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勞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六九號
原告戊○○
丙○○己○○共同訴訟代理人甲○○被告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號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王叔榮 律師複代理人 魏其村 律師
林見軍 律師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B書記官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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