22,0│60000元│H○○│0000000元│││││00元)共0000000元││││├──┼─────┼───────┼─────────┼──────────┼───────┼─────┤│177│紀宏儒│94年11月│10單位(每單位22,0│10000元│ 羅士旻 │210000元│││││00元)共220,000元││││├──┼─────┼───────┼─────────┼──────────┼───────┼─────┤│178│郭秀霞│94年12月30日│4單位(每單位22,00│無│ 鄒榮京 │88000元│││││0元)共88,000元,││││├──┼─────┼───────┼─────────┼──────────┼───────┼─────┤│179│王啟禎│94年5月24日│50單位(每單位20,│約335,000元│ 賴金鑫 │721000元│││││240、22,000元)共││││││││1,056,000元││││├──┼─────┼───────┼─────────┼──────────┼───────┼─────┤│180│羅烽樑│94年3月31日│10單位(每單位20,2│約162000元│林婉菁│40400元│││││40元)共202,400元││││├──┼─────┼───────┼─────────┼──────────┼───────┼─────┤│181│樓海渼│94年5月│1單位(每單位22,00│7,000元│ 吳惠芳 │15000元│││││0元)共22,000元││││├──┼─────┼───────┼─────────┼──────────┼───────┼─────┤│182│廉千慧│93年10月│14單位(每單位│有領取紅利│I○○│不詳│││││22,000元)共約300,││││││││000元││││├──┼─────┼───────┼─────────┼──────────┼───────┼─────┤│183│黃進澂│94年10月│1單位(每單位22,00│2200元│ 張修銘 │19800元│││││0元)共22,000元││││├──┼─────┼───────┼─────────┼──────────┼───────┼─────┤│184│曾水發│94年5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0,24│9000元│ 楊亞拿 │11240元│││││0元)共20,240元││││├──┼─────┼───────┼─────────┼──────────┼───────┼─────┤│185│陳惠琪│94年7月31日│5單位(每單位22,00│不詳│陳永輝│不詳│││││0元)共110000元││││├──┼─────┼───────┼─────────┼──────────┼───────┼─────┤│186│陳永輝│94年9月27日│6單位(每單位22,00│約21600元│吳輝煌│110,400元│││││0元)共132,000元││││├──┼─────┼───────┼─────────┼──────────┼───────┼─────┤│187│吳輝煌│94年5月31日│(每單位20,240、22│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賴素玲│不詳│││││,000元)共902,500││││││││元││││├──┼─────┼───────┼─────────┼──────────┼───────┼─────┤│188│蘇惠枝│94年12月30日│5單位(每單位22,00│不詳│林峻毅│不詳│││││0元)共110,000元││(原名林盈村)││├──┼─────┼───────┼─────────┼──────────┼───────┼─────┤│189│陳郁雯│94年12月30日│40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I○○│不詳│││││40元)共809,600元││││├──┼─────┼───────┼─────────┼──────────┼───────┼─────┤│190│許宗傑│94年9月│11單位(每單位22,0│36,000元│ 張嘉祐 │206000元│││││00元)共242,000元││││││││(起訴書誤為10單位││││││││,22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91│郭麗敏│94年3月21日│56單位,共計│約100,000元│ 李蕙蘭 │0000000元│││││0000000元││││├──┼─────┼───────┼─────────┼──────────┼───────┼─────┤│192│謝古權│94年3月12日│7單位(每單位20,24│69,600元│洪寶環│72080元│││││0元)共141,680元││││├──┼─────┼───────┼─────────┼──────────┼───────┼─────┤│193│鄒彩潤│94年1月│45單位,共990000元│約500000元│梁麗│490000元│├──┼─────┼───────┼─────────┼──────────┼───────┼─────┤│194│蔡金換│94年3月│3單位(每單位22,00│40800元│林秀敏│25200元│││││0元)共66,000元││││├──┼─────┼───────┼─────────┼──────────┼───────┼─────┤│195│蔡文萍│94年3月31日│107單位(每單位20,│約85400元│ 莫顥程 │0000000元│││││240元或22,000元)││王啟禎││││││共0000000元││謝鼎崑││││││││卯○○││││││││賴金鑫││├──┼─────┼───────┼─────────┼──────────┼───────┼─────┤│196│ 杜郭錦秀 │94年7月│5單位(每單位22,00│9200元│ 蘇錦秀 │100800元│││││0元)共110,000元││││├──┼─────┼───────┼─────────┼──────────┼───────┼─────┤│197│顏良有│94年5月至12月│942單位(每單位22,│約2,869,700元│ 伍福慶 │00000000元│││││000元)共20,724,00││││││││0元(起訴書誤為││││││││0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198│楊靜怡│94年10月│1單位(每單位22,00│2200元│卓尚杰│19800元│││││0元)共22,000元││││├──┼─────┼───────┼─────────┼──────────┼───────┼─────┤│199│羅魏良璧│94年2月24日│12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及本金約10│梁麗│約160000元│││││40、22,000元)共約│幾萬│卯○○││││││260000元││謝鼎崑││├──┼─────┼───────┼─────────┼──────────┼───────┼─────┤│200│林文祥│93年11月│2單位(每單位20,24│35000元│梁雅茹│5480元│││││0元)共40,480元;││││├──┼─────┼───────┼─────────┼──────────┼───────┼─────┤│201│林棋安│94年12月│5單位,共110000元│無│ 林銀春 │110000元│├──┼─────┼───────┼─────────┼──────────┼───────┼─────┤│202│林岳民│94年3月│5單位(每單位22,00│無│不詳│110000元│││││0元)共110,000元││││├──┼─────┼───────┼─────────┼──────────┼───────┼─────┤│203│陳光隆│94年3月│2單位(每單位20,24│24000元│K○○○│16480元│││││0元)40,480元││││││││(起訴書誤為44000││││││││)詳如附表一之一││││├──┼─────┼───────┼─────────┼──────────┼───────┼─────┤│204│陳素月│94年10月27日│7單位(每單位22,00│6600元│游美里│147,400元│││││0元)共154,000元││││├──┼─────┼───────┼─────────┼──────────┼───────┼─────┤│205│廖梅椿│94年7月29日│11單位(每單位22,0│約50000元│ 蔡雪美 │192000元│││││00元)共242,000元││││├──┼─────┼───────┼─────────┼──────────┼───────┼─────┤│206│洪銓陽│94年8月15日│5單位(每單位22,00│7000元│賴素玲│103,000元│││││0元)共110,000元,││││├──┼─────┼───────┼─────────┼──────────┼───────┼─────┤│207│江其賢│94年5月31日│54單位(每單位22,0│約250,000元│謝鼎崑│938,000元│││││00元)共1,188,000││││││││元││││├──┼─────┼───────┼─────────┼──────────┼───────┼─────┤│208│林美香│94年6月30日│1單位(每單位22,00│7000元│謝鼎崑│15000元│││││0元)共22,000元││││├──┼─────┼───────┼─────────┼──────────┼───────┼─────┤│209│ 張江敦美 │94年5月│3單位(每單位22,00│有領取紅利│謝鼎崑│不詳│││││0元)共66,000元││││├──┼─────┼───────┼─────────┼──────────┼───────┼─────┤│210│羅宇恩│94年7月30日│5單位(每單位22,00│不詳│ 楊彩鳳 │不詳│││││0元)共110,000元││││├──┼─────┼───────┼─────────┼──────────┼───────┼─────┤│211│胡存智│94年1月30日│20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及本金│ 楊淑慧 │不詳│││││40元)共404,800元││││├──┼─────┼───────┼─────────┼──────────┼───────┼─────┤│212│李淑惠│94年5月│5單位(每單位22,00│約35000元│謝鼎崑│75000元│││││0元)共110,000元││││├──┼─────┼───────┼─────────┼──────────┼───────┼─────┤│213│黃麗珠│94年2月│3單位,共60,720元│48600元│梁麗│12120元│├──┼─────┼───────┼─────────┼──────────┼───────┼─────┤│214│施品秀│94年12月30日│1單位(每單位22,00│無│廖明忠│22000元│││││0元)共22,000元││││├──┼─────┼───────┼─────────┼──────────┼───────┼─────┤│215│黃憶萍│94年12月底│80單位(每單位22,0│無│陳致浩│0000000元│││││00元)共約0000000││││││││元。(起訴書誤為││││││││8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216│單大民│94年11月│1單位(每單位22,00│1000元│ 王小琪 │21000元│││││0元)共22,000元││││├──┼─────┼───────┼─────────┼──────────┼───────┼─────┤│217│林瓊蓮│94年6月│11單位(每單位22,0│約100000元│林寶春│122000元│││││00元)共242000(起││││││││訴書誤為22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218│劉碧玲│94年3月│3單位(每單位22,50│24000元│洪寶環│43500元│││││0元)共67,500元││││├──┼─────┼───────┼─────────┼──────────┼───────┼─────┤│219│鍾幸宜│94年5月24日│1單位(每單位22,00│約11000元│何碧宜│11000元│││││0元)共22,000元││││├──┼─────┼───────┼─────────┼──────────┼───────┼─────┤│220│張金素│94年12月30日│15單位(每單位22,0│無│主動找卯○○│330000元│││││00元)共330,000元││投資││├──┼─────┼───────┼─────────┼──────────┼───────┼─────┤│221│許昭德│94年12月31日│3單位(每單位20,24│49,200元│ 謝芫樺 │11520元│││││0元)共60,720元││││├──┼─────┼───────┼─────────┼──────────┼───────┼─────┤│222│鄭桂杏│94年6、7月│1單位(每單位20,24│無│洪寶環│20240元│││││0元)共20,240元││││├──┼─────┼───────┼─────────┼──────────┼───────┼─────┤│223│陳筱婷│94年8月│53單位(每單位22,0│275,600元│林谷翰│890400元│││││00元)共1,166,000││││││││元││││├──┼─────┼───────┼─────────┼──────────┼───────┼─────┤│224│林峻毅(即│94年8月│416單位(每單位22,│0000000元│辰○○│0000000元│││林盈村)││000元)共9,152,000││││││││元。(起訴書誤為││││││││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225│陳敏青│94年8月31日│50單位(每單位22,0│約260000元│ 黃宜誼 │840000元│││││00元)共0000000元││││├──┼─────┼───────┼─────────┼──────────┼───────┼─────┤│226│吳浚瑋│94年12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2,00│不詳│謝沛芳│不詳│││││0元)共22,000元││││├──┼─────┼───────┼─────────┼──────────┼───────┼─────┤│227│蔡淑苓│94年9月30日│12單位(每單位22,0│約43200元│郭秀鳳│220800元│││││00元)共264,000元││ 梁雅如 ││├──┼─────┼───────┼─────────┼──────────┼───────┼─────┤│228│郭秀鳳│94年9月30日│14單位(每單位22,0│約51,200元│賴叔珍│256800元│││││00元)共308,000元││梁雅如││├──┼─────┼───────┼─────────┼──────────┼───────┼─────┤│229│賴叔珍│94年8月31日│7單位(每單位22,00│約21,600元│ 周彩潤 │132400元│││││0元)共154,000元,││梁雅如││├──┼─────┼───────┼─────────┼──────────┼───────┼─────┤│230│W○○│94年1月│15單位(每單位20,2│約64,000元│賴金鑫│254000元│││││40、22,000元)共31││ 謝鼎昆 ││││││8,000元││││├──┼─────┼───────┼─────────┼──────────┼───────┼─────┤│231│林育鴻│94年11月│20單位(每單位22,0│約20000元│ 李忠憲 │420000元│││││00元)共440,000元││││├──┼─────┼───────┼─────────┼──────────┼───────┼─────┤│232│陳子涵│94年8月│11單位(每單位22,0│約41,480元│H○○│200520元│││││00元)共242,000元││││├──┼─────┼───────┼─────────┼──────────┼───────┼─────┤│233│王忻絨│94年11月15日│10單位(每單位22,0│約10000元│黃俊哲│210000元│││││00元)共220,000元││││├──┼─────┼───────┼─────────┼──────────┼───────┼─────┤│234│王永村│94年4月26日│50單位(每單位20,2│約132,400元│y○○│879600元│││││40元)共1,012,000││││││││元││││├──┼─────┼───────┼─────────┼──────────┼───────┼─────┤│235│黃怡萍│94年9月底│86單位(每單位22,0│300,000元│陳珊珊│0000000元│││││00元)共1,892,000││││││││元││││├──┼─────┼───────┼─────────┼──────────┼───────┼─────┤│236│林建均│94年12月19日│1單位(每單位22,00│無│蔡智賢│22000元│││││0元)共22,000元││││├──┼─────┼───────┼─────────┼──────────┼───────┼─────┤│237│賴錦治│94年10月31日│11單位(每單位22,0│6600元│蔡智賢│235,400元│││││00元)共242,000元││││├──┼─────┼───────┼─────────┼──────────┼───────┼─────┤│238│譚兆筑│94年12月│1單位(每單位22,00│無│游美里│22000元│││││0元)共22,000元││││├──┼─────┼───────┼─────────┼──────────┼───────┼─────┤│239│蔡智賢│94年9月│12單位(每單位22,0│15800元│曾明輝│248200元│││││00元)共264,000元││││├──┼─────┼───────┼─────────┼──────────┼───────┼─────┤│240│徐敏娟│94年3月31日│236單位(每單位20,│3,421,600元│何固芳│0000000元│││││240、22,000元)共││││││││8,191,040元(起訴││││││││書誤為486單位)詳││││││││如附表一之一││││├──┼─────┼───────┼─────────┼──────────┼───────┼─────┤│241│彭明暉│94年10月底│100單位(每單位22,│247,400元│l○○│0000000元│││││000元)共2,200,000││││││││元││││├──┼─────┼───────┼─────────┼──────────┼───────┼─────┤│242│陳杏梅│94年11月底│12單位(每單位22,0│無│l○○│264000元│││││00元)共264,000元││││├──┼─────┼───────┼─────────┼──────────┼───────┼─────┤│243│曾泓凱│94年9月30日│106單位(每單位22,│500000元│p○○│0000000元│││││000元)共2,332,000││蔡銘峰││││││元││││├──┼─────┼───────┼─────────┼──────────┼───────┼─────┤│244│徐沛蓁│94年8月底│50單位(每單位22,0│130,000元│T○○│97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245│蔡任淑貞│94年12月6日│1單位(每單位22,00│無│李美珠│22000元│││││0元)共22,000元││││├──┼─────┼───────┼─────────┼──────────┼───────┼─────┤│246│朱正彬│94年12月│10單位(每單位22,0│無│李美珠│220,000元│││││00元)共220,000元││││├──┼─────┼───────┼─────────┼──────────┼───────┼─────┤│247│李秋芳│94年12月29日│1單位(每單位22,00│無│李美珠│22000元│││││0元)共22,000元││││├──┼─────┼───────┼─────────┼──────────┼───────┼─────┤│248│李美珠│94年8月10日│1單位(每單位22,00│5200元│張嘉佑│16800元│││││0元)共22,000元││││├──┼─────┼───────┼─────────┼──────────┼───────┼─────┤│249│陳建智│94年4月│50單位(每單位22,0│約680000元│ 李毓娟 │420000元│││││00元)共0000000元││││├──┼─────┼───────┼─────────┼──────────┼───────┼─────┤│250│李秀芬│94年12月│20單位(每單位22,0│無│李美珠│440000元│││││00元)共440,000元││││├──┼─────┼───────┼─────────┼──────────┼───────┼─────┤│251│楊仲康│94年11月30日│2單位(每單位22,00│約2000元│ 翁素章 │約42000元│││││0元)共44,000元││││├──┼─────┼───────┼─────────┼──────────┼───────┼─────┤│252│宋文陽│94年12月底│60單位(每單位22,0│無│李忠憲│1,320,000│││││00元)共1,320,000│││元│││││元││││├──┼─────┼───────┼─────────┼──────────┼───────┼─────┤│253│劉騰荃│95年1月3日│1單位(每單位22,00│無│ 鄧祥敦 │22000元│││││0元)共22,000元││││├──┼─────┼───────┼─────────┼──────────┼───────┼─────┤│254│陳淑貞│94年6月14日│28單位(每單位20,2│約240000元│y○○│337000元│││││40、22,000元)共57││││││││7,000元││││├──┼─────┼───────┼─────────┼──────────┼───────┼─────┤│255│關麗娟│94年8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2,00│5200元│林愛媛│16800元│││││0元)共22,000元││││├──┼─────┼───────┼─────────┼──────────┼───────┼─────┤│256│黃文彬│94年5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0,24│10990元│ 梁雅娟 │9250元│││││0元)共20,240元││││├──┼─────┼───────┼─────────┼──────────┼───────┼─────┤│257│陳心華│94年7月15日│10單位(每單位22,0│約70000元│ 陳畯森 │150000元│││││00元)共220,000元││││├──┼─────┼───────┼─────────┼──────────┼───────┼─────┤│258│葛行玫│94年5月16日│60單位(每單位20,2│約360000元│ 鄭忠花 │925000元│││││40元)共1,285,000││││││││元││││├──┼─────┼───────┼─────────┼──────────┼───────┼─────┤│259│林永森│94年2月│30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洪寶環│不詳│││││40、22,000元)共60││││││││7,200元││││├──┼─────┼───────┼─────────┼──────────┼───────┼─────┤│260│陳建志│94年8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2,00│3500元│午○○│18500元│││││0元)共22,000元││││├──┼─────┼───────┼─────────┼──────────┼───────┼─────┤│261│洪寶環│94年1月│22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梁麗│不詳│││││40、22,000元)共48││卯○○││││││4,000元││謝鼎崑││├──┼─────┼───────┼─────────┼──────────┼───────┼─────┤│262│林愛媛│94年5月24日│1單位(每單位20,24│5600元│ 張月娥 │14640元│││││0元)共20,240元││││├──┼─────┼───────┼─────────┼──────────┼───────┼─────┤│263│蕭幼英│94年4月初│投資單位不詳,共│150000元│甲亥○│0000000元│││││0000000元││││├──┼─────┼───────┼─────────┼──────────┼───────┼─────┤│264│鄭珮萱│94年6月│共0000000元│0000000元│甲亥○│0000000元│├──┼─────┼───────┼─────────┼──────────┼───────┼─────┤│265│劉雅婷│94年6月15日│共0000000元│300,000元│蕭幼英│0000000元│├──┼─────┼───────┼─────────┼──────────┼───────┼─────┤│266│宋劉受珠│94年4月25日│46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及本金│ 謝佩華 │不詳│││││40、22,000元)共98││││││││9,000元││││├──┼─────┼───────┼─────────┼──────────┼───────┼─────┤│267│林淑娟│94年5月│1單位(每單位22,00│有領取紅利│李來金│不詳│││││0元)共22,000元││││├──┼─────┼───────┼─────────┼──────────┼───────┼─────┤│268│張美貞│94年5月26日│8單位(每單位20,24│約11200元│劉懿瑩│150,720元│││││0元)共161,920元││││├──┼─────┼───────┼─────────┼──────────┼───────┼─────┤│269│張宸華│94年10月30日│5單位(每單位22,00│約1000元│吳思穎│109000元│││││0元)共110,000元││││├──┼─────┼───────┼─────────┼──────────┼───────┼─────┤│270│I○○被告│93年10月27日│投資單位不詳,共計│0000000元│蔡銘峰│00000000元│││⑱││18,455,360元││││├──┼─────┼───────┼─────────┼──────────┼───────┼─────┤│271│甲亥○被告│93年10月30日│10單位(每單位22,0│約10000元│蔡銘峰│210000元│││㉗││00元)共220,000元││││├──┼─────┼───────┼─────────┼──────────┼───────┼─────┤│272│邱順嬌│94年10月初│5單位(每單位22,00│有領取紅利、推薦獎金│甲壬○│不詳│││││0元)共110,000元││e○○││├──┼─────┼───────┼─────────┼──────────┼───────┼─────┤│273│ 王聖裕 │94年6底│投資單位不詳,│約100000元│甲壬○│0000000元│││││共0000000元││e○○││├──┼─────┼───────┼─────────┼──────────┼───────┼─────┤│274│劉素秋│94年9月30日│1單位(每單位22,00│3600元│甲壬○│18400元│││││0元)共22,000元││e○○││├──┼─────┼───────┼─────────┼──────────┼───────┼─────┤│275│范湘怡│95年1月初│41單位(每單位22,0│無│張蕙蘋│902000元│││││00元)共902,000元││││├──┼─────┼───────┼─────────┼──────────┼───────┼─────┤│276│甲天○│94年12月初│106單位(每單位22,│106000元│張蕙蘋│0000000元│││││000元)共2,332,000││││││││元││││├──┼─────┼───────┼─────────┼──────────┼───────┼─────┤│277│甲丙○│94年5月初│55單位(每單位20,2│不詳│ 何佳玲 │不詳│││││40、22,000元),共││││││││計0000000元││││├──┼─────┼───────┼─────────┼──────────┼───────┼─────┤│278│C○○│94年10月│121單位(每單位22,│435600元│張蕙蘋│0000000元│││││000元)共0000000元││││├──┼─────┼───────┼─────────┼──────────┼───────┼─────┤│279│盧泀妡│沒有加入會員│92單位(每單位22,0│610100元│張蕙蘋│0000000元│││││00元)共2,024,000││││││││元││││├──┼─────┼───────┼─────────┼──────────┼───────┼─────┤│280│梁志強│沒有加入會員│38單位(每單位22,0│35000元│張蕙蘋│801000元│││││00元)共836,000元││││├──┼─────┼───────┼─────────┼──────────┼───────┼─────┤│281│邱瑞隆│94年12月27日│共0000000元│無│甲壬○│0000000元│││││││e○○││├──┼─────┼───────┼─────────┼──────────┼───────┼─────┤│282│邱玉玲│94年10月31日│180單位,共約│51000元│甲壬○│0000000元│││││0000000元││e○○││├──┼─────┼───────┼─────────┼──────────┼───────┼─────┤│283│葉文堂│94年5月│共6,677,440元(起│421,000元│甲壬○│0000000元│││││訴書誤為0000000元││e○○││││││)詳如附表一之一││││├──┼─────┼───────┼─────────┼──────────┼───────┼─────┤│284│黃俊哲│94年9月29日│238單位(每單位22,│700000元│甲壬○│0000000元│││││000元)共0000000元││e○○││├──┼─────┼───────┼─────────┼──────────┼───────┼─────┤│285│康育城│94年2月底│5單位,共計108400│有領取紅利│甲壬○│不詳│││││元││e○○││├──┼─────┼───────┼─────────┼──────────┼───────┼─────┤│286│范鈞皓│94年2月│83單位(每單位20,2│有領取紅利,領取推薦│甲壬○│不詳│││││40、22,000元)共1,│獎金後全數歸還。│e○○││││││711,600元││││├──┼─────┼───────┼─────────┼──────────┼───────┼─────┤│287│古志勝│94年10月31日│30單位(每單位22,0│36000元│辰○○│624000元│││││00元)共660,000元││││├──┼─────┼───────┼─────────┼──────────┼───────┼─────┤│288│ 呂蘭若 │94年10月31日│20單位,共計440000│44000元│林峻毅│396000元│││││元││(原名林盈村)││││││││辰○○││├──┼─────┼───────┼─────────┼──────────┼───────┼─────┤│289│潘啟豐│94年4月30日│50單位共1,012,000│680000元│林谷翰│332000元│││││元││吳孟珊││├──┼─────┼───────┼─────────┼──────────┼───────┼─────┤│290│古金松│94年4月11日│22單位(每單位20,2│136,000元│辰○○│309280元│││││40元)共445,280元││ 古竺立 ││││││││ 蔡蘇洽簾 ││├──┼─────┼───────┼─────────┼──────────┼───────┼─────┤│291│古春蘭│94年9月30日│10單位(每單位22,0│36,000元│辰○○│184000元│││││00元)共220,000元││││├──┼─────┼───────┼─────────┼──────────┼───────┼─────┤│292│林婉菁│93年12月31日│363單位,共│約2,617,160元│蔡銘峰│0000000元│││││7,783,600元││ 王建和 ││├──┼─────┼───────┼─────────┼──────────┼───────┼─────┤│293│郭世億│94年12月31日│157單位,共│約1,774,000元│蔡銘峰│0000000元│││││3,225,200元││辰○○││├──┼─────┼───────┼─────────┼──────────┼───────┼─────┤│294│江宗榮│94年4月25日、4│35單位(每單位20,│464,000元│蔡銘峰│244400元││││月30日│240元)共708,400元││辰○○││├──┼─────┼───────┼─────────┼──────────┼───────┼─────┤│295│廖信│94年4月│10單位(每單位20,2│無│自己加入│220000元│││││40、22,000元)共22││台中分公司││││││0,000元││││├──┼─────┼───────┼─────────┼──────────┼───────┼─────┤│296│周佳霖│94年5月31日│52單位(每單位22,0│560000元│p○○│584000元│││││00元)共1,144,000││││││││元││││├──┼─────┼───────┼─────────┼──────────┼───────┼─────┤│297│李怡慧│94年10月│50單位(每單位22,0│約180000元│羅玉旻│92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298│陳弘國│94年10月│50單位(每單位22,0│180000元│羅玉旻│92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299│趙秀卿│94年5月26日│60單位(每單位20,2│約672,000元│陳珊珊│0000000元│││││40元)共1,214,400││││││││元││││├──┼─────┼───────┼─────────┼──────────┼───────┼─────┤│300│李泰毅│94年9月30日│10單位,共220000元│21,000元│王建登│199000元│├──┼─────┼───────┼─────────┼──────────┼───────┼─────┤│301│周仕堂│94年10月31日│55單位,共0000000│121,000元,│王建登│0000000元│││││元││││├──┼─────┼───────┼─────────┼──────────┼───────┼─────┤│302│賴育延│94年10月31日│45單位,共990000元│99000元│周佳霖│891000元│├──┼─────┼───────┼─────────┼──────────┼───────┼─────┤│303│黃雅羚│94年10月31日│50單位,共0000000│110000元│p○○│990000元│││││元││││├──┼─────┼───────┼─────────┼──────────┼───────┼─────┤│304│何志元│94年7月31日│25單位(每單位22,0│150000元│王建登│400000元│││││00元)共550,000元││││├──┼─────┼───────┼─────────┼──────────┼───────┼─────┤│305│王建登│94年5月│242單位(每單位22,│0000000元│p○○│0000000元│││││000元)共5,324,000││││││││元││││├──┼─────┼───────┼─────────┼──────────┼───────┼─────┤│306│范文齊│94年3月│10單位(每單位20,2│120000元│羅玉旻│82400元│││││40元)共202,400元││││├──┼─────┼───────┼─────────┼──────────┼───────┼─────┤│307│廖莉榛│94年5月│投資單位不詳,共│400000元│p○○│0000000元│││││0000000元││││├──┼─────┼───────┼─────────┼──────────┼───────┼─────┤│308│張珮甄│94年5月31日│23單位(每單位22,0│240000元│p○○│266000元│││││00元),共計506000││││││││元(起訴書誤為506,││││││││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09│鄭婷尹│94年4月30日│25單位共580000元│340000元│林谷翰│240000元│││││││吳孟珊││├──┼─────┼───────┼─────────┼──────────┼───────┼─────┤│310│羅玉旻│94年2月28日│5單位(每單位22,00│83,800元│蔡銘峰│26200元│││││0元)共110,000元。││││├──┼─────┼───────┼─────────┼──────────┼───────┼─────┤│311│徐勝彥││150單位,共計│0000000元│羅玉旻│0000000元│││││0000000元││││├──┼─────┼───────┼─────────┼──────────┼───────┼─────┤│312│賴玟銨│94年8月31日│30單位(每單位22,0│156,000元│林峻毅│504,000元│││││00元)共660,000元││││├──┼─────┼───────┼─────────┼──────────┼───────┼─────┤│313│邱菊廷│94年7月11日│10單位(每單位22,0│約70000元│ 劉古權 │150,000元│││││00元)共220,000元││劉懿瑩││├──┼─────┼───────┼─────────┼──────────┼───────┼─────┤│314│楊陳仲仙│94年8月22日│9單位(每單位22,00│約46,800元│劉懿瑩│151,200元│││││0元)共198,000元││││├──┼─────┼───────┼─────────┼──────────┼───────┼─────┤│315│尤碧鑾│94年5月31日│156單位(每單位20,│約100多萬│梁麗│約0000000│││││240、22,000元)共││卯○○│元│││││3,342,000元││謝鼎崑││├──┼─────┼───────┼─────────┼──────────┼───────┼─────┤│316│王賴妙美│94年9月21日│17單位(每單位22,0│約18,200元│梁麗│355,800元│││││00元)共374,000元││卯○○││││││││謝鼎崑││├──┼─────┼───────┼─────────┼──────────┼───────┼─────┤│317│羅麗技│94年11月│7單位,共計154,000│4000元│羅魏良璧│150000元│││││元││││├──┼─────┼───────┼─────────┼──────────┼───────┼─────┤│318│梁來玉│94年10月31日│1單位(每單位22,00│2200元│林峻毅│19800元│││││0元)共22,000元││(原名林盈村)││││││││辰○○││├──┼─────┼───────┼─────────┼──────────┼───────┼─────┤│319│ 徐國螢 │94年7月│27單位(每單位22,0│約119,000元│劉懿瑩│475000元│││││00元)共594,000元││││├──┼─────┼───────┼─────────┼──────────┼───────┼─────┤│320│賴來足│94年6月│16單位(每單位22,0│約96,000元│劉懿瑩│256000元│││││00元)共352,000元││││││││(起訴書誤為26單位││││││││)詳如附表一之一││││├──┼─────┼───────┼─────────┼──────────┼───────┼─────┤│321│蔡宜芝│94年7月31日│109單位(每單位22,│約763,000元│謝沛芳│0000000元│││││000元)共2,398,000││││││││元││││├──┼─────┼───────┼─────────┼──────────┼───────┼─────┤│322│劉懿瑩│94年4月│6單位(每單位20,24│40,800元│郭麗敏│80400元│││││0元)共121,200元││││├──┼─────┼───────┼─────────┼──────────┼───────┼─────┤│323│葉欽炎│94年5月底│14單位(每單位22,0│約138,600元│梁麗│127800元│││││00元)共約266,400││卯○○││││││元││謝鼎崑││├──┼─────┼───────┼─────────┼──────────┼───────┼─────┤│324│曾芳怡│94年11月20日│99單位(每單位22,0│約77000元│謝沛芳│0000000元│││││00元)共0000000元││││├──┼─────┼───────┼─────────┼──────────┼───────┼─────┤│325│陳致浩│94年10月31日│102單位(每單位22,│222200元│謝沛芳│0000000元│││││000元)共2,244,000││││││││元(起訴書誤為││││││││101單位)詳如附表││││││││一之一││││├──┼─────┼───────┼─────────┼──────────┼───────┼─────┤│326│g○○│94年8月31日│44單位(每單位22,0│約140000元│楊瑞祥│828000元│││││00元)共968,000元││p○○││││││(起訴書誤為88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27│徐禎鴻│94年12月19日│65單位(每單位22,0│無│陳珊珊│1,430,000│││││00元)共1,430,000│││元│││││元││││├──┼─────┼───────┼─────────┼──────────┼───────┼─────┤│328│張荔荔│94年12月31日│77單位(每單位20,2│約1,204,000元│I○○│354480元│││││40元)共1,558,480││蔡銘峰││││││元││││├──┼─────┼───────┼─────────┼──────────┼───────┼─────┤│329│劉峰佳│94年5月31日│54單位(每單位20,2│約604,800元│張荔荔│488160元│││││40元)共1,092,960││││││││元││││├──┼─────┼───────┼─────────┼──────────┼───────┼─────┤│330│陳偉民│94年6月│共600000元│無│陳琦樑│600000元│││││││甲玄○││├──┼─────┼───────┼─────────┼──────────┼───────┼─────┤│331│廖明良│94年3月31日│100單位(每單位22,│約700000元│廖明忠│0000000元│││││240元)共2,200,000││││││││元││││├──┼─────┼───────┼─────────┼──────────┼───────┼─────┤│332│林寶春│94年4月30日│234單位(每單位20,│2,014,400元│梁麗│0000000元│││││240、22,000元)共││││││││4,933,280元││││├──┼─────┼───────┼─────────┼──────────┼───────┼─────┤│333│朱文一│94年9月初│7單位(其中5單位,│2200元│ 曾秀葉 │161,800元│││││每單位24,000元、另││││││││2單位,每單位22,││││││││000元)共164,000元││││├──┼─────┼───────┼─────────┼──────────┼───────┼─────┤│334│粘雅涵│94年3月29日│120單位(每單位20,│約0000000元│陳珊珊│484800元│││││240元)共2,428,800││││││││元││││├──┼─────┼───────┼─────────┼──────────┼───────┼─────┤│335│林慧菊│94年4月29日│100單位(每單位20,│940000元│陳珊珊│1,172,000│││││240、22,000元)共││辰○○│元│││││2,112,000元││││├──┼─────┼───────┼─────────┼──────────┼───────┼─────┤│336│吳佩珊│94年9月│88單位(每單位22,0│約260000元│林谷翰│0000000元│││││00元)共1,936,000││││││││元││││├──┼─────┼───────┼─────────┼──────────┼───────┼─────┤│337│許秀怡│94年12月│34單位(每單位22,0│約34,000元│自己加入│714,000元│││││00元)共748,000元││台中分公司││├──┼─────┼───────┼─────────┼──────────┼───────┼─────┤│338│張高誌│94年7月25日│50單位(每單位22,0│約260000元│陳珊珊│84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339│許秋蟬│95年1月14日│10單位(每單位22,0│無│林婉菁│220,000元│││││00元)共220,000元││││├──┼─────┼───────┼─────────┼──────────┼───────┼─────┤│340│施文潔│94年8月│27單位(每單位22,0│約110000元│林谷翰│484000元│││││00元)共594,000元││││├──┼─────┼───────┼─────────┼──────────┼───────┼─────┤│341│蕭予宸│94年7月│52單位(每單位22,0│無│王藍裕│0000000元│││││00元)共1,144,000││││││││元││││├──┼─────┼───────┼─────────┼──────────┼───────┼─────┤│342│曾淑惠│94年5月31日│50單位(每單位20,2│約560000元│ 吳文聖 │452000元│││││40元)共1,012,000││王勇文││││││元││││├──┼─────┼───────┼─────────┼──────────┼───────┼─────┤│343│梁素娟│94年7月│475單位(每單位22,│約0000000元│梁雅茹│0000000元│││││000元)總共10,450,││謝鼎崑││││││000元││││├──┼─────┼───────┼─────────┼──────────┼───────┼─────┤│344│李惠蘭│94年3月│175單位(每單位20,│0000000元│梁雅茹│0000000元│││││240、22,000元)共││謝鼎崑││││││3,659,920元││││├──┼─────┼───────┼─────────┼──────────┼───────┼─────┤│345│梁葉妹│94年6月│7單位(每單位22,00│50000元│ 羅魏良壁 │104000元│││││0元)共154,000元││││├──┼─────┼───────┼─────────┼──────────┼───────┼─────┤│346│謝沛芳│94年5月31日│71單位(每單位20,2│約795,200元│甲亥○│641,840元│││││40元)共1,437,040││I○○││││││元││││├──┼─────┼───────┼─────────┼──────────┼───────┼─────┤│347│劉黃月春│94年12月30日│209單位(每單位20,│有領取紅利及獎金│梁麗│不詳│││││240、22,000元)共││卯○○││││││約0000000元││謝鼎崑││├──┼─────┼───────┼─────────┼──────────┼───────┼─────┤│348│莊瑪麗│94年7月31日│5單位(每單位22,00│約29,600元│吳林秀敏│80400元│││││0元)共110,000元││││├──┼─────┼───────┼─────────┼──────────┼───────┼─────┤│349│陳金華│94年11月28日│39單位,共計858000│無│p○○│858000元│││││元(每單位22,000││││││││元)(起訴書誤為││││││││85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50│陳怡靜│94年7月31日│50單位(每單位22,0│約350000元│羅玉旻│750000元│││││00元)共1,100,000││││││││元。││││├──┼─────┼───────┼─────────┼──────────┼───────┼─────┤│351│詹昌玶│94年8月底│414單位(每單位22,│約0000000元│王藍裕│0000000元│││││000元)共9,108,000││││││││元││││├──┼─────┼───────┼─────────┼──────────┼───────┼─────┤│352│邱意純│94年11月30日│28單位(每單位22,0│約28,000元│王藍裕│588,000元│││││00元)共616,000元││││├──┼─────┼───────┼─────────┼──────────┼───────┼─────┤│353│刁瑞銘│94年9月│69單位(每單位22,0│約200000元│王藍裕│0000000元│││││00元)共約1,418,00││││││││0元││││├──┼─────┼───────┼─────────┼──────────┼───────┼─────┤│354│蔣彩萍│94年11月│63單位(每單位22,0│約138,600元│王藍裕│0000000元│││││00元)共約1,507,00││││││││0元││││├──┼─────┼───────┼─────────┼──────────┼───────┼─────┤│355│潘靜怡│94年2月底│45單位(每單位20,2│約855,000元│I○○│55,800元│││││40元)共910800元││││├──┼─────┼───────┼─────────┼──────────┼───────┼─────┤│356│張蕙蘋│94年4月│162單位(每單位20,│1,587,600元│甲亥○│0000000元│││││240、22,000元)共││││││││3,347,520元││││├──┼─────┼───────┼─────────┼──────────┼───────┼─────┤│357│王勇文│94年3月31日│609單位(每單位22,│有領取紅利│I○○│不詳│││││000元)共00000000││││││││元││││├──┼─────┼───────┼─────────┼──────────┼───────┼─────┤│358│李清福│94年12月30日│89單位(每單位22,0│無│ 石中倫 │0000000元│││││00元)共1,958,000││宇○○││││││元(起訴書誤為99單││││││││位)詳如附表一之一││││├──┼─────┼───────┼─────────┼──────────┼───────┼─────┤│359│宇○○│不詳│150單位,共0000000│有領取紅利│石忠倫│不詳│││││元││││├──┼─────┼───────┼─────────┼──────────┼───────┼─────┤│360│卯○○│93年底│10單位,共計220000│不詳│午○○│不詳│││││元││││├──┼─────┼───────┼─────────┼──────────┼───────┼─────┤│361│王啟禎│不詳│332單位,共計│0000000元│賴金鑫│0000000元│││││0000000元││││├──┼─────┼───────┼─────────┼──────────┼───────┼─────┤│362│y○○│不詳│30單位,共660000元│不詳│不詳│不詳│├──┼─────┼───────┼─────────┼──────────┼───────┼─────┤│363│e○○│93年10月│約200單位,投資金│不詳│K○○○│不詳│││││額不詳(起訴書誤為││午○○││││││454單位,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64│徐擁珵│不詳│5單位,共101200元│0000000元│不詳│0元│├──┼─────┼───────┼─────────┼──────────┼───────┼─────┤│365│l○○│93年10月│106單位,投資金額│有領取推薦獎金│甲壬○│不詳│││││不詳(起訴書誤為││││││││135單位,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366│甲戌○│94年7、8月間│1單位,共計22000元│約7000元│蔡銘峰│15000元│├──┼─────┼───────┼─────────┼──────────┼───────┼─────┤│367│陳岱偉│不詳│1單位,共22000元│有領取紅利│梁雅茹│不詳│├──┼─────┼───────┼─────────┼──────────┼───────┼─────┤│368│陳琦樑│93年10月間│10單位,共計220000│不詳│甲玄○│不詳│││││元││││├──┼─────┼───────┼─────────┼──────────┼───────┼─────┤│369│張育民│不詳│50單位,共計│不詳│不詳│不詳│││││0000000元││││├──┼─────┼───────┼─────────┼──────────┼───────┼─────┤│370│陳偉倫│不詳│10單位,共計220000│不詳│不詳│不詳│││││元││││├──┼─────┼───────┼─────────┼──────────┼───────┼─────┤│371│王酋錦│94年11月│1單位(每單位22,00│無│蔡銘峰│22000元│││││0元)共22,000元││││├──┼─────┼───────┼─────────┼──────────┼───────┼─────┤│372│甲玄○│93年11月間│160單位,共計│約100000元│蔡銘峰│約0000000│││││0000000元│││元│├──┼─────┼───────┼─────────┼──────────┼───────┼─────┤│373│辰○○│93年11月│30單位,共計660000│約0000000元│K○○○│0元│││││元││││├──┼─────┼───────┼─────────┼──────────┼───────┼─────┤│374│吳美娟│不詳│1單位,22000元│有領取紅利│午○○│不詳│├──┼─────┼───────┼─────────┼──────────┼───────┼─────┤│375│王玉菁│不詳│50單位,投資金額不│有領取推薦獎金│p○○│不詳│││││詳(起訴書誤為800││││││││單位,00000000元││││││││)詳如附表一之一││││├──┼─────┼───────┼─────────┼──────────┼───────┼─────┤│小結│││000000000元│00000000元││000000000││││││││元│└──┴─────┴───────┴─────────┴──────────┴───────┴─────┘附表一之一┌──┬─────┬───────┬─────────┬────────────────────────┐│編號│姓名│起訴書所載投資│投資人於警詢筆錄表│本院判斷││││單位及金額│示之投資單位及金額││├──┼─────┼───────┼─────────┼────────────────────────┤│1│j○○│67單位,│67單位,共000000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元,臺中市警察局刑│÷67=22044.77611,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卷㈠P1-7│二、又若依投資人陳述之67單位計算,以67單位×2200││││││0元=0000000元,與投資人陳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相符,是起訴書所載投資總額有誤。│├──┼─────┼───────┼─────────┼────────────────────────┤│29│林佩亭│62單位,│62單位,共137萬元│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62=22096.77419,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㈠│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p300-311│二、又若依投資人陳述之62單位計算,以62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或62單位×20240元=0000000││││││元,兩者相較,前者(每單位22000元)較接近投││││││資人所陳述之投資總額,較為可採。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總額亦有誤。│├──┼─────┼───────┼─────────┼────────────────────────┤│32│王宜祥│31單位,│我本人名義7單位共│一、依投資人陳述共投資「32」單位計算,(其中7單││││674080元│141680元,另以其他│位,每一單位20240元,共計141680元;另25單位│││││名義投資共有:⒈李│,每一單位22000元,共計550000元。以上合計│││││梓婕投資1單位22000│691680元),與投資人陳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相符│││││元⒉ 王宜平 投資1單│,是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金額均有誤。│││││位22000元⒊ 陳宥潔 ││││││投資21單位444400元││││││⒋ 蔡嘉慶 投資2個單││││││位44000元。││││││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㈠││││││p329-338││├──┼─────┼───────┼─────────┼────────────────────────┤│34│李素娥│12單位,233200│投資人表示投資每單│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233200÷││││元│位22000元,共23320│12=19433.333333,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0元。│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2000元,則以│││││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㈠│12單位×22000元=264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p347-354│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亦有誤。│├──┼─────┼───────┼─────────┼────────────────────────┤│36│F○○│405單位,│94年5月份(每單位│一、依投資人之陳述,共計投資「450」單位(其中2單││││0000000元│20,240元)投資2單位│位,每單位20240元,另403單位,每單位22000元│││││共40,480元(以我名│),投資總金額共計0000000元。計算式如下:│││││義投資1單位共20,24│2單位×20240元=40480元,403單位×22000元=│││││0元; 洪玲英 1單位共│0000000元。40480+0000000元=0000000元。是起│││││20240元);6月份每│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均有誤。│││││單位22,000元)我以││││││ 陳秀梅 名義投資1單││││││位22,OOO元;7月份││││││(每單位22,000元)投││││││資104單位共2,288,O││││││O0元(以我名義4單││││││位88,000元;以 黃政 ││││││ 鴻名羲 25單位550,OO││││││0元;以 林於萬 名義││││││25單位550,000元;以││││││黃 明田 名義25單位55││││││0,000元;以 洪琡閔 名││││││義25單位550,000元││││││)8月份投資15單位(││││││以洪琡閔名義投資5││││││單位llO,000元;以││││││ 陳姿仔 名義投資10單││││││位220,000元);9月││││││份(每單位22,000元││││││)投資85單位共1870,││││││000元(以 黃政鴻 名││││││義25單位550,000元││││││;以林於萬名義5單││││││位llO,000元;以黃││││││明田名義20單位440,││││││000元;以洪琡閔名義││││││20單位440,000元;││││││以 林域生 名義2單位││││││220,000元;以 洪李 ││││││尖名義5單位110,000││││││元);11月份(每單位││││││22,000元)我以【久││││││揚有限公司】投資10││││││單位220,000元;12月││││││份(每單位22,000元││││││)投資188單位4136,││││││000元(以洪玲英名││││││義4單位88,000元;以││││││陳秀梅名義4單位88,││││││000元;以 劉桂伶 名義││││││7單位154,000元;以││││││ 林仕強 名義2單位440││││││00元;以 劉賴春枝 名││││││義43單位946,OOO元;││││││以 傅志正 名義24單位││││││528,000元;以蔡明││││││瑞名義24單位528000││││││元;以 邱羚翔 名義20││││││單位440,000元;以││││││ 陳傑 名義20單位440,││││││000元;以 梁雖 名義││││││20單位440,000元;以││││││ 廖鐘 名義20單位440,││││││OOO元)││││││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㈠││││││p368-396││├──┼─────┼───────┼─────────┼────────────────────────┤│50│吳舜│24單位,│24單位(每單位220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496000÷││││496000元│0元)共49萬6千元│24=20666.000000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24單位│││││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㈠│,則24單位×22000元=528000元,是投資人陳述│││││p570-585│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亦有誤││││││。│├──┼─────┼───────┼─────────┼────────────────────────┤│51│劉恙│5單位,│5單位(每單位22,0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120000÷││││120000元│0元)共120000元。│5=2400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元或22000元)不符。│││││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5單位,│││││p1-5│則5單位×22000元=110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亦有誤。│├──┼─────┼───────┼─────────┼────────────────────────┤│54│簡月薰│20單位,440000│我以自已名義20單位│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80」單位││││元│(每單位22,000元)│,則24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以姪子名義60單位│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單位及金額之記載亦均有誤│││││共132萬多元。│。│││││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p25-32││├──┼─────┼───────┼─────────┼────────────────────────┤│56│柯麗珍│44單位,88816│44單位(每單位2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8816元÷││││元│00元)共2888,160元│44=200.00000000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44單位│││││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則44單位×22000元=968000元,是投資人陳述│││││p48-58│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亦有誤││││││。│├──┼─────┼───────┼─────────┼────────────────────────┤│57│廖紀現│17單位,374000│17單位(每單位22,│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12」單位││││元│000元)共374,000元│,則12單位×22000元=264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我投資1單位,我│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亦有誤。│││││先生 廖鴻杉 10單位、││││││廖李占1單位)。││││││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p60-64││├──┼─────┼───────┼─────────┼────────────────────────┤│58│吳念娥│106單位,│合約是106單位(每│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106單位,則││││0000000元│單位22,000元)共│106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226萬6千元。│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均有誤。│││││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p66-79││├──┼─────┼───────┼─────────┼────────────────────────┤│63│申○○│86單位,│91單位(每單位22,│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000元)投資總金額│元÷86=22011.6279,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共189萬3千元。│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91」│││││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單位,則91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p107-138│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投資單位及金額之││││││記載均有誤。│├──┼─────┼───────┼─────────┼────────────────────────┤│76│林宴君│5單位,106480│11單位(每單位22,0│一、以投資人陳述之投資11單位計算,則106480÷11=││││元│00元)共106,480元│9680元,不符本案每單位20240元或22000元。是投│││││。臺中市警察局刑案│資人陳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均有誤。│││││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二、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106480元│││││㈡p300-305│÷5=21296,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三、又據投資人陳述每單位22000元,起訴書所載投資││││││5單位,以5單位×22000元=11000元較接近投資人││││││所陳述之投資總額即106480元,是起訴書所載投資││││││總額有誤。│├──┼─────┼───────┼─────────┼────────────────────────┤│77│章仁郁│26單位,622000│26單位(每單位2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622000元││││元│00元)共622,000元│÷26=23923.07692,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26單位│││││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述26單位×22000元=572000元,是投資人陳述│││││p307-313│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記載之投資總額亦有誤││││││。│├──┼─────┼───────┼─────────┼────────────────────────┤│79│廖方興│103單位,│103單位(每單位22,│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000元)共2,266,000│元÷103=22679.61165,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元。│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103單位│││││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則103單位×22000元=0000000元,與投資人陳│││││p323-330│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相符,是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有誤。│├──┼─────┼───────┼─────────┼────────────────────────┤│82│吳林秀敏│300單位,│338單位(每單位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240、22,000元)共│元÷300=21598.133333,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6,479,440元93年│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12月(每單位20,240│二、依投資人之陳述,共投資「338」單位,投資金額│││││元)以本人名義投│共計0000000元(其中每單位20240元者,共56單位│││││資1單位20,240元、│,計0000000元;另每單位22000元者,共282單位│││││以 吳怡 靜名義投資1│,計0000000元)。│││││單位20,240元、以李│三、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麗鈴名義投資5單位│單位及金額亦均有誤。│││││101,200元94年1月││││││以 尤瑞儀 名義投資1││││││單位20,240元、以張││││││ 景盛 名義投資1單位││││││200,240元、以吳怡││││││靜名義投資4單位809││││││60元、以 吳貴隆 名義││││││投資1單位20,240元││││││94年2月以 張家誠 ││││││名義投資1單位20,24││││││0元94年3月以 陳進 ││││││益名義投資1單位共││││││20,240元、以 林美枝 ││││││名義投資1單位共20,││││││240元、以 張勝蘭 名││││││義投資5單位101,200││││││元94年5月以 李陳 ││││││月名義投資20單位││││││104,800元、以 張景 ││││││盛名義投資5單位101││││││,200元、以吳貴隆名││││││義投資5單位101,200││││││元、以我本人名義││││││投資4單位80,960元││││││94年6月(每單位││││││變為22,000元)以││││││ 陳林媛 名義投資5單││││││位110,000元、94││││││年7月以 林奇主 名義││││││投資1單位22,000元││││││、以陳林媛名義投資││││││5單位共110,OOO元││││││94年8月以陳林媛名││││││義投資7單位54,OOO││││││元、以 李陳月 名義投││││││資5單位110,000元、││││││以張勝蘭名義投資5││││││單位共II0,000元││││││94年9月以 陳惠音 名││││││義投資50單位1,100,││││││000元、以 李淑敏 名││││││義投資50單位1,l00,││││││000元、以尤瑞儀名││││││義投資4單位88,000││││││元、以本人人名義投││││││資5單位共110,000元││││││94年10月以 朱新丁 ││││││名義投125單位550,││││││000元、以 唐淑娟 名││││││義投資25單位550,00││││││0元、以 詹蝦 名義投││││││資45單位990,000元││││││94年11月以朱新丁││││││義投資25單位550,OO││││││O元、以唐淑娟名義││││││投資25單位550,O0O││││││元。││││││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p346-368││├──┼─────┼───────┼─────────┼────────────────────────┤│87│J○○│21單位,250000│11單位(每單位22,│一、起訴書指投資人共投資21單位,若以每單位20240││││元│000、20,240元)共│元計算,則以21單位×20240元=425040元,與起│││││約25萬元。│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不符,反之,若以每單位22000│││││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元計算,則21單位×22000元462000元,亦與起訴│││││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書所載投資金額相去甚遠。│││││p403-412│二、若依投資人陳述11單位,以每單位22000元計算,││││││則11單位×22000元=242000元較接近投資人陳述││││││之投資金額。是以投資人陳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較││││││為可採。│├──┼─────┼───────┼─────────┼────────────────────────┤│89│蔡端惠│25單位,303600│15單位(每單位20,2│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303600元││││元│40元)共303,600元│÷25=12144,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本人名義5單位、以│40元或22000元)不符。│││││其父 蔡學文 名義投資│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0240元,共計投資「15」│││││5單位及其母蔡謝慎│單位,則15單位×20240元=303600元,與投資人│││││名義投資5單位。│陳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相符,是起訴書投資單位及│││││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金額之記載均有誤。│││││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p425-433││├──┼─────┼───────┼─────────┼────────────────────────┤│93│A○○│16單位,350000│16單位(每單位2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350000元││││元│00元)共352,000元│÷16=21875,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以本人及其母 段張春 │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妹和其父 段宗順 名義│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共計投資16單位│││││投資。│,則16單位×22000元=352000元,與投資人陳述│││││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之投資單位及金額相符,是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有誤。│││││p457-464││├──┼─────┼───────┼─────────┼────────────────────────┤│96│蘇夷之│118單位,│118單位(每單位20,│一、投資人先前陳述之投資單位及金額,均陳述明確,││││0000000元│240元)共260萬元,│反觀其後改稱共投資130單位,其投資單位及每單│││││以本人及其友 胡建基 │位價格不明,是以先前陳述可採。│││││、 梁新生李嘉珮 和│二、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其女 胡惟思 、其妹蘇│÷118=22033.8983,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夷棻名義投資;後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稱130單位。│三、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0240元,則以│││││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118單位×2024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㈡││││││p480-490││├──┼─────┼───────┼─────────┼────────────────────────┤│102│黃億萍│29單位,657576│29單位(每單位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657576÷││││元│240元)共657576元│29=22675.03448,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含貸款利息)。│(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0240元,則以│││││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㈢│29單位×20240元=58696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p8-13│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亦有誤。│├──┼─────┼───────┼─────────┼────────────────────────┤│103│鄭秀卿│32單位,646400│32單位(每單位20,2│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646400÷││││元│40元)共646400元。│32=2020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元或22000元)不符。│││││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㈢│二、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0240元,則以│││││p17-22│32單位×20240元=64768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亦有誤。│├──┼─────┼───────┼─────────┼────────────────────────┤│104│羅婉毓│6單位,128400│6單位(每單位22,0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128400÷││││元│0元)共128,400元。│6=2140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元或22000元)不符。│││││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㈢│二、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2000元,則以│││││p24-30│6單位×22000元=132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亦有誤。│├──┼─────┼───────┼─────────┼────────────────────────┤│105│杜伊雯│17單位,359920│17單位(每單位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359920÷││││元│240元)共約35萬元│17=21171.7647,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8單位161,920元│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9單位共198,000元│二、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0240元,則以│││││。│17單位×20240元=34408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亦有誤。│││││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㈢││││││p33-38││├──┼─────┼───────┼─────────┼────────────────────────┤│130│吳春珠│33單位,704880│33單位(每單位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704880÷││││元│240、22,000元)共│33=2136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806,080元。│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表示每單位是22000元或20240元,共計投│││││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㈢│資33單位,則33單位×20240元=667920元或33單│││││p259-279│位×22000元=726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單││││││位較接近其陳述之投資總額。是起訴書投資金額之││││││記載有誤。│├──┼─────┼───────┼─────────┼────────────────────────┤│141│賴萬枝│5單位,102000│5單位(每單位20,24│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102000÷││││元│0元)共102,000元。│5=20400,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元或22000元)不符。│││││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㈢│二、惟投資人陳述其投資每單位價格是20240元,則以│││││p370-374│5單位×20240元=1012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投資金額亦有誤。│├──┼─────┼───────┼─────────┼────────────────────────┤│190│許宗傑│10單位,220000│11單位(每單位22,0│一、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11」單位,每單位22000││││元│00元)共242,000元│元,則11單位×22000元=242000元,與其陳述之│││││本人名義10單位、其│投資總額相符。是起訴書所載之投資單位及金額均│││││母 簡百紅 名義1單位│有誤。│││││。││││││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㈣││││││p140-146││├──┼─────┼───────┼─────────┼────────────────────────┤│197│ 顏良友 │942單位,│942單位(每單位22,│一、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942單位,每單位22000元,││││00000000元│000元)共20,724,00│則942單位×22000元=00000000元,與其陳述之投│││││0元。│資總額相符。是起訴書所載之投資金額有誤。│││││警卷㈣p207-291││├──┼─────┼───────┼─────────┼────────────────────────┤│203│陳光隆│2單位,44000元│2單位(每單位20,24│一、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2單位,每單位20240元,則│││││0元)40,480元,以│2單位×20240元=40480元,與其陳述之投資總額│││││本人與其妻 黃淑晶 名│相符。是起訴書所載之投資金額有誤。│││││義。││││││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㈣││││││p331-335││├──┼─────┼───────┼─────────┼────────────────────────┤│215│黃憶萍│800000元│80單位(每單位22,0│一、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80單位,每單位22000元,│││││00元)共約180萬元│則80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之投資金額亦有誤。│││││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㈣││││││p438-443││├──┼─────┼───────┼─────────┼────────────────────────┤│217│林瓊蓮│11單位,220000│11單位(每單位22,0│一、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11單位,每單位22000元,││││元│00元)共220,000元│則11單位×22000元=242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以本人名義5單位、│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之投資金額亦有誤。│││││以其夫 劉泉 名義1單││││││位、其子 劉冠延 5單││││││位。││││││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㈣││││││p451-456││├──┼─────┼───────┼─────────┼────────────────────────┤│224│林峻毅(原│416單位,│416單位(每單位22,│一、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416單位,每單位22000元,│││名林盈村)│0000000元│000元)共9,152,000│則416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陳述│││││元。94年8月初由│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之投資金額亦有誤│││││他人以101,200元代│。│││││價轉讓給我94年8││││││月31日母親 楊宛諭 1││││││單位、父親 林九枝 1││││││單位、女友 高巳晴 38││││││單位、朋友 賴憶華 2││││││單、朋友 蔡志誠 5單││││││位、朋友 陳佳吟 5單││││││位、前妻 張嘉惠 5單││││││位、哥哥 陳盈作 40單││││││位、遠親 廖炳隆 1單││││││位、朋友洪渼雯4單││││││位、朋友 廖宏進 20單││││││位94年9月30日朋││││││友 周龍 50單位、前岳││││││母張 陳淑芬 50單位││││││94年10月31日朋友張││││││婉菁10單位、朋友陳││││││ 咪春 5單位、前岳父││││││ 張天地 20單位、朋友││││││ 蘇育暲 50單位、朋友││││││林佩亭38單位94年││││││10月31日朋友 沈韡澔 ││││││20單位、朋友 顏于庭 ││││││20單位、朋友徐文吉││││││25單位94年11月30││││││日朋友 賴觀君 1單位││││││。││││││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㈣││││││p501-507││├──┼─────┼───────┼─────────┼────────────────────────┤│240│徐敏娟│486單位,│236單位(每單位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240、22,000元)共│元÷486=16853.99176元,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8,191,040元94年3│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月31日以本人名義投│二、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416」單位,每單位22000│││││資150單位自94年3│元,則416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投資人│││││月31日起至11月25日│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之投資單位及│││││止陸續以 廖文達 、徐│總額亦均有誤。│││││子茵、 徐國傑成麗 ││││││芳、 彭雲枝吳玉鳳 ││││││、 林文泰周中偉 、││││││、 鍾鳳雪劉冠騏 、││││││ 廖文寶李建和 等共││││││12人的名義投資。││││││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㈤││││││p83-85││├──┼─────┼───────┼─────────┼────────────────────────┤│283│葉文堂│0000000元│共6,677,440元。│起訴書所載投資總額與投資人之陳述不符,因投資人對│││││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其投資總額知之甚稔,應以投資人陳述為準,是起訴書│││││查卷宗調查筆錄卷│所載投資總額有誤。│││││p214-216││├──┼─────┼───────┼─────────┼────────────────────────┤│308│張珮甄│23單位,480000│23單位(每單位2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480000元││││元│00元)共506,000元│÷23=20869.56521元,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23單位,每單位22000元,│││││查卷宗調查筆錄卷│則23單位×22000元=506000元,是起訴書所載之│││││p430-432│投資總額有誤。│├──┼─────┼───────┼─────────┼────────────────────────┤│320│賴來足│26單位,352000│16單位(每單位2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352000元││││元│00元)共352,000元│÷26=13538.46153元,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94年6月以本人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義投資1單位7月本│二、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16」單位,每單位22000│││││人投資5單位8月以│元,則16單位×22000元=352000元,是起訴書所│││││其夫 林宏輝 名義5單│載之投資單位有誤。│││││位、其母 賴玉枝 名義││││││5單位。││││││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㈥││││││p70-72││├──┼─────┼───────┼─────────┼────────────────────────┤│325│陳致浩│101單位,│102單位(每單位22,│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0000000││││0000000元│000元)共2,244,000│元÷101=22217.82178元,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元94年10月31日本│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人名義101單位94│二、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102」單位,每單位22000│││││年12月30日以其姊陳│元,則102單位×22000元=0000000元,是起訴書│││││曉意名義投資1單位│所載之投資單位有誤。│││││。││││││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㈥││││││p125-127││├──┼─────┼───────┼─────────┼────────────────────────┤│326│g○○│44單位,880000│44單位(每單位22,0│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880000元││││元│00元)共968,000元│÷44=20000元,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二、依投資人陳述共計投資44單位,每單位22000元,│││││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㈥│則44單位×22000元=968000元,是起訴書所載之│││││p474-477│投資總額有誤。│├──┼─────┼───────┼─────────┼────────────────────────┤│349│陳金華│39單位,850000│共85萬元(每單位│一、若依起訴書所載投資單位及總額計算,以850000元││││元│22,000元)。│÷39=21794.87179元,其單位價格與本案每單位│││││臺中市警察局刑案偵│價格(20240元或22000元)不符。│││││查卷宗調查筆錄卷㈥│二、依起訴書所載共計投資39單位,每單位22000元,│││││p250-253│則39單位×22000元=858000元,是投資人陳述之││││││投資總額有誤,而起訴書所載之投資總額亦有誤。│├──┼─────┼───────┼─────────┼────────────────────────┤│363│e○○│454單位,│依投資人於本院95年│││││0000000元│12月1日準備程序時││││││陳稱其個人投資共約││││││200單位。││├──┼─────┼───────┼─────────┼────────────────────────┤│365│l○○│135單位,│依投資人於本院95年│││││0000000元│12月1日準備程序時││││││陳稱其個人投資共約││││││106單位。││├──┼─────┼───────┼─────────┼────────────────────────┤│375│王玉菁│800單位,│依投資人於本院95年│││││00000000元│12月1日準備程序時││││││陳稱其個人投資共約││││││50單位。││└──┴─────┴───────┴─────────┴────────────────────────┘附表二以下投資者共計5187人,每人投資1單位(每單位新台幣22000元),共計11,411,4000元:
1 黃禾妹 、2 張景翔 、3 游銘雄 、4 方淑惠 、5 溫陸妹 、6 洪志明 、7 謝文娟 、8 黃金國 、9 黃萬正 、10 黃佩怡 、11 蕭惠玲 、12 曾德善 、13 洪薪雅 、14 葉英美 、15 董蘇萱 、16 劉瑜康 、17 董燕華 、18董 林玉蕙 、19 周玫荻 、20 黃碧馨 、21 陳境逢 、22陳 吳冬妹 、23張素蕙、24 王中仁 、25 王思遠 、26 吳燕芬 、27王資?、28 沈逸馨 、29 蔡學元 、30李建和、31 黃奕銘 、32簡百紅、33許宗傑、34 楊洙美 、35 夏屏龍 、36 周玫君 、37 陳建彬 、38 石瑞娟 、39 曾蕃財 、40曾黃阿雲、41 曾美森 、42 徐藍天 、43 李紫晴 、44 王信婷 、45吳嘉芳、46 林采穎 、47陳 林碧蓮 、48 陳阿童 、49 陳心雅 、50 陳心萍 、51 陳佳容 、52 陳彥廷 、53 董俊言 、54張天地、55 劉政宗 、56劉莉芳、57 徐承憲 、58 鄭涵瑜 、59 王志明 、60 徐景柏 、61 周惠玲 、62 周靜怡 、63 周瑞雯 、64 蔡宜娣 、65 翁建道 、66許碧月、67 鄭慧娉 、68 蘇楓鈞 、69羅婉毓、70 林炳論 、71 呂容如 、72 戴慈容 、73簡雪惠、74 詹志勇 、75 張麗華 、76 王莉莉 、77 許智揚 、78 蕭春美 、79 賴建良 、80 梁玉娟 、81 廖惠圓 、82張陳淑芬、83張嘉惠、84 董月章 、85 董俊良 、86 高已晴 、87 吳饒生妹 、88林美香、89羅仙枝、90羅宇恩、91 吳沛鈴 、92 李錦耀 、93 連慶年 、94 連秀珠 、95 林世楊 、96 洪力立 、97 陳儀穗 、98 李東霖 、99 黃昭男 、100徐智強、101李秀芬、102 何在榮 、103 黃金美 、104 蕭彩妍 、105李秋芳、106 張作利 、107 蔡金燕 、108李淑惠、109 楊淑君 、110吳美賢、111 張耀榮 、112 林章淵 、113 王雅茹 、114 陳柏輝 、115柳月鳳、116郭秀霞、117 陳建州 、118 陳建龍 、119 陳紅如 、120江穗華、121 邱惠雯 、122 曾清翔 、123 呂琮發 、124 劉宗憲 、125呂劉淑萍、126 翁嘉雯 、127 吳志忠 、128 王鈴木 、129 紀裕瑤 、130鄧馥人、131 詹士慶 、132朱正彬、133 蔡惠瓔 、134 黃鳳仁 、135李美華、136 夏佳驊 、137 林品宏 、138 林怡婷 、139 曾碧梅 、140田健光、141 陳秋芳 、142 陳佳莉 、143 林慧燈 、144 田榮松 、145張恬華、146 洪思帆 、147 戴秀美 、148 蕭榮璋 、149 鄒曉雯 、150 黃淑貞 、151 陳思寧 、152 楊忠霖 、153 翁琪兒 、154 薛盛祺 、155許 陳阿葉 、156洪銘遠、157顏于庭、158 施志隆 、159 施愛珍 、160鄒榮京、161 許佳玲 、162 章正融 、163 張佳詒 、164 賴彥縉 、165 陳美靜 、166 陳俐佳 、167 程台妹 、168 陳艾佳 、169 陳毓鴻 、170 邱梅萍 、171 李婉菱 、172 余錦順 、173 梁月華 、174 劉明湖 、175 邱鍾玉珍 、176謝 蘇錦麗 、177 陳璽恩 、178 陳乃綺 、179 輝川 企業社 、180 謝百川 、181 蘇李此 、182 蘇金寶 、183 黃信璋 、184 蘇上倫 、185 李淑華 、186 蘇上榮 、187 李晏瑩 、188 蔡佳玲 、189 林維德 、190 侯俊良 、191 紀俊宏 、192 吳彩連 、193 徐明堂 、194 張太一 、195 賀秀蓉 、196陳永勝、197 葉琴霞 、198郭茂生、199 林義峰 、200 遲江婷 、201彭明慧、202 張藝齡 、203 陳長興 、204廖昭君、205 黃伊梅 、206 張清海 、207 林琇敏 、208 蔡美桃 、209 陳照宏 、210陳向杰、211 蔡雅慧 、212 謝靜鈴 、213 林盟曜 、214楊 陳玉蘭 、215 陳淑玲 、216 簡弘明 、217 沈志憲 、218 莊秉論 、219 李穆祺 、220 謝郁論 、221 謝建安 、222陳珊珊、223陳 張玉美 、224楊彩鳳、225 陳家偉 、226 趙淑琪 、227 李俊宏 、228 顏永憲 、229 楊春土 、230楊 黃春美 、231 霍群英 、232 張碧珊 、233李姿儀、234 鄭州塗 、235 陳雯翎 、236 章郁佳 、237 余珈霈 、238謝宜君、239 楊正義 、240 張凱傑 、241 謝文君 、242 劉錦鴻 、243賴羿如、244 曾清一 、245 曾梅虹 、246 郭啟元 、247 賴建村 、248賴意惠、249 賴建順 、250 張雅婷 、251 莊雅貴 、252 楊昆翼 、253龔慧玲、254 陳錦鎮 、255 許啟昌 、256 陳家湄 、257 邱品叡 、258 陳惠美 、259 陳碧鳳 、260 黃維佑 、261 劉隆坪 、262 吳金霞 、263余志忠、264 劉春秀 、265 盧中偉 、266 謝麗霞 、267 方怡婷 、268楊秀芷、269曾明輝、270黃祖俊、271 劉美芳 、272 林群翔 、273辛玉妹、274 胡秀琴 、275 張啟峰 、276 林月市 、277 趙銘豪 、278趙林好、279 蔡峰閔 、280 蔡金蘭 、281蔡 陳高麗 、282 蔡玉文 、283蔡清雲、284 李君頻 、285 倪若蘭 、286 杜碧雲 、287 張力仁 、288張連璧、289 賴珊珊 、290王 張雪 、291 王子奇 、292 楊柳莉 、293陳小蕙、294 陳愛珠 、295 王映之 、296 陳秀苓 、297 陳月香 、298李梅花、299 陳素娟 、300 黃江素卿 、301 呂泓德 、302 林儷綺 、303 楊金雲 、304 李佳樺 、305 蔡秉翰 、306 鄒鈴 、307 林金生 、308俞瑞麟、309 林裕宸 、310 楊錦榮 、311 朱美連 、312 朱鍾星妹 、313 鄭小芳 、314 陳功明 、315 李建成 、316 顏愛 、317 許美珠 、318張忠清、319張 林麗香 、320 秦鑫 、321 楊琳雅 、322 楊宗修 、323楊宗旻、324 吳玫容 、325 徐紹崇 、326 陳雪慈 、327 楊仁士 、328楊順福、329 朱華水 、330 張秀華 、331 朱峰民 、332 朱華椋 、333朱峰毅、334 朱峰誼 、335 林吟嬪 、336 曹玉珠 、337 林鼎融 、338徐定逸、339 徐靖如 、340 陳邑鳳 、341 鄔文芬 、342 劉美玲 、343宋夏蓮、344 徐永泉 、345 李秋香 、346 楊淑惠 、347 鄭彩玲 、348楊紘名、349 李雪麗 、350 吳寶玉 、351 蘇瑞芬 、352 張家華 、353張意苹、354 吳森雄 、355 李啟紅 、356 詹宏光 、357 倪培哲 、358廖秀蘭、359 張尹瑋 、360E○○、361 王美蘭 、362 胡中華 、363許國男、364 張耀文 、365 張湘嵐 、366 郭琴尼 、367 劉美珍 、368唐福興、369 吳德勝 、370 葉德福 、371 徐琦瑋 、372徐豫新、373倪廷璽、374 李百芬 、375 王建安 、376 張邇翰 、377 張書佑 、378李文陞、379 趙明會 、380 吳筠筠 、381 吳箬楠 、382 吳鑫 、383武亞雄、384陳 宋南昭 、385 陳祖美 、386 徐海普 、387 張潔芳 、388徐明敏、389 林素卿 、390唐月?、391 張舒堤 、392 王雅瑩 、393江幸珍、394 鍾寶鄰 、395 陳淑真 、396 王善五 、397尹 李增秀 、398葉怡君、399 徐艾芸 、400 黃妙莉 、401 陶彥如 、402 黃惠雯 、403湯雅閔、404 黃千育 、405 陳彥秀 、406 吳曉璇 、407 張乃家 、408廖詩佳、409 朱世仁 、410 賴藝綾 、411 莊麗蓉 、412 蘇心慧 、413張敏莉、414 謝效忠 、415蔡宜芝、416 陳天在 、417梁雅娟、418林芮瑄、419 李鴻茂 、420 鄭茹心 、421 蔡艷慧 、422 陳麗惠 、423林桂櫻、424 張金坤 、425 葉薰熾 、426 林雨萱 、427 王曉茜 、428王香瓊、429 張雅菁 、430 林柏翰 、431 陳怡如 、432 楊榮進 、433陳玟豪、434 王榛卉 、435 李舁恩 、436 林玉芬 、437陳惠美、438程柚娜、439 林小婷 、440 黃清亮 、441黃林桂花、442陳金華、443 李睿霖 、444 蔡秉錡 、445 李秀美 、446 張育騰 、447 張明義 、448 施秀卿 、449 梁忠信 、450 黃秋雯 、451 羅煥榮 、452 梁君亦 、453 吳佳慶 、454 黃桂花 、455 王玉綏 、456 蔡德隆 、457 鄭淑貞 、458 張麗娟 、459 王家聲 、460 鄭桂枝 、461 黃穗芬 、462 黃天建 、463黃 張蘭妹 、464 江慧珍 、465 楊敏石 、466 葉如玉 、467 李天賜 、468 張阿妹 、469吳 蔡淑華 、470 蔡淑玲 、471 吳家惠 、472 吳家祥 、473 李錦堂 、474 吳文津 、475 孫妍 、476 戴富國 、477 戴杜美 、478 楊大忠 、479 溫早惠 、480 宋怡潔 、481 曾相福 、482 何德蓉 、483 許錦治 、484 彭明鴻 、485 林錦鶯 、486 陳煜寀 、487甲卯○、488蔡嘉慶、489 林柏均 、490 劉瑞娟 、491 楊桂芳 、492 楊秀娟 、493 林玉雲 、494 吳明杰 、495 楊炎青 、496 何純珍 、497 蔡怡靜 、498 田芳至 、499 黃克勤 、500 曾銘德 、501 林家楹 、502 彭鳳美 、503范文齊、504 彭清賜 、505 蔡騰鋒 、506 謝祥龍 、507 曾建勝 、508 游素美 、509 林錦華 、510 張振華 、511 謝文賜 、512 傅淑 、513 林瑞珍 、514 曾文山 、515 林綉錦 、516 王佳怡 、517 楊朝煌 、518楊 鍾碧清 、519 黃玉貞 、520 洪炳坤 、521 林美珍 、522 林璧 、523 楊菊芬 、524 曾文隆 、525曾泓凱、526 游莉穎 、527 楊振賢 、528 楊瑞承 、529 楊能慈 、530 吳素玉 、531 林秀華 、532 莊吳振 、533 林蓓蓉 、534 黃金山 、535 彭甄萍 、536 彭明輝 、537 吳淑娟 、538 陳苔凡 、539 何肇仁 、540 何肇憲 、541 彭珊珊 、542 何欽淵 、543 林俐君 、544 詹瑞鈴 、545 周樂意 、546 林祐安 、547 秦惟柄 、548 陳菊惠 、549 陳錦鐘 、550 葉月雲 、551 陳泰吉 、552 楊華山 、553 陳麗娟 、554 張雨鳶 、555張雲祥、556 李明 倫、557吳素圓、558 蘇金業 、559 劉燕霖 、560 林秀英 、561 楊婕姝 、562 陳夢鄉 、563 高美婷 、564 吳東奇 、565 曾鳳麗 、566吳玉鳳、567 陳慧勤 、568 陳如郁 、569 鄒蔚 、570 徐瑋聰 、571 邵志鴻 、572 曾麗卿 、573張紘瑋、574 張家瑋 、575 余宛育 、576柏和開發公司、577 張譽騰 、578朱 徐秀 蓮、579 朱昌隆 、580 廖芸慧 、581 陳世宗 、582 陳志偉 、583 江根海 、584 范振興 、585 林靜宜 、586 陳繁造 、587 陳進楠 、588 邱盛鋒 、589 黃伊萱 、590 林天宋 、591古 黃銀妹 、592古錦寶、593 古金土 、594 李忠智 、595 藍竹琪 、596 古輝生 、597曹有勇、598 黃玉芳 、599 邱福全 、600 耿俊婷 、601 林聖釧 、602謝美珠、603聯合企業社、604 翁進讚 、605梁 李桂蘭 、606 李正強 、607 張茜甯 、608 彭瑞揚 、609 耿俊豪 、610 楊素華 、611 蔡淑春 、612 王玉桂 、613 林銘德 、614 林銘昌 、615 陳玉琴 、616 林淑如 、617曾明發、618 陳松泉 、619 朱清寶 、620 張政忠 、621陳翊華、622 陳瑋鑫 、623 林鳳珠 、624 鄧家興 、625 陳金鍊 、626 張琬聆 、627 陳沁瑋 、628 劉聖賢 、629 莊鐘煌 、630 陳永祺 、631 鄭滌盛 、632 傅宏田 、633 郭俊佑 、634 劉邦駿 、635 楊善文 、636 曾珮真 、637 莊瑞洋 、638 何春美 、639 劉曉筠 、640曾靖仁、641 張明順 、642 陳世國 、643 陳光榮 、644 彭淑敏 、645 孫晨祐 、646 黃燈桂 、647 楊挺隆 、648 李惠如 、649 黃芳瑜 、650 陳彥伶 、651 吳崇貴 、652 楊朝健 、653王宜平、654 李梓婕 、655陳宥潔、656 謝寶儀 、657 林淑瑩 、658 賴珮鈴 、659 胡月嬌 、660 姜禮壽 、661 許錦送 、662 劉小芳 、663 徐淑貞 、664 鄧宇婷 、665 鄧智文 、666 魏秀琴 、667 蕭春水 、668 蕭春文 、669 彭惠玲 、670 蔡麗瓊 、671 余秀玲 、672 陳長益 、673 李孝傑 、674 謝新德 、675 謝祥麟 、676 謝新菊 、677 謝秀華 、678 蔡金章 、679 黃茂峰 、680s○凡、681 林威志 、682 余黃珠妹 、683 李燕娥 、684 李昱德 、685 黃彩娟 、686 張永志 、687 邱景皓 、688 劉得烽 、689 蔣添銘 、690 詹前武 、691 葉建均 、692 黃自明 、693 詹玉如 、694 黃春梅 、695 黃春蘭 、696 刁澐溱 、697 溫雅惠 、698 吳玉珍 、699蔣彩萍、700 彭文光 、701 彭秀春 、702 彭秀娥 、703 徐文賢 、704 鄭偉浩 、705 余美英 、706 胡美香 、707 鄭宜珊 、708 董曉屏 、709 房阿燭 、710 徐健明 、711 房志堅 、712 房志宏 、713 張景傑 、714 王灶妹 、715 房古粉妹 、716趙淑芬、717 林曉君 、718 劉秀雯 、719 彭驛峰 、720彭驛翔、721彭鷥雅、722 詹倩佩 、723 劉佳 琪、724周中偉、725 柯靜怡 、726劉靜燕、727 曹松盛 、728 胡景林 、729 張豐竣 、730 陳進隆 、731徐長德、732 黃春發 、733 林仁義 、734 姚清波 、735 姚富來 、736洪雪玉、737 姚淑華 、738 姚秋燕 、739 徐銀杏 、740 蘇正文 、741吳勝志、742 劉炳隆 、743 潘詩婷 、744 張美珠 、745 潘三五 、746潘任容、747 黃阿肆 、748 楊財妹 、749 巫禹宗 、750 劉泰瑄 、751徐海峰、752 王春宏 、753 徐國棟 、754 王藍海 、755 黃柏睿 、756羅月妹、757 林銘山 、758 徐瑞府 、759 楊順登 、760 游甘 、761 吳寶珠 、762 陳玉芸 、763 鍾秀環 、764 蕭惠芳 、765 王丙魁 、766 沈桂英 、767 曾火炎 、768 林忠錦 、769 吳協益 、770 黃文廣 、771 陳氏玄 、772 陳鑫奎 、773 葉文章 、774 葉張月和 、775 黃秀蕙 、776葉玉梅、777 葉倩伶 、778 葉倩雯 、779 陳美玲 、780 許淑珍 、781梁淑萍、782 陳咪娜 、783 蕭莉鈴 、784 廖芳枝 、785 黃碧玉 、786吳孟珊、787 李嘉榕 、788 何陳金淑 、789鍾鳳雪、790 徐詔謙 、791邱古維妹、792 廖怡香 、793 范木財 、794 莊木田 、795 江國志 、796 古宗霖 、797 黃秀燕 、798 吳月娥 、799 邱詩育 、800 邱運蓉 、801 趙敏玲 、802 王鵬坤 、803 邱瑞昌 、804 邱佩甄 、805 林木欽 、806 林義量 、807 林萬雙妹 、808 許雙華 、809 吳美圜 、810 魏舜星 、811 徐昭豐 、812 鄧子彬 、813 彭江瑞 、814 彭江豪 、815 李岳叡 、816 鐘迪勳 、817 戴振勛 、818 戴承鈞 、819 鍾淑霞 、820 戴惠敏 、821 陳昌暉 、822 孫淑芬 、823 陳禮瑜 、824劉曉萍、825 劉康吉 、826 錢漢威 、827 范義賢 、828 楊秋誠 、829 林義堂 、830 楊明勳 、831 林秀玲 、832 黃淑雲 、833 邱潤珠 、834 陳美如 、835 吳添萍 、836 王崇合 、837 林秀香 、838 彭鈴珠 、839 林久棋 、840 林佩菁 、841陳弘國、842 陳坤彬 、843 陳泳銨 、844 許錦蓮 、845 張曉玉 、846 陳泳齊 、847 陳奕潔 、848 楊麗霞 、849癸○○、850彭美珠、851 陳綉淳 、852 江小萍 、853 陳佩瑩 、854 溫雲妹 、855陳建龍、856 郭玉 、857 胡錦昌 、858 李俊廣 、859 李明翰 、860 傅有妹 、861 賴瑞珍 、862 林佩君 、863 徐月娥 、864 邱彥羽 、865 許智恆 、866 羅翊仙 、867 陳衍志 、868 黃彥臻 、869 林宜錦 、870 蘇品誌 、871 姜鈞 、872 林玉華 、873 翁正杰 、874 翁正倉 、875 葉香君 、876黃曉晨、877 曾孟庭 、878 朱明俊 、879 林仲祥 、880 余福泉 、881郭光智、882 陳美杏 、883 沈俊達 、884 范毓安 、885葉秋筍、886古金玲、887朱玉鈴、888 田中村 、889 吳明倫 、890林寶慶、891周天佑、892 彭晨耘 、893劉冠騏、894 劉高銘 、895 房雪琴 、896呂文政、897 劉秀招 、898 劉燕竹 、899 王明卿 、900 葉政谷 、901吳世強、902 徐婉琦 、903 江德榮 、904 陳秀卿 、905 劉恕仁 、906林義雄、907 陳敬仁 、908 黃俊偉 、909 陳佳男 、910 陳佩琪 、911楊琇萍、912 游茂慶 、913 呂傳柱 、914 張良安 、915 曾能之 、916王邦茂、917 張維芝 、918 羅信雄 、919 李思豪 、920 鄭凱文 、921何德斌、922 溫菊香 、923 林素香 、924 徐劉瑞蓮 、925 羅蘭妹 、926 鍾子萱 、927 徐秀萍 、928 張秋雯 、929 張筱雯 、930 羅毓婷 、931 邱珮如 、932 蕭佳瑜 、933 葉建華 、934 吳金葉 、935 黃世弘 、936 陳錦宗 、937 陳春塘 、938 黃彩蓮 、939 黃俊霖 、940 張秀光 、941 楊鑾琴 、942張黃春蘭、943陳權鋒、944 陳玉玲 、945 楊雅惠 、946 沈聲賢 、947黃文彬、948 古春泉 、949 翁子涵 、950 王瑞鑫 、951廖文寶、952廖文達、953 王映文 、954 魏彭友妹 、955 魏玉珍 、956 廖世任 、957 麥金英 、958 曾寶釵 、959 羅浴滋 、960彭雲枝、961 張宜茵 、962陳畯森、963 徐坪葦 、964 戴玉香 、965 魏其銀 、966 蕭春芳 、967 陳振鈺 、968 魏祥松 、969 羅筠翔 、970 彭建懷 、971 魏祥福 、972 魏均玲 、973 魏謝冬妹 、974 賴阿評 、975倪玉珮、976 吳硯雙 、977 王素惠 、978 徐勝能 、979 鄭宇均 、980徐明燕、981徐 李瑞鳳 、982 曾玉文 、983 楊碧蓮 、984 張翠芳 、985徐銘忠、986 劉德龍 、987 劉美榮 、988 張瓊瑛 、989 王素珍 、990梁若涵、991 田佳立 、992 宋坤鑑 、993 宋淑瑩 、994 何宗慶 、995周藤雄、996 宋文雄 、997 周清隆 、998 黃君偉 、999 方傑 、1000周林伸、1001宋陳玉蘭、1002 楊明鈞 、1003 李雅婷 、1004 吳秋坪 、1005 陳興土 、1006 陳運旺 、1007 宋坤忠 、1008 范緣妹 、1009 王燕 、1010 林彥輝 、1011 黃俊峰 、1012 邱慈妘 、1013李怡慧、1014 陳鈺輝 、1015 陳昌輝 、1016 周素鳳 、1017 王慧瑩 、1018 陳沛渝 、1019 楊淳淳 、1020侯 余秀萍 、1021 侯素蘭 、1022 李峻豪 、1023 蔡美蓉 、1024 溫雲玉 、1025 廖信惠 、1026 洪秀裁 、1027 蔡淑娟 、1028 王毓連 、1029 李廣仁 、1030 潘自杰 、1031 潘自倫 、1032張月娥、1033 張令德 、1034 盧自謙 、1035 吳美嬌 、1036 侯真印 、1037 羅珮慈 、1038 曾義勳 、1039 洪子賢 、1040 李忻蓉 、1041吳欀宸、1042 徐文光 、1043 張鳳甄 、1044 余錦城 、1045 余亮宏 、1046 余黃菊美 、1047 姚冠群 、1048 姚傳宗 、1049 郭芝馨 、1050鄭 吳秀蘭 、1051 翁政局 、1052 顏暉育 、1053甲甲○、1054 蘇子明 、1055 黃惠宜 、1056 許佳惠 、1057 林國建 、1058 侯竣祺 、1059 李玠興 、1060 李鴻斌 、1061 李蔡陳糧 、1062 林思怡 、1063 莊筱婷 、1064翁 李美玲 、1065 翁柯素娥 、1066 翁俊榮 、1067 翁婉君 、1068翁陳來金、1069 翁綉雅 、1070 翁欣瑜 、1071 翁鼎岳 、1072 翁榮村 、1073 陳宏恩 、1074 李佳玲 、1075 陳至潔 、1076 史麗雅 、1077 曹鈞渝 、1078 楊學文 、1079 王美月 、1080 蔡愃稽 、1081 陳姿樺 、1082鍾雨樵、1083 陳國華 、1084 汪慧如 、1085 劉余妙 、1086 劉姿吟 、1087 涂玠庭 、1088 洪芳美 、1089陳瑋瑜、1090 吳淳仁 、1091 何湘雲 、1092黃怡萍、1093 鄭閔夫 、1094沈妙琴、1095 楊黃阿藝 、1096 楊紀瑩 、1097 梁雅菁 、1098 楊進坤 、1099 張月嬌 、1100楊文綺、1101 戴豐富 、1102 黃文俊 、1103 陳巧宜 、1104 楊煥彰 、1105陳雅婷、1106 李庚鋅 、1107 陳志豪 、1108 詹盧蔥 、1109 周謝招治 、1110 陳素華 、1111 施文鈞 、1112 李珍秀 、1113 蔡柑 、1114 黃昭宿 、1115 郭秀滿 、1116 陳榮財 、1117 洪珮君 、1118 張素昭 、1119許天送、1120 許邱柳 、1121 黃忠誼 、1122 陳福仁 、1123 陳勝憲 、1124 盧明建 、1125 童惠玲 、1126 詹敏 、1127 詹相家 、1128陳福添、1129 陳美雯 、1130 林麗琴 、1131 張釋文 、1132 邱筱涵 、1133 許峻瑋 、1134 許玉雪 、1135 陳明德 、1136 陳鈺其 、1137 陳榮祥 、1138 劉初枝 、1139 陳美佑 、1140 張曉蓉 、1141 陳俊傑 、1142 呂美燕 、1143 張瑞家 、1144 黃守民 、1145 姚儀馨 、1146 王梨津 、1147 曹儷馨 、1148 林佳穎 、1149 楊仁發 、1150吳佩珊、1151施珮君、1152卓尚杰、1153 施淑敏 、1154謝芫樺、1155 謝金春福 、1156 虞凱傑 、1157 王絲誼 、1158 李心聖 、1159 林佑安 、1160陳正倫、1161 吳銘瑋 、1162 陳凱勳 、1163 邱雯婷 、1164 梁志顥 、1165 張智翔 、1166 唐孝嫻 、1167 巫清輝 、1168 鍾雨龍 、1169謝奕焄、1170 林厚輔 、1171 林金木 、1172 楊朝杉 、1173 卓宗禮 、1174 卓柑龍 、1175 林建志 、1176 林志義 、1177 卓副萍 、1178林炤榮、1179 林易概 、1180 黃振峰 、1181 徐健強 、1182 楊卓幼桑 、1183林 周玉麗 、1184 陳明豪 、1185 張毓佳 、1186 黃煖祐 、1187 郭漢川 、1188 尤昭清 、1189 張明坤 、1190 李文郎 、1191 林維斌 、1192 楊泊瑋 、1193 姚伶宜 、1194 陳昭今 、1195 朱德祥 、1196游秀娟、1197 卓北巡 、1198 楊富勝 、1199王茉蓁、1200 金瑞萍 、1201 蕭書意 、1202 陳秋好 、1203 黃振豐 、1204 賴紀方 、1205 林正娟 、1206 江惠娟 、1207 賴韻如 、1208 劉小蘭 、1209黃俊霖、1210劉美宏、1211 黃薇而 、1212 黃呈隊 、1213 黃淑真 、1214 楊雪芬 、1215 黃奇聰 、1216 林君儒 、1217 蘇珍儀 、1218 張淑專 、1219 吳俐瑾 、1220 陳月汝 、1221 張瑋津 、1222 黃建達 、1223 吳淑禎 、1224陳宏銘、1225 粘麗水 、1226 粘峰榮 、1227 粘黃罔 、1228 粘雅惠
1229 粘紋綺 、1230 粘素華 、1231 郭晉溢 、1232 郭紋琪 、1233陳俊瑜、1234 何勝揚 、1235 黃惠貞 、1236 黃溪河 、1237 郭黃秀月 、1238 許敏惠 、1239林慧菊、1240謝罔?、1241 劉炳杉 、1242柯漢昭、1243 柯道維 、1244 陳玉姮 、1245 林雅婷 、1246 吳政蔚 、1247 吳律嫻 、1248 吳宛玲 、1249 史曾淑錦 、1250 陳翰霆 、1251錡祥企業社、1252陳奕錡、1253 陳文東 、1254 黃雅君 、1255曾月蘭、1256 吳素蘭 、1257 楊淑貞 、1258 蘇麗琪 、1259 黃啟紋 、1260 粘富貴 、1261 吳得鏘 、1262 吳原彰 、1263 黃阿領 、1264 林建宏 、1265 周秉鋒 、1266 曾明麗 、1267 黃嘉珍 、1268 黃嘉玲 、1269葛國豐、1270 謝進禎 、1271何明月、1272 陳怡翔 、1273 周冠宣 、1274 梁滄祐 、1275 林容 端、1276 梁素琴 、1277 李元讓 、1278李安南、1279 李安慶 、1280 李黃琴 、1281 黃婧琝 、1282 黃婧茹 、1283 游惠瑜 、1284 游惠茹 、1285 魏叔夷 、1286 林洪騰 、1287許巽卿、1288 施昆成 、1289 張芷瑜 、1290 詹明聰 、1291 鄭天榮 、1292 王晉德 、1293 陳一心 、1294 陳彥碩 、1295陳淑貞、1296蔡立偉、1297 王昭美 、1298 張琬琳 、1299 邱珮珊 、1300林棋安、1301 施淑美 、1302 張維新 、1303 蔡金連 、1304 蔡銘德 、1305 蘇義崴 、1306蘇文英、1307 蕭陳綉滿 、1308 陶秋蘭 、1309 朱文懷 、1310 荃璟 有限公、1311 黃月速 、1312 劉國益 、1313 劉豐吉 、1314劉豐昌、1315 李軒豪 、1316 李益榮 、1317 黃美麗 、1318 施玉滿 、1319 饒云孆 、1320 嚴慧珠 、1321林永森、1322 黃瑞菊 、1323張黃月蘭、1324 黃瑞慶 、1325蘇惠枝、1326呂蘭若、1327 高逢政 、1328 葉家齊 、1329張惠蘭、1330謝碧霞、1331 黃嬿如 、1332張銘振、1333楊淑慧、1334 游麗珠 、1335 劉素珍 、1336 胡青桐 、1337劉桂伶、1338陳秀梅、1339洪玲英、1340 紀森凱 、1341紀協助、1342森凱企業社、1343 原冠工程 、1344 鄒添龍 、1345 林治國 、1346 陳孟榆 、1347 吳兆華 、1348 吳紹維 、1349 蔡幸仙 、1350黃國峰、1351 陳俊銘 、1352 溫麗榮 、1353 蔡何彩蓮 、1354 蔡定倫 、1355 蔡耀智 、1356全球數位科技、1357黃文長、1358吳宜珍、1359 李楊麗雲 、1360 周潔珠 、1361周志祥、1362郭秋華、1363 蘇霈育 、1364 黃渠傑 、1365 王延星 、1366 王允成 、1367林紀淑娟、1368 紀淑至 、1369 洪尉庭 、1370 吳惠瑜 、1371 洪寶鏈 、1372洪寶環、1373 高倩琪 、1374 蔡莉婷 、1375 曾國徵 、1376曾淑婉、1377 曾立婷 、1378 楊勝裕 、1379 林雙欽 、1380 陳東昇 、1381 紀國輝 、1382 鍾承翰 、1383甲辛○、1384 林士傑 、1385范巧怡、1386 林依萱 、1387 蔡佳樺 、1388李 杜淑芝 、1389 李惠蓉 、1390 葉美鳳 、1391 張長遠 、1392 蕭世宗 、1393 蕭惠華 、1394王小菠、1395陳建志、1396 陳思萍 、1397 黃昇暉 、1398 黃士哲 、1399 林永青 、1400何 劉江新 、1401 鐘秀員 、1402 林敏正 、1403 許淑盈 、1404 吳逸群 、1405 林子陽 、1406 鍾樑英 、1407 程彥俊 、1408邱羚翔、1409林域生、1410 洪李尖 、1411 張吉辰 、1412胡慧儀、1413 張泰松 、1414林於萬、1415陳傑、1416 廖鐘朗 、1417傅志正、1418梁雖、1419劉賴春枝、1420 蔡明瑞 、1421林仕強、1422 蔡尚倫 、1423 陳蕙玲 、1424 陳玲君 、1425 曾莉珍 、1426 金宇芳 、1427 郝敏仁 、1428 陳啟仁 、1429廖炳隆、1430 楊國強 、1431張瑞真、1432王若樺、1433張莉苓、1434 吳美綉 、1435 廖健宏 、1436 謝有昌 、1437 林育信 、1438 江玉芬 、1439 羅稷原 、1440劉昱麟、1441 郭玉雙 、1442 張育嘉 、1443 張婉菁 、1444 廖考媚 、1445 張桓瑞 、1446曾楨皓、1447 紀宏憲 、1448 廖文慧 、1449 林綉寧 、1450 葉淑晶 、1451 林春綢 、1452 黃興瑞 、1453 黃士吉 、1454邱泰順、1455黃琦媜、1456 候志忠 、1457 章世欣 、1458林俊宏、1459 李益選 、1460 蔡立忠 、1461 江崇維 、1462 謝雲忠 、1463 蕭玉娟 、1464 林永平 、1465 黃永安 、1466 郭俐文 、1467 李宗紋 、1468陳勇志、1469 王素蘭 、1470 吳敏慧 、1471 何美秀 、1472 彭敬中 、1473 徐錦光 、1474 徐信良 、1475 張秀梅 、1476 朱郭文珠 、1477陳子涵、1478 林谷霈 、1479賴憶華、1480 賈偉明 、1481 康仕宏 、1482 莊麗君 、1483 林睫欣 、1484 黃幸儀 、1485 劉丞斌 、1486潘啟筠、1487 曹育綦 、1488 黃偉勳 、1489 梁志昇 、1490 陳睿成 、1491 詹俊佑 、1492 陳芷涵 、1493 張舒詠 、1494 鄭勝陽 、1495 余婉墠 、1496 周婉榆 、1497 王筱娟 、1498 巫凱翔 、1499 鐘信凱 、1500薛琪玫、1501 廖心喻 、1502 吳金票 、1503 黃建庭 、1504 翁婉婷 、1505 林清諒 、1506林俊宏、1507 林蘇玉春 、1508 詹秀音 、1509吳俊昇、1510 許忠慈 、1511 郭永富 、1512郭麗敏、1513 林昱仁 、1514 林昱奇 、1515 林欣慧 、1516 林明在 、1517 張明傳 、1518張順發、1519 莊雅婷 、1520 林桂廷 、1521 林國基 、1522林淑娟、1523鄭婷尹、1524 曾婉珍 、1525 彭暐仁 、1526 楊淇惠 、1527林濬哲、1528 黃謝玉鶴 、1529 張嘉宏 、1530 鍾美蘭 、1531鄭詠澤、1532陳秋珍、1533 蔡文來 、1534 吳家樹 、1535 鍾純貞 、1536 高鈺鏡 、1537 楊秀鳳 、1538 陳桂芬 、1539 魏永仁 、1540 許黃悅 、1541李火財、1542 邱雅貞 、1543 鍾金蘭 、1544 謝寶玉 、1545 陳永昌 、1546 張鶴堂 、1547 陳威甫 、1548 陳曾霞 、1549張 朱金枝 、1550陳素玲、1551 宋玲如 、1552鄭志貞、1553蘇育暲、1554 許玲綾 、1555 李玉琴 、1556 李佳心 、1557江宗榮、1558 江宗炫 、1559許碧珊、1560 許博翔 、1561李來金、1562楊靜怡、1563 徐千惠 、1564 曹莉娟 、1565 簡玉蓮 、1566 黃明月 、1567 賴宏濱 、1568 賴麗華 、1569 洪維澤 、1570 洪維邦 、1571 張滿妹 、1572 林浩廉 、1573林宛瑩、1574林文祥、1575 陳又琳 、1576 蒲婉婷 、1577 蒲曉玲 、1578 廖美雪 、1579 徐千淑 、1580 洪麗螢 、1581 陳文玲 、1582陳韻涵、1583徐 張蓮妹 、1584 陳先知 、1585 陳秋馨 、1586 陳秋瓊 、1587 徐賜駟 、1588 蔡宗姬 、1589 陳秀瑤 、1590 林祈叡 、1591鍾金財、1592 王秀美 、1593 邱偉誠 、1594 彭筱如 、1595 彭雯風 、1596賴觀君、1597 林家綺 、1598 簡政杰 、1599王貴仁、1600林伍雲、1601 陳正宗 、1602 陳溫如 、1603 楊馨瑜 、1604 洪志誠 、1605 吳杰原 、1606 黃文哲 、1607李惠蘭、1608 黃家華 、1609洪愛卿、1610 洪曉玲 、1611 黃福仁 、1612 謝佩樺 、1613 林倚如 、1614劉懿瑩、1615 廖茂森 、1616 黃曉東 、1617 陳維玫 、1618朱文一、1619 陶秋芬 、1620 楊婷琪 、1621 陳芝琳 、1622 黃慧甄 、1623林岳民、1624 施義豪 、1625 孫峻德 、1626張美貞、1627 孫莘婷 、1628 蘇穎哲 、1629 巫元凱 、1630 巫佩芳 、1631 石力如 、1632李玉成、1633 劉寶聖 、1634 周素玉 、1635 謝安庭 、1636胡建基、1637 孫思綺 、1638吳益堂、1639 林陳淑華 、1640蔡學文、1641蔡謝慎、1642 周盈延 、1643 蘇宇想 、1644徐乙涵、1645 徐宜萱 、1646 鍾瑞枝 、1647蘇芳德、1648 陳思蓉 、1649 朱豐裕 、1650陳彩月、1651 王美華 、1652胡惟思、1653 陳麗如 、1654金融工商政、1655 昶富 國際行 、1656 陳棋芳 、1657 武元生 、1658戌○○、1659 劉進福 、1660徐國傑、1661 湯永欣 、1662 王威 、1663 柯國彬 、1664 陳皇霖 、1665 嚴明城 、1666 林文昌 、1667M○○、1668 翁豪志 、1669 王勇仁 、1670 吳昀 、1671 張錦祥 、1672 魏俊洋 、1673 翁舜英 、1674 王琦梅 、1675 張芸溙 、1676 翁黃秀雲 、1677劉翠珍、1678 翁君慧 、1679 林新禧 、1680 羅翊文 、1681 柯正怡 、1682甲宇○、1683 高鈺婷 、1684 劉怡君 、1685 賴森瀛 、1686蔡季全、1687 彭思舟 、1688 王宇邦 、1689 何江燕玉 、1690賴 廖金練 、1691 黃連秀滿 、1692 廖梅樁 、1693 鄭芳姿 、1694 吳佳螢 、1695 吳珮嘉 、1696 蔡幸君 、1697 林久棠 、1698 黃台玲 、1699 簡美娟 、1700 陳名富 、1701 劉美蘭 、1702 王緒鳳 、1703 黃雅雯 、1704 鄭錫琳 、1705 陳信雄 、1706 姜昶名 、1707潘自強、1708 姜俊全 、1709 李瓊枝 、1710 陳新慈 、1711 林信福 、1712 林明仁 、1713游俊雄、1714 楊士元 、1715張景翔、1716 彭光廷 、1717 林祺誠 、1718 謝仁魁 、1719 徐國廷 、1720 吳家信 、1721 吳紹華 、1722 張景棋 、1723 黃家威 、1724 劉峻杰 、1725 陳林香妹 、1726 莊張秀霞 、1727 張玉蓮 、1728彭 李月珠 、1729 陳羅常妹 、1730 王緞妹 、1731 張雅清 、1732陳淑芬、1733 陳麗鳳 、1734 呂秀珠 、1735 陳秀琴 、1736 劉玉春 、1737 宋語妁 、1738 宋淑玲 、1739 房美君 、1740 羅梅芬 、1741 劉美欣 、1742 黃美蘭 、1743 徐秋蘭 、1744劉李金嬌、1745 杜碧娟 、1746 吳秋香 、1747 吳月嬌 、1748 黃珮君 、1749 陳郁婷 、1750 劉繼棟 、1751 陳進益 、1752 黃丁興 、1753王家慶、1754 陳和平 、1755 莊旻峰 、1756 林淑敏 、1757謝 楊素雲 、1758蕭張勝蘭、1759 廖倖 、1760 吳美琴 、1761 徐美惠 、1762林祖吟、1763 施佩芬 、1764 梁文祥 、1765 李忠信 、1766 羅華錦 、1767 邱保榮 、1768 楊濟光 、1769 廖志紳 、1770 田秀梅 、1771梁陳緞、1772 謝恩鳳 、1773 詹信男 、1774 陳韋頵 、1775張育民、1776 黃翔志 、1777 江俊諭 、1778 林詹表 、1779 林素鳳 、1780張昭蓉、1781 劉素玉 、1782 劉騎嫚 、1783 汪姿妙 、1784 李苑鳳 、1785 楊淑女 、1786 楊戴月英 、1787 沈清祥 、1788 楊錦祥 、1789蘇崑勇、1790 王金城 、1791 吳振毅 、1792楊 王含笑 、1793 謝秀蘭 、1794 程惠文 、1795 廖諭敏 、1796 劉幸錡 、1797 劉家芳 、1798劉家君、1799 林宏玟 、1800陳棋芳、1801 李天雲 、1802 張來城 、1803 陳張美惠 、1804林 李金枝 、1805 洪叔閔 、1806 洪秀菊 、1807 許素琳 、1808 張馨文 、1809 李秋玫 、1810 林愛萍 、1811亥○○、1812 黃銀愛 、1813 李四秋 、1814 鄭月春 、1815 余佩珍 、1816莊淑珍、1817 吳信昌 、1818 江藤坤 、1819 蕭櫳畯 、1820 楊理德 、1821 謝桂英 、1822甲辰○○、1823 莊嬋姬 、1824 蘇美鳳 、1825 楊佩珊 、1826 陳孟君 、1827 黃明田 、1828 潘英傑 、1829黃政鴻、1830李美珠、1831童欣帆、1832 顧汀珍 、1833 郭宴翎 、1834曹賜標、1835 龔芳儀 、1836 呂憶如 、1837 蔡易華 、1838 蔡幸真 、1839 蔡進財 、1840 魏月星 、1841 施國欽 、1842Y○○、1843李素娥、1844 尹維珍 、1845 林震麟 、1846 黃春嬌 、1847 李森雄 、1848 范忠達 、1849陳志?、1850 陳麗芳 、1851 黃詹暖 、1852蕾迪兒生物、1853 蘇志明 、1854蘇秋月、1855 楊治軍 、1856 曹德森 、1857 葉良玉 、1858 林郁卿 、1859 盧振忠 、1860 林聖雄 、1861林聖鳳、1862 張淑貞 、1863 吳雪榕 、1864 黃雪娥 、1865 許俊榮 、1866 王嘉莉 、1867 劉玉山 、1868 殷芝慧 、1869 湯有為 、1870羅文伶、1871周龍、1872 陳品純 、1873陳杏梅、1874 黃玉璇 、1875張有玲、1876 張琇珠 、1877 李玉蓮 、1878 李玉珍 、1879 王莘怡 、1880 蔡炳欽 、1881 黃懷慧 、1882 李棋雲 、1883 吳俊緯 、1884甲未○、1885 郭峰成 、1886 宋文耀 、1887 張家邦 、1888 王國揚 、1889 宋文楨 、1890林千智、1891 陳宏立 、1892 呂玉璋 、1893伍以正、1894 伍以文 、1895 魏妙鈴 、1896 陳忠雄 、1897 王興龍 、1898 楊碧芬 、1899 陳怡蕙 、1900 游正瀚 、1901 許智鈞 、1902 王宜蕙 、1903 蔡宗晟 、1904 陳湘湄 、1905 張淑櫻 、1906 陳及人 、1907陳胡賢、1908 陳朝欽 、1909 鄭俊義 、1910 譚士平 、1911 陳貴美 、1912 徐資雅 、1913 黃令楣 、1914 廖千佩 、1915 劉雲英 、1916傅顧夏連、1917 陳建碩 、1918 朱建榮 、1919 陳豐本 、1920 林千惠 、1921伍福慶、1922 林素芳 、1923 陳瑞萍 、1924 謝佳伶 、1925 徐裕權 、1926榮凱企業社、1927 黃專 、1928 黃暉峰 、1929 羅清德 、1930蔡勳儀、1931 簡來好 、1932 陳清波 、1933 高文彬 、1934 曾文章 、1935 王鳳茹 、1936 吳福來 、1937 戴修勤 、1938 周庭賢 、1939 董酈瑩 、1940 張秀珍 、1941 陳素錦 、1942 李瑞興 、1943 陳金泉 、1944鄭人豪、1945 林鎂茹 、1946 鄭惠雯 、1947 顏珮珊 、1948 劉欽鴻 、1949 林黃滿 、1950 何素珍 、1951賴萬枝、1952 陳孟岑 、1953 蘇秀霧 、1954 黃玉珍 、1955謝 陳秋英 、1956 何秋宜 、1957 汪增正 、1958 藍嘉銘 、1959 劉怡慧 、1960 朱麗華 、1961 劉江良惠 、1962 黃佐與 、1963 王依晨 、1964 劉麗鈴 、1965 施彩霞 、1966 李國州 、1967王志政、1968 劉彥志 、1969 呂鑫桀 、1970 李伯璋 、1971 許書豪 、1972 謝印榮 、1973 巫柏霖 、1974 林建昌 、1975 李曜宇 、1976 林子淵 、1977 陳淑滿 、1978許陳貴美、1979潘 鄭春惠 、1980 黃儷連 、1981 鐘幸蓉 、1982 游易臻 、1983 張美娟 、1984 薛麗真 、1985 唐美雪 、1986 康淑萍 、1987乙○○、1988 吳巧文 、1989 賴思芃 、1990甲○○、1991黃怡萍、1992 李振芳 、1993 馮振發 、1994 黃建登 、1995 李朝文 、1996 李朝龍 、1997 李朝裕 、1998 李慶德 、1999李林玉蘭、2000 簡寶桂 、2001 邱惠齡 、2002 林淑芬 、2003 李碧子 、2004 李秋美 、2005 林上瑀 、2006 吳朝彬 、2007 簡瑞成 、2008 曹新寧 、2009 游景樑 、2010 黃國瑞 、2011 王興然 、2012 錢學誠 、2013 楊智雄 、2014 徐睿濱 、2015吳 陳愛月 、2016 張錦治 、2017 蔡孟修 、2018 許阿緞 、2019張 黃英妹 、2020 張美枝 、2021 陳秋蘭 、2022 劉麗君 、2023 余秀華 、2024 黃菊枝 、2025 蕭雅婷 、2026 吳潔如 、2027 涂惠娟 、2028 余儀秋 、2029 張文煒 、2030 蔡錦江 、2031彭勝龍、2032 蔡英哲 、2033 劉瓊如 、2034 羅雅惠 、2035 林家慧 、2036 江佳穎 、2037 許芳華 、2038陳惠琪、2039吳 張幼寧 、2040 黃有義 、2041 龐宗豫 、2042陳惠珍、2043 陳彥如 、2044 潘宏一 、2045陳秀俐、2046 陳碧珠 、2047 廖黃貴美 、2048 廖惠君 、2049吳麗雪、2050 郭春木 、2051 廖惠如 、2052 吳至倫 、2053 余嘉林 、2054黃曉柔、2055 林于幼 、2056 李淑芬 、2057 何復榮 、2058 卲守麗 、2059 曹蘭妹 、2060張奇智、2061 鐘政哲 、2062 涂淑珍 、2063 郭瑀函 、2064沈勝湧、2065陳慧進、2066楊亞拿、2067 施彥如 、2068楊秋月、2069 許涵茵 、2070 潘耀霖 、2071 陳水景 、2072 王俊杰 、2073卓雪、2074 王英如 、2075 王榮期 、2076 侯來旺 、2077 張林文 、2078 張國朝 、2079 宣自強 、2080 顏嘉南 、2081 袁應情 、2082陳榮松、2083 高偉球 、2084 廖有盛 、2085 王韋閎 、2086陳秀琴、2087 茆妙君 、2088 莊富淑 、2089 康倍文 、2090 曾佩萱 、2091 魏漢榮 、2092 杜義昕 、2093 賴朝泉 、2094 陳建峰 、2095 邱陳雅齡 、2096周卓璧、2097 張簡血 、2098 李文英 、2099 張玉險 、2100 張春貴 、2101 郭思欣 、2102 杜婉容 、2103 沈志瑞 、2104 游詠祥 、2105甲酉○、2106 彭易素慧 、2107 蘇榮祥 、2108 王永榮 、2109 呂明智 、2110 陳維陽 、2111 徐志秉 、2112 華嘉睿 、2113 沈虹毅 、2114陳永定、2115 鄭智揚 、2116 張孟茜 、2117 阮蕙茵 、2118 林弈汝 、2119 邱雅雯 、2120 劉純萍 、2121 楊董素華 、2122 黃淑琴 、2123張靖翎、2124 李佳蓁 、2125 鍾文嘉 、2126 謝雲亮 、2127吳月娥、2128 沈冠華 、2129 林木松 、2130 陳慶宇 、2131 廖智斌 、2132張 劉三妹 、2133 楊廖阿桃 、2134 周林月寶 、2135 楊張招 、2136劉美玲、2137 池國賢 、2138 林竹 、2139 白炳輝 、2140 廖志凱 、2141王曾玉治、2142 洪尾 、2143 陳不碟 、2144羅 林雪鳳 、2145 劉容利 、2146 林惠琴 、2147 蔡瑞男 、2148 蔡瑞宗 、2149 蔡月雲 、2150 蔡鳳英 、2151 王義順 、2152 張賴櫻桃 、2153 李芸蕙 、2154 張瑞潔 、2155陳鳳鑫、2156 張玉蘭 、2157 林哲緯 、2158 林妍青 、2159 鄒春玲 、2160 羅玉容 、2161 張長炎 、2162 張傳鍵 、2163 梅桃花 、2164王憓英、2165 許月英 、2166 鍾秀枝 、2167 胥光信 、2168 黃湘琪 、2169 黃氏金鶯 、2170 陳採雲 、2171 唐軒威 、2172 唐復興 、2173 唐復隆 、2174 蔡繡斷 、2175 吳秋綢 、2176 宮穎慧 、2177 宮穎埩 、2178張日、2179李明、2180 溫雲美 、2181 楊能俊 、2182 朱金彰 、2183郭幸華、2184 張主憫 、2185 陳彥麟 、2186 趙偉豪 、2187 謝東佑 、2188 廖素琴 、2189黃鈺勛、2190黃麗珠、2191 李鳳梅 、2192張家榮、2193 邱清平 、2194 王美文 、2195 洪秀鳳 、2196鄭 林玉珠 、2197 莊來發 、2198劉碧玲、2199 許荃沛 、2200 許翠玲 、2201許奉儒、2202劉冠延、2203劉泉、2204 羅翎瑜 、2205 曹惠貞 、2206 陳建雄 、2207 李懿瀅 、2208 鍾筵修 、2209 鍾維正 、2210 陳永達 、2211 吳奇勳 、2212 張國正 、2213 謝志任 、2214 賴惠珍 、2215羅政芳、2216梁素娟、2217 黃旺平 、2218 陳盈戎 、2219 吳承峰 、2220 曹峻源 、2221 李孟鑫 、2222 李珮甄 、2223林玉珠、2224 葉家妘 、2225 王志萍 、2226 王建柱 、2227 王黃月美 、2228 顏毓瑾 、2229顏毓秀、2230 林德旺 、2231 林德樑 、2232 林德坤 、2233 李惠萍 、2234 李惠娟 、2235洪秀鳳、2236廖 陳美惠 、2237 黃洪春蓮 、2238 蔡桂枝 、2239 賴柏彤 、2240 鄭彩鳳 、2241 張敬和 、2242 何長毅 、2243 張益嘉 、2244張珮甄、2245 張宇翔 、2246 王怡惠 、2247陳俊淵、2248 張運松 、2249 林志明 、2250劉佳、2251 張淳閔 、2252尤敦隆、2253 張接興 、2254 尤怡鳳 、2255 呂錦雲 、2256 許朝慶 、2257 程菊 、2258林美枝、2259蔡如玲、2260吳美娟、2261 謝靜茹 、2262 邱奕富 、2263 蔡憲騰 、2264謝 周桂英 、2265 謝玉梅 、2266林奇主、2267 張雨蘋 、2268 楊林爽 、2269 蔡明芬 、2270 陳乙蕙 、2271 陳珮綺 、2272 白大益 、2273 郭速勤 、2274 莊明理 、2275陳村嘉、2276陳偉倫、2277 黃文賢 、2278元文企業社、2279 廖述銘 、2280 廖繼耀 、2281 廖繼宗 、2282 陳榮志 、2283 廖述元 、2284廖秀娥、2285 鄭林碧慧 、2286 廖繼男 、2287 劉瑞雲 、2288 許淑滿 、2289 江傳盛 、2290 林意堂 、2291 陳佩伶 、2292 林秋素枝 、2293林碧珠、2294 陳秀春 、2295 楊佳儒 、2296 吳信芬 、2297 陳正男 、2298 廖詹月女 、2299 廖述文 、2300 許淑芳 、2301林寶春、2302陳素娥、2303 王美淳 、2304 王菁婉 、2305 鄭蔡惜金 、2306 莊士元 、2307 潘慧陵 、2308 洪秀宜 、2309張家誠、2310s○嘉、2311張云瀞、2312 古德良 、2313林雪鳳、2314 蔡銘輝 、2315 林錦霞 、2316 詹信忠 、2317 詹宗樺 、2318 簡美蘭 、2319 張雅淑 、2320 洪幸義 、2321 洪秀味 、2322 張景盛 、2323 蔣穎武 、2324 趙明嬌 、2325林子棋、2326 黃凱斌 、2327 楊陳阿美 、2328蔡志誠、2329 羅勝鴻 、2330 吳綉雲 、2331 林勝彥 、2332 蔡志斌 、2333 黃偉人 、2334李木村、2335 楊美玉 、2336 鄧玲 、2337 曾啟明 、2338 林溢彬 、2339胡明成、2340 胡松賓 、2341 陳玉珍 、2342 李月鳳 、2343 賴豔琳 、2344 張馨分 、2345 陳映汝 、2346 謝幸慧 、2347蔡淑苓、2348江志奇、2349 郭尚萍 、2350 沈玟君 、2351 廖振吉 、2352 劉賴秀春 、2353 林素淨 、2354 劉原銘 、2355 周淑香 、2356 藍宇辰 、2357巫泳嫻、2358 藍敬宜 、2359 吳丞書 、2360吳輝煌、2361n○○、2362 張筱晨 、2363 林秋芳 、2364 何秀蘭 、2365 葉孟偉 、2366 丁美嬌 、2367 董彥君 、2368 黃雯煊 、2369 張意苓 、2370 林名山 、2371李茂昌、2372 林金源 、2373 王鵬傑 、2374 尤琬瑾 、2375 王語慧 、2376 尤雅鈴 、2377 陳佩瑜 、2378黃雅羚、2379 吳建宇 、2380 王勝瓏 、2381 陳雅玲 、2382 吳美儀 、2383 林忠良 、2384 林雅純 、2385杜諺泊、2386 林忠信 、2387林雅婷、2388 林瑞璧 、2389 林志鴻 、2390 林玲寬 、2391 陳淑珠 、2392 林淑嵐 、2393 阮詩涵 、2394 郭東興 、2395 王添成 、2396 李阿嬌 、2397 李坤省 、2398 黃素錦 、2399古金松、2400 何啟宏 、2401 王怡萍 、2402 張珊瑜 、2403 盧婉瑜 、2404 呂彥徵 、2405王美華、2406陳姿仔、2407 李麗鈴 、2408 鄭登財 、2409 劉世弘 、2410 陳東海 、2411 廖淑玲 、2412 陳怡儂 、2413李淑敏、2414 吳怡靜 、2415 黃坤增 、2416 林傅玉香 、2417 謝春生 、2418 梁宜治 、2419 梁林春梅 、2420 陳楊葉 、2421 陳阿月 、2422莊語真、2423 林育聰 、2424林 王雲英 、2425 廖婉婷 、2426 呂婉鈴 、2427 吳烔彬 、2428吳貴隆、2429尤瑞儀、2430 陳玉梅 、2431巫黃玉真、2432張麗絲、2433 陳冰錫 、2434陳家慶、2435 林雨蓁 、2436唐淑娟、2437 羅傑民 、2438 陳玫瑜 、2439 羅傑鴻 、2440朱新
丁、2441詹蝦、2442 尤松柏 、2443 尤裕民 、2444 游家佳 、2445周佳慶、2446周佳霖、2447 楊宗秦 、2448 王文蘭 、2449甲子○、2450 王慶元 、2451 張志誠 、2452 丁文波 、2453 游玉華 、2454戴明旭、2455 李家珍 、2456 陳哲夫 、2457 王方弘 、2458 詹宏文 、2459 林天元 、2460 李夢蘭 、2461 呂彩霜 、2462 吳麗芳 、2463 施友升 、2464 施鋒陽 、2465 潘維亞 、2466 陳呂幸 、2467 黃桂倫 、2468陳銀備、2469 黃淑君 、2470黃淑貞、2471 陳秋敏 、2472劉進福、2473 葛蕙蘭 、2474 李靜驊 、2475 李洛婕 、2476葛 張淑英 、2477 王永雨 、2478 王林樹玉 、2479 陳英仁 、2480 王朱玉里 、2481 王儷蓁 、2482 沈義雄 、2483 潘駿誼 、2484 陳白秋 、2485 謝達嘉 、2486李汪寶、2487 祁玉苓 、2488 祁凌雲 、2489 樓棟樺 、2490 吳錦雲 、2491黃秋、2492黃淑晶、2493 高玲君 、2494 葉英雄 、2495 黃梧貴 、2496 劉士華 、2497 沈金來 、2498 許吳珠 、2499 黃碧蘭 、2500沈俊良、2501 黃玉華 、2502陳永輝、2503 陳李月 、2504 周湘玲 、2505蘇惠一、2506 李素瑜 、2507藍紅玉、2508 鍾書慧 、2509 陳素定 、2510 賴美錞 、2511 廖瑞龍 、2512 游陳守 、2513廖鴻杉、2514廖李坫、2515 余佳慧 、2516 王惠美 、2517 陳再賢 、2518甲申○、2519 陳靜誼 、2520 蕭丁鈞 、2521 劉秀珠 、2522 蕭孟佳 、2523 蕭博源 、2524陳玉蘭、2525 林嘉盈 、2526 謝明樺 、2527 黃皓湧 、2528伍順傑、2529 黃品逸 、2530 廖天典 、2531 葉治侁 、2532 范志威 、2533 楊元寶 、2534 練怡芬 、2535 陳能僖 、2536 林建甫 、2537 邱雯琪 、2538 彭奕達 、2539 林貞君 、2540 紀文正 、2541 吳弘斌 、2542蕭林錢、2543 陳彥志 、2544 葉安莉 、2545 魏子濱 、2546 曾嘉信 、2547 紀淑淨 、2548 劉憲珍 、2549 陳安琦 、2550 張簡啟一 、2551 甘佳紜 、2552 林明忠 、2553 林昭璿 、2554 陳若慧 、2555 黃明瑞 、2556柯昭宏、2557 鄭建中 、2558 蔡黃雍 、2559 李陳阿蔥 、2560廖宏進、2561 謝中龍 、2562 林尾妹 、2563 莊翠菊 、2564 鄒慶錦 、2565陳世乾、2566 范菊花 、2567 許詹香 、2568陳麗娟、2569 陳小娟 、2570 李曉怡 、2571 陳彩錦 、2572 余洵 、2573 羅陳鴛鴦 、2574 黃譯賢 、2575 余宗龍 、2576王金玉、2577 賴建安 、2578莊雅惠、2579盧榮冠、2580 李秀榮 、2581 林文華 、2582 胡彩霞 、2583 茆明光 、2584 潘文進 、2585 葉天枝 、2586 蔡久美 、2587 葉美惠 、2588朱 邱雪霞 、2589 許錦凱 、2590 王美雪 、2591 鄭秀惠 、2592 許智皓 、2593劉瑞霞、2594黃玉雪、2595 梁威君 、2596 盧塗愛妹 、2597 陳阿英 、2598 劉屘 、2599 曹奕昌 、2600張陳玉蘭、2601 潘葉細妹 、2602曾翠芳、2603 簡銘億 、2604林秀英、2605 李玉露 、2606 鍾書婷 、2607 吳旺生 、2608 陳家慧 、2609 徐淑玲 、2610 王招治 、2611張燈妹、2612 陳武財 、2613 黃麗英 、2614 蘇鴻展 、2615 簡惠敏 、2616 巫有麟 、2617 沈妤蓁 、2618 黃淑菁 、2619 黃秋田 、2620 黃文祥 、2621 陳信良 、2622 簡洪金柳 、2623 簡靜蓉 、2624 王喻平 、2625吳覺民、2626 郭恩利 、2627 謝美玲 、2628林千惠、2629 鍾明維 、2630 吳宏偉 、2631 林任嫺 、2632 林瓊騰 、2633 陳月花 、2634陳美文、2635 伍育祥 、2636 蔡金容 、2637 鄭玫怡 、2638 劉耀明 、2639 郭筱芸 、2640 李玉蘭 、2641 胡永昌 、2642 胡永龍 、2643 胡坤林 、2644 胡錦祥 、2645 胡錦輝 、2646胡 鄭金鈕 、2647 羅素月 、2648 邱劍珠 、2649 簡光憶 、2650 曾碧蕙 、2651 黃進興 、2652 林美津 、2653 林梅芸 、2654 楊玉香 、2655陳惠音、2656沈韡澔、2657林蘭珍、2658 王朝受 、2659 張惠連 、2660 蔡文元 、2661 蔡黃民青 、2662 蔡森鐘 、2663 蔡素津 、2664 黃許菜 、2665 張智鈞 、2666張秋雪、2667 謝鈺炫 、2668 劉佳琇 、2669 謝新蘭 、2670 葉天財 、2671 邱國龍 、2672 朱雲瑜 、2673 羅小芳 、2674 張徐長妹 、2675 賴彩蓮 、2676 賴玉蓮 、2677李清福、2678 古焦維卿 、2679古春蘭、2680古淑梅、2681 賴欣宜 、2682 賴傳福 、2683 江瑞霖 、2684 謝金枝 、2685李陳月、2686 陳成敏 、2687 郭璧菱 、2688 駱忠偉 、2689范義宏、2690 賴金蓮 、2691 黃德盛 、2692 黃國盛 、2693 葉紹章 、2694 曾仁駿 、2695 古金安 、2696 邱雅坤 、2697 葉彩英 、2698公益社團促、2699 張壬宗 、2700 陳柔文 、2701 黃美娟 、2702 徐林桂妹 、2703林宏輝、2704賴玉枝、2705 徐義良 、2706 何俊葦 、2707陳建龍、2708 陳科源 、2709 諾亞坊 國際、2710 廖益賜 、2711 劉素真 、2712 黃文志 、2713 黃美芳 、2714 黃美倫 、2715陳碧珠、2716蔡佳芬、2717 林彥良 、2718 鄧淑珍 、2719 楊水文 、2720 陳秀英 、2721 鄭錦祥 、2722 葉菊枝 、2723 何鳳岐 、2724 陳建君 、2725 陳秀玲 、2726 陳榮華 、2727 潘傑仁 、2728 林宗治 、2729工商團體促、2730 李清正 、2731 廖葉秀梅 、2732張麗娟、2733 陳思宇 、2734 陳鵬凱 、2735 郭美雲 、2736 江松霖 、2737 卓珍慧 、2738林文泰、2739陳寶鳳、2740 蘇保翰 、2741 陳憶蘋 、2742 王之后 、2743 王江秀美 、2744董江智美、2745 陳秀蘭 、2746 黃芳營 、2747 黃俊銘 、2748黃心蘭、2749 陳淑凌 、2750 李忠勳 、2751 林文智 、2752 王濃 、2753杜伊雯、2754 呂靜怡 、2755 楊素貞 、2756 王若甯 、2757 劉玉涓 、2758 楊振固 、2759 張美馨 、2760 林建利 、2761 楊復儒 、2762楊博雄、2763 楊雅婷 、2764 簡美玉 、2765 葉麗君 、2766 游正雄 、2767 郭淑芬 、2768 林玉芳 、2769 藍玫樺 、2770 王舜弘 、2771 王川河 、2772 王靜婷 、2773 葉淑珍 、2774 孫孝安 、2775 李忠義 、2776何松螢、2777 粘嘉潔 、2778 邱慶勳 、2779 邱榮正 、2780 邱魏寶月 、2781 穆慧芳 、2782 王瓊慧 、2783 林文騫 、2784 王俞心 、2785林城稼、2786 劉湘瑀 、2787 張文正 、2788岳 沈愛妹 、2789 岳佩怡 、2790 楊薇婷 、2791 謝佩君 、2792 虞陳秀員 、2793 王酉錦 、2794康育城、2795 簡曾芳梅 、2796 簡擇良 、2797 謝龍伴 、2798 謝翔安 、2799 謝效儒 、2800 江寶春 、2801 謝李葉 、2802 江宜蓁 、2803謝明諭、2804 岳友芬 、2805 李俊選 、2806 彭美惠 、2807 王稚閔 、2808 周素香 、2809 郭麗芳 、2810 劉興瑋 、2811 劉南君 、2812鄺崑儒、2813 俞崑曄 、2814 林甜 、2815 謝淑惠 、2816 蘇寶蓮 、2817林鴻鈞、2818 楊珠 、2819 謝明霏 、2820 楊湎華 、2821 鍾雅萍 、2822 鍾雅玲 、2823 鍾佳純 、2824 楊衍慶 、2825 邱淑慎 、2826 陳彥任 、2827 陳怡芸 、2828 陳源福 、2829 莊秀月 、2830 陳子瑩 、2831陳素芬、2832 黃文宜 、2833 葉煥棠 、2834 宋建國 、2835 游文慶 、2836 游義妹 、2837 朱益枝 、2838 李兆丙 、2839 賴吉輝 、2840 許登鳳 、2841 錢愛蒂 、2842 蔡炎坤 、2843 簡梅月 、2844 許智光 、2845張輝中、2846 成麗芳 、2847 錢學龍 、2848 錢福生 、2849 錢周玉女 、2850 張偉之 、2851 湯琦瓔 、2852 陳文揚 、2853 陳雙龍 、2854許筱珮、2855 邱美惠 、2856 謝雅雯 、2857 謝雅惠 、2858 邱牡丹 、2859 林秀鳳 、2860 徐雅玲 、2861 徐雅微 、2862 潘清敏 、2863王媚媚、2864陳雙喜、2865 李琴媛 、2866李忠民、2867 潘尚武 、2868 潘紹儀 、2869 謝月紅 、2870 江羽婕 、2871 黃青媚 、2872 張藝諺 、2873 陳秉凌 、2874 劉佳琳 、2875 陳秋伶 、2876 陳詩雯 、2877馮悅儀、2878 徐立力 、2879 覃鴻玉 、2880 陳坤祺 、2881 李浿鈺 、2882 林繼山 、2883 黃柏鈞 、2884 趙潘萩 、2885 邱賢麟 、2886 王賢哲 、2887 王江秋月 、2888 王春菊 、2889 羅美鳳 、2890鄭秀卿、2891蔡燕慧、2892 廖文誠 、2893 朱金英 、2894 廖惠珠 、2895 李盛才 、2896 鄭寶玉 、2897 李聖芳 、2898 謝玉如 、2899 陳秀嬪 、2900邱俊銓、2901 劉柏樟 、2902 齊晏賢 、2903 齊永林 、2904 邱明華 、2905 羅美英 、2906 莊育閔 、2907 張文政 、2908莫顥程、2909范玉金、2910 陳禮棋 、2911 邵學林 、2912甲己○、2913 黃世祥 、2914 彭思儀 、2915林九枝、2916楊宛諭、2917 陳慧莉 、2918 曾學志 、2919 林芫慶 、2920 謝孟樺 、2921 廖專伶 、2922 黃郁芬 、2923蕭鳳智、2924 羅文足 、2925 黃巧婷 、2926 蔡曉莉 、2927 詹益杰 、2928 詹益炘 、2929 邱貞菱 、2930 鍾金芳 、2931 詹玉美 、2932陳盈作、2933 許永政 、2934許佳惠、2935 張朝杰 、2936 林俊成 、2937黎美雲、2938 王東妹 、2939 彭增光 、2940楊陳仲仙、2941 宋惠娥 、2942 蕭忠柏 、2943 王興煉 、2944 謝麗美 、2945 曾鳳珠 、2946林慧玲、2947 黃金堂 、2948 謝秋香 、2949 吳振盛 、2950 曾健惠 、2951 王慧芝 、2952 高文琪 、2953 吳禮妹 、2954 王慧萍 、2955u○○、2956 李素明 、2957 余秀梅 、2958 余秀玉 、2959徐秀萍、2960廖宜昭、2961 謝佩珊 、2962謝?鈺、2963 鍾春妃 、2964 林曉琪 、2965 江淑慧 、2966 錢小慧 、2967 陳朝弘 、2968 張金立 、2969 林激 、2970 徐廖美榮 、2971 劉德笙 、2972 袁淑樺 、2973 田書慎 、2974蔡美雲、2975 溫旻蓁 、2976 蔡惠玉 、2977 簡佳芬 、2978 王得晅 、2979 王勇舜 、2980 王仁傑 、2981 王帝為 、2982 王躍諭 、2983王帝尹、2984 梁瑜庭 、2985 呂達偉 、2986 蔡美琪 、2987 褚美桃 、2988巳○○、2989蔡銘峰、2990 古賢文 、2991 周芸奾 、2992 許佩渝 、2993 宋恩妹 、2994 明富莉 、2995 賴來均 、2996 葉秀丹 、2997馬馨怡、2998 陳秋汝 、2999 曾嬿嘉 、3000 薛榮錦 、3001 涂六郎 、3002 李佾儒 、3003 邱明仁 、3004 邱亭蓉 、3005 藍竹芳 、3006 郭文財 、3007 謝易玲 、3008 李瑞香 、3009 王瑞雲 、3010 蔡森東 、3011蔡文萍、3012 李添福 、3013 吳鴻儒 、3014 游巧筠 、3015 劉桃 、3016陳秀菊、3017 游文龍 、3018 周致惠 、3019 陳秋樺 、3020 王教文 、3021 張黃玉 、3022 黃輝堂 、3023 黃煊明 、3024 鍾曾建妹 、3025黃潘金蓮、3026 鍾文枝 、3027 石麗嬌 、3028 田惠美 、3029 陳咪春 、3030 劉生武 、3031 陳媽俐 、3032 許瑞益 、3033 陳志賓 、3034宋文陽、3035 徐志儀 、3036 李茂松 、3037李忠憲、3038 黃惠茹 、3039 王家煌 、3040 羅仕沐 、3041 李裔正 、3042 周婉如 、3043 王興嬌 、3044 徐玉妹 、3045 許美惠 、3046 胡志華 、3047 黃國泉 、3048李芸葶、3049朱冠熹、3050 陳曉意 、3051 王謹莉 、3052 邱金來 、3053 林雯玉 、3054 李阿松 、3055 李鐘茂 、3056 楊韻詩 、3057李 王菊子 、3058李淑惠、3059 李靆鎂 、3060 陳麵 、3061 何麗色 、3062何明珠、3063 莊振國 、3064 林志達 、3065 楊培倫 、3066 陳儀瑄 、3067 劉惠芬 、3068 吳亞芳 、3069 曹禮明 、3070 章昌浩 、3071 陳瑞基 、3072 楊祖培 、3073 林淳馨 、3074 李豋波 、3075 林石埤 、3076林再忠、3077 任子喻 、3078 林錡峰 、3079章 林罔市 、3080 許寶鑾 、3081 高富貴 、3082 董雲忠 、3083 李秀英 、3084 林煥長 、3085林國檸、3086 蕭明洲 、3087 郭冠廷 、3088 林宜萩 、3089 林儀姍 、3090 林育筑 、3091 張麗純 、3092 林玟妏 、3093 吳玉仙 、3094 朱榮華 、3095 林麥莉 、3096 朱妙娟 、3097 王娸璉 、3098 陳美蘭 、3099陳韋明、3100 林賜郎 、3101 林連發 、3102 傅二元 、3103 鄭旭晴 、3104 黃文滿 、3105 鐘德謨 、3106 林湫淞 、3107 李朝榮 、3108 吳信明 、3109 林建忠 、3110 李建葳 、3111 鄭國龍 、3112 陳林傳 、3113李信宗、3114 林吳阿吉 、3115 鍾林阿花 、3116 陳美玉 、3117 鐘筑盈 、3118 吳慧玲 、3119 李靜怡 、3120 陳素秋 、3121 郭秀美 、3122 李文龍 、3123陳素月、3124 林淑華 、3125 陳秋芬 、3126 林基學 、3127G○○、3128 桑木彩霞 、3129 楊玉媚 、3130 林哲儀 、3131 林幸蓉 、3132 林誼蘋 、3133 林茂盛 、3134王永村、3135王宏銘、3136陳淑貞、3137 賴麗淑 、3138 賴永安 、3139 翁志鋒 、3140 洪張月清 、3141 陳冠蓁 、3142徐敏容、3143 李逸銘 、3144 彭美妹 、3145謝陳鳳姐、3146王 李秀鳳 、3147 吳鈺雯 、3148 洪素女 、3149 徐俊燵 、3150 簡小玲 、3151 黃宜嬪 、3152 張立璇 、3153 鄧銘棋 、3154鄧凱元、3155 陳美麗 、3156 鄧雅云 、3157 蕭秀微 、3158 李念祖 、3159 施文經 、3160 吳秀芳 、3161 蔡素珠 、3162 陳元忠 、3163 魏尚志 、3164 王騰德 、3165 莊敏永 、3166 潘瓊華 、3167 莊靜愛 、3168張育翠、3169 謝黃鳳嬌 、3170 謝易展 、3171 謝海拋 、3172鄧美玲、3173 連書晟 、3174 黃智傑 、3175 宋碧玉 、3176 范家榮 、3177蘇晴美、3178 連寯辰 、3179 簡曉菁 、3180 黃慧君 、3181 蘇明鈞 、3182 林耀輝 、3183 王愛華 、3184 江志維 、3185 賴文楠 、3186 賴蕾修 、3187 黃麗美 、3188 賴吳取 、3189 潘宇彬 、3190 李毓英 、3191劉慶和、3192高薪企業有公司、3193 呂欣芝 、3194 宋金鳳 、3195徐米珍、3196 朱宜莉 、3197 王美惠 、3198 蔡竺勳 、3199 蔡尚勳 、3200 蔡祈勳 、3201李瓊琬、3202 高鈺茹 、3203 高健文 、3204 邱垂昇 、3205 孟繁美 、3206 沈念靜 、3207 張鳳景 、3208 陳博憲 、3209 輝翔 國際商、3210 王靜瑛 、3211 陳敬源 、3212 管富華 、3213 蘇美英 、3214 趙正人 、3215 紀榮春 、3216 林麗鳳 、3217 章藝 、3218 董惠伊 、3219 張幸彥 、3220 伍曼琳 、3221 魏玉美 、3222 劉文煥 、3223李淵廣、3224 林子立 、3225 林學恆 、3226 張嘉倩 、3227 施柏賢 、3228 鍾美齡 、3229 王金蘭 、3230 李曾玉蘭 、3231 李旭榮 、3232方兆莘、3233 顏明營 、3234 久楊 有限公、3235 張美卿 、3236陳光隆、3237 林明毅 、3238 張淑虹 、3239 連仲義 、3240 陳傳吉 、3241胡韋民、3242 周詩媚 、3243 廖國郁 、3244 林青瀅 、3245 呂國鳳 、3246 郭錫鐘 、3247 黃滿惠 、3248 孟璟舜 、3249 李奇明 、3250蔡明仁、3251 蔡長宏 、3252 周宏訓 、3253 鄧志宗 、3254 鍾佳曄 、3255 廖宥棋 、3256 陳柏年 、3257 莊錦安 、3258 鍾定珍 、3259 廖文聰 、3260 吳昀蓁 、3261 黃惠珠 、3262黃秋、3263 黃文章 、3264 陳明珠 、3265 廖千慧 、3266 張明傑 、3267 李豊誠 、3268 田淑蕙 、3269王淑真、3270 陳榮二 、3271 曾聖哲 、3272 謝曉慧 、3273 黃俊雄 、3274林 楊秀琴 、3275 王維華 、3276 薛玉品 、3277 王立中 、3278李貴美、3279李玉琴、3280李錦雲、3281 王維城 、3282 彭家柔 、3283 蘇蘊如 、3284陳美玉、3285林文貴、3286 鄭曉鶯 、3287林佳儀、3288 宋登鳳 、3289宋 鄭菊妹 、3290 黃月英 、3291 袁德慶 、3292 韓志平 、3293 楊智偉 、3294 陳曾寶翠 、3295 徐逢均 、3296柯榮順、3297 梁清坤 、3298 梁尚鈞 、3299 林芸家 、3300 林建發 、3301 崔慧珠 、3302 史錫曾 、3303 潘亮縈 、3304 宋百蕙 、3305許美陽、3306 廖仕傑 、3307 于玉玲 、3308 陳姿方 、3309 陳博君 、3310 吳志平 、3311 許淑貞 、3312 何美玲 、3313 張美玉 、3314 周文雄 、3315 周億俊 、3316 周億信 、3317 周葉秋玉 、3318 何國威 、3319何國雄、3320 何宋秀妹 、3321 何國強 、3322 宋文智 、3323 宋文欽 、3324 黃中銓 、3325陳建智、3326 林聖智 、3327 林益銓 、3328陳靜惠、3329 陳靜文 、3330 鄧瑮蕓 、3331 趙志軒 、3332 吳佩凌 、3333 翁慧君 、3334張家華、3335 高銘晨 、3336 吳曉芳 、3337 邱馨瑩 、3338 林亭序 、3339 黃東人 、3340 王國書 、3341 簡瑞松 、3342程正昌、3343 邱繼煒 、3344 張晉豪 、3345 鄭薰華 、3346 邱鈺雲 、3347 李玉嵐 、3348 莊心怡 、3349 李怡瑩 、3350 胡慧婷 、3351 熊仁莊 、3352 林靜儀 、3353 林英聖 、3354 邱筱婷 、3355 盧雲帆 、3356陳漢洲、3357 胡飛福 、3358 蔣治桐 、3359 李陳桂妹 、3360 李和妹 、3361 李瑞蘭 、3362 胡敦梅 、3363 呂楷鴻 、3364 侯文榮 、3365吳勇逸、3366 陳宥任 、3367 陳泊旭 、3368 徐逸清 、3369 林桔 、3370錢錦宮、3371 楊明洲 、3372 陳百瑞 、3373 蘇蘭桂 、3374 劉智維 、3375 林正益 、3376 林惠君 、3377 王明秀 、3378 陳敏家 、3379李偉德、3380 吳志華 、3381 林許涓清 、3382 林淑琴 、3383 金文明 、3384 鄧穎聰 、3385 殷真娟 、3386 楊火因城 、3387 劉金瑤 、3388伍姿陵、3389 吳秀卿 、3390 邱子侃 、3391 劉文吉 、3392 王文祥 、3393 王高碧鳳 、3394 詹大為 、3395 吳柯慶 、3396 莊宇清 、3397莊雁智、3398 蔡金英 、3399 林玉雪 、3400 徐炳珠 、3401 賴安祥 、3402陳秋月、3403陳明珠、3404 賴怡秀 、3405 賴怡如 、3406陳秋嬌、3407 林素玉 、3408 李冠民 、3409 賴總貳 、3410王文祥、3411 何佳樺 、3412 連錦正 、3413 朱湘慧 、3414 鄧氏碧泉 、3415 賴威汎 、3416 賴良彬 、3417 張彩容 、3418 陳秀綿 、3419 王春珠 、3420林珮鳳、3421 劉陳駿 、3422 趙立人 、3423林佳蓉、3424 駱瑜芳 、3425 陳立忠 、3426 蕭運隆 、3427 陳立仁 、3428陳麗娟、3429林素貞、3430 羅文秀 、3431 簡絨 、3432 呂家綺 、3433 江根發 、3434江祖震、3435 盧秀鳳 、3436 彭蓁 、3437 許玉蘭 、3438 陳忠良 、3439 林岳築 、3440 王寶鈐 、3441 陳泰室 、3442 淇偉時 、3443 吳倩如 、3444 謝宜臻 、3445 盧志權 、3446 黃雅堂 、3447 阮福貴 、3448簡秀蘭、3449 王永安 、3450 張溪猛 、3451 蕭松喜 、3452 陳紹煇 、3453 黃雅俊 、3454 黃雅致 、3455 黃仁德 、3456 吳中立 、3457 洪慶福 、3458 陳紘逾 、3459 廖國富 、3460 廖顯奇 、3461 王金祥 、3462廖伯豪、3463 廖桂鸞 、3464 章琦琳 、3465 蘇麗華 、3466 周明珠 、3467 廖方瑜 、3468 李偉鳴 、3469 張達治 、3470 吳正義 、3471 謝淑美 、3472 簡滄田 、3473 董南雄 、3474 謝欽宗 、3475 吳正雄 、3476陳世傑、3477 張超賢 、3478 吳欽清 、3479 吳慶梓 、3480 黃茂樹 、3481 張慶煇 、3482 張秋霞 、3483 洪素芬 、3484 黃心怡 、3485 陳金蘭 、3486 王秀琴 、3487 吳泰男 、3488 吳坤達 、3489 吳福生 、3490林詩翔、3491 吳林花玉 、3492吳秀蘭、3493吳思穎、3494 吳欣穎 、3495 陳麗伶 、3496 劉治宙 、3497 閻立元 、3498 陳華樹 、3499吳瑞華、3500 張治宙 、3501 蔣煒峰 、3502 黃貞雄 、3503 黃俐娟 、3504 林維寧 、3505 王麗萍 、3506 陳清塗 、3507 陳淑美 、3508陳致浩、3509吳文聖、3510 劉德旺 、3511 謝秀女 、3512 陳秀鳳 、3513 江樹 、3514 陳月鶴 、3515甲戊○、3516 陳芝廷 、3517 林志勳 、3518汪鈺強、3519 李欣芝 、3520 王誌崗 、3521 莊祖彭 、3522 徐陳鐘鑾 、3523 連森吉 、3524未○○、3525 黃玉霞 、3526張來好、3527蔡淑媛、3528 許智維 、3529 陳六庄 、3530 林桂秋 、3531 郭耕溢 、3532 郭三靜憶 、3533 王寶瑛 、3534 蘇秀英 、3535 黃贊榮 、3536 陳思穎 、3537 陳映蓉 、3538 羅吉達 、3539 李振雄 、3540 羅張枝妹 、3541 稅康 、3542 王奎英 、3543 鄭榕瑛 、3544 廖思源 、3545 謝碧娥 、3546 廖崇洲 、3547 陳弘曄 、3548 莊富惠 、3549 蔡金壁 、3550林建龍、3551 林添丁 、3552 陳淳梗 、3553 駱慶祥 、3554 楊寶鳳 、3555 張源珠 、3556 張學寶 、3557 顏聯得 、3558 鄭惠惠 、3559 陳月清 、3560 楊黎鳴 、3561 塗清泉 、3562 單伶聰 、3563 江文晏 、3564童叔玲、3565 盧坤永 、3566 黃秀蘭 、3567 羅昭甫 、3568 陳家和 、3569 李進興 、3570 李路得 、3571 張劍峰 、3572 王暄棋 、3573 張雅萍 、3574 吳垟美 、3575 陳台華 、3576 王義達 、3577 陳台軒 、3578吳易達、3579 李翠王京 、3580陳秀英、3581 陳台麗 、3582 吳函蓉 、3583 石蔡素英 、3584 蔡陳英娥 、3585 吳吉霖 、3586 賴博雄 、3587 江蒜 、3588 潘志福 、3589 郭樹程 、3590 吳陳鳳 、3591 吳義發 、3592 陳台英 、3593 簡茂榮 、3594 王倍君 、3595 朱義進 、3596陳天成、3597金氏企業社、3598永晟實業社、3599 童子晏 、3600鍾智龍、3601 陳金銘 、3602黃玉霞、3603段宗順、3604B○○○、3605 張安麗 、3606 郭雅惠 、3607 齊文興 、3608 陳婉瑩 、3609李曼君、3611 龔陳有 、3612 汪家升 、3613 王立宇 、3614 王怡秋 、3615 黃夏江 、3615 姜欣婕 、3616 江義明 、3617 陳德燦 、3618 鄒曉貞 、3619 武崇孚 、3620 賴正國 、3621 邱正源 、3622 陳信吉 、3623陳信宏、3624 林駿憲 、3625 陳佩珊 、3626 陳清潭 、3627 陳江昭碧 、3628 陳師聖 、3629 陳小燕 、3630 王盈文 、3631 張恆嘉 、3632王念國、3633 陳翊修 、3634 陳劭愷 、3635 林素煙 、3636 許玉蓉 、3637 張素蘭 、3638 林吟美 、3639 馬漢華 、3640 吳楊燕 、3641 劉秀勻 、3642 柯博平 、3643李玉蘭、3644 張溪泉 、3645 張元維 、3646蔡麗淑、3647 巫淑花 、3648 辜繼昭 、3649張惠珍、3650 張采庭 、3651 翁國德 、3652 賴玉玲 、3653 陳佩君 、3654f○○、3655 陳謝鴻惠 、3656 陳英杰 、3657 陳慧如 、3658 陳美珍 、3659 許欽星 、3660廖瓊靜、3661 高育瑄 、3662 高久華 、3663 李佳俐 、3664 黃怡真 、3665 連武勝 、3666 范仔萱 、3667 蘇美蘭 、3668張昌國、3669陳易聖、3670 陳賢琛 、3671 洪鳳霙 、3672 鍾淑慧 、3673 林榮徵 、3674 江支地 、3675 江惟真 、3676 陳珮宜 、3677 柯岳明 、3678 柯木興 、3679 陳心如 、3680 潘廷暉 、3681 許哲 愷、3682 柳妤姝 、3683劉素珠、3684 黃士偉 、3685 劉信宏 、3686 涂珀群 、3687 葉可娟 、3688 陳建霖 、3689 林君羽 、3690 蘇暊志 、3691 陳賢蘭 、3692 陳遠碧 、3693 陳麗慧 、3694 楊秀蘭 、3695 謝煜峰 、3696 曾國彰 、3697周佳慶、3698 蘇相偉 、3699 張菀玲 、3700張智鈞、3701 梁碧雲 、3702 辜信熙 、3703 范丙 、3704 陳溫樂 、3705 陳富盈 、3706 陳怡良 、3707 林仙華 、3708 陳錫祺 、3709 黃世偉 、3710 李卓璘 、3711曾幸輝、3712 戴錦柔 、3713 郭見成 、3714 林李春桃 、3715 謝祖望 、3716 馮永昌 、3717陳金山、3718 陳木貴 、3719 陳木中 、3720徐慧儒、3721 周道 、3722 穩達 資訊有 、3723 劉凡瑀 、3724 林水木 、3725 孟安玉珍 、3726 郎天佑 、3727 呂虹瑾 、3728 宋翁惠 、3729吳惠玲、3730 陳品帆 、3731 袁宏 、3732 林美伶 、3733 李姿嫻 、3734 劉清揚 、3735 葛行致 、3736 劉昭雯 、3737 李家瑾 、3738 陳世峰 、3739 汪步芬 、3740 張聯惠 、3741 闕淑女 、3742 周家珠 、3743李書豪、3744 林黃嬌妹 、3745 李佩芬 、3746 李惠瑜 、3747 廖彥妮 、3748 尤義村 、3749 李尚賢 、3750 陳振祥 、3751 李耘宏 、3752于欽毓、3753 李政隆 、3754 王沛儀 、3755 蘇麗霞 、3756 鐘杏倫 、3757 林華文 、3758 莊屏琦 、3759 尤志文 、3760 尤淑芬 、3761鄭忠花、3762 曾俊興 、3763 呂麗娟 、3764 呂秉蓁 、3765 金維聰 、3766徐培峰、3767 林雅芬 、3768 黃亞洪 、3769 趙賀欣 、3770 劉雅蓁 、3771許哲、3772 陳阿燕 、3773 劉秉菘 、3774 林麗鈺 、3775 黃彥鈞 、3776 古乾衡 、3777 鄧郁緯 、3778 鄧趙桂琴 、3779 崔林碧香 、3780雄鋒 實業有 、3781賴安祥、3782 林秀琴 、3783 楊興華 、3784林天平、3785林容、3786 官哲安 、3787張薰、3788黃裕翔、3789洪偉豪、3790 吳世堅 、3791吳杰、3792 蕭壽進 、3793 蕭子威 、3794 屈宇明 、3795 曲琦琴 、3796 賴燕華 、3797 彭龍儀 、3798 彭頌頌 、3799 蕭國樞 、3800 林麗珠 、3801 陳素珠 、3802 張今豪 、3803樂淑惠、3804林麗琴、3805 李玉秀 、3806 何偉成 、3807 何注駿 、3808 樓洸樺 、3809 徐瑞祥 、3810 張美華 、3811 楊育啟 、3812 謝思婷 、3813 蔣明志 、3814 湯美鄉 、3815 蔣明錦 、3816 呂威功 、3817呂秀綿、3818 蔣重正 、3819 馬偉哲 、3820林罔市、3821 黃慧珍 、3822X○○、3823 郭天俠 、3824 羅銘湖 、3825 詹夏連 、3826 楊雅雯 、3827 楊雅嵐 、3828 楊弼堯 、3829 李美萱 、3830 李柔樺 、3831張新瑋、3832閻 陳美美 、3833姚小萍、3834 林賢信 、3835 劉祿金 、3836 楊明珠 、3837 吳彩鳳 、3838 鄭宇凱 、3839 鄭宇宏 、3840鄭宇強、3841 楊來有 、3842 許嘉竣 、3843 王嘉正 、3844 王嘉明 、3845 王嘉平 、3846 王嘉立 、3847 王吳玉華 、3848 黃三吉 、3849黃仕榮、3850 游士賢 、3851 江文德 、3852 張瑋宸 、3853 張雅春 、3854翁雍一、3855李嘉珮、3856 廖振杰 、3857 羅彩文 、3858曾秀葉、3859 賴淑珍 、3860 王通 、3861 王靖君 、3862 王昭焄 、3863 王曉雯 、3864章仁郁、3865 廖建鋒 、3866 張辰宇 、3867 林柏任 、3868何佳慧、3869 黃婷葶 、3870 張文增 、3871 鍾德春 、3872 范宜珠 、3873 張可欣 、3874 張奇華 、3875 林麗月 、3876 莊珮吟 、3877潚清欽、3878 蕭勝元 、3879 陳絨 、3880 黃卉寧 、3881劉峰佳、3882林寶誠、3883 林珮筠 、3884 林怡姿 、3885 林育汝 、3886 林家淳 、3887 楊明琴 、3888 蔡坤乙 、3889陳家慶、3890 蔡仁宗 、3891蔡陳柏、3892 陳岱煒 、3893黃惠貞、3894 蘇柏樺 、3895 羅志緯 、3896 洪麗香 、3897 李佳誼 、3898 施良芳 、3899 林萬來 、3900 張正煇 、3901 林佳虹 、3902 張維傑 、3903 賴曾漳 、3904 胡信安 、3905杜靜芬、3906徐秀、3907 林廷晋 、3908 林和成 、3909 鄭詠鴻 、3910林金喜、3911 范東興 、3912 邱垂坤 、3913 黃惠如 、3914 劉思忠 、3915 趙文祥 、3916 林阿英 、3917 黃秋惠 、3918 楊景偉 、3919s○洋、3920 陳叡竹豐 、3921 楊顏賓 、3922a○○、3923 謝靜旻 、3924 蔣明宏 、3925 楊進財 、3926 楊鎮鴻 、3927 楊許梅 、3928楊秀錦、3929 楊修瑋 、3930 陳素卿 、3931 朱元鈿 、3932 劉仁芳 、3933 曾瓊瑤 、3934 吳照美 、3935 吳喬莉 、3936 張欣宜 、3937 張欣珮 、3938 安道明 、3939 曾鈺驊 、3940 廖木榮 、3941 徐秋萍 、3942曾少華、3943 羅真明 、3944 黃月霞 、3945 金漢督 、3946 吳麗娜 、3947 陳昌華 、3948 周善鴻 、3949 林清提 、3950 達賴哈告 、3951 劉德增 、3952 劉德俊 、3953 柯金德 、3954 陳彭秀英 、3955 李艷娟 、3956 張國祥 、3957 胡玉樹 、3958 胡倪環 、3959 李許鳳 、3960 李錦生 、3961 林錦蘭 、3962 邱國文 、3963 鍾有圳 、3964 吳瑞旺 、3965林煥欽、3966 林和清 、3967 林和盛 、3968 李明洲 、3969 顏素輝 、3970 廖正勝 、3971 林木枝 、3972 黃源發 、3973 何明圳 、3974 陳鄭旺 、3975 曹益晟 、3976 游阿笑 、3977 陳軍華 、3978 陳盈瑾 、3979謝淑鶯、3980 葉正敏 、3981 賴玉華 、3982 陳文貳 、3983 汪明曉 、3984陳秀卿、3985 葛蕙芝 、3986 張阿鳳 、3987 張明卉 、3988 張麗英 、3989 江定杰 、3990 江佳聲 、3991 陳鈺靜 、3992 蔡昂揚 、3993高玉桂、3994蕭 魏金釵 、3995 李偉仁 、3996 趙碧玉 、3997 鄭士保 、3998林淑敏、3999 吳佳鈴 、4000 許玉雀 、4001 吳賜川 、4002林秀英、4003 許錫池 、4004 黃誌平 、4005 莊淑玲 、4006 連川賢 、4007 楊貴美 、4008 洪富貴 、4009 黃秀蓮 、4010 李品儒 、4011 吳銘堅 、4012 吳千慧 、4013 吳雪綺 、4014 陳永宗 、4015 陳建富 、4016徐以建、4017 吳俊佑 、4018 張浩民 、4019陳美惠、4020黃俊銘、4021 黃國興 、4022 潘麗娟 、4023 李佳龍 、4024 吳敏瑜 、4025紀 陳惠媛 、4026 黃色美 、4027劉淑玲、4028 李東芸 、4029陳林媛、4030周台順、4031甲地○、4032林育鴻、4033 吳王真是 、4034 趙國明 、4035 林婉琦 、4036 羅楊光 、4037 羅張翠琴 、4038 羅元聰 、4039廖招珠、4040 吳俊德 、4041 吳俊男 、4042 張學富 、4043 陳黃蕊 、4044 呂珊 、4045 邵國政 、4046 陳美妃 、4047陳美如、4048 蔡依芳 、4049 吳滋培 、4050 王林麗玉 、4051 羅滿 、4052 陳翔 魏麗美 、4053紀宏儒、4054 陳峰溠 、4055陳美惠、4056 吳水華 、4057陳清裕、4058 黃林好 、4059 黃玉梅 、4060 簡志霖 、4061 王總偉 、4062 林阿寶 、4063 王慧蓉 、4064 黃碧珍 、4065 潘馨蘭 、4066 李冠輝 、4067 陳奕竹 、4068 王慧鈴 、4069北縣私立金、4070 賴威名 、4071 陳鳳秋 、4072 林美君 、4073 陳皇旭 、4074 陳韻婷 、4075 陳亭妤 、4076李碧華、4077 范琁為 、4078 黃欽源 、4079 賴世忠 、4080洪秀惠、4081 潘清和 、4082 董德發 、4083 董欣怡 、4084 王美玉 、4085 胡瓏薇 、4086 徐春梅 、4087陳淑真、4088 沙雪梅 、4089 賴明宗 、4090 賴柔秀 、4091 余主光 、4092 彭冠榮 、4093 許惠珠 、4094林俊安、4095宏筑企業社、4096 詹前偵 、4097 黃友良 、4098 陳弘信 、4099 陳睿軒 、4100 張詠富 、4101 江天賜 、4102 林青梅 、4103邵依婷、4104 蘇英雄 、4105 楊仁智 、4106 陳繼從 、4107石忠倫、4108 蔡寶銀 、4109 陳榮宗 、4110陳玉玲、4111 陳玉華 、4112?陳美竹、4113 楊月燕 、4114 林洪金葉 、4115 李岳勳 、4116陳 沈珠璣 、4117 江峻 王桀 、4118 吳卉榛 、4119 張照祿 、4120 朱英龍 、4121廖明良、4122 李魁嫚 、4123 謝育慈 、4124 王淑嬅 、4125 王綉詠 、4126 王月津 、4127 張德成 、4128 胡元國 、4129 鍾文智 、4130蔡松峰、4131 蔡寓祺 、4132 謝振龍 、4133 楊彥群 、4134 黃婉婷 、4135 彭金貴 、4136 黃金彩 、4137 李運隆 、4138 林淑娥 、4139 曾君婷 、4140 郭陳份 、4141T○○、4142J○○、4143 張竹萍 、4144王嘉蘭、4145 黃誌煇 、4146 林佳瑾 、4147 張萬富 、4148 陳惠茹 、4149 王季倫 、4150 徐瑋秀 、4151丁○○、4152 吳清全 、4153 張怡矜 、4154 顏麗娟 、4155 謝東隆 、4156 方儷婷 、4157 邱玉慧 、4158王淑婉、4159 曾彥婷 、4160 關秀容 、4161 徐富榮 、4162廖明忠、4163 林聯慧 、4164李文龍、4165 廖招媄 、4166 官良德 、4167朱瑞斌、4168朱晏禎、4169李一麟、4170 劉惠敏 、4171 林君平 、4172林亞意、4173 黃佩蒂 、4174李毓娟、4175 黃信昌 、4176 黃郭靜子 、4177 余易展 、4178 劉煥坤 、4179 徐梅英 、4180 黃瑞枝 、4181汪均潔、4182 李佳曄 、4183 陳玉雪 、4184林愛媛、4185李佳樺、4186 陳素于 、4187鍾秀枝、4188鄭福裕、4189 蕭聖儒 、4190 三信 國際開、4191 王文豐 、4192 陳叔宜 、4193 林宜日斤 、4194 姚朱軒 、4195 吳謙和 、4196 韋煥賢 、4197 王秀芳 、4198關麗娟、4199楊王京、4200 陳寶光 、4201 王煒 、4202吳 蔡麗琴 、4203 何菁芬 、4204 吳麗珠 、4205 黃世榮 、4206 黃清金 、4207 朱喬伶 、4208楊仲康、4209 鄭富美 、4210 蕭翔尹 、4211 徐唯根 、4212 王敏萍 、4213張有德、4214 張忠義 、4215 張嘉容 、4216 黃鈺婷 、4217 王神石 、4218許美惠、4219 高秋風 、4220 高于婷 、4221 黃文戰 、4222 黃騰德 、4223 黃志平 、4224 黃小菁 、4225 林麗花 、4226 鄭淑懿 、4227鄭宗慶、4228 公麗珠 、4229陳瑞宗、4230張嘉佑、4231陳心華、4232 王昭明 、4233 胡金萍 、4234 馬俊賢 、4235 馬靜雲 、4236 周炳河 、4237 盧大芳 、4238 翁立立 、4239 陳俊吉 、4240 林松銘 、4241翁定國、4242 蔡昇佑 、4243 蘇李罕 、4244 賴翠琳 、4245 謝采縈 、4246 趙曉芳 、4247 吳彩如 、4248 周光良 、4249 忻勤業 、4250潘東輝、4251鄭宏、4252 黃東茂 、4253 林治平 、4254 薛戎甫 、4255 陳冠霖 、4256 楊永梅 、4257楊華山、4258 文慶宏 、4259陳春枝、4260 林福興 、4261 洪古金亭 、4262 陳芷伶 、4263 徐火欽 、4264 徐敏男 、4265 陳卉蓁 、4266 王作人 、4267 林任維 、4268黃麗真、4269 黃麗燕 、4270 黃麗霞 、4271 黃麗容 、4272 陳建銘 、4273 蔡名彥 、4274 盧彥呈 、4275 盧鍾鬆 、4276周靜怡、4277 劉汝鈞 、4278 何瑞雲 、4279 劉麗華 、4280 寇世瑋 、4281 陳來旺 、4282邱秀琴、4283 何明德 、4284甲丙○、4285 何美芳 、4286 辜煥文 、4287欣宥宏有限公司、4288 吳秋榮 、4289 吳念庭 、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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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 吳焰吉 、4393 姚秀鳳 、4394翁素章、4395 李進福 、4396 游世彬 、4397 林哲名 、4398 江月春 、4399 廖德民 、4400 顏敏隆 、4401 游李新 、4402 游秀齡 、4403 慈敏 、4404 張新靈 、4405 黃伯碩 、4406 蔡昆伸 、4407林秀玲、4408王美雲、4409 李易宗 、4410 徐誠陽 、4411 滕心綺 、4412 吳泳霆 、4413 孫銘顯 、4414 翁瑞敏 、4415 蔡盛炳 、4416 蔡瑞興 、4417 周月英 、4418潘素靜、4419 丘燕榕 、4420 李峻傑 、4421 李財興 、4422酉○○、4423 卓美妤 、4424胡美銘、4425 曾秀嬌 、4426 俞黃玉鸞 、4427黃于殷、4428 何銅城 、4429 黃芝雲 、4430 古秉弘 、4431 古東盛 、4432 古秉正 、4433 林祥平 、4434 李昀頷 、4435丁○○、4436賴建安、4437賴金鑫、4438賴 邱玉雲 、4439 王耀宗 、4440 王耀威 、4441王耀坤、4442王 蔡慧英 、4443 謝蕙如 、4444 張惠美 、4445 王音培 、4446 張政春 、4447U○○、4448郭瑞達、4449 林昭慶 、4450翁政志、4451嶧暉企業有、限公司、4452王份、4453 曹超賢 、4454黃憶萍、4455 王賢才 、4456 鄭清波 、4457 鄭淑分 、4458 王珮蓉 、4459陳佳吟、4460 徐定嬌 、4461 吳昌明 、4462 蕭序欣 、4463嚴翰傑、4464 蔡林樹 、4465范鈞皓、4466D○○、4467 蔡敏儀 、4468 賴琦瑋 、4469 江怡慧 、4470 陳進成 、4471 呂榮基 、4472 陳靖溫 、4473 蘇瑩芳 、4474 黃美璇 、4475宇○○、4476 林振傑 、4477魏吟真、4478 張庭豪 、4479 陳怡君 、4480 楊凱婷 、4481 朱俊昇 、4482 林新發 、4483 林平益 、4484 陳柏沅 、4485 李奇峰 、4486李嘉偉、4487 王啟華 、4488 湯建為 、4489 黃正男 、4490 李翠霞 、4491吳正義、4492陳誌忠、4493 詹陳愛珠 、4494 陳惠英 、4495卓訓火、4496 鄧銘昌 、4497 張光遠 、4498 康格國際開 、4499 王海倫 、4500 卓家慧 、4501 吳慧芳 、4502 吳文芳 、4503 謝承書 、4504 黃奕澄 、4505 翁琳靈 、4506 許惠珍 、4507 陳故宏 、4508 林惶博 、4509 廖江玉英 、4510 林英豪 、4511 蔡忠榮 、4512 林恩慶 、4513張境元、4514 廖國勝 、4515 簡淑貞 、4516 李瑞櫻 、4517 吳玉美 、4518 丁淑雲 、4519 朱秀玲 、4520 林奮祥 、4521 余玉琴 、4522徐子茵、4523 陳運諆 、4524 翁國展 、4525 高碩璟 、4526 吳俊慧 、4527 楊慧慧 、4528 朱順彬 、4529 朱梁鳳嬌 、4530 朱秀娟 、4531葉淑茵、4532 王裕盛 、4533王 邱鳳華 、4534 許志銘 、4535 陳怡愷 、4536 陳鄭美玉 、4537 陳雅貞 、4538 劉亭誼 、4539 吳雅琴 、4540孫于惠、4541 廖大權 、4542 李永東 、4543 周永淼 、4544壬○○、4545 徐旻君 、4546 蔡嘉隆 、4547 劉素紅 、4548劉素秋、4549韋蔡美雲、4550 韋恩虎 、4551 馮國威 、4552 詹智米 、4553 簡慈妤 、4554 張迪鈞 、4555 張迪皓 、4556 朱若曦 、4557 吳萬寶 、4558李政哲、4559 蕭靜惠 、4560 劉英輝 、4561 劉順榮 、4562 張燕珠 、4563 陳素妊 、4564 游俊明 、4565 白玉禎 、4566 巨彥霆 、4567 巨彥霖 、4568 巨台梅 、4569 林小戀 、4570 吳國嚴 、4571 吳建成 、4572張金枝、4573 黃鍾賢 、4574 黃清香 、4575 楊永君 、4576 林林弘 、4577 王碧華 、4578 謝慧嬋 、4579 王維樹 、4580 陳南文 、4581 許鵬成 、4582 劉貴嬌 、4583 陳瑞卿 、4584 林金豊 、4585 徐聰銘 、4586林恩澍、4587 謝挹芳 、4588 劉正文 、4589 連俊桀 、4590陳家和、4591張嘉祐、4592 林槐門 、4593 張燦鎰 、4594 林善桂 、4595 陳永宙 、4596 簡仁禎 、4597 毛江任 、4598 涂仲駿 、4599 顏旭鴻 、4600陳永昇、4601 簡仕奇 、4602 毛江錤 、4603 陳寶鸞 、4604 吳何玉英 、4605 簡月鄙 、4606 馬秀美 、4607 任美惠 、4608 任美芳 、4609張瓊華、4610 梁碧玲 、4611 邱卉羚 、4612 簡雅忻 、4613 徐權文武 、4614 林村郎 、4615 邱佳莉 、4616 吳登芳 、4617 周陳秀葉 、4618陳翁舜美、4619 周惠琪 、4620 陳慶祥 、4621 毛岳千 、4622 毛正 、4623 劉慶堯 、4624 高啟躍 、4625 蔡殷傑 、4626 陳麗明 、4627劉慧珠、4628 許淑敏 、4629 王聰英 、4630 劉金蓮 、4631 劉文慧 、4632 謝素玉 、4633 涂春福 、4634 陳明通 、4635 林毅雄 、4636 蔡玉珍 、4637 陳呂月午 、4638 傅芷嫻 、4639 曾聲巧 、4640 吳蓓如 、4641黃瑞英、4642 魏勝文 、4643 魏鄭森妹 、4644 董清青 、4645 劉明祥 、4646 劉宇忠 、4647 劉宇振 、4648 陳滿芍 、4649林美津、4650李運成、4651 曾玉秋 、4652 蔡振銘 、4653 楊福霖 、4654 曾萬宏 、4655 曾煥哲 、4656 許福麟 、4657 莊憲忠 、4658鄭 邱秀鑾 、4659許黃春蘭、4660 曾素貞 、4661 曾素月 、4662 許芳怡 、4663 許麗如 、4664 葉庭佑 、4665 莊春娥 、4666 葉明莉 、4667 吳小蘭 、4668 陳瑋得 、4669 陳瑋婷 、4670 卓惠美 、4671 王廖靖 、4672 李秀綢 、4673李光雄、4674 張清溪 、4675 陳瑞良 、4676 陳淑穗 、4677 莊女英珺 、4678 趙丹 、4679 陳姿艷 、4680 柴陳靜惠 、4681 張美秀 、4682李明珠、4683 吳鳳頤 、4684 陳水池 、4685 黃瑞婷 、4686 呂柏熹 、4687 林清美 、4688 黃忠信 、4689 吳清燦 、4690 林昱均 、4691 劉瑞東 、4692 劉瑞峰 、4693 劉余鳳連 、4694 鍾恒君 、4695 何瑞平 、4696李濬、4697 廖丁民 、4698 彭振國 、4699 陳相如 、4700 林蘇嬌 、4701甲午○、4702 劉素蓉 、4703 張子宜 、4704 邱慈慧 、4705 蔡淑敏 、4706 王海張 、4707黃○○、4708甲寅○、4709 陳玉英 、4710劉青青、4711 徐世興 、4712 陶膺多 、4713 曾映綺 、4714 奇諾越福有 、4715 黃聖峰 、4716 陳棋文 、4717 張水園 、4718 李清溪 、4719方培興、4720 余福格 、4721 莊翠鳳 、4722 林家卉 、4723 余福壽 、4724 盧陳寶蘭 、4725 王武耀 、4726 吳金環 、4727 高瑞聰 、4728白美麗、4729鄧祥敦、4730 陳札秉 、4731 侯伊樺 、4732 侯合儒 、4733 邱垂泫 、4734 郭妙玲 、4735 陳俐蓉 、4736 楊昇叡 、4737黃茂助、4738 吳芳靜 、4739 吳明姿 、4740 郭美輪 、4741 鄒志強 、4742 劉宛睿 、4743陳秀鳳、4744 簡美麗 、4745 林偉恩 、4746林淑玲、4747 黃彥文 、4748 張舒涵 、4749 李植蘋 、4750 蔡佩如 、4751 黃淑妃 、4752 黃郭於 、4753 林怡君 、4754 林家羽 、4755陳麗如、4756 溫美玉 、4757 陳信州 、4758 胡明宏 、4759 胡黃麗玉 、4760張榮欣、4761 伍國忠 、4762 李玉英 、4763 范美檍 、4764 涂榮良 、4765 宋庭貴 、4766 鍾張秀美 、4767李秀鳳、4768 唐美華 、4769陳詠震、4770 陳秉鋐 、4771 李鳳英 、4772 馮阿妹 、4773 朱金妹 、4774 陳添成 、4775 范玉蘭 、4776 李徽吧 、4777 李旻聰 、4778張浴蘭、4779 洪莉婷 、4780 謝兆民 、4781 賴麗珠 、4782 湯玉枝 、4783 何迺豪 、4784 何啟中 、4785 謝鈺茹 、4786 楊彥鴻 、4787陳治川、4788 賴志明 、4789 馮至國 、4790 邱垂文 、4791 柯文雄 、4792 劉淑靖 、4793 林樹藤 、4794 陳月華 、4795 林葉青 、4796 李榮昌 、4797李寶林、4798 李大陽 、4799 蔡鄭屘春 、4800 郭正樂 、4801詹佳惠、4802 張木棉 、4803 鄭淑霞 、4804萊寶國際有、4805李蔡金鸞、4806 葉家麟 、4807 葉一宏 、4808 邱鳳儀 、4809 邱鳳凰 、4810 李萬得 、4811 李家儀 、4812 林建鴻 、4813周俊賢、4814 劉秀敏 、4815 陳駿宏 、4816 王利子 、4817 郭幼蓁 、4818 陳宇邦 、4819胡玲玲、4820 陳枝詳 、4821陳建峰、4822 楊博聲 、4823 黃品淳 、4824 張淑玲 、4825 郭其倡 、4826 林淑雲 、4827 蔡金來 、4828 吳春玉 、4829 陳明君 、4830楊建和、4831 王志業 、4832 李忠良 、4833余寶貴、4834 林吳晟 、4835 吳靜子 、4836 孫美芬 、4837 吳靜萍 、4838 詹葉美秀 、4839 詹芳雄 、4840 詹承恩 、4841 謝胡阿鳳 、4842 謝玉燕 、4843 黃清舟 、4844 黃清閔 、4845黃雅玲、4846 楊麗珠 、4847 林駿翔 、4848 王美女 、4849 洪世宏 、4850 洪愷慶 、4851謝惠萍、4852 林毅翔 、4853 吳麗雲 、4854 吳麗蘭雲 、4855 吳麗芬 、4856 林宜津 、4857 王尹汝 、4858 顏志丞 、4859 楊秀玲 、4860顏維祺、4861吳志忠、4862 鄭人碩 、4863 王文昌 、4864 許登任 、4865 王秋蘭 、4866 張瑞金 、4867 郭美惠 、4868 邱周秋美 、4869宋文垣、4870謝麗霞、4871山知裝璜工、4872 林清水 、4873 謝許秀絨 、4874 顏新池 、4875 吳保宏 、4876 林麗華 、4877 顏珮君 、4878洪珊婷、4879 蔡月寬 、4880 張彩桃 、4881 張庭瑋 、4882 許陽辰 、4883 鄭氏錦菁 、4884 林偉麟 、4885 蔣秀美 、4886 林家亨 、4887林聖茗、4888 林煜文 、4889 黃美香 、4890 黃如萍 、4891 林淑惠 、4892 李黃龍 、4893 李錦龍 、4894 李世隆 、4895 李陳香 、4896李柑、4897李玉蘭、4898胡慧婷、4899 吳聯昇 、4900 林佩青 、4901 王次郎 、4902 邱湘庭 、4903 邱意宣 、4904 游進財 、4905陳永輝、4906 陳宏昌 、4907 李美妹 、4908 陳貞如 、4909 團氏蘭 、4910李金滿、4911 黃章嘉 、4912 李敏華 、4913 陳六妹 、4914 殷青木 、4915 張琪凰 、4916 楊進發 、4917 顏慧如 、4918 侯明再 、4919吳金花、4920 吳榮泉 、4921 陳王禹元 、4922 王基財 、4923 王金蓮 、4924 吳美琍 、4925 吳秀秀 、4926 吳憲麟 、4927 陳明菖 、4928陳玉英、4929 陳永桐 、4930 張子涵 、4931 林志忠 、4932 張進明 、4933 陳里路 、4934 戴榮美 、4935 詹正吉 、4936 廖培清 、4937 羅育珠 、4938 陳家玉 、4939 劉鳳春 、4940 廖玉雲 、4941 陳益勝 、4942湯黃月英、4943 湯嘉美 、4944 曾志勇 、4945 黃榮坤 、4946張嘉容、4947 邱雅玲 、4948 黃懷賢 、4949 康珈熏 、4950 李怡芬 、4951楊秀鍾、4952 侯雅芳 、4953林玉芬、4954 白景祺 、4955 陳永訓 、4956 黃榮芳 、4957 吳寶蓮 、4958 黃玉珮 、4959 張宗鋕 、4960 楊俊哲 、4961 姜昱宇 、4962 姜佩君 、4963 姜博仁 、4964楊雅雯、4965曾伸福、4966 李惠鳳 、4967 李怡滿 、4968 鍾信賢 、4969 朱英賜 、4970 朱冠豪 、4971 朱冠銘 、4972 王志豪 、4973 鄭沅侑 、4974 蔡孟峰 、4975 蔡宗憲 、4976 陳錦綉 、4977 謝純瑛 、4978 蔡名惠 、4979康振基、4980 黃江山 、4981 黃玉珠 、4982 李豊如 、4983 謝佳峰 、4984 李重賢 、4985 翁武雄 、4986 翁鄭月 、4987 趙子慶 、4988李俊毅、4989 盧桂枝 、4990 曾俊深 、4991 黃筠瑄 、4992 張文雄 、4993 蔡秀金 、4994 林麗珍 、4995 程凱份 、4996 陳慧美 、4997 周雅琪 、4998 董瑞絲 、4999陳囿汝、5000 范福龍 、5001 耿齊雲 、5002江語瑄、5003 劉玉蓮 、5004 謝華洲 、5005 劉志鍵 、5006 林沛璇 、5007 陳寶珠 、5008何固芳、5009林秀鳳、5010 羅仁志 、5011劉容利、5012林惠琴、5013 施份 、5014 沈高雀 、5015 蘇秀香 、5016黃栩婷、5017 王河桭 、5018 王萬枝 、5019 郭碧雲 、5020 楊居成 、5021 何玉梅 、5022 富慧如 、5023 周文傑 、5024 謝皖婷 、5025劉雅婷、5026鄭珮萱、5027 張志忠 、5028 蔡卓菜 、5029 林致億 、5030邱相基、5031 盧鵬 、5032 林立瑄 、5033 張榮灶 、5034 楊欽章 、5035賴麗雪、5036 蔡天送 、5037 陳東義 、5038 汪聖諺 、5039 陳志宇 、5040 章仁信 、5041 王麒荃 、5042 郭維彬 、5043 謝富凱 、5044黃秀雪、5045 柯玲杏 、5046 吳碧惠 、5047 陳智洛 、5048 李昇賢 、5049 林鈺祺 、5050 劉邦舟 、5051 李志緯 、5052 陳家鵬 、5053 林添印 、5054 江春滿 、5055 許豐川 、5056 李信義 、5057 吳孟芳 、5058李庭堯、5059 魏見容 、5060 賴光建 、5061 李文振 、5062 洪雍智 、5063 鄭原泰 、5064 高文華 、5065 高秀梅 、5066 謝進財 、5067謝盡國、5068 林玉婉 、5069 吳伊雯 、5070 林合聲 、5071 翁明鳳 、5072 黃秀琴 、5073 李瑋禎 、5074 簡傳益 、5075 吳華宗 、5076黃游阿蟳、5077 陳慧真 、5078 黃淑卿 、5079 黃淑英 、5080 黃素鈴 、5081林淑娟、5082 林素月 、5083 吳珮琦 、5084林淑娟、5085蔡薰蘭、5086 陳靜嬌 、5087x○○、5088 吳幸子 、5089申○○、5090v○○、5091 郭安庭 、5092 林阿川 、5093 莊健 、5094 楊炳燦 、5095 林崇欽 、5096 藍錫煌 、5097 游程鈞 、5098 邱信擇 、5099林志銘、5100 吳美珍 、5101陳秀琴、5102 江素華 、5103 陳林淑美 、5104林素香、5105 李麗琴 、5106 張儷寶 、5107 賴永村 、5108戴桂順、5109 陳游月秋 、5110 林奕頡 、5111丑○○、5112h○○、5113甲乙○、5114 黃鴻翔 、5115r○○、5116 朱永杰 、5117地○○、5118 黃盈豪 、5119s○豪、5120s○凭、5121張 黃美雲 、5122辛○○○、5123 林阿貴 、5124z○○、5125w○○、5126庚○○、5127q○○、5128m○○、5129 黃千華 、5130V○○、5131d○○、5132 陳曉芬 、5133b○○、5134S○、5135c○○、5136 曾瑞德 、0000000、5138 翁水金 、5139張美珠、5140洪中樑、5141 張黃寶 、5142 陳盛全 、5143 張永泉 、5144 張政雄 、5145 張來旺 、5146 張旺根 、5147 張金火 、5148 張俊明 、5149林毅杰、5150 邱博翔 、5151 張竣傑 、5152 張俊凱 、5153 張文信 、5154 林嵐清 、5155 張文漢 、5156 林呂巧 、5157 陳許彩雲 、5158張陳素梅、5159 曾羡美 、5160 邱碧貞 、5161 陳阿治 、5162 張阿梅 、5163 林孟玉 、5164 吳麗君 、5165 邱愛妮 、5166 張舒婷 、5167 林鄭素蘭 、5168 馮葉罔市 、5169 林素華 、5170 林文雄 、5171 章美娜 、5172 李憲一 、5173 陳宜珮 、5174 邱佩青 、5175 林游玉蝦 、5176 李碧霞 、5177林水同、5178黃秋燕、5179 許文章 、5180 謝旻展 、5181李嘉倫、5182 黃瑞芬 、5183 李秋虹 、5184 吳佩蓁 、5185 林政榮 、5186 林黃阿甜 、5187 李志強
★附表一與附表二之投資總金額合計為新台幣545,606,400元。
附表三┌──┬─────┬───────────┬─────────┐│編號│投資人│分得紅利、還本本金、其│出處││││他獎金等(新台幣)││├──┼─────┼───────────┼─────────┤│1│j○○│有領取紅利│警卷【一】第6頁│├──┼─────┼───────────┼─────────┤│2│鄭登華│有領取紅利36000元│警卷【一】第10頁│├──┼─────┼───────────┼─────────┤│3│甲丑○│有領取紅利979200元│警卷【一】第17頁│├──┼─────┼───────────┼─────────┤│4│陳德展│有領取紅利430000元│警卷【一】第30頁│├──┼─────┼───────────┼─────────┤│5│劉香蘭│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一】第37頁│├──┼─────┼───────────┼─────────┤│6│李玉成│有領取紅利132,000元│警卷【一】第48頁│├──┼─────┼───────────┼─────────┤│7│張莉苓│有領取紅利5,000元│警卷【一】第56頁│├──┼─────┼───────────┼─────────┤│8│王若樺│有領取紅利│警卷【一】第66頁│├──┼─────┼───────────┼─────────┤│9│戴淑慎│有領取紅利約9000元│警卷【一】第70頁│├──┼─────┼───────────┼─────────┤│10│巫宇軒│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一】第78頁││││100000元││├──┼─────┼───────────┼─────────┤│11│汪何碧宜│有領取紅利17000元│警卷【一】第85頁│├──┼─────┼───────────┼─────────┤│12│黃玉雪│有領取紅利500000元│警卷【一】第100頁│├──┼─────┼───────────┼─────────┤│13│鄧桂蓮│有領取紅利200000元│警卷【一】第104頁│├──┼─────┼───────────┼─────────┤│14│莊雅惠│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一】第116頁││││計67000元││├──┼─────┼───────────┼─────────┤│15│王金玉│有領取紅利18400元│警卷【一】第126頁│├──┼─────┼───────────┼─────────┤│16│卓怡伻│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一】第158頁│├──┼─────┼───────────┼─────────┤│17│范對妹│有領取紅利18000元│警卷【一】第173頁│├──┼─────┼───────────┼─────────┤│18│李錦雲│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一】第187頁││││19000元││├──┼─────┼───────────┼─────────┤│19│蔡嘒陵│有領取紅利、本金及│警卷【一】第208頁││││獎金共計389000元││├──┼─────┼───────────┼─────────┤│20│洪金珍│有領取紅利3000元│警卷【一】第218頁│├──┼─────┼───────────┼─────────┤│21│劉繡潔│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一】第227頁││││1000元││├──┼─────┼───────────┼─────────┤│22│廖木思│有領取紅利1,000元│警卷【一】第234頁│├──┼─────┼───────────┼─────────┤│23│H○○│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一】第242、│││││263頁│├──┼─────┼───────────┼─────────┤│24│張蘇金秀│有領取紅利│警卷【一】第278頁│├──┼─────┼───────────┼─────────┤│25│陳秋月│有領取紅利38,080元│警卷【一】第282頁│├──┼─────┼───────────┼─────────┤│26│白東龍│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一】第294頁││││2000元││├──┼─────┼───────────┼─────────┤│27│林佩亭│有領取紅利260000元│警卷【一】第301頁│├──┼─────┼───────────┼─────────┤│28│張錫輪│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一】第314頁││││計690000元││├──┼─────┼───────────┼─────────┤│29│張惠珍│有領取紅利220000元│警卷【一】第321頁│├──┼─────┼───────────┼─────────┤│30│王宜祥│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一】第330頁││││計291600元││├──┼─────┼───────────┼─────────┤│31│王宏銘│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一】第341頁││││計227232元││├──┼─────┼───────────┼─────────┤│32│王份│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一】第57頁│├──┼─────┼───────────┼─────────┤│33│F○○│有領取紅利1,153,40O元│警卷【一】第370頁│├──┼─────┼───────────┼─────────┤│34│王舒綾│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一】第399頁││││計450000元││├──┼─────┼───────────┼─────────┤│35│黃炎菊│有領取紅利210200元│警卷【一】第410頁│├──┼─────┼───────────┼─────────┤│36│郭茂生│有領取紅利3000元│警卷【一】第432頁│├──┼─────┼───────────┼─────────┤│37│陳黃桔庚│有領取紅利300000元│警卷【一】第441頁│├──┼─────┼───────────┼─────────┤│38│羅阿粉│有領取紅利22000元│警卷【一】第474頁│├──┼─────┼───────────┼─────────┤│39│鄒談秀滿│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一】第481頁││││計58000元││├──┼─────┼───────────┼─────────┤│40│姜俐│有領取紅利369000元│警卷【一】第502頁│├──┼─────┼───────────┼─────────┤│41│黃興晉│有領取紅利16,200元│警卷【一】第513頁│├──┼─────┼───────────┼─────────┤│42│彭驛翔│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一】第551頁││││0000000元││├──┼─────┼───────────┼─────────┤│43│溫媚娜│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一】第564頁││││0000000元││├──┼─────┼───────────┼─────────┤│44│吳舜│有領取紅利182000元│警卷【一】第578頁│├──┼─────┼───────────┼─────────┤│45│劉恙│有領取紅利35000元│警卷【二】第2、4頁│├──┼─────┼───────────┼─────────┤│46│黃樟│有領取紅利6850元│警卷【二】第8頁│├──┼─────┼───────────┼─────────┤│47│曾文良│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17頁││││14000元││├──┼─────┼───────────┼─────────┤│48│簡月薰│有領取紅利約200000元│警卷【二】第26頁│├──┼─────┼───────────┼─────────┤│49│賴巧彗│有領取紅利22000元│警卷【二】第35頁│├──┼─────┼───────────┼─────────┤│50│柯麗珍│有領取紅利375,200元│警卷【二】第49頁│├──┼─────┼───────────┼─────────┤│51│廖紀現│有領取紅利70000元│警卷【二】第61頁│├──┼─────┼───────────┼─────────┤│52│吳念娥│有領取紅利368,600元│警卷【二】第67頁│├──┼─────┼───────────┼─────────┤│53│戴菁蓉│有領取紅利295200元│警卷【二】第82頁│├──┼─────┼───────────┼─────────┤│54│楊榮釗│有領取紅利15,200元│警卷【二】第91頁│├──┼─────┼───────────┼─────────┤│55│賴潔筠│有領取紅利180000元│警卷【二】第98頁│├──┼─────┼───────────┼─────────┤│56│黃宥紫│有領取紅利約220000元│警卷【二】第102頁│├──┼─────┼───────────┼─────────┤│57│申○○│有領取紅利、本金及推薦│警卷【二】第109頁││││獎金│、本院卷【七】第│││││126頁到庭結證│├──┼─────┼───────────┼─────────┤│58│寅○○│有領取紅利│警卷【二】第143、2│││││08頁│├──┼─────┼───────────┼─────────┤│59│王美雲│有領取紅利99880元│警卷【二】第211頁│├──┼─────┼───────────┼─────────┤│60│巳○○│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二】第224頁││││500,000元││├──┼─────┼───────────┼─────────┤│61│蔡如玲│有領取紅利3,000元│警卷【二】第246頁│├──┼─────┼───────────┼─────────┤│62│李玉馨│有領取紅利129,200元│警卷【二】第253頁│├──┼─────┼───────────┼─────────┤│63│廖江玉│有領取紅利198,600元│警卷【二】第260頁│├──┼─────┼───────────┼─────────┤│64│陳惠珍│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二】第267頁││││計600000元││├──┼─────┼───────────┼─────────┤│65│張惠蘭│有領取紅利1000元│警卷【二】第275頁│││││、本院卷【七】第│││││132頁到庭結證│├──┼─────┼───────────┼─────────┤│66│賴萬里│有領取紅利18000元│警卷【二】第282頁│├──┼─────┼───────────┼─────────┤│67│陳銘智│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294頁││││150000元││├──┼─────┼───────────┼─────────┤│68│林宴君│有領取紅利28,000元│警卷【二】第301頁│├──┼─────┼───────────┼─────────┤│69│章仁郁│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二】第308頁││││計93600元││├──┼─────┼───────────┼─────────┤│70│吳嘉芳│有領取紅利175,000元│警卷【二】第316頁│├──┼─────┼───────────┼─────────┤│71│廖方興│有領取紅利360,000元│警卷【二】第324頁│├──┼─────┼───────────┼─────────┤│72│黃淑青│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二】第333頁││││計62400元││├──┼─────┼───────────┼─────────┤│73│周志祥│有領取紅利1000元│警卷【二】第339頁│├──┼─────┼───────────┼─────────┤│74│吳林秀敏│有領取紅利1,341,400元│警卷【二】第348頁│├──┼─────┼───────────┼─────────┤│75│張麗絲│有領取紅利509000元│警卷【二】第371頁│├──┼─────┼───────────┼─────────┤│76│王貴仁│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二】第388、3││││3600元│93頁│├──┼─────┼───────────┼─────────┤│77│J○○│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406、4││││100000元,並有領取業務│12頁││││獎金約500000元││├──┼─────┼───────────┼─────────┤│78│鄭福裕│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415頁││││11200元││├──┼─────┼───────────┼─────────┤│79│蔡端惠│有領取紅利118,660元│警卷【二】第426頁│├──┼─────┼───────────┼─────────┤│80│徐武鑽│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二】第436頁││││計88000元││├──┼─────┼───────────┼─────────┤│81│林濬哲│有領取紅利260,000元│警卷【二】第444頁│├──┼─────┼───────────┼─────────┤│82│郭秋華│有領取紅利109000元│警卷【二】第451頁│├──┼─────┼───────────┼─────────┤│83│A○○│有領取紅利及本金150000│警卷【二】第458頁││││元││├──┼─────┼───────────┼─────────┤│84│廖馨蓓│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467頁││││70000元││├──┼─────┼───────────┼─────────┤│85│陳勇志│有領取紅利11,000元│警卷【二】第475頁│├──┼─────┼───────────┼─────────┤│86│蘇夷之│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481頁││││0000000元││├──┼─────┼───────────┼─────────┤│87│戊○○│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第494頁││││172000元││├──┼─────┼───────────┼─────────┤│88│蘇文英│有領取紅利92,000元│警卷【二】第506頁│├──┼─────┼───────────┼─────────┤│89│賴素玲│有領取紅利255,000元│警卷【二】第518頁│├──┼─────┼───────────┼─────────┤│90│黃億萍│有領取紅利320000元│警卷【三】第12頁│├──┼─────┼───────────┼─────────┤│91│鄭秀卿│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18頁││││310000元││├──┼─────┼───────────┼─────────┤│92│羅婉毓│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25頁││││計31960元││├──┼─────┼───────────┼─────────┤│93│杜伊雯│有領取紅利108,800元│警卷【三】第34頁│├──┼─────┼───────────┼─────────┤│94│張有玲│有領取紅利7,200元│警卷【三】第43頁│├──┼─────┼───────────┼─────────┤│95│許碧月│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三】第50頁││││共計l23,790元││├──┼─────┼───────────┼─────────┤│96│黃心蘭│有領取紅利1,713,600元│警卷【三】第58頁│├──┼─────┼───────────┼─────────┤│97│廖明忠│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二】第75頁│├──┼─────┼───────────┼─────────┤│98│蔡琅湖│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83頁││││計280000元││├──┼─────┼───────────┼─────────┤│99│鄭志貞│有領取紅利11,000元│警卷【三】第99頁│├──┼─────┼───────────┼─────────┤│100│陳家慶│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107頁││││計180000元││├──┼─────┼───────────┼─────────┤│101│李淵廣│有領取紅利70000元│警卷【三】第115頁│├──┼─────┼───────────┼─────────┤│102│嚴翰傑│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三】第123頁│├──┼─────┼───────────┼─────────┤│103│葉林釵│有領取紅利約16000元│警卷【三】第131頁│├──┼─────┼───────────┼─────────┤│104│謝碧霞│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三】第136頁││││1000元││├──┼─────┼───────────┼─────────┤│105│吳益堂│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三】第144頁││││共計20000元││├──┼─────┼───────────┼─────────┤│106│楊建和│有領取紅利32,400元│警卷【三】第152頁│├──┼─────┼───────────┼─────────┤│107│李碧華│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三】第159頁││││7000元││├──┼─────┼───────────┼─────────┤│108│陳誌忠│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三】第166頁││││3000元││├──┼─────┼───────────┼─────────┤│109│郭瑞達│有領取紅利10000元│警卷【三】第174頁│├──┼─────┼───────────┼─────────┤│110│廖峰毅即廖│有領取紅利26000元│警卷【三】第182頁│││ 柏荃 │││├──┼─────┼───────────┼─────────┤│111│古淑梅│分得紅利約104000元│警卷【三】第201頁│├──┼─────┼───────────┼─────────┤│112│姚小萍│有領取紅利約38,800元│警卷【三】第211頁│├──┼─────┼───────────┼─────────┤│113│張江裕美│有領取紅利262400元│警卷【三】第221頁│├──┼─────┼───────────┼─────────┤│114│陳永勝│有領取紅利約33000元│警卷【三】第230頁│├──┼─────┼───────────┼─────────┤│115│張來好│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238頁││││計300000元││├──┼─────┼───────────┼─────────┤│116│何彥儒│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251頁││││48000元││├──┼─────┼───────────┼─────────┤│117│吳春珠│有領取紅利224,600元│警卷【三】第260頁│├──┼─────┼───────────┼─────────┤│118│陳素娥│有領取紅利約60000元│警卷【三】第282頁│├──┼─────┼───────────┼─────────┤│119│廖顯臣│有領取紅利1400元│警卷【三】第289頁│├──┼─────┼───────────┼─────────┤│120│吳素圓│有領取紅利│警卷【三】第307頁│├──┼─────┼───────────┼─────────┤│121│陳劉菊春│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336頁││││43510元││├──┼─────┼───────────┼─────────┤│122│吳麗雪│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317頁││││計22000元││├──┼─────┼───────────┼─────────┤│123│蔡忠宸│有領取紅利1000元│警卷【三】第327頁│├──┼─────┼───────────┼─────────┤│124│楊甘妹│有領取紅利│警卷【三】第345頁│├──┼─────┼───────────┼─────────┤│125│鄭貴珠│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363頁││││計10000元││├──┼─────┼───────────┼─────────┤│126│賴萬枝│有領取紅利約18000元│警卷【三】第371頁│├──┼─────┼───────────┼─────────┤│127│鄭寶宮│有領取紅利52,000元│警卷【三】第378頁│├──┼─────┼───────────┼─────────┤│128│連世罕│有領取紅利約49,000元│警卷【三】第386頁│├──┼─────┼───────────┼─────────┤│129│黃美園│有領取紅利105,400元│警卷【三】第399頁│├──┼─────┼───────────┼─────────┤│130│朱玉鈴│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三】第415頁│├──┼─────┼───────────┼─────────┤│131│彭美珠│有領取紅利11,500元│警卷【三】第422頁│├──┼─────┼───────────┼─────────┤│132│官菊英│有領取紅利5200元│警卷【三】第429頁│├──┼─────┼───────────┼─────────┤│133│廖昭君│有領取紅利約50000元│警卷【三】第436頁│├──┼─────┼───────────┼─────────┤│134│胡慧儀│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444頁││││83,800元││├──┼─────┼───────────┼─────────┤│135│楊文綺│有領取紅利204,600元│警卷【三】第462頁│├──┼─────┼───────────┼─────────┤│136│甲丁○│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472頁││││0000000元││├──┼─────┼───────────┼─────────┤│137│洪銘遠│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三】第482頁│├──┼─────┼───────────┼─────────┤│138│廖秀惠│有領取紅利約55,000元│警卷【三】第488頁│├──┼─────┼───────────┼─────────┤│139│鍾曾義│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499頁││││計265000元││├──┼─────┼───────────┼─────────┤│140│黃鈺勛│有領取紅利1000元│警卷【三】第503頁│├──┼─────┼───────────┼─────────┤│141│陳慧進│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511頁││││4000元││├──┼─────┼───────────┼─────────┤│142│蔡蘇心榆│有領取紅利24000元│警卷【三】第518頁│├──┼─────┼───────────┼─────────┤│143│游美里│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517頁││││7200元││├──┼─────┼───────────┼─────────┤│144│蔡易珍│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536頁││││30000元││├──┼─────┼───────────┼─────────┤│145│陳瑋瑜│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545頁││││0000000元││├──┼─────┼───────────┼─────────┤│146│王茉蓁│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552頁││││計927500元││├──┼─────┼───────────┼─────────┤│147│李韻琴│有領取紅利31200元,及│警卷【三】第559頁││││領取推薦獎金4000元││├──┼─────┼───────────┼─────────┤│148│楊英│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三】第569頁││││6700元││├──┼─────┼───────────┼─────────┤│149│陳向杰│有領取紅利3600元│警卷【三】第576頁│├──┼─────┼───────────┼─────────┤│150│彭明慧│有領取紅利5200元│警卷【三】第583頁│├──┼─────┼───────────┼─────────┤│151│黃琦媜│有領取紅利5200元│警卷【三】第594頁│├──┼─────┼───────────┼─────────┤│152│林水同│有領取紅利19,000元│警卷【三】第610頁│├──┼─────┼───────────┼─────────┤│153│吳晉州│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三】第618頁││││計90000元││├──┼─────┼───────────┼─────────┤│154│蔡景菘│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2頁、││││52000元│本院卷【七】第154│││││頁到庭結證│├──┼─────┼───────────┼─────────┤│155│王淑婉│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9頁││││120000元││├──┼─────┼───────────┼─────────┤│156│鐘文智│有領取紅利30,000元│警卷【四】第16頁│├──┼─────┼───────────┼─────────┤│157│楊琼│有領取紅利3600元│警卷【四】第23頁│├──┼─────┼───────────┼─────────┤│158│潘林秀玉│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30頁││││50,000元││├──┼─────┼───────────┼─────────┤│159│陳宏銘│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四】第37、38││││計60000元│頁│├──┼─────┼───────────┼─────────┤│160│紀宏儒│有領取紅利10000元│警卷【四】第45-1頁│├──┼─────┼───────────┼─────────┤│161│王啟禎│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60頁││││335,000元││├──┼─────┼───────────┼─────────┤│162│羅烽樑│有領取紅利約162000元│警卷【四】第70頁│├──┼─────┼───────────┼─────────┤│163│樓海渼│有領取紅利7,000元│警卷【四】第79頁│├──┼─────┼───────────┼─────────┤│164│廉千慧│有領取紅利│警卷【四】第86頁│├──┼─────┼───────────┼─────────┤│165│黃進澂│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四】第92頁│├──┼─────┼───────────┼─────────┤│166│曾水發│有領取紅利9000元│警卷【四】第99頁│├──┼─────┼───────────┼─────────┤│167│陳永輝│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112頁││││21600元││├──┼─────┼───────────┼─────────┤│168│吳輝煌│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四】第119頁│├──┼─────┼───────────┼─────────┤│169│陳郁雯│有領取紅利│警卷【四】第133頁│├──┼─────┼───────────┼─────────┤│170│許宗傑│有領取紅利36,000元│警卷【四】第141頁│├──┼─────┼───────────┼─────────┤│171│郭麗敏│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149頁││││100,000元││├──┼─────┼───────────┼─────────┤│172│謝古權│有領取紅利69,600元│警卷【四】第165頁│├──┼─────┼───────────┼─────────┤│173│鄒彩潤│有領取紅利約500000元│警卷【四】第175頁│├──┼─────┼───────────┼─────────┤│174│蔡金換│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四】第182頁││││計40800元││├──┼─────┼───────────┼─────────┤│175│蔡文萍│有領取紅利約85400元│警卷【四】第192頁│├──┼─────┼───────────┼─────────┤│176│杜郭錦秀│有領取紅利9200元│警卷【四】第199頁│├──┼─────┼───────────┼─────────┤│177│顏良有│有領取紅利約2,869,700│警卷【四】第208頁││││元││├──┼─────┼───────────┼─────────┤│178│楊靜怡│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四】第294頁│├──┼─────┼───────────┼─────────┤│179│羅魏良璧│有領取紅利及本金約10幾│警卷【四】第301頁││││萬││├──┼─────┼───────────┼─────────┤│180│林文祥│有領取紅利35000元│警卷【四】第312頁│├──┼─────┼───────────┼─────────┤│181│陳光隆│有領取紅利24000元│警卷【四】第334頁│├──┼─────┼───────────┼─────────┤│182│陳素月│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四】第338頁││││6600元││├──┼─────┼───────────┼─────────┤│183│廖梅椿│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345頁││││50000元││├──┼─────┼───────────┼─────────┤│184│洪銓陽│有領取紅利7000元│警卷【四】第352頁│├──┼─────┼───────────┼─────────┤│185│江其賢│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359頁││││250,000元││├──┼─────┼───────────┼─────────┤│186│林美香│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四】第373頁││││7000元││├──┼─────┼───────────┼─────────┤│187│張江敦美│有領取紅利│警卷【四】第381頁│├──┼─────┼───────────┼─────────┤│188│胡存智│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四】第395頁│├──┼─────┼───────────┼─────────┤│189│李淑惠│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401頁││││35000元││├──┼─────┼───────────┼─────────┤│190│黃麗珠│有領取紅利48600元│警卷【四】第410頁│├──┼─────┼───────────┼─────────┤│191│單大民│有領取紅利1000元│警卷【四】第446頁│├──┼─────┼───────────┼─────────┤│192│林瓊蓮│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452頁││││100000元││├──┼─────┼───────────┼─────────┤│193│劉碧玲│有領取紅利24000元│警卷【四】第459頁│├──┼─────┼───────────┼─────────┤│194│鍾幸宜│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四】第465頁││││11000元││├──┼─────┼───────────┼─────────┤│195│許昭德│有領取紅利49,200元│警卷【四】第479頁│├──┼─────┼───────────┼─────────┤│196│陳筱婷│有領取紅利275,600元│警卷【四】第495頁│├──┼─────┼───────────┼─────────┤│197│林峻毅(即│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四】第506頁│││林盈村)│有領取推薦獎金│、本院卷【七】第│││││201頁甲庚○到庭結│││││證│├──┼─────┼───────────┼─────────┤│198│陳敏青│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3頁││││260000元││├──┼─────┼───────────┼─────────┤│199│蔡淑苓│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1頁││││43200元││├──┼─────┼───────────┼─────────┤│200│郭秀鳳│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6頁││││51,200元││├──┼─────┼───────────┼─────────┤│201│賴叔珍│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23頁││││21,600元││├──┼─────┼───────────┼─────────┤│202│W○○│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34頁││││64,000元││├──┼─────┼───────────┼─────────┤│203│林育鴻│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40頁││││20000元││├──┼─────┼───────────┼─────────┤│204│陳子涵│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44頁││││41,480元││├──┼─────┼───────────┼─────────┤│2054│王忻絨│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49頁││││10000元││├──┼─────┼───────────┼─────────┤│206│王永村│有領取紅利約132,400元│警卷【五】第56頁│├──┼─────┼───────────┼─────────┤│207│黃怡萍│有領取紅利300,000元│警卷【五】第60頁│├──┼─────┼───────────┼─────────┤│208│賴錦治│有領取紅利6600元│警卷【五】第67頁│├──┼─────┼───────────┼─────────┤│209│蔡智賢│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五】第77頁││││計15800元││├──┼─────┼───────────┼─────────┤│210│徐敏娟│有領取紅利3,421,600元│警卷【五】第84頁│├──┼─────┼───────────┼─────────┤│211│彭明暉│有領取紅利247,400元│警卷【五】第100頁│├──┼─────┼───────────┼─────────┤│212│曾泓凱│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五】第107頁││││計500000元││├──┼─────┼───────────┼─────────┤│213│徐沛蓁│有領取紅利130,000元│警卷【五】第116頁│├──┼─────┼───────────┼─────────┤│214│李美珠│有領取紅利5200元│警卷【五】第136頁│├──┼─────┼───────────┼─────────┤│215│陳建智│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40頁││││680000元││├──┼─────┼───────────┼─────────┤│216│楊仲康│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50頁││││2000元││├──┼─────┼───────────┼─────────┤│217│陳淑貞│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61頁││││240000元││├──┼─────┼───────────┼─────────┤│218│關麗娟│有領取紅利5200元│警卷【五】第166頁│├──┼─────┼───────────┼─────────┤│219│黃文彬│有領取紅利10990元│警卷【五】第170頁│├──┼─────┼───────────┼─────────┤│220│陳心華│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74頁││││70000元││├──┼─────┼───────────┼─────────┤│221│葛行玫│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180頁││││360000元││├──┼─────┼───────────┼─────────┤│222│林永森│有領取紅利│警卷【五】第185頁│├──┼─────┼───────────┼─────────┤│223│陳建志│有領取紅利3500元│警卷【五】第189頁│├──┼─────┼───────────┼─────────┤│224│洪寶環│有領取紅利│警卷【五】第194頁│├──┼─────┼───────────┼─────────┤│225│林愛媛│有領取紅利5600元│警卷【五】第198頁│├──┼─────┼───────────┼─────────┤│226│蕭幼英│有領取紅利150000元│警卷【五】第202頁│├──┼─────┼───────────┼─────────┤│227│鄭珮萱│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五】第214頁│├──┼─────┼───────────┼─────────┤│228│劉雅婷│有領取紅利300,000元│警卷【五】第224頁│├──┼─────┼───────────┼─────────┤│229│宋劉受珠│有領取紅利及本金│警卷【五】第228頁│├──┼─────┼───────────┼─────────┤│230│林淑娟│有領取紅利│警卷【五】第238頁│├──┼─────┼───────────┼─────────┤│231│張美貞│有領取紅利約11200元│警卷【六】第12頁│├──┼─────┼───────────┼─────────┤│232│張宸華│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五】第249頁││││1000元││├──┼─────┼───────────┼─────────┤│233│I○○被告│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7│││⑱│有領取獎金及車馬費│頁、本院卷【七】第│││││48、49頁到庭結證│├──┼─────┼───────────┼─────────┤│234│甲亥○被告│有領取紅利約1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15│││㉗││頁│├──┼─────┼───────────┼─────────┤│235│邱順嬌即邱│有領取紅利、推薦獎金│警卷【二十二】第│││澤理││201頁、本院卷【七│││││】第135頁到庭結證│├──┼─────┼───────────┼─────────┤│236│王聖裕│有領取紅利約1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111頁│├──┼─────┼───────────┼─────────┤│237│劉素秋│有領取紅利3600元│警卷【二十二】第│││││120頁│├──┼─────┼───────────┼─────────┤│238│甲天○│有領取紅利106000元│警卷【二十二】第│││││136頁│├──┼─────┼───────────┼─────────┤│239│C○○│有領取紅利435600元│警卷【二十二】第│││││158頁│├──┼─────┼───────────┼─────────┤│240│盧泀妡│有領取紅利610100元│警卷【二十二】第│││││171頁│├──┼─────┼───────────┼─────────┤│241│梁志強│有領取紅利35000元│警卷【二十二】第│││││191頁│├──┼─────┼───────────┼─────────┤│242│邱玉玲│有領取紅利51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09頁│├──┼─────┼───────────┼─────────┤│243│葉文堂│有領取紅利421,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15頁│├──┼─────┼───────────┼─────────┤│244│黃俊哲│有領取紅利7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20頁│├──┼─────┼───────────┼─────────┤│245│范鈞皓│有領取紅利,領取推薦獎│警卷【二十二】第││││金後全數歸還。│235頁、本院卷【七│││││】第143、144頁到庭│││││結證│├──┼─────┼───────────┼─────────┤│246│古志勝│有領取紅利36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40頁│├──┼─────┼───────────┼─────────┤│247│呂蘭若│有領取紅利44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51頁│├──┼─────┼───────────┼─────────┤│248│潘啟豐│有領取紅利68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55頁│├──┼─────┼───────────┼─────────┤│249│古金松│有領取紅利136,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60頁│├──┼─────┼───────────┼─────────┤│250│古春蘭│有領取紅利36,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66頁│├──┼─────┼───────────┼─────────┤│251│周佳霖│有領取紅利56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372頁│├──┼─────┼───────────┼─────────┤│252│李怡慧│有領取紅利約18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333頁│├──┼─────┼───────────┼─────────┤│253│陳弘國│有領取紅利18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336頁│├──┼─────┼───────────┼─────────┤│254│趙秀卿│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二十二】第││││672,000元│445頁│├──┼─────┼───────────┼─────────┤│255│李泰毅│有領取紅利21,000元│警卷【二十二】第│││││389頁│├──┼─────┼───────────┼─────────┤│256│周仕堂│有領取紅利121,000元,│警卷【二十二】第│││││394頁│├──┼─────┼───────────┼─────────┤│257│賴育延│有領取紅利99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13頁│├──┼─────┼───────────┼─────────┤│258│黃雅羚│有領取紅利11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16頁│├──┼─────┼───────────┼─────────┤│259│何志元│有領取紅利15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19頁│├──┼─────┼───────────┼─────────┤│260│王建登│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22頁│├──┼─────┼───────────┼─────────┤│261│范文齊│有領取紅利12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25頁│├──┼─────┼───────────┼─────────┤│262│廖莉榛│有領取紅利4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28頁│├──┼─────┼───────────┼─────────┤│263│張珮甄│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二十二】第││││計240000元│431頁│├──┼─────┼───────────┼─────────┤│264│鄭婷尹│有領取紅利34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35頁│├──┼─────┼───────────┼─────────┤│266│羅玉旻│有領取紅利83,800元、推│警卷【二十二】第││││薦獎金及組織獎金│464頁、本院卷【七│││││】第198頁到庭結證│├──┼─────┼───────────┼─────────┤│266│徐勝彥│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頁│├──┼─────┼───────────┼─────────┤│267│賴玟銨│有領取紅利156,000元│警卷【二十二】第│││││471頁│├──┼─────┼───────────┼─────────┤│268│邱菊廷│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3頁││││70000元││├──┼─────┼───────────┼─────────┤│269│楊陳仲仙│有領取紅利約46,800元│警卷【六】第8頁│├──┼─────┼───────────┼─────────┤│270│尤碧鑾│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19頁││││100多萬││├──┼─────┼───────────┼─────────┤│271│王賴妙美│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48頁││││18,200元││├──┼─────┼───────────┼─────────┤│272│羅麗技│有領取紅利4000元│警卷【六】第57頁│├──┼─────┼───────────┼─────────┤│273│梁來玉│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六】第62頁│├──┼─────┼───────────┼─────────┤│274│徐國螢│有領取紅利約119,000元│警卷【六】第66頁│├──┼─────┼───────────┼─────────┤│275│賴來足│有領取紅利約96,000元│警卷【六】第71頁│├──┼─────┼───────────┼─────────┤│276│劉懿瑩│有領取紅利40,800元│警卷【六】第101頁│├──┼─────┼───────────┼─────────┤│277│葉欽炎│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109頁││││138,600元││├──┼─────┼───────────┼─────────┤│278│曾芳怡│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117頁││││77000元││├──┼─────┼───────────┼─────────┤│279│陳致浩│有領取紅利222200元│警卷【六】第126頁│├──┼─────┼───────────┼─────────┤│280│g○○│有領取紅利約140000元│警卷【六】第475頁│├──┼─────┼───────────┼─────────┤│281│張荔荔│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500頁││││1,204,000元││├──┼─────┼───────────┼─────────┤│282│劉峰佳│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504頁││││604,800元││├──┼─────┼───────────┼─────────┤│283│廖明良│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528頁││││700000元││├──┼─────┼───────────┼─────────┤│284│林寶春│有領取紅利2,014,400元│警卷【六】第618頁│├──┼─────┼───────────┼─────────┤│285│朱文一│有領取紅利2200元│警卷【六】第647頁│├──┼─────┼───────────┼─────────┤│286│粘雅涵│有領取紅利約0000000元│警卷【六】第683頁│├──┼─────┼───────────┼─────────┤│287│林慧菊│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警卷【六】第689頁││││計940000元││├──┼─────┼───────────┼─────────┤│288│吳佩珊│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696頁││││260000元││├──┼─────┼───────────┼─────────┤│289│許秀怡│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702頁││││34,000元││├──┼─────┼───────────┼─────────┤│290│張高誌│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707頁││││260000元││├──┼─────┼───────────┼─────────┤│291│施文潔│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712頁││││110000元││├──┼─────┼───────────┼─────────┤│292│蕭予宸│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警卷【六】第716頁││││226626元││├──┼─────┼───────────┼─────────┤│293│曾淑惠│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733頁││││560000元││├──┼─────┼───────────┼─────────┤│294│梁素娟│有領取紅利約0000000元│警卷【六】第155頁│├──┼─────┼───────────┼─────────┤│295│李惠蘭│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六】第187頁│├──┼─────┼───────────┼─────────┤│296│梁葉妹│有領取紅利50000元│警卷【六】第198頁│├──┼─────┼───────────┼─────────┤│297│劉黃月春│有領取紅利及獎金│警卷【六】第218頁│├──┼─────┼───────────┼─────────┤│298│莊瑪麗│有領取紅利約29,600元│警卷【六】第247頁│├──┼─────┼───────────┼─────────┤│299│陳怡靜│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258頁││││350000元││├──┼─────┼───────────┼─────────┤│300│詹昌玶│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369頁││││0000000元││├──┼─────┼───────────┼─────────┤│301│邱意純│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417頁││││28,000元││├──┼─────┼───────────┼─────────┤│302│刁瑞銘│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424頁││││200000元││├──┼─────┼───────────┼─────────┤│303│蔣彩萍│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433頁││││138,600元││├──┼─────┼───────────┼─────────┤│304│潘靜怡│有領取紅利及本金共計約│警卷【六】第439頁││││855,000元││├──┼─────┼───────────┼─────────┤│305│張蕙蘋│有領取紅利1,587,600元│警卷【六】第443頁│├──┼─────┼───────────┼─────────┤│306│宇○○│有領取紅利│偵卷【十七】第25頁│├──┼─────┼───────────┼─────────┤│307│王啟禎│有領取退股金共0000000│偵卷【十七】第94頁││││元││├──┼─────┼───────────┼─────────┤│308│徐擁珵│有領取紅利0000000元│警卷【二十二】第│││││230頁│├──┼─────┼───────────┼─────────┤│309│l○○│有領取推薦獎金│本院卷【七】第154│││││、155頁證人蔡景崧│││││到庭結證│├──┼─────┼───────────┼─────────┤│310│甲戌○│有領取紅利約7000元│偵卷【十七】第頁│├──┼─────┼───────────┼─────────┤│311│陳岱偉│有領取紅利│偵卷【十七】第18頁│├──┼─────┼───────────┼─────────┤│312│甲玄○│有領取紅利約100000元、│本院卷【七】970609││││有領取推薦獎金│審理筆錄│├──┼─────┼───────────┼─────────┤│313│辰○○│有領取紅利約0000000元│本院卷【七】第28頁││││、領取組織獎金及推薦獎│到庭結證││││金││├──┼─────┼───────────┼─────────┤│314│吳美娟│有領取紅利│偵卷【十七】第102│││││頁│├──┼─────┼───────────┼─────────┤│315│王玉菁│有領取推薦獎金│本院卷【七】第37頁│││││到庭結證│├──┼─────┼───────────┼─────────┤│小結││00000000元││└──┴─────┴───────────┴─────────┘以上各欄位僅記載有領取紅利、本金或獎金而未記載金額者,表示其僅有領取紅利、本金或獎金,而其金額不詳。
附表四:(沒收)┌──┬────────┬───┬─────┬─────┬───┐│編號│品名│數量│所有人│提出人│備註│├──┼────────┼───┼─────┼─────┼───┤│1│聯合生技公司會員│12冊│K○○○│宙○○│第5箱│││申請書│││││├──┼────────┼───┼─────┼─────┼───┤│2│庫存明細表│2冊│K○○○│宙○○│第4箱│├──┼────────┼───┼─────┼─────┼───┤│3│委託代轉所得申請│1冊│K○○○│宙○○│第4箱│││書│││││├──┼────────┼───┼─────┼─────┼───┤│4│會員佣金收入資料│1冊│K○○○│宙○○│第4箱│├──┼────────┼───┼─────┼─────┼───┤│5│人事資料│1冊│K○○○│宙○○│第4箱│├──┼────────┼───┼─────┼─────┼───┤│6│現金收入簿│2本│K○○○│宙○○│第4箱│├──┼────────┼───┼─────┼─────┼───┤│7│照片│2張│K○○○│宙○○│第4箱│├──┼────────┼───┼─────┼─────┼───┤│8│重覆消費名單│1冊│K○○○│宙○○│第4箱│├──┼────────┼───┼─────┼─────┼───┤│9│會員名冊│3冊│K○○○│宙○○│第4箱│├──┼────────┼───┼─────┼─────┼───┤│10│會員合約書│1冊│K○○○│宙○○│第4箱│├──┼────────┼───┼─────┼─────┼───┤│11│獎金明細資料│1冊│K○○○│宙○○│第4箱│├──┼────────┼───┼─────┼─────┼───┤│12│會員所得資料│1冊│K○○○│宙○○│第4箱│├──┼────────┼───┼─────┼─────┼───┤│13│營運日報表│3冊│K○○○│宙○○│第4箱│├──┼────────┼───┼─────┼─────┼───┤│14│會員收款證明│1冊│K○○○│宙○○│第4箱│├──┼────────┼───┼─────┼─────┼───┤│15│發票│1冊│K○○○│宙○○│第4箱│├──┼────────┼───┼─────┼─────┼───┤│16│聯合生技公司存摺│27本│K○○○│宙○○│第4箱│├──┼────────┼───┼─────┼─────┼───┤│17│存款憑條│1冊│K○○○│宙○○│第4箱│├──┼────────┼───┼─────┼─────┼───┤│18│總分類帳│1冊│K○○○│宙○○│第4箱│├──┼────────┼───┼─────┼─────┼───┤│19│客戶簽單│1冊│K○○○│宙○○│第4箱│├──┼────────┼───┼─────┼─────┼───┤│20│大宗入戶匯款單│1冊│K○○○│宙○○│第4箱│├──┼────────┼───┼─────┼─────┼───┤│21│合約編號│1冊│K○○○│宙○○│第4箱│├──┼────────┼───┼─────┼─────┼───┤│22│營運計畫書│1份│K○○○│宙○○│第4箱│├──┼────────┼───┼─────┼─────┼───┤│23│磁片│13片│K○○○│宙○○│第4箱│├──┼────────┼───┼─────┼─────┼───┤│24│合約書管制表│1冊│K○○○│宙○○│第4箱│├──┼────────┼───┼─────┼─────┼───┤│25│文宣資料│1份│K○○○│宙○○│第4箱│├──┼────────┼───┼─────┼─────┼───┤│26│台中營運處│2頁│p○○│p○○│第1箱│││日報表│││││├──┼────────┼───┼─────┼─────┼───┤│27│聯合生技業績表│3頁│p○○│p○○│第1箱│├──┼────────┼───┼─────┼─────┼───┤│28│信託資金存入通知│24頁│p○○│p○○│第1箱│││函│││││├──┼────────┼───┼─────┼─────┼───┤│29│管理委員會會議紀│4頁│p○○│p○○│第1箱│││錄│││││├──┼────────┼───┼─────┼─────┼───┤│30│定期定額領回獲利│3頁│p○○│p○○│第1箱│││一欄表│││││├──┼────────┼───┼─────┼─────┼───┤│31│營運企劃書│14頁│p○○│p○○│第1箱│├──┼────────┼───┼─────┼─────┼───┤│32│聯合公司集團資料│1冊│p○○│p○○│第1箱│├──┼────────┼───┼─────┼─────┼───┤│33│會員申請書│18頁│p○○│p○○│第1箱│├──┼────────┼───┼─────┼─────┼───┤│34│易富資融公司資料│7頁│p○○│p○○│第1箱│├──┼────────┼───┼─────┼─────┼───┤│35│聯合公司產業共同│9頁│p○○│p○○│第1箱│││發展合約書│││││├──┼────────┼───┼─────┼─────┼───┤│36│貸款相關資料│3頁│p○○│p○○│第1箱│├──┼────────┼───┼─────┼─────┼───┤│37│雜記資料│4頁│p○○│p○○│第1箱│├──┼────────┼───┼─────┼─────┼───┤│38│蘭花相關資料│1份│p○○│p○○│第1箱│├──┼────────┼───┼─────┼─────┼───┤│39│精英業務檢討會議│4頁│p○○│p○○│第1箱││││││││├──┼────────┼───┼─────┼─────┼───┤│40│定期定額領回獲利│8頁│p○○│p○○│第1箱│││一欄表│││││├──┼────────┼───┼─────┼─────┼───┤│41│台新銀行繳息資料│1冊│p○○│p○○│第1箱│├──┼────────┼───┼─────┼─────┼───┤│42│易富資融貨款資料│1份│p○○│p○○│第1箱│├──┼────────┼───┼─────┼─────┼───┤│43│聯合生技公司資金│1份│p○○│p○○│第1箱│││相關資料│││││├──┼────────┼───┼─────┼─────┼───┤│44│雜記資料│1份│p○○│p○○│第1箱│├──┼────────┼───┼─────┼─────┼───┤│45│易富資融貨款資料│1份│p○○│p○○│第1箱│├──┼────────┼───┼─────┼─────┼───┤│46│易富資融貨款資料│1份│p○○│p○○│第1箱│├──┼────────┼───┼─────┼─────┼───┤│47│易富資融貨款資料│1份│p○○│p○○│第1箱││││││││├──┼────────┼───┼─────┼─────┼───┤│48│易富資融貨款資料│1份│p○○│p○○│第1箱│├──┼────────┼───┼─────┼─────┼───┤│49│聯合生技公司相關│1份│p○○│p○○│第1箱│││資料│││││├──┼────────┼───┼─────┼─────┼───┤│50│獎金明細表│17頁│p○○│p○○│第1箱│├──┼────────┼───┼─────┼─────┼───┤│51│獎金明細表│23頁│p○○│p○○│第1箱│├──┼────────┼───┼─────┼─────┼───┤│52│獎金明細表│24頁│p○○│p○○│第1箱│├──┼────────┼───┼─────┼─────┼───┤│53│繳息資料│1本│p○○│p○○│第1箱│├──┼────────┼───┼─────┼─────┼───┤│54│筆記本│1冊│辰○○│辰○○│第1箱│├──┼────────┼───┼─────┼─────┼───┤│55│聯合生技相關資料│1冊│辰○○│辰○○│第1箱│├──┼────────┼───┼─────┼─────┼───┤│56│輔導組織圖│1冊│辰○○│辰○○│第1箱│├──┼────────┼───┼─────┼─────┼───┤│57│會員申請書│1冊│辰○○│辰○○│第1箱│├──┼────────┼───┼─────┼─────┼───┤│58│共同經營管理委員│1冊│辰○○│辰○○│第1箱│││會會議資料│││││├──┼────────┼───┼─────┼─────┼───┤│59│身分證影本及帳戶│1冊│辰○○│辰○○│第1箱│││往來明細資料│││││├──┼────────┼───┼─────┼─────┼───┤│60│易富資融申請人資│1冊│辰○○│辰○○│第1箱│││料│││││├──┼────────┼───┼─────┼─────┼───┤│61│雜記紙│1冊│辰○○│辰○○│第1箱│├──┼────────┼───┼─────┼─────┼───┤│62│組織圖結構表│1冊│辰○○│辰○○│第1箱│├──┼────────┼───┼─────┼─────┼───┤│63│合約書│1冊│辰○○│辰○○│第1箱│├──┼────────┼───┼─────┼─────┼───┤│64│聯合公司相關資料│5張│辰○○│辰○○│第1箱│││照片│││││├──┼────────┼───┼─────┼─────┼───┤│65│合約書及會員申請│6頁│王酋錦│王酋錦│第1箱│││書│││││├──┼────────┼───┼─────┼─────┼───┤│66│合約書及會員申請│2份│甲玄○│辰○○│第1箱│││書│││││├──┼────────┼───┼─────┼─────┼───┤│67│甲玄○支票影本│6頁│甲玄○│辰○○│第1箱│├──┼────────┼───┼─────┼─────┼───┤│68│匯款申請書│3頁│甲玄○│辰○○│第1箱│├──┼────────┼───┼─────┼─────┼───┤│69│合約書│1冊│陳琦樑│辰○○│第1箱│├──┼────────┼───┼─────┼─────┼───┤│70│蝴蝶蘭投資相關資│1本│陳琦樑│辰○○│第1箱│││料│││││├──┼────────┼───┼─────┼─────┼───┤│71│共同經營管理委員│1份│陳琦樑│辰○○│第1箱│││會會議資料│││││├──┼────────┼───┼─────┼─────┼───┤│72│信託資金存入通知│8頁│陳琦樑│辰○○│第1箱│││函│││││├──┼────────┼───┼─────┼─────┼───┤│73│委託代工合約│2頁│陳琦樑│辰○○│第1箱│├──┼────────┼───┼─────┼─────┼───┤│74│ 林語堂 勞工保險投│3頁│陳琦樑│辰○○│第1箱│││保資料│││││├──┼────────┼───┼─────┼─────┼───┤│75│身分證影本駕照健│2頁│陳琦樑│辰○○│第1箱│││保卡影本│││││├──┼────────┼───┼─────┼─────┼───┤│76│聯合生技存摺影本│2頁│陳琦樑│辰○○│第1箱│├──┼────────┼───┼─────┼─────┼───┤│77│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78│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79│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80│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81│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82│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83│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84│會員申請書│1冊│甲壬○│甲壬○│第6箱│├──┼────────┼───┼─────┼─────┼───┤│85│委託書│1冊│甲壬○│甲壬○│第6箱│├──┼────────┼───┼─────┼─────┼───┤│86│員工手冊│1冊│甲壬○│甲壬○│第6箱│├──┼────────┼───┼─────┼─────┼───┤│87│分紅員工名單│1冊│甲壬○│甲壬○│第6箱│├──┼────────┼───┼─────┼─────┼───┤│88│會員轉讓名單│25頁│甲壬○│甲壬○│第6箱│├──┼────────┼───┼─────┼─────┼───┤│89│A級客戶檔案│24頁│甲壬○│甲壬○│第6箱│├──┼────────┼───┼─────┼─────┼───┤│90│每日庫存明細表│1冊│甲壬○│甲壬○│第6箱│├──┼────────┼───┼─────┼─────┼───┤│91│日營業明細表│32頁│甲壬○│甲壬○│第6箱│├──┼────────┼───┼─────┼─────┼───┤│92│新竹分公司營收日│1冊│甲壬○│甲壬○│第6箱│││報表│││││├──┼────────┼───┼─────┼─────┼───┤│93│營收日報表│1冊│甲壬○│甲壬○│第6箱│├──┼────────┼───┼─────┼─────┼───┤│94│台北分公司日報表│15頁│甲壬○│甲壬○│第6箱│├──┼────────┼───┼─────┼─────┼───┤│95│瑞祥分公司日報表│1冊│甲壬○│甲壬○│第6箱│├──┼────────┼───┼─────┼─────┼───┤│96│合約編號│10頁│甲壬○│甲壬○│第6箱│├──┼────────┼───┼─────┼─────┼───┤│97│新竹分公司雜記本│1冊│甲壬○│甲壬○│第6箱│├──┼────────┼───┼─────┼─────┼───┤│98│會員缺件名單│10頁│甲壬○│甲壬○│第6箱│├──┼────────┼───┼─────┼─────┼───┤│99│重消業績明細12月│1冊│甲壬○│甲壬○│第6箱│││份│││││├──┼────────┼───┼─────┼─────┼───┤│100│銀行存摺身分證影│1冊│甲壬○│甲壬○│第6箱│││本等資料│││││├──┼────────┼───┼─────┼─────┼───┤│101│貸款申請書│1冊│甲壬○│甲壬○│第6箱│├──┼────────┼───┼─────┼─────┼───┤│102│貸款申請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103│合約書管制表│1冊│甲壬○│甲壬○│第6箱│├──┼────────┼───┼─────┼─────┼───┤│104│產業共同發展合約│1冊│甲壬○│甲壬○│第6箱│││書│││││├──┼────────┼───┼─────┼─────┼───┤│105│合約書│1冊│甲壬○│甲壬○│第6箱│├──┼────────┼───┼─────┼─────┼───┤│106│印章│5枚│甲壬○│甲壬○│第6箱│├──┼────────┼───┼─────┼─────┼───┤│107│會員資料│1冊│甲壬○│甲壬○│第6箱│├──┼────────┼───┼─────┼─────┼───┤│108│磁片│9片│甲壬○│甲壬○│第6箱│├──┼────────┼───┼─────┼─────┼───┤│109│會員申請書│1冊│甲壬○│甲壬○│第6箱│├──┼────────┼───┼─────┼─────┼───┤│110│光碟片│1片│蔡銘峰│甲戌○│第2箱│├──┼────────┼───┼─────┼─────┼───┤│111│易富公司會計聯│12冊│蔡銘峰│甲戌○│第2箱│├──┼────────┼───┼─────┼─────┼───┤│112│瑞祥會計聯│5冊│蔡銘峰│甲戌○│第2箱│││││││有2冊│││││││。第3│││││││箱有3│││││││冊。│├──┼────────┼───┼─────┼─────┼───┤│113│3-7月報表│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14│8-12月報表│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15│會員申請流程│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16│傳票資料│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17│雜記資料│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18│客戶存摺影本│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19│委託代轉申請書│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0│雜記資料│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1│發票影本│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2│合約書│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3│瑞祥會員申請書│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4│易富會員申請書│6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5│匯款單│8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6│瑞祥營收日報表│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7│昇展公司總分類帳│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8│薪資│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29│重複消費名單│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0│存貨分類帳│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1│日記帳│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2│雜記資料│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3│合約書│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4│會員付款明細│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5│客戶資料│1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6│收入證明│7冊│蔡銘峰│甲戌○│第3箱│├──┼────────┼───┼─────┼─────┼───┤│137│公司制度規章│1份│午○○│甲戌○│第1箱│├──┼────────┼───┼─────┼─────┼───┤│138│職員名冊│1冊│午○○│甲戌○│第1箱│├──┼────────┼───┼─────┼─────┼───┤│139│優麗富國際公司│8頁│午○○│甲戌○│第1箱│││組織架構等資料│││││├──┼────────┼───┼─────┼─────┼───┤│140│雜記│1份│午○○│甲戌○│第1箱│├──┼────────┼───┼─────┼─────┼───┤│141│業務員甲巳○推銷│36頁│午○○│甲戌○│第1箱│││客戶簡介資料(1│││││││)│││││├──┼────────┼───┼─────┼─────┼───┤│142│業務員甲巳○推銷│62頁│午○○│甲戌○│第1箱│││客戶簡介資料(2│││││││)│││││├──┼────────┼───┼─────┼─────┼───┤│143│業務員甲巳○推銷│41頁│午○○│甲戌○│第1箱│││客戶簡介資料(3│││││││)│││││├──┼────────┼───┼─────┼─────┼───┤│144│職員聯絡電話表及│4張│午○○│甲戌○│第1箱│││名片│││││├──┼────────┼───┼─────┼─────┼───┤│145│獎金總表│2張│K○○○│甲辛○│第1箱│├──┼────────┼───┼─────┼─────┼───┤│146│業務行銷資料│9頁│午○○│甲戌○│第1箱│├──┼────────┼───┼─────┼─────┼───┤│147│94年度會議紀錄│12頁│午○○│甲戌○│第1箱│├──┼────────┼───┼─────┼─────┼───┤│148│優麗富國際公司人│13頁│午○○│甲戌○│第1箱│││事資料│││││├──┼────────┼───┼─────┼─────┼───┤│149│合約書1-1000│10冊│K○○○│甲辛○│第7箱│├──┼────────┼───┼─────┼─────┼───┤│150│合約書0000-0000│10冊│K○○○│甲辛○│第8箱│├──┼────────┼───┼─────┼─────┼───┤│151│合約書0000-0000│10冊│K○○○│甲辛○│第9箱│├──┼────────┼───┼─────┼─────┼───┤│152│合約書0000-0000│10冊│K○○○│甲辛○│第10箱│├──┼────────┼───┼─────┼─────┼───┤│153│合約書(0000-00│1箱│K○○○│甲辛○│第11箱│││00、0000-0000、│││││││0000-0000、700│││││││0-7300)│││││├──┼────────┼───┼─────┼─────┼───┤│154│會員退換申請書│1箱│K○○○│甲辛○│第12箱│├──┼────────┼───┼─────┼─────┼───┤│155│聯合生技公司營業│2張│K○○○│甲辛○│第1箱│││登記影本│││││├──┼────────┼───┼─────┼─────┼───┤│156│宅配合約│2張│K○○○│甲辛○│第1箱│├──┼────────┼───┼─────┼─────┼───┤│157│聯合生技公司銀行│14本│K○○○│甲辛○│第1箱│││存簿正本│││││├──┼────────┼───┼─────┼─────┼───┤│158│支票、本票各乙簿│2簿│K○○○│甲辛○│第1箱│├──┼────────┼───┼─────┼─────┼───┤│159│轉讓名單│5張│K○○○│甲辛○│第1箱│├──┼────────┼───┼─────┼─────┼───┤│160│特約廠商合約書│1份│K○○○│甲辛○│第1箱│├──┼────────┼───┼─────┼─────┼───┤│161│供應合約書│1份│K○○○│甲辛○│第1箱│├──┼────────┼───┼─────┼─────┼───┤│162│登記文件│1本│K○○○│甲辛○│第1箱│├──┼────────┼───┼─────┼─────┼───┤│163│會員資料│1冊│K○○○│甲辛○│第1箱│├──┼────────┼───┼─────┼─────┼───┤│164│會員現金點數回饋│2本│K○○○│甲辛○│第1箱│││卷│││││├──┼────────┼───┼─────┼─────┼───┤│165│聯合生技公司銀行│4枚│K○○○│甲辛○│第1箱│││印章│││││├──┼────────┼───┼─────┼─────┼───┤│166│聯合開發公司支票│1封│K○○○│甲辛○│第1箱│││及存摺印章│││││├──┼────────┼───┼─────┼─────┼───┤│167│昇展生技公司印章│1封│K○○○│甲辛○│第1箱│├──┼────────┼───┼─────┼─────┼───┤│168│聯合生技公司各分│1冊│K○○○│甲辛○│第1箱│││公司營業日報表│││││└──┴────────┴───┴─────┴─────┴───┘附表五:(不沒收)┌──┬────────┬───┬─────┬─────┬───┐│編號│品名│數量│所有人│提出人│備註│├──┼────────┼───┼─────┼─────┼───┤│1│體位等級區分標準│48頁│午○○│甲戌○│第1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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