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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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一八八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張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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