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一號
原告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分局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被告甲○○住訴訟代理人 黃澄龍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潘雅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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