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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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4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瑩璇
詹孟航共同選任辯護人張藝騰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