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聲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聲字第98號
聲 請 人  陳金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余千中 (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黃國峰 (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人)、 陳榮華 (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
公司之清算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
信義歡樂有限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事件
之證明,及相對人余千中(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
司之清算人)、黃國峰(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之清算人)、陳榮華(即信義歡樂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之
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如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宜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