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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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87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淑如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