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八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戊○○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甲○○
丙○○丁○○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於本院第廿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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