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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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2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丁○○被告己○○
丙○○乙○○庚○○
樓辛○○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
李宛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