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聲字第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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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聲字第98號
聲 請 人 陳金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余千中 (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黃國峰 (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人)、 陳榮華 (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
公司之清算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
信義歡樂有限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事件
之證明,及相對人余千中(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
司之清算人)、黃國峰(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之清算人)、陳榮華(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之
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如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宜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