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號
原告乙○被告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潘雅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詹靜宜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號
原告乙○被告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潘雅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