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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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二九一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