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竹簡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竹簡字第357號原告碩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甘秀鳳 訴訟代理人 劉芮伶 被告 郭淑賢 兼訴訟代理 郭天賜 人被告 郭志華 被告 郭建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四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行政訴訟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紫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書記官王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