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撤緩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撤緩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撤緩字第2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簡庭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偽造文書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04年度執聲字第3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庭裕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以100年度桃簡字第159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並於101年2月9日確定在案。然其於緩刑期間內之102年7月1日故意犯轉讓偽藥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3年9月9日以103年度上訴字第19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於103年12月18日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4446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得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撤銷上述緩刑之宣告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又緩刑制度係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設,刑法第75條之1修正理由即明示:「現行關於緩刑前或緩刑期間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列為應撤銷緩刑之事由,因認過於嚴苛,而排除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事由,移列至得撤銷之事由,俾使法官依被告再犯情節,而裁量是否撤銷先前緩刑之宣告;其次,如有前開事由,但判決宣告拘役、罰金時,可見行為人仍未見悔悟,有列為得撤銷緩刑之事由,以資彈性適用。」上開條文採用裁量撤銷主義,賦予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特於第1項規定實質要件為「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亦即於上揭「得」撤銷緩刑之情形,法官應依職權本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被告所犯前後數罪間,關於法益侵害之性質、再犯之原因、違反法規範之情節是否重大、被告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會性等情,是否已使前案原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供作審認之標準。
三、經查:㈠受刑人簡庭裕因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經本院以100年度桃簡字第159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並於101年2月9日確定,緩刑期間自101年2月9日起至104年2月8日止。又受刑人於緩刑期內之102年7月1日,因故意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偽藥罪,而在前開緩刑期內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3年9月9日以103年度上訴字第19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於103年12月18日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4446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上揭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從而,受刑人固確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之構成要件。
㈡惟刑法緩刑制度係為促進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利
於改過自新而設,刑法第75條之1又已課予法院裁量之義務,則受刑人雖合於上開要件,然是否已足認前案緩刑宣告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仍須衡酌相關情況決定之。查本件受刑人前受緩刑宣告之案件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其於緩刑期內所犯上開後案則係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偽藥罪,前後二案件所犯之罪類型迥異,侵害法益及社會危害程度亦殊,兩者間並無再犯原因之關連性,且後判決經法院審酌各情後,僅判處有期徒刑4月,顯見後案之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尚難僅因有該轉讓偽藥犯行,遽認上開偽造文書案件所宣告之緩刑有何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之情形。此外,聲請人亦未提出除上開判決犯罪事實以外之其他積極證據或具體說明受刑人有何情狀足認符合「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等實質要件,若僅以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另犯他罪,即一律撤銷緩刑,則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即無區分之必要,進而前開刑法第75條之1之立法本旨將意義盡失,亦與緩刑之目的乃係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並給予受刑人自新機會未盡相符。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撤銷上開偽造文書案件之緩刑宣告,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呂世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晏綺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