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王丕衍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郭重鑾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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