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蕭守田~B法官楊曉惠~B法官潘雅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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