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82號原告全立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駱怡文 訴訟代理人 郭永周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郄爾敏 訴訟代理人 林志憲
陳光輝 陳金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