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2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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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72號
原告 林芸村
被告SANGNIMITRAPHICHAI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45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李佳勳
法官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智嫻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