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99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199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交易字第199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孟吾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速偵字第65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孟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犯罪事實
一、林孟吾明知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自民國10
9年11月4日晚間6時許起至同日晚間11時許止,在位於臺中市○區○○○路之某檳榔攤,食用添加米酒之薑母鴨後步行返家,惟體內酒精未退盡,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109年11月5日上午7時4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上午7時50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0段0號前時,因面色潮紅且行車不穩為警攔查,經警於同日上午7時54分許,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1毫克,而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判決所引用被告林孟吾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
5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非供述證據部分,因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並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辨認並告以要旨為合法調查,應認均得作為證據。
二、上開犯罪事實,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亦有職務報告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一中隊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臺中市000000000道路0000000000000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在卷可稽(見速偵卷第41頁、第47頁、第55-57頁、第65頁),足認被告所為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是本案事證業已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係抽象危險犯,只須客觀上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其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之閾值,即認行為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危險存在,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本案被告為警查獲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01毫克,遠逾上開法定閾值,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8年度中交簡字第259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
2萬元確定,有期徒刑部分於109年5月19日徒刑易科罰金而執行完畢(下稱前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5-16頁),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復衡酌被告所犯前案與本案之犯罪類型、罪質、目的、手段與法益侵害結果均高度相似,竟於前案執行完畢6個月內,再犯本案犯行,足認被告仍欠缺對法律之尊重,對刑罰之感應力不足,如加重其法定最低度刑,尚不至於使其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因酒後駕車遭註銷駕駛執照後,再因數公共危險案件經刑之宣告與執行,當明知酒後駕車之危險性及違法性,猶不知戒慎其行,漠視法令限制、輕忽酒後駕車所可能造成自己與公眾行車安全之潛在性危險,於前案執行完畢後6個月內,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1毫克之情形下,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置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於危險,實不宜寬貸,兼衡本案幸未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之實害,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自陳大專畢業、業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須扶養母親、罹有高血壓及糖尿病(見本院卷第34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與騎乘時間長短所彰顯之危險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宜璇偵查起訴,檢察官藍獻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鄭咏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靖國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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