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偵聲字第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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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偵聲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羈押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偵聲字第8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現由檢察官偵查中,茲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准予撤銷羈押。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下同)99年6月15日裁定准予羈押。
現被告因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自99年7月7日起依法借提執行在案,且被告配合查緝後,檢察官已掌握相關資料,就其共犯已另外分案進行追緝,原羈押原因已消滅,爰聲請撤銷羈押等語。
二、經查:本件被告因另涉施用毒品犯行,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
4月確定,並自99年7月7日入監執行,此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執木字第1261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在卷可查,是聲請人上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4項、第121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雪招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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