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0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二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
  式:相對人當場以現金如數交付予聲請人點收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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