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6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六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酉○○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二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酉○○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實
一、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竊盜犯意,自民國九十年十月間某日起,至九十一年一月二日十八時許止,先後在臺中市中興大學校園內及逢甲大學附近之網咖店內,徒手竊取現金、機車、行動電話、數位相機等財物(各次行竊時間、地點、被害人、竊得財物,均詳如附表所示),並恃以維生。酉○○行竊得手後,即將所竊得之現金供己花用殆盡;如附表編號七號所示之重型機車一輛,供己代步之用;如附表編號十五號所示之數位相機一台,於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十八時二十七分許,持至臺中市○區○○路○○○號「 永生 當舖」,以新台幣(下同)三千元之代價,典當予不知情之 林塗田 ,將所得三千元花用完畢。至其餘物品則或予以丟棄,或藏置於臺中市○○區○○路○○○號五樓之一其租住處內(所藏置之物品詳如附表「查獲物品」欄所示)。嗣於九十一年一月六日二十三時三十分許,在臺中市○○區○○路○○○號前,為警發現酉○○騎乘上開如附表編號七號所示,業已報案之失竊機車,而為警逮捕,並扣得如附表編號七號所示 詹世閔 所有之鑰匙二支。酉○○復帶同警員至上址其租住處內,起獲如附表「查獲物品」欄所示(上開鑰匙二支、機車一輛、數位相機一台除外)之贓物,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酉○○於警詢及偵審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未○○、午○○、 彭筱伃 於警詢中指訴;告訴人戊○○、辛○○、宇○○、子○○、己○○、地○○、庚○○、寅○○、辰○○於警詢及審理中指訴;證人卯○○、詹世閔、 邱秀真 (即丁○○母親)、林塗田(即永生當舖經理)於警詢中證述;證人巳○○、申○○、乙○○、癸○○、丑○○、 呂錦城 、丁○○及查獲本案之警員天○○於審理中證述;證人壬○○、 張偃芝 、甲○○、亥○○及戌○○於警詢及審理中證述情節相符。此外,復有邱秀真、 王珮玲 、壬○○、辰○○、戌○○、地○○、亥○○、張偃芝、卯○○、己○○、宇○○、詹世閔、庚○○、未○○、子○○、午○○、辛○○、寅○○、戊○○、彭筱伃出具之贓物暫時領回保管書各一紙、照片五張、永生當舖當票、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各一張及扣案之申○○身分證、汽車駕駛執照、機車駕駛執照、學生證;丑○○汽車駕駛執照、機車駕駛執照、學生證;巳○○身分證、汽車駕駛執照、機車駕駛執照;丙○○身分證、癸○○汽車駕駛執照、乙○○學生證各一張,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被告酉○○係因缺錢花用,而起意恃犯本案竊盜所得維生,已經被告於偵審中直承不諱,參以其自九十年十月間某日起,至九十一年一月二日十八時許止,於約三個月之時間內,即先後行竊計達二十六件,足證其確係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無訛。是被告所為,核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公訴人認被告如附表編號一號、三至五號、七號、十號、十三至二十一號、二十三至二十六號所示之行為,係連續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嫌云云,尚有未洽,惟其基本社會事實既屬同一,本院仍應予審理,並變更其起訴法條。又被告如附表編號二、六、八、九、十一、十二及二十二號所示之竊盜行為,雖未據檢察官起訴,惟其此部分犯行,既與經起訴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紀錄,素行尚可,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附卷可憑、其行為時正值青壯時期,不思以正當方法賺取金錢,供己所需,竟為本案常業竊盜犯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罪所得非鉅及其犯罪後坦承犯行,已表悔意,惟迄未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奇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竊得財物│查獲物品│││(民國)│││││├──┼────┼───────┼────┼─────────┼─────┤│一│九十年十│臺中市西屯區文│未○○│鑰匙包一個(內有陳│上開駕駛執│││月間某日│華路某泡沫紅茶││泰華汽車駕駛執照一│照一張。││││店內││張)。││├──┼────┼───────┼────┼─────────┼─────┤│二│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彭筱伃│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駕駛執│││月二十日│體育場內││新台幣(下同)一千│照、身分證│││十九時許│││元、彭筱伃身分證、│及臺新銀行││││││機車駕駛執照各一張│信用卡各一││││││、NOKIA牌三三│張。││││││一○型行動電話一支│││││││及臺新銀行信用卡一│││││││張)。││├──┼────┼───────┼────┼─────────┼─────┤│三│九十年十│同右大學籃球場│午○○│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月二十三│內││二千元、午○○身分│、汽車駕駛│││日十八時│││證、汽車駕駛執照、│執照、機車│││許│││機車駕駛執照、健保│駕駛執照、││││││卡、提款卡、信用卡│健保卡各一││││││各一張)。│張。│├──┼────┼───────┼────┼─────────┼─────┤│四│九十年十│臺中市○○路、│戊○○│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月二十八│逢甲路口附近之││五百元、戊○○身分│及汽車駕駛│││日凌晨二│星際戰艦網咖店││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各│執照各一張│││時許│內││一張)。│。│├──┼────┼───────┼────┼─────────┼─────┤│五│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卯○○│黑色皮包一個(內有│上開身分證│││月底某日│運動場旁││現金一千元、卯○○│、汽車駕駛│││十六時許│││身分證、汽車駕駛執│執照、機車││││││照、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執照、││││││郵局提款卡各一張)│郵局提款卡││││││。│各一張。│├──┼────┼───────┼────┼─────────┼─────┤│六│九十年十│同右大學運動場│巳○○│皮包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一月三日│與排球場中間之││約一千元、巳○○之│、汽車駕駛│││十六時三│小階梯上││身分證、汽車駕駛執│執照、機車│││十分許至│││照、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各│││十七時許│││華信銀行提款卡、慶│一張。│││間某時│││豐銀行信用卡各一張│││││││)。││├──┼────┼───────┼────┼─────────┼─────┤│七│九十年十│臺中市西屯區逢│詹世閔│車牌號碼為000-│上開重型機│││一月十八│甲路與文華路口││371號之重型機車│車一部、鑰│││日二十時│││一部、鑰匙二支、行│匙二支、行│││許│││車執照各一張│車執照一張││││││備註:利用詹世閔疏│。││││││未將機車鑰匙拔起之│││││││機會,啟動機車,竊│││││││走該車。││├──┼────┼───────┼────┼─────────┼─────┤│八│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申○○│書包一個(內有教科│上開身分證│││一月間某│運動場旁││書約三本、皮包一個│、汽車駕照│││日│││、現金約四百元、陳│、機車駕照││││││新杰身分證、汽車駕│、學生證各││││││駛執照、機車駕駛執│一張。││││││照、學生證各一張)│││││││。││├──┼────┼───────┼────┼─────────┼─────┤│九│九十年十│臺中市○○路星│乙○○│NOKIA牌三三一│上開學生證│││一月間某│際網咖店內││○型行動電話一支、│一張。│││日│││皮包一個(內有現金│││││││約二百元、乙○○健│││││││保卡、彰化銀行提款│││││││卡、學生證各一張)│││││││。││├──┼────┼───────┼────┼─────────┼─────┤│十│九十年十│臺中市○○路G│辛○○│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學生證│││一月三十│IGI網咖店內││一千元、辛○○健保│一張。│││日十四時│││卡、學生證各一張、││││許│││NOKIA牌六一五│││││││○型行動電話一支)│││││││。││├──┼────┼───────┼────┼─────────┼─────┤│十一│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癸○○│夾克一件(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二月一日│運動場上││約七千五百元、林盟│一張。│││十七時許│││元汽車駕駛執照、身│││││││分證各一張、印章一│││││││顆)。││├──┼────┼───────┼────┼─────────┼─────┤│十二│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丑○○│背包一個(內有皮包│上開學生證│││二月五日│運動場上││一個、易利信廠牌T│、機車駕照│││十七時許│││二八型行動電話一支│、汽車駕照│││至十八時│││、鑰匙、郵局提款卡│各一張。│││許間某時│││、學生證、汽車駕駛│││││││執照、機車駕駛執照│││││││、機車行車執照各一│││││││張)。││├──┼────┼───────┼────┼─────────┼─────┤│十三│九十年十│臺中市逢甲大學│宇○○│皮包一個(內有現金│上開學生證│││二月五日│近吉吉網咖店內││一千元及宇○○學生│一張。│││或六日│││證一張)。││├──┼────┼───────┼────┼─────────┼─────┤│十四│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子○○│手提袋一個(內有皮│上開身分證││二月七日│學球場││夾一個、現金一千五│、機車駕駛│││十八時許│││百元、子○○身分證│執照、健保││││││證、機車駕駛執照、│卡各一張。││││││汽車駕駛執照、郵局│││││││提款卡、健保卡、遠│││││││東銀行信用卡各一張│││││││、鑰匙一串及NOK│││││││IA牌八二五○型行│││││││動電話一支)。││├──┼────┼───────┼────┼─────────┼─────┤│十五│同右日十│同右大學操場│己○○│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八時三十│││五百元、己○○身分│、機車駕駛│││分許│││證、機車駕駛執照、│執照、數位││││││各一張、NOKI│相機。││││││A牌七一一○型行動│││││││電話一支、數位相機│││││││一部)。││├──┼────┼───────┼────┼─────────┼─────┤│十六│九十年十│同右大學籃球場│壬○○│背包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二月九日│││二百元、壬○○身分│一張。│││二十二時│││證、駕駛執照各一張││││許│││、NOKIA牌八二│││││││一○型行動電話一支│││││││支)。││├──┼────┼───────┼────┼─────────┼─────┤│十七│九十年十│臺中市西屯區福│張偃芝│黑色皮夾一個(內有│上開黑色皮│││二月十二│星路與逢甲路附││張偃芝身分證、及機│夾一個、身│││日二十時│近之網咖店內││車駕駛執照各一張)│分證及機車│││許│││。│駕駛執照各│││││││一張。│├──┼────┼───────┼────┼─────────┼─────┤│十八│九十年十│臺中市中興大學│地○○│背包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二月十六│籃球場││一百元、地○○身分│、機車駕駛│││日二十二│││證、機車駕駛執照、│執照、及健│││時許│││健保卡、機車行車執│保卡各一張││││││照各一張及摩托羅拉│。││││││牌V八○八八型行動│││││││電話一支)。││├──┼────┼───────┼────┼─────────┼─────┤│十九│九十年十│同右大學操場看│庚○○│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二月十七│臺上││一千五百元、庚○○│、汽車駕駛│││日上午十│││身分證、汽車駕駛執│執照、及健│││二時許│││照、健保卡各一張、│保卡各一張││││││國際牌行動電話一支│。││││││)。││├──┼────┼───────┼────┼─────────┼─────┤│二十│九十年十│同右大學運動場│甲○○│手提包一個(內有現│上開身分證│││二月二十│││金約二千元、甲○○│、汽車駕駛│││五日十七│││身分證、汽車駕駛執│執照、機車│││時許至十│││照、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各│││八時許間│││郵局提款卡各一張、│一張。│││之某時│││翻譯機一臺、國際牌│││││││GD九○型行動電話│││││││一支)。││├──┼────┼───────┼────┼─────────┼─────┤│二一│同右日下│同右大學操場旁│亥○○│背包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午十七時│││一千二百元、亥○○│、駕照及學│││許至十八│││身分證、機車駕駛執│生證各一張│││時許間某│││照、中興大學學生證│。│││時│││各一張、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及鄒│││││││ 義明 母親 陳秋敏 所有│││││││之重型機車行車執照│││││││一張)。││├──┼────┼───────┼────┼─────────┼─────┤│二二│同右日下│同右│丙○○│背包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午十七時│││三百元、丙○○身分│一張。│││許至十八│││證一張、皮夾一個、││││時許間某│││鑰匙)。││││時│││││├──┼────┼───────┼────┼─────────┼─────┤│二三│九十年十│中興大學籃球場│丁○○│黑色腰包一個(內有│上開身分證│││二月三十│內││現金九百元、丁○○│、駕照、健│││日上午十│││身分證、機車駕駛執│保卡各一張│││一時許│││照、健保卡各一張、│及信用卡二││││││、花旗信用卡二張、│張。││││││NOKIA牌八二五│││││││○型行動電話一支及│││││││SPRIT牌手錶一│││││││支)。││├──┼────┼───────┼────┼─────────┼─────┤│二四│同右日十│同右大學體育場│寅○○│手提包一個(內有現│上開身分證│││八時許│內││金一千五百元、 孫鳳 │、汽車駕駛││││││谷身分證、汽車駕駛│執照、機車││││││執照、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信用卡、│健保卡各一││││││工作證各一張、機車│張。││││││鑰匙一支)。││├──┼────┼───────┼────┼─────────┼─────┤│二五│九十一年│同右大學運動場│戌○○│皮夾一個(內有現金│上開身分證│││一月一日│上││一千元、戌○○身分│、駕駛執照│││中午十二│││證、機車駕駛執照、│及學生證各│││時許│││中興大學學生證、郵│一張。││││││局提款卡各一張、摩│││││││托羅拉牌行動電話一│││││││支)。││├──┼────┼───────┼────┼─────────┼─────┤│二六│九十一年│同右大學操場旁│辰○○│手提袋一個(內有皮│上開皮夾一│││一月二日│││夾一個、現金一千七│個、駕照及│││十八時許│││百元、辰○○機車駕│學生證各一││││││駛執照、中興大學學│張。││││││生證、郵局提款卡各│││││││一張、上衣及牛仔褲│││││││各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