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7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6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書記官蔡嘉萍┌──────────────────────────────────────────────────┐│附表:96年度除字第7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2│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E00000000││1│10,000││││││││││├─┼───────────────┼──────────────┼────┼───┼────┼───┤│0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