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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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737號聲請人 陳盈 足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釋明聲請人為系爭支票(票據號碼:LN0000000號)票據權利人之釋明。(台端所述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票據喪失經過未合,有釋明之必要)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