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五二О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蔡名曜法官盧江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IVX6Q6L12T32G2;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過│有三││8│彰││││││號││失│期月││9│化│交│││││執2││傷│徒│7│偵9│地│易3││同│上│6│己1││害│刑││3│院│緝│││││6││││││││││││2│├────┼──┼────┼────┼─┼───┼────┼─┼───┼────┼──┤│毒│有十│1上│毒6│臺││││││號││品施│期月│旬│偵7│中│上0│││││執1││危用│徒│至│緝6│高│3│4│同│上│4│己3││害二│刑│││分│易6│││││6││防級│││毒5│院││││││1││制毒│││偵5│││││││││條品│││7│││││││││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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