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563號原告甲○○原名 林清茂 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佩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書記官吳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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