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206號原告國 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羅惠芳 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陸萬陸仟零參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伍拾貳萬伍仟壹佰肆拾參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原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匯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1年6月3日變更為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又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2年6月26日經財政部核准正式與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2年10月27日經經濟部核准登記正式更名為 國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暨原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由合併後存續並更名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75條規定概括承受,有財政部92年6月2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28794號函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各1紙在卷可稽,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於民國88年11月11日、91年10月16日、94年6月7日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並領用如附表所示編號1、
2、3之信用卡。依約被告得持該卡於額度範圍內至各特約商店消費,且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4、15條約定,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全部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清償者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5條、第21條、第22條約定,除喪失期限利益外,應另行給付原告按週年利率19.7%計算之利息。詎被告截至95年3月16日止,尚欠本息新台幣(下同)31萬2,121元(其中本金29萬2,489元)。
(二)被告另於91年10月17日以代償卡代付其於匯豐銀行台北分行之信用卡欠款,就該代償部分之利息及費用,計收方式係以代償後,前6個月內以週年利率6.4%計收利息,後一年以週年利率14.97%計收利息,上述期間期滿,則更以週年利率19.7%計收利息。截至95年3月16日止帳款尚欠3萬6,019元(其中本金3萬3,753元)。
(三)被告又於94年5月6日與原告成立簡易通信貸款契約,向原告貸款21萬元,按週年利率18.5%計算之利息,約定分60期清償,依年金法按月計付本息,併入信用卡帳單中與信用卡消費帳款一同繳納。依約定條款第1條約定,如未依約於繳款期限前繳款或未繳足月付金時,原告得將未繳金額之本金部分,或經原告主張視為到期之本金部分,按信用卡循環利率(週年利率19.7%)計算之利息。
依約定條款第4、5條之約定,倘為延遲繳款經原告主張暫停被告信用卡之權利時,除喪失期間利益外,視同全部到期。截至95年3月16日止帳款尚欠本息21萬7,897元(其中本金19萬8,901元)。
(四)綜上,被告至95年3月16日止,帳款尚欠本息56萬6,037元未按期繳付(含信用卡帳款31萬2,121元及代償金額3萬6,019元及簡易通信貸款帳款21萬7,897元),迭經催討無效,特檢具相關證物提起本訴,並聲明求為判令如
主文所示。
二、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財政部許可合併函、公司變更登記表、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債權明細報表及歷史帳單彙總查詢單等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原告本於信用卡使用契約及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欠款及利息等語,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書記官李天祥附表:
┌───┬─────────┬──────┬─────┐│1.VISA│卡號:│核卡日:│國泰世華││正卡│0000000000000000│94年6月7日│銀行│├───┼─────────┼──────┼─────┤│2.VISA│卡號:│核卡日:│世華││正卡│0000000000000000│91年10月16日│銀行│├───┼─────────┼──────┼─────┤│3.MAST│卡號:│核卡日:│匯通││ER正│0000000000000000│88年11月11日│銀行││卡││││├───┼─────────┼──────┼─────┤│4.代償│卡號:│核卡日:│世華││信用│0000000000000000│91年10月16日│銀行││卡││││├───┼─────────┼──────┼─────┤│5.信用│卡號:│核卡日:│國泰世華││卡簡│0000000000000000│94年5月6日│銀行││易通│││││信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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