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丙○○到
  相 對 人 甲○○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各
  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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