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03號上訴人即被告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甲○○因損害賠償事件對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92,9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書記官賴成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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